《凯风》今文义钩沉——兼评吴敬梓的观点
2016-03-16胡宁
胡宁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2)
《凯风》今文义钩沉——兼评吴敬梓的观点
胡宁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2)
摘要:《诗经·邶风·凯风》是一首古来争议颇多的诗,《毛诗》所言意旨承袭自先秦思孟学派,一直是主流意见,反对意见则可以吴敬梓《文木山房诗说》“七子之母”一条为代表,集各种质疑之大成,但实未能跳出《孟子》——毛诗这一系的诠释框架。考察汉晋诏命、诗赋中用此诗之典,可知今文诗义与毛诗大异。通过对此诗比兴之辞的分析,可知今文义当从:《凯风》是一首行役游子思母之诗,也是一首抱怨苛政之诗。因为此诗没有明确写行役,只抒发对母亲的思念和不能奉养母亲的愧疚,所以今文经义亡后,注家皆不得要领。
关键词:《凯风》;今文义;吴敬梓
《凯风》是《诗经·邶风》中的一首诗,全诗四章,每章四句。诗意较为隐晦,古来争议颇多,本文拟在辨析诸家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一己之见,以就教于方家,先录诗辞如下:
凯风自南,吹彼棘心。棘心夭夭,母氏劬劳。
凯风自南,吹彼棘薪。母氏圣善,我无令人。
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有子七人,母氏劳苦。
睍睆黄鸟,载好其音。有子七人,莫慰母心。
《诗序》:“《凯风》,美孝子也。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母心,而成其志耳。”郑笺:“不安其室,欲去嫁也。成其志者,成言孝子自责之意。”孔颖达疏:“当时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夫室而欲去嫁。”[1]301这种说法,后世注家多因袭之,如朱熹《诗集传》虽认为此诗非诗人美孝子而是孝子自作,阐发诗旨却并无新见:“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其子作此诗,以凯风比母,棘心比子之幼时。”[2]19前三句全用《诗序》。明代学者袁仁也说:“卫人有夫死而以七子不足恃,思再嫁者。”[3]
不泥旧说而有新解,最有代表性的是清人吴敬梓《文木山房诗说》所论:
《孟子》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如因淫风流行,背其死夫,弃其生子,而思再嫁,谓之“过小”可乎?窃意“不安其室”云者,或因饮食兴居稍不快意,年老妇人未免嚣凌诟谇,七子故痛自刻责不能善其孝养以慰母耳,未必因思再嫁也。古者,女子二十而嫁,已生七子,三年乳哺,至第七子成立之时,母年殆将五十,岂有作半百老媪,而欲执箕帚为新妇者哉!读孝子之诗而诬孝子之母,予心有不忍焉。故立此说,以俟后之君子。[4]514-515
吴敬梓对自己的这一观点颇为重视,用在《儒林外史》第三十四回。蒋宗海《吴文木诗说序》:“程舍人鱼门言先生作《诗说》时,尝主其家,忽夜悟《凯风》诗旨,即援笔书之,亟呼鱼门共质,因与剧论达旦。”[4]623可见领会诗意、破除成见时的欣喜。吴氏此论,价值在于基本上汇集了反对意见,尽管他的看法很可能是自己思考的结果,但都能在更早时代找到类似见解。
吴敬梓认为《诗序》所言与《孟子》所谓“亲之过小者”不符,即便夫死再嫁不算大过,若因染于“淫风”而如此,不得谓为小过。宋代晁说之即持此论,阎若璩《四书释地又续》卷下“凯风”条曰:
宋晁说之以道《诗序》之论曰:“《孟子》:‘《凯风》,亲之过小者也。’而序诗者曰:‘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是七子之母者,于先君无妻道,于七子无母道,过孰大焉?孟子之言妄与?孟子之言不妄,则序诗非也。”黄太冲亟取其说,载《孟子师说》。[5]
吴氏又说诗中之“母”有子七人皆已成立,则年已老大,不会仍思再嫁。此论似难以成立,大龄孀妇未必就不思再嫁。《孟子》伪孙奭疏:“先王制礼,夫死,妻穉子幼,然后其妻始与适人。今七子之母,则非穉齿子幼者也,乃反不安于室,而欲去嫁,是过之小者。”[1]2756这是用年龄说明七子之母有过而小。明朱道行《诗集思通》又据《仪礼·丧服》“夫死妻穉”郑注说:“妻穉谓年未满五十。若卫母二十而嫁,至年未满五十,此二十余年中生有七子亦不为异。”[6]则是认为即便生有七子,按“未满五十”的标准也可能仍属“穉”。观点虽各自不同,都是着眼于七子之母的年龄立论。
吴敬梓认为《诗序》所言“不安其室”是指因“饮食兴居稍不快意”而“嚣凌诟谇”。《诗经世本古义》引季本曰:
卫有七子,不能安母之心,故作此诗以自责,无怨言也。《孟子》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所谓“过小”,必奉养有阙,而其母愤怒,诸子欲自劳苦耳。非谓卫之淫风盛行而其母欲嫁也,如此尚得为小过哉?[7]
“奉养有阙”与“饮食兴居稍不快意”、“愤怒”与“嚣凌诟谇”不过是表达上的不同。这种观点看似合情合理,实未免有割裂原文、臆测无据之弊。单就“不安其室”而言,容或可有别解,但《诗序》既明言“卫之淫风流行”,则此句只能作再嫁解,郑笺、孔疏的诠释与《诗序》是一致的。吴氏囿于毛诗一家而不察今文经义,囿于孟子“过小”之言而奉以为圭皋,没能跳出毛诗的框架对《凯风》一诗作更为深入的探讨。
考先秦典籍中言及此诗之处,《大戴礼记·曾子立孝》:
子曰:“可人也,吾任其过;不可人也,吾辞其罪。”诗云“有子七人,莫慰母心”,子之辞也。“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言不自舍也。不耻其亲,君子之孝也。
王聘珍注:“‘人’当为‘入’,谓入谏也。任,当也。任过者,过则归己也。《说文》云:‘辞,讼也。’辞其罪,谓内自讼也。《书》曰:‘于父母负罪引慝。’子之辞,谓子之自讼也。”[8]既然说到“入谏”,则亲有过可知。《孟子·告子下》:“《凯风》,亲之过小者也。”[1]2756也认为此诗的“母氏”有过错。《曾子立孝》也应是思孟学派的作品,则以《凯风》为孝子于亲有小过之时自责之诗,是思孟学派的固有观点,《诗序》之说当源于此。刘毓庆先生从思维方法、具体诗篇诠释等方面作了细致的论证,认为《诗序》是孟子所作。[9]《诗序》是不是孟子所作,尚可商榷,但毛诗与孟子确应有很深的关联。《凯风》“美孝子”云云亦当是“思孟学派——毛诗”的一家之言。
我们细观全诗,首章言“母氏劬劳”,次章言“母氏圣善”,三章言“母氏劳苦”,皆颂赞感恩,末章言“有子七人,莫慰母心”,是为子者自愧自悔,何尝有“母氏”因受“淫风”影响而不安其室的“蛛丝马迹”?魏源《诗古微》曰:
如《毛序》所说,宜为千古母仪所羞道,乃《汉明帝赐东平王书》曰:“今送光烈皇后衣巾一箧,可时奉瞻,以慰凯风寒泉之思。”《衡方碑》云:“感鄁人之凯风,悼蓼仪之勤劬。”《梁相孔耽神祠碑》云:“竭《凯风》以惆,惟《蓼仪》以怆悢。”古乐府《长歌行》云:“远游使心思,游子恋所生。凯风吹长棘,夭夭枝叶倾。黄鸟鸣相追,咬咬弄好音。竚立望西河,泣下沾罗缨。”咸以颂母仪,比劬劳,毫无忌讳,何耶?[10]
林义光《诗经通解》也有类似议论,所举例证有晋、南朝数条:
潘岳《寡妇赋》云:览寒泉之遗叹兮,咏《蓼莪》之余音。谢庄《宋孝武宣贵妃诔》云:仰昊天之莫报,怨凯风之徒攀。谢朓《齐敬皇后哀策文》云:思寒泉之罔极兮,托彤管于遗咏。如此类者,虽曰断章取义,而其解此诗与毛大异可知。[11]39-40
“与毛大异”的当是今文说,《易林·咸之家人》:“凯风无母,何恃何怙?幼孤弱子,为人所苦。”[12]一般认为《易林》用《诗》是《齐诗》义。王先谦曰:“《后汉·姜肱传》:‘肱性笃孝,事继母恪勤,感《凯风》之义,兄弟同被而寝,不入房室,以慰母心。’据此,则《易林》所称无母而孤子‘为人所苦’者,人即继母,故肱读此诗而感其义也。鲁、韩说当与齐同。”[13]此论亦非是,如果《凯风》是生母去世、遭继母虐遇之人所作,汉晋人用之又怎能“毫无忌讳”?如果说仅可用为怀念亡母,则《长歌行》“远游使心思,游子恋所生”,明是生离而非死别。至于姜肱一事,《后汉书·姜肱传》:“肱与二弟仲海、季江俱以孝行著闻。其友爱天至,常共卧起。及各娶兄弟,相恋不能别寝。以后嗣当立,乃递往就室。”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曰:“肱性笃,孝事继母恪勤,母既年少,又严厉,肱感《凯风》之孝,兄弟同被而寝,不入房室,以慰母心也。”[14]说的是姜肱兄弟为了便于侍奉母亲而不回各自房室,之所以说“感《凯风》之孝”,是因为《凯风》言七兄弟共思慰母之心,与母是生母还是继母无关。《易林》所言,也只是用《凯风》思母、恋母之义,兴无母孤子的悲哀,并不能据此牵扯到为继母所苦上去。林义光先生说:“然汉、晋人称引此诗,以为人子思母之辞,绝无所嫌。”[11]39甚是,今文经义仅当以“人子思母”论之,《长歌行》以诗继诗,阐发意旨最为贴切显明,“子”为“游子”,“远游”而思母也。
既知《凯风》今文义是远游之子思念母亲,因何而远游?诗辞本没有明确说到远游,但通过对比兴之辞的考察,可以发现更多的东西。对于此诗比兴,历来注家、研究者的研究重心都放在首章、次章的“凯风”“棘心”“棘薪”上,多认为“凯风”象征母、“棘心”和“棘薪”象征子,闻一多先生《诗经通义》则认为“凯风”即大风,是男性的象征,而“棘心”“棘薪”则是女性的象征,七子之母是一位含辛茹苦抚养七个儿子又长期受到丈夫虐待的女性。[15]357这样说,别出心裁,但缺少佐证。其实此诗的三、四两章兴辞更值得仔细考究。
三章曰“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毛传:“浚,卫邑也。在浚之下,言有益于浚。”郑笺:“爰,曰也。曰有寒泉者,在浚之下,浸润之,使浚之民逸乐,以兴七子不能如也。”[1]301-302后世注家多沿袭此解。闻一多先生则言“若本篇之棘薪,并《大东篇》之获薪,《白华篇》之桑薪,皆谓妇人,则前已言之。二篇以获薪桑薪被浸,兴妇人之忧勤劳苦,则本篇言棘薪被浸,义亦相同。”[15]364至于《曹风·下泉》“冽彼下泉,浸彼苞稂”,闻先生说:“《下泉篇》所兴何事,不可确知,且稂、箫、蓍下不著薪字,似其为用与《大东篇》之获薪,《白华篇》之桑薪不同,因为其兴义亦当与二篇异类。”[15]364按,《小雅·大东》说的是周人对东方民族的压迫,其三章言“有冽氿泉,无浸获薪。契契寤叹,哀我惮人。”毛传:“惮,劳也。”[1]461“惮人”也就是末章“职劳不来”的“东人之子”,则“有冽氿泉,无浸获薪”所兴的实为行役者之叹。闻先生说“获薪”专门兴妇人之劳苦,诗中实无证据。《曹风·下泉》言“忾我寤叹,念彼周京”,末章言“四国有王,郇伯劳之”。《诗序》云:“思治也。曹人疾共公侵刻,下民不得其所,忧而思明王贤伯也。”[1]385钱澄之曰:
《左传》昭二十三年:“王子朝入于王城,于是子朝称西王。天子居于狄泉,称东王。”狄泉者,成周也。何氏谓:“即下泉是也。”二十五年,晋人为黄父之会,以谋王室。令诸侯之大夫输王粟、具戍人,曹人与焉。二十七年复会于扈,令戍周也。曹人亦与焉。时子朝奔楚,子朝之党多在王城,王畏之。刘文公与苌弘欲城成周,天子使告于晋。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且城成周,曹人又与焉。此诗殆曹大夫受役于周,喜而赋也。下泉即指狄泉,自周公营洛以来,空而不居。东迁以后,荒废久矣。天王居之,盖俨然京师也。而凋弊已甚!所见者萧稂苞草而已。合诸侯以城成周,王得宁处,今而后四国始有王也。虽诸侯之劳,实盟主有以劳来之耳。故以郇伯诵晋,归功于晋焉。[16]
钱氏指实兴辞,不可取;坐实背景,亦无据。但他言此诗与劳于王事有关,甚是。东周虽王室衰微,然大国霸主立“尊王攘夷”之旗号,举凡朝聘会盟、征伐攻取,未尝不以“王事”为号召。小国士民奔走供张,也可称为役于王事。《下泉》一诗,末章言“郇伯劳之”,则前三章之“忾我寤叹”,无人劳之可知。有劳来之人,以“芃芃黍苗,阴雨膏之”为兴,则前三章“冽彼下泉,浸彼苞稂”等所兴的依然是无人劳来的行役者之叹。毛传:“冽,寒也。”冽泉即寒泉,《凯风》之“寒泉”所兴者为何,也应该从行役之劳上着眼。而《小雅·白华》,“浸彼稻田”的乃是“滮池”,与上言三诗之兴实不相类。以行役劳苦为主题的诗,《诗经》中很多,值得注意的是,用为诸侯大射仪升歌并被纳入汉代诗经学“四始”理论体系的“《鹿鸣》三终”之第二首——《四牡》也是其中之一,[17]诗的末尾曰“是用作歌,将母来谂”,以思母总束全诗,这对我们理解《凯风》诗义是一个较为明显的提示。
末章曰“睍睆黄鸟,载好其音”,郑笺:“睍睆,以兴颜色说也。好其音者,兴其辞令顺也,以言七子不能如也。”[1]302按《小雅·緜蛮》:“緜蛮黄鸟,止于丘阿。道之云远,我劳如何?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之。”朱熹曰:“此微贱劳苦而思有所讬者,为鸟言以自比也。”[2]172诗言“道之云远,我劳如何”,则明是行役在外者,以黄鸟之止,兴自己无所依附。《周南·葛覃》:“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末章言“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汙我私,薄澣我衣。害澣害否?归宁父母。”[1]276妇人归宁,对于娘家来说,也是在外思归,则此诗之“黄鸟”所兴也是在外者求其所依附。此女虽然并不“微贱”,但按照古代的一般观念,女人被视为依附男人的人。《小雅·黄鸟》:“黄鸟黄鸟,无集于榖,无啄我粟。此邦之人,莫我肯榖。言旋言归,复我邦族。”这是游子思归的诗,“此邦”不可依靠,于是想“复我邦族”。朱熹释前三句曰:“讬为呼其黄鸟而告之曰:尔无集于榖而啄我之粟,苟此邦之人,不以善道相与,则我亦不久于此而将归矣。”[2]123黄鸟靠不了我,我也靠不了此邦之人。《秦风·黄鸟》是因同情、惋惜为秦穆公殉葬的“三良”而作,以“交交黄鸟,止于棘”“交交黄鸟,止于桑”“交交黄鸟,止于楚”起兴。[1]373以黄鸟之止兴三良之从穆公,盖三良乃依附于穆公者也。而死亡也就是大去不归。三良本非微贱,但在此诗中是殉葬者、被怜悯的对象。黄鸟就是黄雀,一种小鸟,叫声婉转动听。从这四首诗,我们可以看到,“黄鸟”作为诗中的意象,总是与求得依靠有关,与身处异地有关。那么,在《凯风》中,黄鸟恐怕也带有这样的象征意义。
基于以上论述,笔者认为《凯风》应该是一首行役游子思母之诗,也是一首抱怨苛政之诗。兄弟七人而全不在母亲身边,可见徭役是多么重。只是因为此诗没有明确写行役,只抒发对母亲的思念和不能奉养母亲的愧疚,所以今文经义亡后,注家皆不得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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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边之
作者简介:胡宁(1978-),男,安徽舒城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讲师,博士。
基金项目:2015年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资助项目(A2015056);安徽师范大学2014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2014bsqdjj20)
收稿日期:2015-10-15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683(2016)01-006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