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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综述

2016-03-15解红晖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理论

金 忠 解红晖



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综述

金 忠 解红晖

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术界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主要围绕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理论基础、价值与功能、实现路径等方面展开,涌现出了很多优秀理论成果。文章在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梳理前人的观点,指出目前研究的不足,同时为后继研究的努力方向提出几点建议。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基础;价值;路径

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了“协商民主”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再次系统深入地阐释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和意义,同时就具体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迅速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很多学者围绕着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文试图对相关研究进行简要综述,以方便后面的学者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

一、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的研究

如何解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及其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区别,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的起点。陈家刚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种现代民主形式,其中不同的政治行为者,包括执政党、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以及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在进行涉及国家利益、自身利益的各项决策时,能够通过制度化的、规范的平台和渠道,共同参与政治生活,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协商,在尊重权利和理性的基础上形成共识,做出符合公共利益的合法决策。”[1]林尚立就本质与形式说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而得以有效运行与实现的政治方式,它既包含着人民民主的本质规定,也包含着协商民主的形式规定。”[2]还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复合式概念,具有多重而深刻的理论内涵,“特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与社会主义选举民主相对的一种民主实现形式。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民主形式。”[3]

李仁彬通过中西协商民主比较来界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李仁彬、黄国华认为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虽然具有众多共同点,但“无论是在逻辑起点、基本内涵、理论视角和理论形态,还是具体实践、制度安排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4]俞可平则认为“思考中国的协商民主,一定要放到整个中国宏观的政治发展背景中来考虑,要把协商民主当作中国特色民主的一个组成部分。”[5]他认为,中国当前最重要的政治发展背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其根本特点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这一宏观政治环境决定中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截然不同。

综观学界研究成果,笔者以为学者们研究视角虽有不同,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阐释也各有侧重,但不存在原则性区别,都承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与西方协商民主有着本质不同。因此,我们在认识与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时,不能简单套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而应确立自己的理论框架与实践原则,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制度。

二、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渊源的研究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着自己的理论源头,与西方协商民主存在本质区别。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源头,有利于彰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驳斥贬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各种言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道路的信心。

(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源头

宋连胜、李建认为马克思民主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和源头之一。他们指出:实现多数人民主代替少数人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资本主义民主不同,“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使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成为民主的主体,实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民主,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6]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然是“多数人民主代替少数人民主”的民主形式,是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伟大飞跃。周青山,周家吉则更为凝练的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精神,又根据中国的国情实现了重大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7]李金河从理论与逻辑层面出发,认为“协商民主在民主政治的谱系上也与西方自由民主较少有直接的联系,它是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伪自由民主而来的无产阶级新型民主理论基础之上的,无论是在世界观、方法论和基本政治理念上都有着明确的质的差异。”[8]综上所述,学术界普遍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根本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二)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与统一战线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与统一战线思想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为了实现自身的历史使命,团结本阶级,并同一切可能联合的阶级、阶层、党派、集团等,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结成的政治联盟。它在承认联盟内部各阶级、阶层、党派、集团不同利益的同时,也强调不同阶级、阶层、党派、集团的团结,蕴涵着合作、妥协等协商民主的精神,对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形成和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吕慧燕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多党合作思想,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关系学说,而且也对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国家层面的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直接的思想渊源。”[9]宋连胜、李建指出:“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中国化的统一战线理论,实现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不同阶级、阶层、党派、团体等利益群体的联合,成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制胜法宝,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理论源头。”[10]李仁彬则强调“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党与其他政党合作的论述,为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思想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它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中国形态协商民主理论的直接思想来源。”[11]可见,很多学者都认同马克思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思想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在价值与功能方面,学者集中讨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促进人民有序参与与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价值。

(一)有利于促进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张立群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通过平等的对话、交流,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政治诉求,体现为公民在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要求下的政治参与权利,通过政治意识的行使,促使公民自觉地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以更理性的态度对待矛盾、包容差异,在互相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谋求互利共存,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12]蒋文玲也认为发展协商民主“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特点,既满足了在利益主体多元化情况下公民日益增强的政治参与需求,又能有效的实现社会整合;既扩大了公民直接有序的参与,更好的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又有利于共产党的领导,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13]范会勋则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多领域(政党领域、政权领域和社会领域)、多层次(中央、地方、基层)和多形式(具体实现形式的多样化)的发展,在实践层面,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14]

(二)有利于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协商民主具有制定合理科学决策的功能。协商民主开展的起初是为了广开群众言路,用群众智慧来精益求精,通过平等参与、民主协商的最广泛的渠道讨论经济社会建设的各种问题,以达到合理化、科学化的决策。张平夫指出:“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可以拓宽决策视野,促进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进一步完善,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使党和国家的事业顺利发展,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科学执政水平”[15]陈家刚也十分认同这一观点,认为“讨论和协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社会成员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共同特性如何与这些利益相关。通过这种方式,决策者能够获得真实和普遍的信息,通常会作出更好的决策。”[16]方刘松、彭懿现子则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仅有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民主化,还可以“通过协商,使决策的出台、法律的规定等能够得到广泛的支持,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有利于决策的贯彻执行。”[17]

(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天然的融合性,是一种已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有效的社会治理形式。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现代治理的有效手段,协商是社会主体间化解矛盾、达成共识、突破困境的有效方式,国家治理中所运用的行政、市场、法律等方式也在治理变革中导入协商民主,推动工作方式创新。陶富源,王平则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和价值理念能够有效化解社会冲突、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权利、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18]陈惠丰则进一步指出:“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特别需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协商民主关注公共利益,贯穿着理性、合作的精神,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调动、凝聚各方力量,促进当前我们非常需要的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9]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虽然学者的研究视角不同,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功能与价值阐述的侧重点不同,但实质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充分的肯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现代的民主形态,对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国家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四、关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研究

虽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历史渊源较长、实践经验丰富、作用效果明显,但它作为一种创造性的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为此众多学者围绕着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

(一)从广泛发展的视角

协商民主的“广泛”性特征,指的是横向的覆盖范围。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都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有学者指出实现协商民主的广泛发展需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上到国家权力机关下到社会组织都要发挥应有作用。而罗振建,林华山则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协商民主已经不断超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范围,不断拓展到其他领域。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顺应协商民主的这种拓展趋势。一是协商内容的广泛性;二是协商范围的广泛性;三是协商过程的广泛性。[20]冉杰、赵中源则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性发展是指:“让社会政治共同体中更多的人,特别是那些来自社会边缘群体的人们,当然最好是每个人都能基于相同的条件参与决策过程”[21]

(二)从多层发展的视角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层次性表现在上至国家层面协商下至基层的协商凡属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可以进行协商,从而形成上下互动、左右相联呈现多样化、立体式的格局。有学者指出:多层发展“包括中央、社会和基层这三个层面。从中央层面来说,应通过立法、党际协商民主的加强、发挥人民政协这一重要渠道的作用来保障协商民主的发展;从社会层面来说,应加强听证制度的建设;从基层层面来说,应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22]赵秀忠,郭艳久则认为“多层”是就协商民主的深度而言,指的是协商民主纵向的布局层级,“要求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和拓宽协商民主的渠道,并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23]

(三)从制度化发展的视角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切实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一条重要渠道。一方面,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价值理念;另一方面,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规范和实践形式。在如何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上,王耀东,吴阳松认为“应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规范和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的时效性。”[24]张春梅则提出了更加具体化的对策,她认为协商民主的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构造将协商民主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下来。有了制度,大家照章办事,协商民主才能有保证,协商民主才能走得更远更好。首先应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律法规建设,形成一套完善的协商民主运行机制;其次在协商民主实体规范建设中,最重要的是要严格协商民主的程序规范;最后还要增强协商结果的强制力。[25]

五、研究不足与展望

通过对十八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关研究进行详尽梳理与总结,笔者以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存在如下局限,未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需要在这些方面继续深入。

(一)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有待增强。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直接理论支撑却没有引起学界足够重视,研究力度尤显不足。因此,注重深刻挖掘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科学内涵和价值意蕴,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等问题,应成为学界未来研究的努力方向。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研究亟待深化。虽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成和发展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这已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学界的研究共识。但对其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有益成果与经验进行梳理与总结着实有限。因此,对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阶段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梳理与总结,尤其对改革开放新时期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新进展进行理论提升等,应该引起学界重视。而且,目前的研究多是理论探讨,缺乏相应的实证研究。

(三)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目前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化建设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固然十分重要,但并不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全部内容,民主政治建设不是通过物质手段或者物化的智力手段就可以完成的,主体的“人”本身作为对象也参与这个过程。因此,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建设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也至关重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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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仁彬,黄国华等.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探析[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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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宋连胜,李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源头探析[J].理论学刊,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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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吕慧燕.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文化渊源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5:52.

[10]宋连胜,李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源头探析[J].理论学刊,2013(3):5.

[11]李仁彬,黄国华等.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探析[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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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范会勋.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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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陶富源,王平.中国特色协商民主[M].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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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罗振建,林华山.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80.

[21]冉杰、赵中源.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准则[J].江淮论坛,2014(3):36.

[22]北京社会主义学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简明读本[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128.

[23]赵秀忠,郭艳久.广泛、多层、制度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创新与发展[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4).

[24]王耀东,吴阳松.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实践载体与推进路径[J].广西社会科学,2013(6):9.

[25]张春梅.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思考[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3.

责任编辑:李玲

2016-01-07

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3BZZ008)。

金忠,男,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解红晖,女, 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浙江 宁波,315211。

D621

A

1672-3562(2016)02-0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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