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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伦理批评及其问题:当代西方学界的争论和意义

2016-03-15

华中学术 2016年1期
关键词:艺术价值形式主义

章 辉

(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建构与批评实践研究”

反伦理批评及其问题:当代西方学界的争论和意义

章 辉

(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内容摘要:当代西方学界就伦理批评的合法性问题展开了多方面的争论,其方法和观点值得中国学界参考。当代西方各种反伦理批评的观点认为,艺术有其自身的价值领域,有自己的评价规则,这种规则排除了道德评价作为其合法的标准。但不少学者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反伦理批评存在诸多理论难题,他们以充分的理由证明艺术的伦理批评具有现实和理论的合法性。本文认为,艺术品表达的态度、开拓的问题及其所提供的道德经验等方面都是可以作伦理批评的。事实上,艺术的伦理评价在当今批评领域仍然繁荣,在社会公正、性政治、社会歧视、社会暴力等话题中,艺术的伦理讨论是人文批评家的主导方法。

关键词:自律主义;形式主义;艺术价值;反结果论

在古代,基于知识的垄断,诗人被视为导师和灵魂工程师,艺术对读者具有某种道德影响,因此,艺术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自柏拉图开始就在讨论。如果我们认可文学给予我们洞察他人的能力,它就可能使得我们以那些邪恶的人的视角去看世界,因此导致我们同情他们。柏拉图担心,文学的力量可能导致我们同情罪恶的人,这种同情最终使得我们变得跟他们一样。托尔斯泰也认为艺术对读者的情感具有直接的影响,这种情感效果具有道德意义。只有传递了兄弟情谊和普通生活的简单情感的艺术才是好的艺术,传递了道德上应受谴责的情感诸如骄傲、性欲等则是该被谴责的。康德把美学明确地区分于道德和科学领域。受到康德美学的影响,特别是随后的审美主义、形式主义以及新批评等批评实践的影响,20世纪许多艺术哲学家不仅忽视了艺术的伦理批评,甚至认为艺术的伦理批评或者是不相干的,或者是概念上不合法的。反对艺术的伦理批评的观点,主要是自律主义、认知琐碎性观点和反结果主义观点。当前西方学界对这些主张作了多方面的批评和分析,其思维方法和观点值得我们借鉴。

自律主义者否认艺术的道德影响。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说,伟大的文学作品某种程度上引导读者悬置道德判断,威廉·加斯(William Grass)说,艺术价值在于一个作品的内在的、形式的、有机的特质,在于其内在的关系系统,在于其风格和结构,而不在它所假定去推荐的道德[1]。阿诺德·艾森伯格(Arnold Isenberg)认为,艺术作品的伦理特性在审美评价中起作用,是就它们对艺术作品的形式有所贡献而言。也就是说,一件作品所呈现的邪恶的观点在道德上不论怎样有害,都不是一个审美缺陷,除非这个道德观点使得作品在形式上是不一致的[2]。自律主义有两种形式,绝对的自律主义认为,艺术有它自己的实践和评价的领域,它在本体论上异于其他,诸如宗教、政治、认知和道德领域。艺术的本质即形式和目的提供了非功利的愉悦,这不能化约为其他的人类实践,它具有自己的方法、效果和价值,不能屈从于较远的目的诸如产生道德后果或引发道德教育。在自律主义看来,严格地说,任何奉献于这样的外在的、目的的东西不能是艺术。自律主义还认为,对于艺术品,我们需要区分评价不同层面。某个艺术品可以合法地从美学的、道德的、认知的或政治价值的角度评价它,但是这些层面,在自律主义者看来,是独立的或自律性的。某个艺术品可能是美学上有价值的但道德上是有缺陷的,或者与之相反,但这些不同的价值层面是不能混合的。一个美学上有缺陷的作品并非因为它的道德缺陷而被认为是坏的。大量的艺术史材料表明,有些作品在美学上是有价值的,但在道德上是邪恶的。这种观点可称为温和的自律主义。温和的自律主义认为,有些艺术品在道德上是可嘉许的或道德上有害的,但它们的道德价值与其艺术价值不相干。

自律主义有时被称为审美主义,一些社会学的问题推进了这种观点的流行,诺埃尔·卡罗尔对此作了深入分析。从历史上看,审美主义是对19世纪资产阶级文化的应对。资本主义把所有的价值都化约为工具性的或商业价值,所有的东西包括艺术都被标上价格。大众文化的出现使得艺术更为廉价,更容易获得。审美主义在这种语境中采取一种文化抵抗的姿势,它把艺术即高雅艺术视为特殊价值的来源,分离于日常生活的商业价值、道德和其他的工具性价值和实践目的。自律主义也有强有力的直觉支持,即大量伟大的作品在道德上是可怀疑的,或者是明显地邪恶的。比如很多作品中充满了强奸、抢劫、谋杀、献祭等,在《伊里亚特》中存在奴隶制,埃斯库罗斯的《俄瑞斯忒亚》中有厌女症,莎士比亚和狄更斯的作品中有血腥的复仇、反犹主义、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等等。伟大的作品可能有大量的伦理缺陷,因此,可以说,没有道德瑕疵不是好的艺术品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有些不道德的艺术是很优秀的,同时,仅仅因为有纯净的心灵就把它视为好的艺术品也是不行的。人们担心伦理批评把艺术价值化约为伦理价值,这就是艺术作为艺术的目的的观点对艺术爱好者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他们担心伦理批评倒退为肤浅的道德主义。审美主义的另外一个根据是,许多艺术与伦理没有关系。许多纯粹的管弦乐、抽象的视觉设计和装饰艺术,并无伦理观点,我们不能以伦理批评来对待。我们赞扬作品是基于范围广泛的特质,诸如其美、统一、复杂、深刻,这些特质与道德无关。审美主义认为,艺术应该具有适用于所有艺术的普遍性的标准,既然不是所有的艺术都关系到伦理问题,这种标准就不能是伦理性的,相关的价值肯定就在别处[3]。

但是,我们可以这么回答自律主义:作品是行为的产物,我们能够谈论作者在作品里做了什么事情,因此我们能够在道德上评价作者体现在作品中的行为。如果可以道德地评价作品,这是否关系到其艺术或美学价值的问题就出现了。自律主义者或审美主义者否定道德价值相关于艺术价值。自律主义的代表人物比尔兹利认为,存在着一种审美态度,它不是实践性地投入审美客体之中,它是无功利的。既然道德态度基于实践性的关注,审美和道德就是各自独立的。乔治·迪基则否定审美态度的存在,认为即便它存在着,也并非肯定地说这种态度就是非功利的,是对客体缺乏实践性关注的,比如艺术家、学生以及艺术评论者都具有实践性的兴趣,但即便如此都采取了对艺术客体的审美态度[4]。

迪基怀疑是否存在着审美态度,这里姑且假设它存在,那么它是不相干于道德考虑吗?审美态度有时被定义为纯粹的对审美客体的沉思,无关于实践性的关切,来自康德的审美无功利的思想。但事实不是如此,比如人们对历史人物拿破仑持一种沉思性的态度,因为他们不能对过去做任何事情,但这并非意味着不能对其行为做道德评价。有时审美态度被定义为指向艺术品的特征,如贝尔说的审美情感指向艺术品的有意义的形式,在视觉艺术中即是线条和颜色的结合[5]。当然这就在审美情感中排除了道德考虑。但是,贝尔斯·高特认为,即便对于视觉艺术,这种观点也站不住脚。我们的审美兴趣不仅指向线条和颜色,而且指向艺术品如何表达了特定的题材,其中表达了特定的思想和态度。比如毕加索的《格尔尼卡》,如果仅仅对其颜色和线条做出反应就会失掉核心的美学兴趣,即毕加索如何使用立体主义碎片传达战争和法西斯主义的恐怖。我们的审美兴趣部分地指向题材表达的模式,这种模式常常呈现了伦理态度[6]。

自律主义认为,伦理瑕疵不是审美瑕疵,伦理评价与审美评价不相干;就像不能道德地评价数字那样,也不能对艺术做伦理评价,况且某些音乐作品本身就没有伦理维度。其实这种观点是没有说服力的。高特指出,艺术品表达了某些观点,这些观点是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许多叙述性的作品,作者的意图是引起读者的道德反应,而且作品中的隐含作者,其人格可能是道德判断的对象[7]。

温和的自律主义认为,艺术品能够道德地评价,但是其道德瑕疵不是其审美瑕疵,伦理与审美不相干。如果伦理瑕疵与审美相关,实际上不是其伦理上的坏,而是因为这些瑕疵在表达中的其他特征。比如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对弥尔顿的诗歌《利西达斯》(Lycidas)的批评,认为其在形象中对基督教道德的呈现显得笨拙、模棱两可,因此减损了其美学统一性或一致性,这样就减损了其艺术价值。比尔兹利在讨论庞德的《诗章》时指出,这部作品中的某些段落反闪米特人,其他地方谴责了高利贷。这两个观点都是错误的,是伦理瑕疵。但比尔兹利认为只有反闪米特人的段落在美学上有问题,因为它们表达反闪米特人的态度时,是以一种小气的、粗俗的、不敏感的、无感知力的方式,而在表达反高利贷观点时,所使用的叙事方式是以严肃的语调,以强有力的形象,讲出了事物的复杂性[8]。一句话,是美学的表达方式而非所表达的态度的道德性才关系到审美。但高特追问:真的能够把这些文字如“语调是不敏感的,没有感知力的”理解为非伦理性的吗?对反闪米特人的观点做敏感的表达会是什么样的呢?在走向细节性的批评的时候,即便是形式主义者也发现很难支持自律主义。事实上,我们的审美实践包含伦理评价,我们常常审美地赞扬艺术品的伦理特征,如热情、道德洞察力、敏感性和成熟(maturity),等等,反之,如果它在伦理上是非敏感的、病态的、粗糙的,我们就认为它不是好的艺术品[9]。

激进的自律论是一种公分母观点(common-denominator),它预设了评价艺术的合适的标准必定是适用于所有的艺术。但是既然许多艺术并不直接地关系到道德,伦理就不能是合适的评价艺术的标准。卡罗尔认为,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有些艺术缺乏伦理内容或暗示,可能表明的是有些艺术不能是伦理批评的合适对象,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伦理批评不能适用于任何艺术。对于有些艺术,它们确实具有伦理维度,伦理批评就是合适的。有些艺术,比如古希腊悲剧具有伦理维度,作者创作这些艺术具有伦理性的诉求,读者理解作者的意图,也是从伦理的角度去阅读之[10]。道德评价不总是对于艺术是合适的标准,但这并非表明,在道德上评价艺术从来不是合适的标准。公分母观点预设了单一的评价所有艺术的标准,要把伦理标准推向所有艺术就不可行。伦理批评家反对说,一,即便存在着单一的全球性的评价艺术的标准,这也并非意味着不能有多重的、地方性的评价一定风格和体裁的艺术的标准。二,伦理批评家怀疑是否有单一的全球性的美学价值的标准,或者是即便存在着这种标准,是否能够应用于每一种艺术。有如此多种类的艺术,它们欲求着如此多样的观众反应。埃及金字塔、伦勃朗的绘画、希区柯克的电影,它们有什么共同之处呢?为什么要设想存在着单一的适用于所有艺术的评价标准呢?面对这种质疑,自律主义者可能反驳说,存在着这样的标准,即是作品的提升审美经验的能力。但这种观点也有问题,因为何为审美经验本身就有极大的争论。如果自律论者说审美经验是一种对于有意义的形式的经验,那么它也不可能成为全球性的评价标准,因为有些艺术是挫败了这种经验的。比如实验音乐作曲家约翰·凯奇(John Cage)的作品《4分33秒》就是有意地颠覆有意义的形式的欣赏的[11]。

事实上,自律主义往往走向形式主义,即认为作品的审美在形式,而形式与作品的道德缺陷无关,作品中的道德缺陷不是艺术品形式上的缺陷,艺术作品中的道德优点不是艺术品形式上的优点。但是,艺术品的道德性质与其形式价值,即审美价值真的不相干吗?事实上,有时艺术品中的道德缺陷与对它的审美评价是相关的,因为作品的道德宣讲可以成为其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由于艺术作品中的道德缺陷解释了艺术作品未能实现它的目的,比如,就因为它的不道德使得它不能为一个道德敏感的读者所欣赏,这个时候艺术品的道德缺陷就成为一个审美缺陷了。但并不是说,每一个道德缺陷都是审美缺陷。一件作品中的某些道德缺陷对于作品的首要的目的来说可能是无关紧要的或偶然的,而且有些作品的道德暗示是非常细微、复杂、晦涩的,它可能避开道德敏感的读者的注意,这个时候道德缺陷不被视为形式的或审美的缺陷,尽管它仍然是一个道德缺陷。相反,艺术品的积极的道德特质可能为其审美价值作出贡献[12]。

道德上有问题的作品,可能仍然在艺术上具有较高的价值,但激进的自律主义者如贝尔就认为,作品的内容是不相干于其作为艺术的价值的,因此作品的道德特征是不相干的。但是,形式和内容是相互影响的,作品的形式特征可能是精美的,但其内容有问题的话,其价值可能被减损。基于其形式特征和原创性的电影技巧,《意志的胜利》具有高度的形式美,但是基于其对希特勒的拥护,它不可能是一部伟大的艺术品,这就要考虑作品的艺术价值和道德特征的关系。历史地看,艺术是不纯粹的,它结合了人类实践的其他领域,诸如宗教、教育、社会团结的培育、财富和权力的展示等,试图本质性地定义艺术为纯粹的美学兴趣是不可行的,这就走向温和的自律论了,如波斯纳认为,任何一只碗都可以用于喝水,但它是否是艺术品则依赖于造型和装饰。但卡罗尔认为,有时,作品中的一个道德缺陷可以影响到其审美评价。有些案例中,作品中的道德缺陷算作审美缺陷,比如一曲戏剧把历史上的希特勒呈现为同情的对象则是美学的失败,一部小说唤起读者在道德情感上仰慕一个虐待狂式的殖民者就是艺术的失败。这种情况下,道德意义和美学价值不可分离,道德含义就是其艺术瑕疵。有人担心,伦理批评的应用,会把所有的艺术价值化约为某种它所不是的某种东西,但这种担心实在是多余的。卡罗尔对这种观点的反驳是,首先,伦理批评家没有说,所有艺术从属于伦理批评。其次,在具有伦理维度的体裁中,以其道德特质去评价这种艺术品对于艺术批评来说并非是不合法的。再次,伦理批评家不会说,伦理考量是唯一的之于某个艺术品的东西。即便是合适于伦理批评的艺术品也可能具有形式的维度,这需要独立的评价。伦理批评家可能看其两方面的价值[13]。

伦理批评家能够面对不道德的但仍然可能是优秀的艺术,这种艺术包含伦理缺陷,但其他方面可能很优秀,比如形式方面。类似的,一个艺术品在道德上是好的,但形式乏味,经验贫乏,人们可能弃之不顾。自律主义否定伦理批评的合法性,认为与艺术的本质相冲突。但问题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自律主义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说这样的本质是什么。有人说,艺术品是人工制品,提供无功利的游戏。在英国经验主义美学提出无功利概念的200年之后,仍然没有人能够说明无功利到底是什么东西。这样,自律主义的观点所依赖的艺术本质的纯粹性只不过是一个被夸大了的假设。而且,另一方面,有很多理由说明,艺术是不纯的,它结合了人类实践的其他领域。许多艺术,很长时间是宗教性的,也服务于其他社会性的诸如政治目的。而且,如果观众缺乏人类实践活动的其他领域的知识,许多艺术就无法理解。因此不能说艺术是独立于其他实践领域的,也不能说,艺术是完全独立于道德的。最后,对于自律主义,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在《文明经受着考验》一书中的说法值得思考:“在我们审美地欣赏大金字塔的宏伟的石头结构和图坦卡蒙坟墓中精美的家具和珠宝时,我们心中有一种矛盾,即一方面是对人类卓越艺术的愉悦和自豪,另一方面是对取得这些伟大成就所付出的人类代价的道德谴责:艰苦劳动被不正当地强加给许多生产这些精美的文明之花的人们身上,是为了少数不劳而获的人的享受。在过去的五千或六千年里,文明的主人如此残酷地抢劫了他们的奴隶的社会劳动成果,就如我们掠夺蜜蜂的蜂蜜那样。不义行为的道德上的丑陋毁损了艺术中的美。”[14]

反对艺术的伦理批评的,还有认知琐碎性(cognitive triviality)观点。在具体实践中,艺术的伦理批评孤立出某个艺术品中的道德观点,然后在其道德承诺的光照之下评价艺术品。这种实践是合理的,因为艺术家所做的值得肯定的东西是有某种道德发现,这就对于我们伦理知识的增长作出了贡献,欣赏艺术品告知了我们这种或那种道德真理。但是伦理批评的反对者认为,一般来说,与艺术品相关的道德观点通常都是老生常谈。这一点并不奇怪,因为为了获得广泛的理解,艺术品必须使用观众能够认知的观点。我们不是从作品中习得某种观点,我们是带着这种观点去理解作品的。比如要理解中国古典小说中的因果报应,观众必须知道作恶是有害的,因此没有理由把道德教育视为伦理批评的可信服的基础。艺术批评家常常认为艺术品贡献了知识,包括道德知识,好像艺术品能够如科学那样,是一种探索。但是怀疑论者认为艺术的认知性成就是无价值的,特别是在与科学相比较的时候。艺术品常常预设了普通的知识或哲学观,但不能说是发现了它们。而且,反对者认为,知识的发现,包括道德知识的追寻,不可视为艺术的独特价值,因为人类许多其他实践活动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历史学等都是致力于获得知识,这些实践活动相比艺术,是更为合适的探索真正知识的手段。这样,探索新的知识,包括道德知识,就不能是所有艺术的独特的价值来源,因此,伦理批评家所推崇的艺术的道德洞察力不能是评价艺术品的合法标准。

反对这种观点的根据是认为这些怀疑论者眼中的知识模式太过狭窄。如罗杰·斯科鲁钝、弗兰克·帕尔马、乔治·卡瑞等批评家认为,在“知道那个”(knowledge that)的知识之外,还有其他多种形式的知识,比如赖尔(Ryle)说有“知道如何”(knowledge how)的知识。伦理批评家还提出存在着“它是什么样的知识”(knowledge of what it would be like),这是一种通过了解而获得的知识。如果有人说《汤姆叔叔的小屋》中可获得的道德知识是奴隶制是罪恶的,那么怀疑论者会说:1.道德敏感的读者在这本书出版之前已经获知了。2.这种知识能够从其他的非艺术形式获得,诸如论文、小册子和布道等。3.小说很少证实这一点,因为它的例子都是虚构的。伦理批评家可能同意这些观点,但仍然认为小说提供了知识,即奴隶制是什么样的知识。通过提供残忍和非人性的具体情节,小说家吁求读者的想象和情感,因此给予读者一种“感觉”(feel),即生活在奴隶制时代会是什么样的,这种方法可称为“熟识方法”(acquaintance approach)。被告知王府井大街交通拥挤是一回事,给予充满细节性的描述、富有情感和感知的描绘,则是另一回事。第一种呈现了事实,第二种告知了情态(flavor);第一种只是告知你街道是拥堵的,第二种则给你一种感觉,拥堵是什么样的。而且这种知识特别相关于道德理性(moral reasoning)。面对关于奴隶制的生动描绘,我们会设想,今天如果我们生活于其中将会是什么样子,这会使我们对奴隶制产生一种厌恶情绪。设想存在着一种相关于伦理的“X将会是什么样的知识”,如果作品精确地传递了这种知识,伦理批评家就能够肯定性地评价作品;如果作品虚假地描述或扭曲了这样的情景,伦理批评家就可以否定地评价该作品[15]。

另外一种反驳认知琐碎性观点的思路可称为颠覆方法(subversion approach)。美学家彼得·拉马克、约翰·帕斯摩尔等人认为,在伦理上值得赞扬的作品提供给读者和观众一种描述,这种描述吁求质疑和颠覆既存的道德观念。小说把常规的性别观念表现为病态和压迫性的,或者把非主流族群呈现为值得尊敬的,这就消解了日常的成规和教条,邀请读者修正他的道德观念,采取一种更优异的道德视角,这是艺术品能够做到的。当作品强化了既存的、有害的道德教条,伦理批评家就可能否定它[16]。第三种反驳认知琐碎性的方法可称为培养方法(cultivation approach)。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如马修·科瑞恩、伊利斯·默多克、卡罗尔等人认为怀疑者关于教育的概念是狭隘的。对于怀疑者,教育是获取关于道德生活的有洞见的观点。在持培养方法的人看来,教育可能牵涉其他的东西,包括磨炼道德上相关的技巧和能力,诸如更好地感知性区分的能力,想象的情感以及道德反思的能力,还有如操练和精练道德理解,即推进和扩展我们对于道德格言的理解,以及对于我们已经具有的概念的理解。艺术的教育价值就在它培养我们的道德能力的潜力,艺术特别是虚构能够扩展我们的道德理解能力。我们习得了许多道德原则和概念,但它们是非常抽象的,结果是,我们不能把它们联系于具体的情景。通过提供细节性的实例,虚构帮助我们获得一种关于如何智慧地、恰当地应用这些抽象原则的感觉。有时艺术品提供了革新性的道德视角或调整了道德情感和理解,表明我们的道德信念能够应用得更为广泛,或者是把我们的注意力带到被忽视的但在道德上更有意义的可能性上。艺术品激发了情感反应,它通过诉诸想象而发展我们的情感辨别能力,因而我们能够理解某些事物,比如对于艾滋病患者,我们感到悲痛,而先前是厌恶他们的。艺术品通过操练和扩展情感而培养了我们的道德情感。但是有些艺术品鼓励读者沉浸在道德上有问题的情感中,去对错误的事物和错误的缘由作出反应,在这种情况下,伦理批评家就会批评它[17]。

文学和艺术确实对人有影响力,比如暴力电影传达一种态度,它把暴力视为对危险的恰当的反应,而且它可能信奉一种价值系统,其中把暴力视为迷人的、勇敢的。但问题的复杂性如安妮·希波德所说的,人们对于暴力电影和书籍的反应是多种多样的:一些人倾向于暴力行为,一些人会沉迷于对暴力的幻想而非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暴力行为,有些人则排斥暴力,即便暴力被呈现为迷人的,还有一些人不为所动,既非被吸引也非排斥[18]。一般情况下,艺术的道德影响不是必然的,因为我们是把既存的态度带入电影院,我们对暴力在最初就是厌恶的,这种厌恶可能修正或克服暴力电影的影响。也就是说,艺术的影响既非如此确定也非如此直接,艺术品对价值观和态度的影响常常是微妙的、非直接的,只有在事后才能察觉。因此,希波德说,某部艺术品是否有影响,有何种影响必须做社会学心理学的跟踪实验调查,包括大规模数量的人群,长时期的跟踪,要考虑其他的元素包括遗传因素、社会背景、教育状况等塑造了人格,把这些考虑进暴力电影的影响之中[19]。

在赞扬和谴责艺术品的时候,伦理批评家似乎知道艺术品中与伦理相关的行为具有什么样的效果,像电视剧《同志亦凡人》被肯定不仅是因为它推进了有益的道德洞见即同性恋者是人,应该得到道德尊重,而且它把这种信息传达了出来,可能会改变人们对于同性恋行为的态度。相反,有些电影被批评,是因为它们鼓励暴力行为。自律主义者当然会挑战这种评论,因为这种思路不是以艺术的独特价值去评价艺术,批评家评价艺术是为了其他的目的,即所谓的这些电影之于社会的道德的或行为的结果。但是持另一种反对伦理批评的合法性的观点的学者,即反结果主义者反对这些例子的原因不同于自律主义者。他们的问题是,伦理批评家是如何知道那些作品具有那些行为性的后果的呢?

从柏拉图以来,批评家在批评艺术时,似乎都知道艺术品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但是他们从来没有给出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一观点。比如当代某些学者认为媒介中的暴力是今天社会暴力的主要影响源,但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媒介中的暴力在上升,而犯罪率却下降了。文本中的暴力与现实中的暴力并无因果关系,文本并无预想的行为影响,这是伦理批评的核心问题。有大量的证据表明艺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有些人说在阅读了《少年维特之烦恼》之后尝试自杀。但是这样的例子没有多少意义,难以支持伦理批评家的目的。伦理批评需要这种知识,它是关于行为的常规性的不断发生的模式的,这种行为从阅读虚构作品而来。偶然性的轶事性的证据不足以说明艺术和虚构影响了生活。艺术之于日常生活事务具有多方面的无法预期的影响,但这是一个太大的前提,不能由此推断说这种小说导致了很大一部分读者的反社会行为。基于此,直到相反的证据出现,我们只能说,艺术缺乏决定性的、常规性的不断出现的行为上的后果。因此,试图伦理性地评价艺术就没有什么意义。这样,基于不同的思路,反结果主义与自律论殊途同归,都认为伦理标准不能进入审美领域。

反结果论者强调审查制度的愚蠢以及担心艺术经验的道德后果的愚蠢。这种观点认为,艺术品,特别是想象性的文学作品,是标识新的生活道路和扩大人的敏感性的手段。约翰·密尔(J.S.Mill)反对审查制度的言论常常被引用,主张让每一个个体自己去判断他所喜欢的艺术品和道德价值,不要担心道德教育之类的事情。杜威的观点是,艺术的功能之一是摧毁说教式的胆怯,这种胆怯导致了心灵远离某些素材,拒绝接纳它们到清晰的和纯粹的感知性意识的光芒中来。罗蒂要求我们跟随强壮的诗人,去拥抱生活和欲望本能,克服我们的心胸狭隘和胆怯的倾向。投入到所有的想象性艺术之中,罗蒂认为,是培育这种努力的途径。反结果论者常常援引克莱斯特(Kleist)的《侯爵夫人》(The Marquise ofO)和萨德的《朱丽叶》(Juliette)作为道德上非常规的艺术品,它们扩大了我们的敏感性[20]。但是,反结果论者批评伦理批评家的艺术品具有积极的或消极的对行为的影响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卡罗尔辩护说,伦理批评家不必依靠虚假的行为预测。如果你赞同某种程度的培养方法,你就得承认,你对艺术品的道德评价不是基于对艺术品可能诱发的行为的预测,而是基于艺术品鼓励读者所获得的道德经验的品质(the quality of the moral experience)。虚构邀约或设定道德判断的不间断的过程,我们可以讨论这个过程中虚构作品是否正确地操练了我们的道德能力或加深了这种能力,或者它们是否混乱了或扭曲了道德理解,掩盖了道德感知,阻碍了反思,或误导了道德情感。艺术品是否有直接性的行为方面的后果不必然是伦理批评家的问题。伦理批评家可以把焦点放置在艺术品所塑造的道德经验是否正直上[21]。也就是说,卡罗尔的思路是把焦点对准艺术作品的经验本身,这种经验本身就具有伦理的维度,可以做伦理批评,而非关注艺术品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和后果。

通常,艺术品通过三种方式获得伦理价值,即它们表达的态度、它们开拓的问题和它们对观众所具有的影响。当艺术家给予他们的作品这种伦理价值,而且观众期待去发现它们,当这种价值的追求是艺术家的计划之时,这种伦理价值就是艺术价值。罗伯特·斯特克认为,作为文学形式,揭发性的小说(muckraking fiction)致力于产生社会影响和艺术效果,激发诸如义愤这样的道德情感,呈现有关社会问题的生动画面,以便读者不仅能够理解而且能够感受这些问题,因此作品在艺术上就是更好的了。但这并非意味着它在艺术上就是伟大的,也并非意味着在评价其艺术价值的时候,所获得的社会影响是核心的参考指标。但当这种体裁的文学形式的根本目标是获得社会影响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这一点。当获得伦理价值是这些作品的根本性的目标之时,伦理价值对其艺术价值就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2]。因此,从伦理角度批评之就是合理的。某个作品可能具有广泛的社会后果,有时是有意图的,有时是无意的,有时是可预见的,有时是不可预见的;某个作品也可能会对某个观众产生影响。作品的社会影响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或者好坏并存。我们可以从伦理的角度评价作品,说这个作品具有某种潜在的伦理性的后果。

在文学作品中,有人说,有些特征具有美学的或文学的意义,但与道德不相干,比如风格就是。但是简单的词汇选择,就真的没有道德意义吗?某个诗人的用词,比如白居易的,很通俗易懂,朦胧诗用词艰涩难懂,那么,前者就很民主,后者是精英主义的,只有少数人可以看懂。文学的道德意义在于,有些事件的道德启示如此精微,以至于它们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觉察,这就失去了其应该被感受到的意义,文学具有力量把这些潜在的意义明朗化并引起对其道德紧迫性的意识。阅读文学作品能够增进人的同情能力,这是道德行为的重要条件。但是即便如此,文学告知我们的并非真理,阅读文学只是培养道德能力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虽然艺术的道德后果是不确定的,但其表达必然有某种后果,比如某个作品谴责了一种行为,它要求读者以某种方式去回应,即感受它所表达的谴责。读者或者呼应这种态度或者持保留意见,但不论哪种方式,作品将会在读者身上引起某种道德反应。而且当我们评价表达在作品中的态度之时,我们很少关心它们在道德上是否是正确的,我们更多地关心它们能够为其观众做什么,比如是否推动了道德理解,是否有助于理解我们以前无法获得的观点,或是否能够激发同情那些在某种实践中发现了价值的人。一个在道德上有洞见的或很敏感的作品具有传达道德洞见或提高其读者的道德敏感度的能力。这个时候,作品的道德特性及其产生道德后果的能力实际上不可分开。

各种反伦理批评的观点认为,艺术有其自身的价值领域,有自己的评价规则,这种规则排除了道德评价作为其合法的标准。尽管如此,艺术的伦理评价在批评领域仍然繁荣,在社会公正、性政治、社会歧视、社会暴力等话题中,艺术的伦理讨论是人文批评家的主导方法。反伦理批评存在诸多理论难题,艺术的伦理批评具有现实和理论的合法性。反伦理批评的立场和观点众多,维护伦理批评的合法性也有充分的理由,当代西方学界就此问题展开了多维度的讨论,其诸多观点和方法值得中国学界借鉴。限于篇幅,本文仅呈现了这一问题的大体脉络,以期引起中国学界的关注。

∗本文为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英国当代美学发展史研究”【11CZX074】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Richard Eldridge,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Ar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208.

[2][美]彼得·基维主编:《美学指南》,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0页。

[3]See Noel Carroll,“Art and Ethical Criticism:An Overview of Recent Directions of Research”,Ethics,Vol.110,No.2(January2 0 00),pp.350-387.

[4]George Dickie,“The Myth of the Aesthetic Attitude”,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1964,Vol.1,p.56-65.

[5]Clive Bell,Art,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12.

[6]Berys Gautand Dominic Mclver Lopes,ed.,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Aesthetics,Routledge,2008,p.434.

[7]Berys Gaut and Dominic Mclver Lopes,ed.,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Aesthetics,Routledge2 0 08,p.433.

[8]MonroeC.Beardsley,Aesthetics:Problems in the Philosophy of Criticism,Indianapolis:Hackett,1981,pp.427-428.

[9]Berys Gaut and Dominic Mclver Lopes,ed.,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Aesthetics,Routledge,2008,p.435.

[10]Noel Carroll,“Art and Ethical Criticism:An Overview of Recent Directions of Research”,Ethics,Vol.110,No.2(January2 0 00),pp.350-387.

[11]Noel Carroll,“Artand Ethical Criticism:An Overview of Recent Directions of Research”,Ethics,Vol.110,No.2(January2 0 00),pp.350-387.

[12][美]彼得·基维主编:《美学指南》,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2页。

[13]Noel Carroll,“Artand Ethical Criticism:An Overview of Recent Directions of Research”,Ethics,Vol.110,No.2(January2 0 00),pp.350-387.

[14]Arnold Joseph Toynbee,Civilizationon Trial,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8,p.26.

[15]See Hilary Putman,Meaning and the Moral Sciences,Routledge&Kegan Paul,1978,pp.83-96;Gregory Currie,“The Moral Psychology of Fiction”,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1973,pp. 250-259.

[16]See Peter Lamarque,ed.,Philosophy and Fiction,Aberdeen University Press,1983,pp.93-107;John Passmore,Series Art,LaSalle,Ill:Open Court,1991.

[17]See Matthew Kieran,“Art,Imagniation,and the Cultivation of Morals”,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1996,Vol.54,pp.37-351;Noel Carroll,“Moderate Moralism”,British Journal of Aesthetics,1996,Vol.36,pp.223-237;Iris Murdoch,The Sovereignty of the Good,Routledge 1970;Noel Carroll,“Artand Ethical Criticism:An Overview of Recent Directions of Research”,Ethics,Vol.110,No.2(January 2000),pp.350-387.

[18]Anne Sheppard,Aesthe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140.

[19]Anne Sheppard,Aesthe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140.

[20]See Richard Eldridge,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Ar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p.209-211.

[21]Noel Carroll,“Artand Ethical Criticism:An Overview of Recent Directions of Research”,Ethics,Vol.110,No.2(January 2000),pp.350-387.

[22]Robert Stecker,Aesthetics and the Philosophy of Art,Rowman&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 p.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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