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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给”类结构的词汇化及相关问题研究

2016-07-15罗耀华

华中学术 2016年1期
关键词:介词现代汉语宾语

罗耀华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语言学研究

“V+给”类结构的词汇化及相关问题研究

罗耀华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内容摘要:本文对“V+给”类结构的词汇化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给”实现语法化,“V+给”类结构的词汇化才有可能,通过计算“V+给”类结构互信息值,词典收录及语感调查,发现“V给”有词汇化趋势。认知中的意象图式、象似性及介词并入是“V给”词汇化动因。

关键词:“给”V+给;介词并入

一、引言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给”有动词、介词和助词三个词性。《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动词“给”有三个义项:使对方得到、使对方遭受和容许、致使;介词“给”的用法有:引进交付、传递的接受者;引进动作的受益者;引进动作的受害者;“给我”加动词,用于命令句,同“为我”、“替我”,加强语气;朝,向或对;被动等七个义项;助词“给”直接用在动词前。刘永耕从义素传承的角度考察动词“给”语法化为介词和助词的过程[1];周红认为“给”的语法化要分为词类语法化和句法语法化[2];王鹏、马宁提出“给”与前面的动词合为一个整体“V+给”,指出这里的“给”与作介词的“给”不同,但没有明确说明原因[3]。“给”及其相关的句式,朱德熙从句法角度对“给”所接的双宾语句式进行分类,将“给”前动词分为“给予”、“取得”、“非给予取得”三类[4]。崔承一从语义特征角度,归纳动词与“给”组成的“给”字句句式,认为“NP1+把NP3+V+给+ NP2”、“NP3+NP1+V+给+NP2”句式是成立的[5]。张孝忠从动词的词义、语法功能和语音形式三方面分析“V给”式中“给”前面的动词符合的条件[6]。邵敬敏讨论了“非给予义V+给”结构及其构成的句式,认为语法意义对结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并从语义一致性原则、自足性原则、互补性原则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释[7]。沈家煊从认知角度,运用相邻原则、顺序原则等认知心理学理论解释、分析了“给”字句句式。本文从历时、共时平面,考察动词“给”语法化为介词的情况,进而探讨“V给”的词汇化及形成机制[8]。语料源于国家语委在线语料库、北京大学CCL语料库及《人民日报》(2003—2006年)语料。

二、“给”的语法化

语法化中的重新分析有时不仅仅只有一次,而是有着多次的重新分析。这种多重分析,导致了语法化过程是渐进的。同样,经过长时间的语法化,“给”已有多种词性:动词、介词和助词。“给”最早的意义是“供给”,《说文解字》:“给,相足也。”意即“满足,补充给养”,读作“j ǐ”,记作“给0”。例如:

(1)亨人,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战国《周礼》)

(2)人之国贫,恐不能给也。(《战国策·秦四》卷六)

“给0”与现代汉语中给予动词“给1”有差异,《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动词“给”有两个义项:1.使对方得到某些东西或某种遭遇;2.叫;让。“给0”与“给1”最大差异在句法方面,“给1”后必须接宾语。考察发现,汉代文献中,动词“给”后接宾语用例逐渐增多,至魏晋时期“给”后出现双宾情况,“给0”开始向授予动词“给1”演变,例如:

(3)[正义]日:音色。啬,吝也。言孔氏连车骑,游于诸侯,以资给之,兼通商贾之利,乃得游闲公子交名。(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

(4)魏孝昌中,朝议恐其为乱,乃以长寿为防蛮都督,给其鼓节。(李延寿《北史》)

例(3)中“给”表示补充,例(4)中“给”为双宾结构,有授予义。

(一)“方向性”标记

刘丹青指出语法化中有一种强化现象,在已有的虚词语素上再加上同类或相关的虚化要素,使原有虚化单位的句法语义作用得到加强[9]。动词“给1”前面加动作性较强的动词,形成连谓结构,使得“给1”的给予义得到加强。这种现象在六朝唐宋时开始出现,但这种连动用法频率还比较低,类似连动词组,未凝固成词。例如:

(5)大同七年诏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盖先圣之格训也。凡是田桑废宅没人者,公创之外,悉以分给贫民,皆使量其所能以受田。”(《梁书·武帝纪下》)

(6)居家以俭约自处,所得俸禄,散给宗亲,余赀写书数万卷。(刘肃等《大唐新语》)

至明代,这种连动结构出现频率增加,出现双音化现象。明代《水浒传》中用例较多。石毓智认为在时间一维性的作用下,那些语义范畴与动作行为密切相关的动词,经常用作次要动词,长期使用的结果使得它们退化掉了与指示时间信息有关的动词语法特征,最后演化成介词[10]。此期,双音化中的“给1”开始单一化、抽象化,其主要义素被其他动词,如“与”、“还”、“散”、“赏”、“赐”等分担。“给1”逐渐演化为类词缀。动词“给1”表意功能退化,逐渐用作次要动词,“给1”开始演变为介词,成为“方向标记”。例如:

(7)遂令库官给出钱五十贯赏给村民。村民得钱,拜谢而去。(安遇时《包公案》)

(8)晁夫人道:“我待把族里那八个人,叫他们来,每人分给他几亩地,叫他们自己耕种着吃,也是你爷做官一场,看顾看顾族里人。”(西周生《醒世姻缘传》)

例(7)中“给”还保留一定的给予义,例(8)则处于双宾结构中,引出接受者,真正的宾语是“几亩地”。

(二)目标性标记

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的认知由物理空间到心理空间,由于动词“给1”后面所接的事物,由具体逐渐变成抽象,此时,“给1”通过“事件是物体”隐喻扩展为“抽象行为传递的目标”,那么给1意义抽象虚化为“给2”,表示行为转移或者传递的目标。“给”前置构成“给+NP2+V”。例如:

(9)鸳鸯道:“他们吃不了这些,挑两碗给二奶奶屋里平丫头送去。”(曹雪芹《红楼梦》)

(10)正说话间,那张进宝从庙里回来,进门先给舅太太请了安。(文康《儿女英雄传》)

例(9)、(10)中“送去”、“请了安”由具体到抽象,这些行为对象的目标是由“给”引出。此时,“给”为介词。

(三)处置性标记

“给2”通常引出动作所指的对象,但有些介引对象没必要说,因此省略;另外一些动作没有明确的指向对象,所以出现了缺失,此时“给2”在句法语义上的作用逐渐弱化,直至它介引的对象彻底消失后,“给2”完全失去其句法语义作用,成为助词。这种现象主要在清代才开始出现。例如:

(11)贾珍道:“这却可恶。把鲍二和那个什么何三给我一块儿捆过来!周瑞呢?”(曹雪芹《红楼梦》)

(12)只有你这个不懂规矩的在这里撒野,还不给我滚开!(李伯元《官场现形记》)

(13)不想二位老人家今日这等高兴,把我们俩这么出好戏给先点了。(文康《儿女英雄传》)

(14)你瞧,把个小院子儿给摆满了。(文康《儿女英雄传》)

例(11)、(12)中“给”引出施事,不能省略;例(13)、(14)省略了介引的对象,但根据语境可推出。此时,“给”为处置性标记。

(四)强化及物性标记

动词“给”支配的成分是[+给予者]、[+给予物]、[+接受者]。[+给予者]和[+接受者]最初都是有生命的人,且[+接受者]是受益者。当[+接受者]为受事时,且因某行为引起[+接受者]的消极变化时,表“处置性标记”的“给2”扩展为强化及物性标记的“给3”。语料表明,该现象在清代始现,到现代逐渐增多。例如:

(15)想到这里,正在得意,又听他母亲说道:“你爷儿俩今日这几句文儿,连我听着都懂得了。依我说,这个杯的名儿还不大好,玛瑙玛瑙的,怎么怪得把我们这个没笼头的野马给惹恼了呢!莫如给他起个名儿,叫他 ‘合欢杯’……”大家听了,都说:“想得好。”(文康《儿女英雄传》)

(16)可是,夜晚却不知让谁给砍断了脚。甲妻说是某乙给砍的。(曹绣君《古今情海》)

强化及物性标记词“给3”多出现在“被”、“叫”、“让”字句中,起到强化作用,已经成为一个完全的助词。动词“给”的语法化轨迹,归纳如下:

三、“V+给+O”结构中“V”、“O”语义特征

(一)动词“V”的语义特征

朱德熙将双宾语句式中的V划分为:给予类(卖、送)、取得类(买、娶)、非给予取得类(画、炒)[4];张斌按动词的语义特点把双宾句分为“给予类”和“承受类”[11];邢福义分为“给予、索取”两类[12]。傅雨贤、周小兵指出与“给”搭配的动词,有些构成双宾语句构成“N1V给N2N3”,有些不能接双宾句[13]。在考察的54个单音节动词中,能够进入双宾句的有23个,分别是“传”、“递”、“发”、“分”、“供”、“还”、“换”、“寄”、“交”、“教”、“借”、“卖”、“派”、“赔”、“批”、“让”、“扔”、“塞”、“赏”、“送”、“投”、“退”、“租”,这些动词能进入“N1V给N2N3”格式。进入该结构的动词有限,语义特征为:[+转移],即[+转移者]、[+转移物]、[+接受者],其中[+转移物]、[+接受者]是必须出现的。

第一,给予类动词。该动词的语义特征有:[+给予者]、[+给予物]、[+接受者],除了接宾语外,还可以进入“N1V给N2N3”格式构成双宾句。林艳指出双宾句式的动词,都是典型的“给予”类动词。如“发”、“分”、“供”、“还”、“换”、“寄”、“交”、“卖”、“赏”、“送”、“借”、“租”等[14]。例如:

(17)我拿出自己的钢笔送给她,说:“叔叔把这支笔送给你,以后就用它写字吧!”(包利民等《微风也能到达远方:大爱无疆卷》)

(18)“月薪五千那个,见月把收入一分不落地全部交给你。而十万的那个,每个月只给你五千 ‘生活费’——请问……”五千,是这座都市、这班女子得以囫囵生活的基本保障。(画眉《单身中产女孩那些事儿》)

“送”、“交”、“借”、“赏”等动词都能和“给”组合,且“给”后接双宾,这些动词“给予义”较强,与动词“给”本义最接近,可归为“给予类”动词。

第二,获取类动词。该类词通过转移使[+接受者]获得或者受益,本身没有“给予”义,构成“V给”中“给”是不可以省略的。其[+服务性]、[+获得义]语义凸显,如“拨”、“唱”、“打”、“端”、“划”、“讲”、“留”、“买”、“拿”、“念”、“捧”、“批”、“赊”、“透”、“喂”、“献”、“写”、“做”等,例如:

(19)在《天黑黑》这首歌里,她唱道天黑的时候,我又想起那首歌,突然期待,下起安静的雨,原来外婆的道理早就唱给我听,下起雨也要勇敢前进这首歌,很大程度上点明了她失去亲人的这段痛苦记忆。(雷茂盛《成长路上,梦想是最远的脚步》)

(20)我还来不及回答,售货小姐已经笑了:“哇,今天卖了好几百袋,你可是第一个买给妈妈的。”(闻钟《感动学生心灵故事经典全集 小学版》)

例(19)中“唱给”是服务性的,例(20)中“买给”是获得性的。

第三,运行类动词。这类“V给”结构,V的语义特征有:[+转移性]、[+方向性]、[+终点性],均有以起点向右(或向外)移动的特征,基本可以进入“V出去”的格式里,如“递出去”、“传出去”、“分出去”、“运出去”。其中,又可以把这些运行动词细分为短暂性运行及远程运行。短暂性运行动词如“丢”、“抛”、“扔”、“投”1、“踢”、“掏”、“捅”等,这些词有共同的语义特征:[+动作发出]、[+短暂性]、[+一次性完成];而远程运行动词如“带”、“递”、“传”、“寄”、“捎”、“输”、“运”、“转”、“指”等,语义特征有:[+动作发出]、[+过程性]、[+非一次性完成]。例如:

(21)一天,他正在街上卖画,突然,一个人从他身边跑过,把一包东西抛给他,他没敢去接,那包东西正落在他的脚下,而那人早一溜烟地不见了。(徐华龙《中国鬼话》)

(22)日本政府高级官员不断抛出奇谈怪论为自己壮胆:“购岛”是为了“平稳安定管理”、“购岛”只是“日本领土某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权从一个(私人)所有者转给了国家,不应该引发与其他国家的矛盾”。(人民日报社国际部编《人民日报国际评论选编》)

例(21)中“抛给”是短暂性瞬间完成的动作,例(22)中“转给”动作的完成需要一个过程,并非一次性完成的运行动词。

(二)宾语“O”的语义特征

“V+给+O”构式从韵律上看“V”与“给”合成一体,语音停顿也在“V给”后,且常常读轻音。当V是单音节时,单音节的动词恰好和单音节词“给”构成一个音步。如果是“给予”句,必须有NP2和NP3,而且作为直接宾语的N3,整体是一个数量短语。语料发现“V给O”后面的宾语可分为:

第一,处所宾语。

“V给O”结构中,宾语是国家、机构、组织、单位的名词,此时“给”相当于“向”、“往”,引出转移物转移的方向或终点。例如:

(23)他采取了中立的态度,不仅没有公开谴责蒋介石的右派行径,而且是将有关的战报在送给武汉的同时,也送到南京。(马祥林《红色账簿》)

(24)他咬破手指,写出了数十封血书,分别寄给国内各学校,宣传救亡爱国运动。(《中国儿童百科全书》)

例(23)中“武汉”是地名,例(24)“国内各学校”是单位名,这些表处所义的词位于“给”后,表示转移方向或终点。

第二,对象宾语。

转移物在动作行为的作用下,除通过“给”引出方向和终点,还引出接受对象。其中有一个宾语,表人或事物代词、偏正短语;“V给O”中,“V给”后是双宾语,NP2是人称代词,NP3是数量结构。例如:

(25)“我们只用坐在秤边等着农民上门卖粮,不用做什么工作。粮食不卖给我们,他们能卖给谁?”(苏童《米》)

(26)王书记又搬出一条凳子来,让高书记坐下,并递给他一支烟。(于良志《白浪河上》)

“V给O”宾语是单宾语时,直接引出接受或者受益的对象,如例(25)中“我们”、“农民”都是受益对象;为双宾语时,直接引出间接宾语,并引出转移物,如例(26)中,间接宾语“他”,转移物为数量结构“一支烟”。

第三,时间宾语。

人类的认知从物理空间到时间空间,因此转移物可以是实际的物理空间转移,也可以是时空的转移,因此“给”引出时间义宾语,例如:

(27)在工作中,像张林这样的人有很多,他们不断把该做的事往后拖,最终将问题再次留给了明天。(吕国荣、张大鹏《责任心决定执行力》)

(28)整个世界比较了解之后,你才会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要把选择的机留给未来。(郭伟强《从乞丐到元首》)

例(27)、(28)中“明天”、“未来”都是时间词,通过隐喻使时间词语称为转移物的接收对象。

四、“V给”的词汇化

动词“给”正在经历语法化过程,虚化为介词“给”,汉语中与介词给搭配同现的动词较多,汉语中双宾句有很多“V给”。《汉语动词用法词典》中收录的1223个动词,能与“给”搭配的有73个,其中单音节动词有54个(捎、送、献、留、卖、供、寄、赊、递、输、交、带、租、扔、喂、拨、写、捅、补、掏、抛、借、让、捧、塞、踢、唱、传、转、拿、退、讲、丢、发、陪、推、端、教、做、派、分、投、念、批、赏、划、买、换、邮、透、指、打、运、调);双音节动词有19个(安排、保留、报告、暴露、传达、传染、反映、贡献、交代、解释、介绍、赔偿、提供、透露、推广、推荐、委托、泄露、遗留)。汉语中“V给”出现得较早,在六朝时,至隋唐、宋代表现为:“NP1+V给+NP2”与“NP1+V给”;至清代时期出现“NP1+V给+NP2+NP3”,“V给”后面接双宾语的情况大量出现。“给”对动词V的依附性明显增强。“V给”正在经历词汇化过程,通过互信息值、语感调查、词典收录情况,可以判断“V给”的词汇化程度。

(一)“V给”的互信息值

可以假设某一个词语串的共现频度越高,则词语串的结合紧密性越强。高频的词语串可能是一个完整的语块。采取计算互信息值是衡量“V+给”结合紧密度的方法之一,以《人民日报》(2003—2006)及现代汉语新语料库进行统计,利用互信息值(MI)的计算公式为:,其中XY表示某两个词语或词语串;PX是词语X的出现频率和出现概率;PXY表示词语串XY的出现概率。统计发现“V+给”互信息MI值≥4的有:捎给、送给、留给、献给、卖给、供给、寄给、赊给、递给、交给、带给、租给等16个。MI值<0的有:调给、运给、打给、透给、买给、念给等19个。“V+给”组合,有高融合度(MI值≥4)、中融合度(0≤MI值<4)和低融合度(MI值<0)。高融合度指“送给、留给、献给、交给、租给”等双音节单位,“给”失去介词的表意功能,为构词成分或后缀。融入的最高阶段,“给”甚至可以脱落,这类动词有较强的[+移动性]、[+给予性]特征,而低融合度指语义透明度高,互信息值低,[+移动性]、[+给予性]特征都不明显。“V+给+O”结构中“V给”的融合度,影响“V给”词汇化程度。“V给”中“V”也是给予义由强到弱以至消失的连续统。给予义最强的“给、送”等在系统较强的一端,处于中间部分的是“寄”类远程给予动词(如“捎”、“寄”、“带”等)和短暂瞬间转移动词(如“踢”、“投”、“扔”等),系统的另一端是获得义动词(如“拿”、“写”、“买”、“做”等)。

(二)词语切分

词语和短语的鉴别有直判法、插入法和扩展法,词语切分也可作为判断方法之一。词的构成、词语搭配和音节的关系密切,形成韵律。汉语中,词语有单音词和单音词的搭配,即“1+1”的韵律形式,如“快走”、“拧紧”等;也有一个单音节加一个双音节或一个双音节加一个单音节的搭配,即“1+2”或者“2+1”的韵律形式,如“白头发”、“拼命喊”;还有双音节与双音节的搭配,形成“2+2”的韵律形式。“V给”结构中“V”多为单音节。

对“V+给+O”结构进行词语的切分。要求受试对对含“给”+单/双音节词的句子,进行词语切分。统计发现词汇认定百分比≥88%共18个,分别是“送给”、“供给”、“留给”、“派给”、“捎给”、“退给”、“补给”、“还给”、“抛给”、“献给”等,其中表“给予”类的动词占大多数。词典收录的如“送给”、“还给”等词语,已经普遍被人接受成词;词汇百分比≥85%有16个,分别是“拿给”、“写给”、“运给”等词,其中多数动词表示“获取”或者“传递移动”,这些“V给”结构是否成词还有待时间验证。最后,“做给”、“指给”、“拨给”并没有被多数人接受成词。

(三)词典收录

动词“给”虚化后的介词“给”常与“给予”、“取得”、“发出”类动词搭配,构成“V给”结构,由于使用频率和语言的经济性原则,这种结构逐渐凝固,正经历着词汇化。《现代汉语词典》、《应用汉语词典》未收录“V给”类词,但词典中收录的动词如动词“送”义项“把东西运去或拿去给人”,动词“捎”有“运输”义,这替代了“给”作动词时“使事物位移”的义项,而“扔”、“踢”等动词则强调动作性,强调轨迹的移动。此外,语音停顿也在“给”后,“给”常常读轻音。结构形式上“V”和“给”之间不能扩展,动态助词“了”也只能加在“给”后而非“V”后。“V+给”联合成一个整体。此外,《现代汉语大词典》指出介词“给”有“向”、“为”的意思,是引进交付、传递动作的接受者。词典收录了“发给、还给、交给、留给、拿给、让给、送给、献给、赠给、转给”等词。经考察发现,这些动词可以构成“N1V给N2N3”,该结构是典型的双宾语句。动词“发”、“还”、“交”、“留”、“拿”、“让”、“送”、“献”、“赠”、“转”中大部分是典型的给予动词,如“发”、“还”、“交”、“留”、“让”、“送”、“献”,“拿”是获取义动词,“转”是运行动词。我们认为词典收录“V给”构成的词汇尚不够,随着语言的发展、词语使用频率的增加,“V给”结构词汇化程度会加深,“给”会进一步虚化成词缀。

五、介词并入及构式演变

Baker指出并入是一个词类成分进入另一个词的过程[15],即句法上词的融合。汤廷池认为所谓的并入,指“词语或词组借重新分析而加接到另一个语素、语词或词组,因而与后者合并或并入后者,成为后者成分的现象”。汉语语法的并入现象,有发生于复合词内部的词法上的并入,也有发生于语词与语组间的句法上的并入[16];有以动词为主要语的并入,也有以名词为主要语的并入;被并入的语法范畴则包括名词、名词组、介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

(一)介词并入

汉语语法史中,介词在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经历了由后置变为前置的过程。这是一个总趋势,但现代汉语中仍然保留介词后置这一用法的介词并不多。现代汉语中,仍然能够进入动介宾“V+P+NP”结构的有“在”、“到”、“向”、“往”、“自”、“于”、“给”、“往”等。对于“V+P+NP”结构中“V+P”的词汇化研究,成果较多。由于重新分析的机制,“V+P”形成一个整体结构。邵洪亮认为“V在L”格式在语法结构上处于重新分析的过程中,“在”既有进一步虚化前附的趋势,同时作为一个介词在句法上仍具有一定的独立性[17]。潘望讨论了“V向”的词化问题,认为“偏向、趋向、走向、朝向”等已经完全融合为一个词,“V向”中的“向”已经初步具有了典型构词词缀的特征,“向”具有并入其前谓词的趋势[18]。周蕾指出动词“V+往”由于重新分析,“往”粘着在动词V上,组成“V往”结构,相当于一个复合动词[19]。冷金辉用介词并入的理论探讨“V自”结构的词汇化趋势,并根据动后介词虚化的程度的不同,指出介词并入程度也不同[20]。“于”、“自”、“以”等并入程度最高,“向”、“往”类并入程度比较高,“到”、“给”、“在”类并入程度也比较高。介词“给”形成较晚,且在现代汉语中“给”有动词和介词两种句法功能,句法位置比较灵活,当其位于动词后时,尤其是双宾句中,“给”可以省略。

PP(介词短语)结构,PI(介词并入)结构和光杆动词结构(BVC)形成竞争的三个结构:

Gao[21]认为(29 b)结构是经过介词并入,从(29 a)派生而来;而(29 c)则通过P的语音压制从(29 b)派生而来。

汉语中“V+给+O”结构中,“给”语义泛化为介词,当宾语为复杂宾语,如偏正结构或双宾时,受音节的压制,我们语音停顿自然划分为“V+P/+NP复杂”,介词“给”并入V,形成一个凝固的整体“V·给”,相当于一个词。体标记“了”出现在“V·给”之后,也证明了“给”并入V。继续演变,受“给”语音压制,有时“V+给+O”中介词“给”直接省略,形成动宾结构,如:“书送(给)他。”现代汉语方言中同样存在介词并入现象。湖南长沙话中介引对象和方向、处所的介词“得”,介引处所和方向时并入动词而省略。赣方言修水话中介词“着”总是位于动词后,引进处所名词,省略后不影响句子语义完整性,有并入趋势。

(二)“V+给”双宾构式演变

现代汉语双宾句的历时演变,前人已有许多研究成果。贝罗贝按照上古、中古和近代的不同时期,对汉语双宾句作了详尽概括,他指出古汉语中双宾结构的基本四类[22]:①“V+O1+O2”;②“V+O2+于+O1”;③“以+O2+V+于+O1”;④“V+O2+ O1”;中古汉语晚期和近代汉语共有五结构:①“V+O1+O2”;②“V+O2+与+O1”;③“V+与+O1+O2”;④“与+O1+V+O2”;⑤“把(或将)+O2+V(+与)+O1”。各时期存在“动+间+直”和“动+直+间”两种语序类型,其中“动+间+直”语序从先秦至清代一直占优势。考察发现“V给”双宾句的演变与“给”的虚化相联系。“给”的虚化从明代开始,表示“给予或转移”的“给”开始出现,至清代“给”虚化为介词。先秦时期,“给”为动词,后可以不带宾语或者接单宾,表示“补给”义,而“V+给”结构却无一例。例如:

(30)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商鞅《商君书》)

(31)今割国之锱锤矣,而因得大官,且何地以给之?(吕不韦《吕氏春秋》)

例句中“给”是动词,表“补充”,不同于我们说的“给予”。

两汉时期,“V+给”连用的情况出现了5例,但是此时“给”仍表示“满足,补充给养”义,真正表示“给予”义词由“与、遗”承担。例如:

(32)今治生不待危身取给,则贤人勉焉。(司马迁《史记》)

(33)自是之后,孝景帝复与匈奴和亲,通关市,给与单于,遣翁主如故约。(司马迁《史记》)

例(32)中,给予动词与“给”连用,先有“给予”动作,其目的是为了“补充”,两个动作相继发生。例(33)中,动词“给”、“赐”承担“给予”动作,“与”引出与事,一般是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给”后出现带双宾语的情况,如例(34)。“V+给”连用逐渐增多,如“分给”、“赐给”等。结构后接单宾语。例如:

(34)其子长瑜,普惠每于四时请禄,无不减赡,给其衣食。(李延寿《北史》)

(35)以所得赐,分给穷乏。(李延寿《北史》)

(36)今乞依前恩,赐给精兵一万,还令督率领,送臣碛北,抚定荒人。(李延寿《北史》)

“V+给”后可以是受事,如例(36)“精兵”;也可以是与事,如例(35)“穷乏”,指贫穷的人,受事是“所得赐”。

隋唐五代时期,考察发现“V+给”或“给+V”连用的情况,仍然较少。与此同时,也出现“给+O1+V+O2”双宾结构。例如:

(37)居家以俭约自处,所得俸禄,散给宗亲,余赀写书数万卷。(刘肃《大唐新语》)

(38)太康二年,始给春赐绢五十匹,秋绢百匹,绵百斤。(房玄龄《晋书》)

宋元时期,“V给”和“给V”用例较多,而且后必接宾语,一般是具体物名或人名。例如:

(39)如已纳过无欠负者,即给还所剩,本州已依应施行讫。(苏轼《东坡文集》)

(40)掌东阁内之禁令,省察宫人赐给诸物。(脱脱《金史》)

从唐到宋元时期,“V+给”和“给+V”都交替出现,后都接宾语,可以是与事,也可以是“所”字构成的名词,还可以是具体物。

“给”的真正虚化是从明代开始的。“给”和“V”连用,仍有“给+V”和“V+给”两种。但是无论哪种,宾语不是直接给予物,而是接收者,一般由人充当。这种结构尤其是在明代话本、小说中,使用频繁:《清平山堂话本》中7例、《三国演义》中12例、《水浒传》中65例、《三言》中38例、《二拍》中22例。但未见“V+给”后接双宾语的例句。例如:

(41)今人既被获,还望追出赃私,给还小人。(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

(42)便将赏赐分给众将。(施耐庵《水浒传》)

明代语料表明,“V+给”结构数量增多,其后的宾语也发生改变,主要是与事宾语,一般是给予对象。例(41)“小人”和例(42)中“众将”都是接收者。

至清代,“给”虚化为介词,“V+给”后接对象宾语的例子占多数。清代小说《儒林外史》中有32例、《红楼梦》中有131例、《儿女英雄传》中有154例、《官场现形记》中有182例。“V+给”接双宾语出现,数量逐渐增多。例如:

(43)五祖便将衣钵传给了他。(曹雪芹《红楼梦》)

(44)那白脸儿狼看见,说:“我合他一块儿去,少爷,你老也支给我两吊。”(文康《儿女英雄传》)

值得注意的是,“V+给”双宾句句式也多变,出现“V+给+O1+VP”句式,或者“O2”前置,进入“把”或“将”字结构,形成“把/将+O2+V+给+O1”句式。例如:

(45)从怀里把那抄来的原奏掏出来,递给公子阅看。(李伯元《官场现形记》)

(46)然后岫烟来钓着了一个,随将竿子仍旧递给探春,探春才递与宝玉。(曹雪芹《红楼梦》)

此时,“给”长期置于动词之后,介引接收者,失去语法功能,粘附于动词。在语法化过程中经过重新分析作用,“给”演变成一个专门用来引出接收者的手段,成为介词。

随着“给”的语法化,汉语中原有的“S+给+V+(O2)”或“S+V+给+O2”,转换成三种变式:①“S+给+O1+V+(O2)”;②“S+V+给+O1”;③“S+V+O2+给+O1”。其中,后两类双宾句式使用频率最高。

∗本文的写作,得到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代汉语 ‘动+介’组配及 ‘动介’词汇化研究”【13BYY114】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汉语词汇和语法关联互动的理论探讨与专题研究”【14JJD740006】经费支持。

注释:

[1]刘永耕:《动词“给”语法化过程的义素传承及相关问题》,《中国语文》2005第2期,第130~138页。

[2]周红:《动词“给”的语法化历程》,《殷都学刊》2009第4期,第108~114页。

[3]王鹏、马宁:《关于动词“给”语法化的思考》,《语文学刊》2010年第3期,第78~84页。

[4]朱德熙:《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0第1期,第173~182页。

[5]崔承一:《论“给”字句的结构系列及其意义》,《延边大学学报》1989年第Z 1期,第105~114页。

[6]张孝忠:《关于动词后“给”的用法》,《逻辑与语言学习》1987年第2期,第31~33页。

[7]邵敬敏:《从“V给”句式的类化看语义的决定性原则》,《语言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6期,第1~8页。

[8]沈家煊:《“在”字句和“给”字句》,《中国语文》1999第2期,第94~102页。

[9]刘丹青:《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类型学考察》,《中国语文》2001第5期,第387~399页。

[10]石毓智:《语法化理论:基于汉语发展的历史》,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86页。

[11]张斌:《现代汉语》,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88页。

[12]邢福义:《现代汉语》,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75页。

[13]傅雨贤、周小兵等:《现代汉语介词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第95页。

[14]林艳:《汉语双宾构式句法语义研究》,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13,第99页。

[15]Mark C.Baker,Incorporation:A Theory of Grammatical Function Changing,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pp.24-75.

[16]汤廷池:《汉语语法的“并入现象”》(上、下),《清华学报》(台湾)第21卷1991年第1~2期,第22~48页。

[17]邵洪亮:《“V在L”格式的发展和虚化历程》,《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第119~124页。

[18]潘望:《现代汉语“V向+NP”格式及相关问题研究》,2009年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9~24页。

[19]周蕾:《现代汉语“V往+O”结构及相关问题研究》,2012年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2~35页。

[20]冷金辉:《介词并入与“V+自+O”结构研究》,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7~37页。

[21]Gao Man,Preposition Incorporation in Mandarin,Paper presented at NACCL-17,DLI Foreign Language Center,Monterey,2005,pp.16-25.

[22]贝罗贝:《双宾结构从汉代至唐代的历史发展》,《中国语文》1986年第3期,第202~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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