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构建和谐政商关系助推公职人员素养提升

2016-03-15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刘汉政商公职人员

(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安徽合肥230051)

构建和谐政商关系助推公职人员素养提升

(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安徽合肥230051)

和谐政商关系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谆谆告诫的“亲”“清”政商关系。政商关系畸形,从根源上说,有市场作用没能有效发挥、政府权力没能清晰界定的因素,也有官员权力没被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原因;政与商有“亲”、有“界”、有“法”是政商关系三原则。和谐政商关系构建中,一定程度上,要看“政”的一方尤其是政府中的公职人员素养的高低。将“知识、胆识、常识”集于一身,公职人员素养就会有较大提升。知识,是官员的核心竞争力;胆识,是官员的执行力;常识,是官员的“底线意识”。

和谐;政商关系;公职人员;素养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3月4日下午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时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说就是“亲”、“清”。三年前,同样是“两会时间”,习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就曾告诫,面对物质利益,“官”“商”交往要相敬如宾、公私分明、君子之交淡如水,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

2016年4月26日,“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报告发布,其中列举了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与商人丁书苗、周永康与刘汉、薄熙来与徐明等案例。这是对习总书记此前提出的“亲”“清”政商关系最快的呼应,时间仅隔1个多月。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对“政商关系”做出过阐述。1988年7月,当时担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柘荣县考察时告诫官员: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

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打破“官本位”旧思维,主动深入民营企业“上门服务”,同时把握工作联系、私人交往的尺度,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同样,民营企业家的思维要从赚钱“靠关系”转变到“靠本领”,“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一、政商关系内涵、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政商关系,从词性上来说原属中性。改革开放,尤其是小平南方谈话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加速,政商关系随着非公经济的迅猛发展而突变、而趋畸形,官商勾结、公私不分现象大量存在是有深层原因的。

(一)政商关系的内涵

一般意义而言,政商关系从宏观层面看是指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从微观层面看是指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

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商关系的发展看,政商关系在不同时期的内涵不完全相同,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49年至改革开放。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经济成分比较复杂,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主要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在这个阶段,政府对私营经济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在1956年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的20多年,私营经济基本消失。因此在这一阶段,“商”只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政商关系主要是指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我国单一的经济成分直接造就了这一政商关系。而这一时期“政”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上。但是,无论企业归中央政府还是归地方管理,对于企业而言区别不大,企业终归没有自主权。从表面上看,这个时期的政商关系还算“和谐”,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表面和谐的关系也暴露出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政府对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导致了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冗繁的政府机构造成了极高的社会成本,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并使后来不得不改革开放。

第二个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1978年,国家加大地方特别是企业的权力,让企业有更多主动权、机动权。其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来的是以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现象的“放权让利”。由此,让人们认识到:政府与企业需要进行权利和利益的分割。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借此东风,个体经济和三资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商”的范围迅速扩大,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也得到了初步界定。小平南方谈话后,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这实际上已涉及到政商关系的核心。党的十四大根据小平南方谈话精神,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纵观以上,可以看出我国政商关系的变化同改革开放的进程密切相关。

(二)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

官商勾结、公私不分,是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治与经济的合理互动、社会发展整体效率的提高,都需要政商之间保持沟通。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和“商”的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各种规则和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商关系容易扭曲。政商关系一旦误入歧途并演化为金权政治,它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是灾难性的。

“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报告列举的周永康与刘汉案例,是官商勾结的典型。刘汉通过“金钱外交”捞取了很多政治资本,连续三届当选四川省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刘汉的“人脉”“辐射到成都、北京”,刘甚至被称为四川“地下组织部长”。有干部说:干部想进步,找刘汉比找领导还好使。刘汉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永康的儿子周滨。此后,周滨将其价值500万的项目,以1200万转让给了刘汉,刘汉没还价还对手下说:“周滨的事情,只要不过分,都可以答应他。”2002年4月,刘汉出资2亿元组建黄龙电力。两年后,刘汉把其中最赚钱的两个电站以5亿低价卖给周滨控制的公司。周滨又将电站以27亿卖给桂冠电力,净赚22亿。那时的刘汉,因有周永康做靠山而威风八面。因为与刘汉为敌,千亿富翁袁宝及其两兄弟被判死刑,巧合的是,判刑几日前,刘汉让周滨赚22亿的合同刚生效。袁的藏族妻子、艺术家卓玛想捐资产以求免死,但死刑依然执行了。多行不义必自毙。2015年2月,“从不失手”的刘汉及其兄弟刘维被处死,2016年6月,周永康被判无期。

官商勾结、公私不分的恶果是什么?简单来说,有两方面:一方面,给官员带来寻租机会的同时,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周永康之子周滨一个倒手就让国有企业桂冠电力损失22个亿。另一方面,给市场经济带来致命伤害。如果旁门左道赚钱那么容易,谁还劳心费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政商关系畸形根本原因

造成政商关系畸形的原因比较复杂,有历史遗留的,有传统观念的,但从根源上说,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市场作用没能有效发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处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因此,政商关系的扭曲,与对市场作用认识不够准确有直接关系。从“十四大”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们对市场的认识逐步加深,对于市场的作用逐渐认同。但是,政府的惯性要大于市场的惯性。政府落后于市场,制约着市场作用的发挥。政府长期形成的思维模式,甚至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治理模式还存在于某些官员头脑中,他们习惯于紧紧抓住手中大大小小的权力不放,恐惧市场的力量。市场作用发挥不够,同官员的个人素养、道德品质等因素有关系,但最主要原因在于:许多官员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方式的突变反应不过来,他们还停留在以政府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时代。反观商人,在约束机制不健全、“利”字当头状况下,他们中的一些人会勾结官员谋求竞争优势而置道德于不顾。政府手中只要还握有影响市场竞争的垄断性资源,就会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丑恶现象发生。

二是政府权力没能清晰界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建立起来,但还不完善,经济发展仍然以政府为主导。政府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政府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在哪些领域发挥作用,并没有完全认识清楚,这就造成政府的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宽。企业自身本来可以决定的事情,政府却要越俎代庖。政府某些时候会直接参与市场活动,甚至制定排他性的规则,这就为官员的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同时也使企业失去了通过市场平等竞争的机会。政府既然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那么政商之间的利益交换就难以避免。这种利益交换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一方面,官商都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政府过分干预导致市场自生功能减弱,为扶植虚弱的市场,政府加大干预力度,如此反复,政商关系也就此踏上一条恶性循环之路。

三是官员权力没被有效制约和监督。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政府职责,但制约和监督力量的弱小与无效率,致使政府的权力往往沦为个别官员谋取私利的工具。再加上商人为了取得排他性的竞争优势而与个别官员结盟,以求得权力的庇护。长期以来,我国很多民营企业成长走上了一条过度依赖于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赢利的道路。这种状况的存在,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虽然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法规,用于制约和规范权力,但对于日益复杂的权力运行环境而言,这种权力制约制度尚不健全,也未充分发挥作用。

二、政商关系原则与公职人员素养提升

政商间有“亲”、有“界”、有“法”,是政商关系的三原则。构建和谐政商关系,需要“商人”不行贿,更需要公职人员不受贿。一定意义上,有什么样的公职人员,就有什么样的政商关系。构建和谐政商关系,更多依赖于公职人员素养的提升。

(一)政商关系基本原则

新型政商关系,是指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的,受法律约束的,同时也受公众监督的,平等合作的政商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力气。

第一,政商之间要“亲”。“亲”是政商关系应有之义。考察古今中外的政商关系史不难发现,两者之间虽有冲突矛盾,但“亲”一直是政商关系中的基本内核。政府职能的实现,官员个人、社会价值的实现,都要依靠与企业的合作,政府通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利税,从而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政府的运转没有企业参与是无法想象的。政府不能直接创造财富,必须依赖企业创造的财富来实现其功能。企业与政府及官员保持“亲”的关系,也是商业社会的必然。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企业只有与政府合作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尽快发展壮大,这种合作不是政商之间的勾结,而是各司其职,做好自己。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增长模式转轨期,企业只有与政府沟通良好、合作顺利,与整个社会发展方向保持一致,整个社会才能实现平稳过渡。一句话,政商合作,才有了解、才有相知、才有双赢。

第二,政商之间要有“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要求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对于政商关系中的政府而言,管好自己该管的,市场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政府决不伸手。政府要彻底改变对企业干预过多的问题、彻底改变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彻底改变直接配置资源的老习惯,并努力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企业,也只在市场规则下做事。企业发展模式,也要由以往的以政府为导向尽快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企业为政府公共职能的实现创造物质财富,双方各尽其责。只有政商各守其“道”,两者之间才能建立起一种独立又合作、平等而互补的新型关系。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政商之间的“越界”行为。靠官员的自律、靠政治运动,其实都难以真正扼制权力腐败,只有建立起一套常态化的机制,来约束政商关系,才能使双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能够各自发挥优势,形成最大合力,建立起“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政商关系新常态。

第三,政商之间要有“法”。规范政商关系要靠“法”,是时代发展使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手中掌握着巨大公权力的政府往往是权力的象征,政府言行往往具有权威性。但是,政府不能够代替法律法规,权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商勾结、权力腐败等现象的产生、蔓延,与“政”和“商”都把政府当作市场经济运行的准则、把官员当作市场的裁判员有关。政和商之间应该在法治框架下建立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就政府而言,政府必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政府的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政府要认清手中的权力,更要认清担负的责任。政府不能事事都管,也不能事事都不管,而是要在法治的制约下,有选择的“管”。政府与企业都应成为平等的法律主体。对企业而言,法无禁止则行。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必须符合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基本国情,不能原地踏步,也不能急躁冒进。和谐政商关系的构建,不可操之过急,只能循序渐进。

构建和谐政商关系,“亲”就是要“合作”,“清”就要有“界”、依“法”。但是,如果合作“演变”为官商勾结,再加上无“界”又无“法”,其最后结局就如周永康一样。

(二)公职人员素养提升

构建和谐政商关系,一定程度上,要看“政”的一方尤其是政府中的公职人员素养的高低。这是因为,设计再精妙严密的政治体系,最终需落实到具体个人。因而,个体的修养水平是基础,能“修其心治其身”是为政者的基本素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与古人智慧一脉相承。

在政商关系中,公职人员以什么角色出场很重要。服务者,是商人们期盼的,但以商人们头痛的“受惠者”面目出场者也不少。比如一个项目,从立项到投产,到销售,再到监管,都有大大小小各级各部门官员的身影在其中。在拿人手短之后,官员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招标投标等方面必然会为关系户乱审批、打招呼,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公共利益、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这些官员可能得手于一时、得意于一时,但终究有东窗事发的一天。与此相反,为了避免官商“勾肩搭背”的嫌疑,不少官员走到另一个极端,挂起了“免战牌”,把自己和商人隔离开来,为官不作为成了新问题。

其实,很多东西看似复杂其实也简单。如果我们能将“知识、胆识、常识”集于一身,公职人员素养就会有较大提升,慢慢就会练就“不坏之身”。

知识,是官员的核心竞争力。有了广泛的、有深度的知识,官员才能与企业家进行深度交流。相反,没有知识,或者知识储备太少,官员常常不知如何向企业家提供政治、经济与文化方面的帮助。关于学习,习总书记曾说:要“提升从政道德境界,最好的途径就是加强学习,读书修德,并知行合一,付诸实践。”要“真正把读书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境界要求,使一切有益的知识、一切廉洁的文化入脑入心,沉淀在我们的血液里,融会到我们的从政行为中,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敦言正直,清廉自守,拒腐蚀、永不沾,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1]175当然,学习知识,更要做好人。“首先要学为人,然后才学为学。为人不好,为学再好,也可能成为害群之马”。[2]147

胆识,是官员的执行力。该作为就要作为,有胆识才能正确识别企业的需求。没有胆识,该官员出手帮助时,他们常因无胆无识而不敢向企业家伸以援手,这往往让真正的民营企业家心寒。朱基同志处理南丹惨案时要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后台,指出“:南丹惨案的特点就是私人资本家豢养一批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买通官员为其保驾护航,不把这些黑后台及其庇护者挖出来,判以重刑,只抓一些喽,南丹乃至广西某些地方不可能拨乱反正。”[2]225事实的确如此,一个地区,如果正不压邪,正常的商业活动就难以进行,民营企业发展必然受到阻碍。作为各级政府代表的公职人员如果有胆有识、主持公道,就会大大促进该地非公经济的发展,并有利于民营企业家的成长,促进政商关系的和谐。

常识,是官员的“底线意识”。如果缺了常识,官员们容易自我膨胀而忘乎所以、狂妄自大,甚至万劫不复。常识,最容易懂却最不容易做到。“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是常识,内中揭示了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深刻哲理,但绝大多数腐败分子还是不知不觉中逐步走到腐化堕落境地。所以,习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注重加强自身修养,慎小事,拘小节,防微杜渐,两袖清风,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1]38

能不能处理好政商关系,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美国的中国史学家费正清认为,过去中国的商人不热衷于制造捕鼠机,却热衷于从官方那边取得捕鼠的特权。企业家们最起劲的,是要求特殊政策的保护或者特许经营权,而不是把精力放于生产和技术进步,那是因为政府掌握了充分而绝对的资源分配权力,只有获得政府的庇护,才能获得安全的利益保障。改革,就是政府找寻和廓清自身权力的边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个渐进的过程,但从长期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改革的全面推进,政商关系必然是朝着和谐、法治的方向迈进。

什么才是正常而健康的政商关系?正常的政商关系,是“亲”包裹下的依法办事、依规而行。处理政商关系,有“亲”、有“清”,如果再将“知识、胆识、常识”集于一身,并时时提醒自己“不忘初心”,那么,这就是一位称职的公职人员。当社会上立志做一名清白纯洁、没有贪心私心、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的公职人员蔚然成风时,和谐政商关系成功构建就指日可待了。

[1]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温冠男

D630

A

1671-1262(2016)04-0017-05

2016-08-26

王,男,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安徽省党史学会理事。

猜你喜欢

刘汉政商公职人员
张怀芝减薪有高招
安徽一公职人员成“黑老大”获刑20年
尊崇法治,从国家公职人员做起
新型政商关系
治理理论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难题的破解
好人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症结与出路
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
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