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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与中国市场经济伦理构建

2016-03-15李海英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个人主义产权市场经济

李海英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马克思主义研究·

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与中国市场经济伦理构建

李海英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蕴含着主体平等与等价交换伦理、自由伦理、竞争伦理、产权伦理等诸多市场伦理的核心内容。目前,中国已有的市场经济伦理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历史惯性导致个人经济自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行政垄断与差别待遇常态化导致竞争严重缺位;科学产权伦理的缺失制约民众的创富热情;政府职能错位干扰了经济自由和主体平等。为此,必须采取弘扬个人主义伦理、树立正确的产权伦理观念、减少市场经济中特权主体的存在、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等措施,以更好地构建中国市场经济伦理。

马克思;经济伦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6.06.001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经济发展需要有经济伦理这样一种作为文化力、精神的东西的推动。一定经济伦理的确立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同时代的政治、文化等制度环境产生深刻影响。当前,我们正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与这种经济体制相适应、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体系并未建立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陷入一方面经济表面繁荣,另一方面道德失范严重的尴尬境地,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后劲乏力。因此,全面把握马克思的商品经济伦理思想,并在其指导下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体系研究,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伦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马克思商品经济伦理思想的核心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它们能够成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行动指南。

(一)主体平等与等价交换伦理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它随时准备不仅用自己的灵魂而且用自己的肉体去同任何别的商品交换”[1](P103)。马克思通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商品交换形式的考察,承认了商品交换在形式上的平等性。在马克思看来,平等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准则之一,没有平等就不会有自由的等价商品交换。而平等在商品经济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主体平等,二是等价交换。从主体平等这种形式来看,“只要考察的是形式规定——而且这种形式规定是经济规定,是个人借以互相发生交往关系的规定,是他们的社会职能或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那么,在这些个人之间就绝对没有任何差别。每一个主体都是交换者,也就是说,每一个主体和另一个主体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后者和前者发生的社会关系。因此,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在他们之间看不出任何差别,更看不出对立,甚至连丝毫的差异也没有”[2](P192)。“关系的主体即交换者,他们处在同一规定中”[2](P193)。从等价交换这种形式来看,“他们所交换的商品作为交换价值是等价物,或者至少当作等价物”[2](P193)。“他们交换的对象、交换价值、等价物,它们不仅相等,而且确实必须相等,还要被承认为相等”[2](P193)。

(二)自由伦理

自由在马克思的市场经济伦理思想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3](P176)由于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上去,不能自己去交换,那么,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或占有者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而发生关系。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每一方都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通过双方一致的意志行为让渡自己的商品和占有别人的商品。马克思认为,个人之间以及各自商品之间的自然差别,“是使这些人结合在一起的动因,是使他们作为交换者发生他们被假定为和被证明为平等的人的那种社会关系的动因,那么除了平等的规定以外,还要加上自由的规定”[2](P195)。在交换过程中,“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相反地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谁都不用暴力占有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是自愿地出让财产”[2](P195)。马克思从商品的二重性出发得出了以下结论: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在所有方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生产的现实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交换的一种理想化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而这种情况也已为历史所证实”[2](P197)。

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在分析并揭示商品经济平等自由观念合理性的同时,也指出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只限于商品交换的范围内,一旦超出这个范围,不平等仍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特征。在自由平等的商品流通过程背后,“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2](P200)。交换主体之间的实质关系最终由资本的实际占有量决定,起码的生活资料都无法承担的工人与腰缠万贯的资本家之间不可能有平等可言。

(三)竞争伦理

关于竞争的经济伦理思想,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市场经济伦理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马克思看来,竞争是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主要形式。“在一种商品上只应耗费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表现为竞争的外部强制”[1](P383)。恩格斯也指出,“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4](P215)。

另外,由于在市场竞争中商品向货币的转化,“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占有者”[3](P150)。因此,能否在竞争中获胜,直接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而正是竞争的这一特点,推动着商品生产者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设法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推动了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进步和提高。所以,商品生产者只承认竞争的权威,也就是说,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土壤,竞争就必然存在。对此,恩格斯也强调:“在一个进行交换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如果谁想把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一点确立起来,而又禁止竞争用加压力于价格的办法,即一般说来是唯一可行的办法来确定这种对价值的决定,那就不过是证明,至少在这方面他采取了空想社会主义惯有的轻视经济规律的态度。可以说,谁也挡不住竞争的洪流。”[4](P215)

(四)产权伦理

产权伦理是市场伦理的核心,是马克思与市场经济有关的经济伦理思想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内容。马克思高度重视产权对个人民主与自由实现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他认为,“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5](P298)。“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时才能自由”[6](P489)。马克思还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7](P187)。恩格斯也提到,“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6](P248)。追求利益是人们无可辩驳的最重要的行为动机,差别只在于追求的方式和具体形式而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建立的商品等价交换理论,也一直是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的。马克思在谈到交换问题时指出,商品的监护人或所有者“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3](P143)。只有在财产私有的前提下,商品的监护人或所有者才能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让渡原本属于自己的商品及占有他人的商品。

马克思同时还认为所有权、自由和平等是三位一体的关系,即物权肯定人权,物的发展肯定人的发展。私有制的性质,依这些私有者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不同。“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3](P267)。他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虽然以剥削为主要特征,但由于建立在形式上的自由劳动的基础上,因此也具备道义上的进步性和合法性。而且马克思从来都强调,劳动创造的价值应由劳动者所有,社会主义理应让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资料和财产的所有者,这样才能真正让生产资料和劳动相结合。“自由人的联合体”是社会主义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而要使这一目标成为现实,必须“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P269)。由于重建个人所有制,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得以成为私有者和劳动者。

二、当前中国市场经济伦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理论准备不充分,经验不足,以及现有的经济体制不完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已建构的市场经济伦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根据马克思的市场经济伦理思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历史惯性导致个人经济自由得不到足够尊重和重视

在中国,集体主义一度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而被大力推广和广泛认知。名义上,这种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是要实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集体利益体现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既相对独立于集体利益又依赖于集体利益。但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集体利益被放在绝对优先的地位,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被要求牺牲个人利益以保全集体利益。这一有失偏颇的原则虽早已被“以人为本”原则所代替,但仍显示出极强的历史惯性。尤其在目前经济体制不完善、政府职能缺乏有效监管的背景下,个人自由、个人财产和其它许多正当权益,仍时有被有关部门打着集体主义的旗号无理侵害、侵占和侵犯。多年来,中国各省市和地区频频发生、屡禁不止的拆迁冲突,便是这一历史顽疾依然存在的明证。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动自由受到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提到“虚幻的集体”,它指的是历史上各种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利益集团。“虚幻的集体”之所以虚幻,本质上是因为这种集体虚妄地代表社会的普遍利益,同时这种“虚幻的集体”又虚妄地代表其成员的个体利益。他们认为,“真实的集体”把社会普遍利益与个体利益统一起来,克服了虚幻的集体的虚妄性,是一种个人的“自由联合体”。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8](P119)这句话反过来说,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一个集体不能使“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获得自由,那么这样的集体及集体主义可以摒弃。一旦“集体主义”成为利益集团侵害个人自由及个人正当权益使用的工具和理由,我们就考虑要与这种“集体主义”划清界线了。

(二)行政垄断与差别待遇常态化导致竞争严重缺位

中国目前存在的一个社会现实是权力介入资源分配,导致资源垄断现象严重,虽经多年整改,但是仍然收效甚微。有关数据表明,哪怕经过了多年的市场化改革,金融、电力、钢铁、通信、铁路、烟草、航空航运、石油、煤炭等关键经济领域仍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这使得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巨额收益。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及中国企业家协会合办的中企联合网2014年发布的调查数据,2014年中国企业500强,排名靠前的企业,均具备国有独资企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国家控股公司、中央直管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国有企业等特殊身份之一,部分企业甚至同时具备其中几种身份。名列2013年中国民营企业前三甲的苏宁控股集团,仅以27981265万元的总营收,排第38位,这一数额还不及第1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94507498万元总营收的1/10[9]。国企民企实力悬殊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从理论上讲,“经济公正的前提条件是参与市场机会的公正,即机会平等”[10](P75),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力或资源自由出入市场,为财富的生产做出应有贡献,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这要求进入市场的机会须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或集团,使他们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而在当下中国,特殊行业或特殊背景企业依靠垄断或优势地位,轻松避开市场竞争,获取远远超出正常范围的超额利润;部分政府官员通过权力寻租大量获取非法收益……其它企业或个人必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由于垄断的存在及市场进入门槛的设置,大量资源得不到充分而有效的利用,只能在一些利润率低的行业赚取微薄的收益。这使得人们获得资源的机会与自己的努力程度无法形成正比,人们的工作热情因此被抑制,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经济发展受到不良影响。

(三)科学产权伦理的缺失影响了民众的创富热情

新中国建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将确立财产私有等同于走资本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姓“公”姓“私”的问题上纠结了很久,未给予民众的合法财产权益以足够的认同、尊重与保护,以致影响了民众的生产及创富热情,使得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内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停滞。在改革开放之后,这种状况未能从根本上予以改观。该现状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民众对自身的财产权益进而经济、政治权益缺乏足够的认同感和安全感,资金外流、精英外流现象严重,并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不容回避的现实障碍。2014年6月7日,人民网发布的联合国2013年《世界移民报告》相关数据指出,截至2013年,中国以930万的累计移民数量,成为全球排名第四的移民输出国,仅次于印度、墨西哥和俄罗斯[11]。搜狐财经2014年9月16日财经通讯发布英国第二大银行巴克莱2014年度针对中国富人的一项调查报告,这一调查报告样本数超过2000名,样本资产净值均在150万美元以上。报告指出,近半数中国有钱人考虑未来5年内移民发达国家[12]。

市场经济存续和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对市场主体产权的认可、尊重与保护。只有在产权得到认可、尊重和保护的前提下,交换才能成为可能,商品的让渡才能得到实现。随时可能被推翻、得不到认可、尊重和保护的交换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人们的创富热情和创新动力,需要通过合理的产权关系予以激发,甚至人的道德观念和责任伦理精神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与完善、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与推动,都与产权能否得到合理尊重、保护息息相关。一旦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人们通过诚实守信、合法劳动/经营而获得的财富朝不保夕,人们便会失去合法合理劳动和创新的动力。以长远利益为目标而营建的社会信用也会失去存在的价值,这时,偷盗、劫掠、投机便会成为社会常态,道德风气的全面堕落与坍塌也就为期不远了。我国目前的经济乱象和道德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是产权得不到保障所引发后果的鲜明写照。

(四)政府职能错位干扰了经济自由和主体平等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究竟应承担哪些职能,或者说采取怎样的角色定位?对于这个问题,西方学者虽然众说纷纭,不同派别看法迥异,但无论是亚当·斯密的“守夜人政府”,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还是哈耶克对“自发的秩序”的强调,亦或诺齐克的“最弱意义的国家”等,他们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至少是一致的,即政府只能承担有限职能而不能无限扩张、政府权力需要受到监督和限制等。

而中国目前的地方政府职能设置恰恰在这几个关键问题上有所错位:其一,经过多年的约束和调整,政府权力范围仍过宽过大,政府调控之手依然无处不在,除了宏观调控、国家经济政治发展方向的确定,企业、组织,甚至个人行为仍然常受政府干预。这就导致企业和个人缺乏足够的经济自主性和经济自由,政策灵活性不足,应当遵从经济规律的地方,仍受行政命令的过多干扰,经济规律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其结果既导致了经济秩序的混乱,又降低了政府的权威和效能。其二,政府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的现状未能从根本上改观,导致决策非民主化、重大决策由领导个人拍板的现象广泛存在,决策由于缺乏正常的民主程序导致其科学性、有效性大打折扣,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市场经济发展缺乏稳定、科学的制度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策环境支持。这些问题的存在,构成对中国市场经济主体经济自由和主体平等的强大干扰,严重制约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正常发展。

三、中国市场经济伦理的构建

当前中国市场经济伦理显现的各种问题,要求我们结合当下中国实际,深入理解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精髓,并在其指导下构建中国的市场经济伦理。

(一)弘扬个人主义伦理,切实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和基本自由

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开展工作仍过于凸显集体主义的地位,以带有偏见的眼光看待个人主义,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对个人基本权益保护的忽略,个人自由发展受到一定制约,表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则体现为交易的不自由或自由缺失。这种现状忽略了个人主义作为人类价值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历史进步性。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杜威认为,个人主义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有不同的内涵。在前技术时代,个人主义存在的意图是确保个人得救,其实质是个人灵魂的永恒的精神性。工业革命早期的个人主义主要是一种经济的个人主义,它寻求从法律的束缚下释放人的需要以及满足这些需要的努力。而随着工业革命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个人与集体、个体独立与社会合作的关系日益密切,个人主义已实现由经济个人主义向新个人主义转型。在杜威看来,现在的这种新个人主义的实质是:在社会合作中充分发挥作为个体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以合理的方式谋取个人利益,尊重共同的社会规则和他人的同等权利。这种新个人主义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合理性。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合理地理解个人主义并对其进行恰当定位,充分重视并发掘和弘扬它追求保障个人合法权益这一积极的价值维度,这样个人自由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建立在“个人所有制”基础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它以每一个人的财产个人所有及社会管理资源的个人所有制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它恰恰是以扬弃了的个人主义或者说是真正的集体主义和合理的个人主义相结合的价值观为基础,因此,合理地理解个人主义显得尤为必要。

(二)树立正确的产权伦理观念,加速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机制

合理的产权伦理观念是形成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对市场主体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市场经济根本无法存在和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所有制本身并不存在先进落后、低级与高级的区别,只存在是阻碍还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问题”[13]。在当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私有产权是一种与现在的生产方式相适应、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产权形式。对于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我们必须面对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借助私有制在推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巨大能力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劳动者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而获得的个人财富提供制度上的保护。

这就需要我们加速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给个人及不同类型的企业产权足够严格、清晰的产权界定及产权保障。这样才能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个人及企业创富的热情,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清除市场经济中的特权主体,逐渐消除“差别待遇”

市场经济的首要原则是等价交换,而等价交换的前提是产权主体平等。任何一方拥有特权,等价交换就不可能成立。特权方可以凭借手中的不对等权力,通过不等价交换获取其所不应得的超额经济利益。这种状况下,企业最关心的将不是如何提高效率、加强管理、降低资源损耗、增加资源利用率,而是如何获取更多特权,如何将手中已有的特权实现效益最大化。这种状况一旦普及,会导致钱权交易成风,人们更愿意牟取特权而不是技术进步及效率提高,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将因此日渐消亡。其所导致的一个更严重的后果是由于分配不公,而引发社会整体对国家权力机关公正性、合法性的质疑。因此,减少甚至消除特权经济主体的存在,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和伦理问题。减少市场经济中特权主体的存在,逐渐消除“差别待遇”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获得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必须迈出的关键步伐。

为此,我们必须加快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理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关系及权责关系,将政企分开落到实处,让国有企业真正脱离政府的护佑实现“平民化”,全面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政府则应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从国有企业的经营中分离出来,并全面取消针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待遇,让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这样才能使等价交换成为可能,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

经济上的问题,终究要从政治层面上寻其症结。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障碍与不足,究其根源,在于政治体制不完善,并滞后于经济发展。在我们的经济发展经历了数次重大挫折,人们终于开始全面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情况下,以及发展市场经济不得不产生的对经济主体的地位平等化、经济行为自由化等吁求中,政府仍延续并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做法和政府包办一切的传统观念,未赋予经济主体足够的自由,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特权观念也未能真正消除。而这一切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格格不入,使体制的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和障碍。

为此,我们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及民主评议制度,规范政府行为,理顺政府权责,确保政治、经济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将政府管理的触角从具体的经济行为干涉中收回,改为主要依靠民主化的宏观决策指导,从而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制度环境。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中企联合网[EB/OL].http://www.cec-ceda.org.cn/c500/ chinese/content.php?id=155&t_id=1.

[10]崔宜明,强以华,任重道.中国现代经济伦理建设研究[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

[11]人民网[EB/OL].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4/ 0607/c1004-25116083.html.

[12]搜狐财经[EB/OL].http://business.sohu.com/20140916/ n 404348275.shtml.

[13]张兴茂.马克思所有制与产权理论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7).

(责任编辑 张娅)

李海英(1979—),女,湖北荆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博士,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思政课部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伦理与经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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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155(2016)06-0005-06

20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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