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个人主义思想初探
——以《文化偏至论》为例
2018-02-25◆王超
◆ 王 超
(天津外国语大学比较文学所 天津 300000)
一、
鲁迅作为中国新时代思想家的代表之一,他长期致力于吸收引进西方新思想,通过翻译、介绍等等方式将西方一大批新艺术潮流、思想观点引进中国,对当时中国思想的进一步从封建礼教的桎梏中解放起到巨大的作用,致力于医治中国人精神的鲁迅当然对西方重要的思想之一的个人主义格外关注,在1908年8月,鲁迅发表了阐述其关于个人主义的观点的论文《文化偏至论》,发布在杂志《河南》,个人主义成为鲁迅的重要关注点,文章则着重从文化角度阐释,它们直接从个人主义源头、以及目前中国所发生的问题入手,以问题为导向,以“立人”为基本。比如,在《文化偏执论》中,鲁迅直接提到德国的学者有关的个人主义论述诸如尼采、叔本华等为代表的西方十九世纪末期“极端个人主义”思潮,在其《文化偏至论》中他曾对尼采“超人”哲学中个人主义部分做出了独特分析,他说:“若夫尼把,斯个人主义之至雄桀者矣,希望所寄,惟在大士天才;而以愚民为本位,则恶之不殊蛇蝎。意盖谓治任多数,则社会元气,一旦可須,不若用庸众为牺牲,以冀一二天才之出世,递天才出而社会之活动亦以萌,即所谓超人之说,尝震惊欧洲之思想界者也。”从《文化偏执论》这里出发,诞生了鲁迅思想的核心“立人”,即树立个人的、独立的、自由的人;这些论文系统地表达了以“立人”的核心观念,成为当时中国新思想的代表之一,“个人”也就成为鲁迅思想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二、
在这几篇文章中,尤其在《文化偏至论》中,鲁迅对个人主义做出了自己独到的阐发,我们不难从中看出鲁迅的个人主义首先是受到了德国个人主义的影响,在史蒂文.卢克斯的《个人主义》一书中,他将西方个人主义按照国别、种类做了系统的区分与分类,按照国别有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等;按照观念分为政治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宗教个人主义、伦理个人主义、认识论个人主义、方法论个人主义等[1]。“个人主义”一次出现在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在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反思当中,他认为“个人主义是民主的产物,它会脱离个人远离公共生活,使他沉溺于私生活领域,使人们彼此疏远,其结果必然导致削弱社会凝聚力,它的发展也为国家的无休止、无节制的发展和膨胀提供了危险的机会。”很明显,我们可以看出法国学者中的个人主义与国家是对立的,是无助于一个合理社会发展。
德国式个人主义的出现是对法国启蒙主义的继承和反省,德国思想家把启蒙由实践领域转入哲学领域,并加以深化。首先,德国的个人主义的内涵有与英法个人主义完全不同的内涵,它的产生与德国浪漫主义的发展有着重要联系,浪漫主义的“个性”(人的独创性、自我实现)也是德国个人主义与英法个人主义的主要区别点之一,德国哲学家格奥尔格.齐美尔曾说“新个人主义也可以称为独特性个人主义,而浪漫主义为个人主义发展提供了情感上的经验依据。”其次德国个人主义在发展中演变成个人与社会,个人与民族,有机的共同体理论,也就是说在德国的个人主义当中个人的权力不在仅仅属于个人,同时也属于超个人的力量,民族与国家涵盖其中,这一点在无数的德国哲学家中得到显现,德国哲学家格奥尔格.齐美尔曾说:“社会这个有机整体,可以说获得了一种高高在上(于个人)的地位。”所以可以看出,德国式个人主义的主要特点是提倡人的独特性“个性”以及个人与社会、民族的融合。
在鲁迅的《文化偏执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与此相类似的论述的,诸如“既知自我,则顿识个性之价值;加以往之习惯坠地,崇信荡摇,则其自觉之精神,自一转而之极端之主我。且社会民主之倾向,势亦大张,凡个人者,即社会之一分子,夷隆实陷,是为指归,使天下人人归于一致,社会之内,荡无高卑。”[2]鲁迅的个人主义的立足点是与德国个人主义的立足点是有着很大的重合性的,他的“个人”是反“众数”、反“物质”的,与英法启蒙主义的社会化、制度化的“个人权利”没有直接联系,因而不是政治的或经济的个人主义的原子化的“个人”,而是内在化的“个人”、在如何发挥个人的独创性以及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