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发出首张反家暴“保护令”提示:遭遇家庭暴力要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留证据
2016-03-15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6年5期
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发出首张反家暴“保护令”提示:遭遇家庭暴力要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留证据
自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出该院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冯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违反禁令,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视情节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东丽区人民法院于3月8日受理了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申请人李某称,被申请人冯某原在北京某部队服役。2010年2月 11曰,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始终不太稳定,李某曾多次提出离婚,均被冯某拒绝。2014年11月底,冯某退役,虽结束两地生活,但冯某经常对李某打骂。李某于2016年2月4日在外租房,与冯某分居。此后,冯某多次到李某租住的房屋寻衅滋事,并与李某及其母亲发生冲突,李某曾报警。
东丽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职权调取了派出所的相关记录,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严格审查,询问当事人的近亲属确认有关事实后,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的规定,做出裁定,并将该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
此外,东丽区人民法院在该民事裁定书中对申请人李某做出重要提示,即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段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救助,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鲁福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