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的现状透析与路径探索
——以湖南省衡阳市调研为基础
2016-03-15于斌衡阳市社会主义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于斌(衡阳市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的现状透析与路径探索
——以湖南省衡阳市调研为基础
于斌
(衡阳市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摘要】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态度是积极与消极并存,政治参与目的是公益性与功利性并存,政治参与方式是制度化与非制度化并存,政治参与效果是喜与忧并存。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主体局限、制度制约、机制障碍和环境困扰。积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要从政治参与素质提升,做到“双管齐下”;政治参与制度完善,做到“修旧立新”;政治参与机制健全,实现“三环紧扣”;政治参与环境优化,实现“两措并举”。
【关键词】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现状;对策
【DOI】10.3969/j. issn.1009-2293.2016.02.020
当前全国非公经济人士已超7000万①。随着经济地位的提升,这一群体希望通过影响政治决策来表达和维护利益诉求的政治参与行为越来越明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对非公经济人士统战工作高度重视,提出要“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1]。《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要“畅通非公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当前,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总体有序,但存在的无序现象和问题却不容忽视。例如,衡阳4· 09破坏选举案中有上百位非公经济人士涉案。因此,积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是新时期统战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现状透视
非公经济人士主要指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投资者。政治参与是公民为影响政治决策而采取的政治行为。[2]其中政治参与态度、目的、方式、和效果等是体现政治参与现状的重要方面。笔者以衡阳市非公经济人士调研数据为基础,对这一群体政治参与现状作如下概述。
(一)政治参与态度:积极与消极并存
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态度积极表现为政治关注度高、对“两代表一委员”参选热情高、建言献策积极性高。统计发现,83%的非公经济人士关注“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在访谈中也能明显感受到这一群体对当前政治的关注和熟悉。52%的非公经济人士有意向成为“两代表一委员”。63%的非公经济人士愿意“向党政部门建言献策”。总体而言,非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态度的积极性占主导,不过也有一些人政治参与态度消极,表现为:不关注,不愿参与。调查中有17%的非公经济人士对“党代会、政协会、人大会”不关注,37%的非公经济人士不愿意参选“两代表一委员”,18%非公经济人士不愿意向党政部门建言献策。
(二)政治参与目的:公益性与功利性并存
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目的公益性,表现在为民服务。不过也有一些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目的功利性色彩浓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以“找商机”、“要政策”为目的的经济性政治参与。一些非公经济人士通过政治参与千方百计打听政策内幕消息,希望对政策早知道,实现商业开发早行动。第二,以“受关照”、“图方便”为目的的保护性政治参与。一些非公经济人士希望通过政治参与与党政干部“搭上线”,争取“受关照”,利用代表、委员身份,为企业经营谋“方便”。第三,以“显地位”、“求名气”为目的的荣誉性政治参与。
(三)政治参与方式:制度化与非制度化并存
在参与过程中,相当一部分非公经济人士通过制度化方式实现政治参与,即依照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进行政治选举,遵照组织程序和纪律规定加入政党、社团等组织,着眼改革发展大局以和平非暴力方式进行理性政治参与。但是在参与过程中,也有一些非公经济人士逾越法律和制度边界进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这种非制度化参与方式主要表现为贿选方式、黑金手段、利益捆绑。一是贿选方式,即通过贿赂手段当选民意代表。衡阳4·09破坏选举案中,就有非公经济人士花钱拉选票的现象。二是黑金手段,即通过黑恶势力和金钱笼络,强行实现政治参与。三是利益捆绑,即通过与官员成为利益共同体实现政治参与。
(四)政治参与效果:喜与忧并存
非公经济人士通过政治参与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壮大了社会民主政治力量。首先是非公经济人士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其次是壮大了社会民主政治力量。不可忽视,一部分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效果堪忧。一是履职效果不佳。有部分开会期间甘当“充数人员”,基本上“开会见面握握手,会议表决举举手,会后道别挥挥手”。二是非制度化参与破坏社会秩序的公平公正。这种参与方式异化了民主政治,助长了以钱换权和以权谋私的政治“毒瘤”。
二、成因分析
从调查中进一步发现,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问题背后存在主体局限,制度制约,机制障碍和环境困扰等原因。
(一)主体局限
1.价值观念存在偏差。首先,部分非公经济人士奉行“金钱至上”的极端价值观。其次,一些非公经济人士痴迷“有关系才能办成事”的扭曲价值观。第三,部分非公经济人士心存“只要操作好,犯法也无妨”的错误价值观。
2.参政能力偏低。非公经济人士群体来源广泛,政治参与能力参差不齐。一些人缺乏调研知识与能力的专业培训,对问题现状把握不够,对原因分析不透,对措施提出不实,一些人往往是凭一时看到、听到、想到的问题或现象建言献策,缺乏深入细致的社会调研。此外,有少数受学历层次,知识结构等原因,不知道怎么撰写提案议案,为了完成任务,要么照搬照抄别人的,要么请人随便代写。
(二)制度制约
1.配套性制度滞后。突出表现为配套性制度供给不足,造成执行层面的尴尬。目前全国政协的34个界别,基本是延续1993年八届全国政协的界别设置。从1993年至今,20多年过去了,一直以来没有实质性变动,这与当前我国统战对象的发展变化未能有效吻合,对非公经济人士在界别设置和名额分配上没有合理体现。此外,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安排的配套制度体系不完善。安排哪些人?如何安排?制度层面量化不够,使得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不规范甚至“暗箱操作”的现象。
2.创新性制度缺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非公经济人士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网络政治参与,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应网络政治参与制度的出台,体现了创新性制度供给的滞后。
(三)机制障碍
1.遴选机制不规范。首先,资格审核不全面。在一些地区或部门,只要这个非公经济人士经济实力雄厚,纳税多,与领导干部关系好就可以轻松获得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提名,而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社会公众评价等资格审核往往流于形式。其次,遴选过程不透明。在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过程中,一些人借“组织意图”进行人员圈定。
2.退出机制不畅通。突出问题是退出界定不清、退出程序不明。例如人大代表法和选举法都提到可以对人大代表进行罢免,但什么条件下可以罢免缺乏相应的机制保障。有些非公经济人士如愿成为代表、委员后,光顾着享受这一光环,甚至将此作为“保护伞”,至于该如何履职,往往抛之脑后。
3.监督机制不严格。其一,权力监督薄弱。对于“一把手”权力监督存在薄弱。“组织意图”被少数干部异化为“个人意图”,“集体决策”被少数官员扭曲成“个人独断”。其二,履职监督不严。对非公经济人士参政过程中履职考核不严。其三,过程监督空位。往往重视惩治性的事后监督,忽视防范性的事前和事中监督。
(四)环境困扰
1.非公经济发展的隐性掣肘。非公企业从纵向比较,发展环境大有改观,但是横向分析存在隐性歧视。此外,一些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将市场经营的审批权和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乱用、滥用,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的现象时有发生。
2.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的社会舆论未“脱敏”。社会舆论对非公经济人士存在敏感的神经。曾经就有过对非公经济人士能不能入党的争论,对非公经济人士“原罪“问题的争议。在当前收入差距拉大的社会现实下,加上部分非公经济人士生活奢靡,为富不仁,社会“仇富”的心态暗流涌动,使得一些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安全感降低,他们要么将资产转移海外,要么急切通过政治参与影响法律制定和政策走向进行“自我保护”。
三、路径探索
(一)提升素质:“双管齐下”
1.加强价值观引导,提升政治参与认知。以当前“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引导非公经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强政治认同感。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人士中共产党员的价值观引导,通过他们的有序政治参与在整个非公经济人士群体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强化能力培训,提高政治参与水平。充分运用社会主义学院等教育平台对非公经济人士进行政治参与培训。培训之前要对非公经济人士进行调查摸底,将组织需求与个人需求有机结合。在培训过程中,对于政治参与的基础能力培训,建议通过网络视频教学方式进行,以突破教育场地、人员和时空限制。对于非公经济人士当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强化社会调研能力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建言献策能力。对于担任工商联、党政部门领导职务的非公经济人士要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培训之后要组织相关考核,依据反馈结果决定下次培训的内容和层次。
(二)制度完善:“修旧立新”
1.修订不完善的现有制度。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政治参与相关制度。例如,完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章程》的“界别设置标准”,加强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安排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代表罢免、委员资格停止的具体制度规定等,尽可能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
2.建立符合发展要求的新制度。第一,可以参照党委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制度,建立经济决策咨询制度。工商联可以牵头成立经济决策咨询相关机构,以非公经济人士代表人士为主,在党委政府研究制订涉及非公经济人士共性利益和发展规划时,充分参与调研和论证。第二,加强网络政治参与制度设计。进一步畅通非公经济人士网络政治参与渠道,规范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第三,加强非制度化参与的防范制度设计。明确“贿选”行为的标准和界限,强化对黑金手段和利益捆绑方式的制度惩戒。
(三)机制健全:“三环紧扣”
1.规范遴选机制。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人士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一要突出遴选标准的全面性。不仅从非公经济人士的经济实力,还要从政治立场、参政能力、生活品行、业内认可等方面综合评价,同时要对标准进行量化,减少自由操作空间。二要增强遴选过程公开性。将遴选标准向全体非公经济人士公开,在自愿报名基础上建立代表人士遴选数据库,形成以统战部门牵头,工商联具体协调,税务、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联合参加的审核组对非公经济人士提交的材料逐一审核,将审核结果形成评价等级,向社会公开。
2.畅通退出机制。首先要清晰界定政治参与不合格的标准。进一步细化非制度化参与方式的具体表现和非公经济人士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等不合格履职表现。其次,完善政治参与中不合格表现的处置办法,确保处置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合法、程序严密、落实有效。
3.强化监督机制。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的兼职化,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因此强化监督重要且必要。统战部门要定期向立法和议政机关收集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情况,并对所汇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不良迹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后监督的被动。
(四)优化环境:“两措并举”
1.优化非公企业发展环境。经营环境对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有着重要影响,只有优化私营企业经营环境,才能减少和防止非公经济人士的非制度化参与。一要强化政策落实。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二要强化服务支持。针对非公企业存在的融资难等问题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和支持,坚决查处吃企业、挖企业、压企业的腐败行为。
2.优化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舆论氛围。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是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的基础,也是目标。统战部门要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增进非公经济人士与社会其他阶层的协商沟通。建议丰富和发展协商民主形式,拓展协商民主渠道,增强非公经济人士与政府部门的协商沟通,增进非公经济人士与农民工等社会基层群体协商沟通,消减对非公经济人士群体的误解和偏见。积极支持非公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养成健康生活情趣,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是一股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我们要积极适应这种发展趋势,最大限度地把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将其政治参与活动纳入到民主政治建设的轨道中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N].人民日报,2015-5-21(01).
[2]俞可平.政治学通论[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204.
(责任编辑:贺蕃蕃)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93(2016)02-0069-03
作者简介:于斌,衡阳市社会主义学院、中共衡阳市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