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视角下的网络舆论生态治理
2016-11-15杜小峥
杜小峥
【摘要】全媒体网络时代,网络已成为国家意识形态交锋的主战场。创新社会管理,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已经成为我国当前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从拓宽利益表达渠道、提升政府网络素养、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和注重公民理性培育等方面构建健康和规范有序的网络舆论生态环境,有利于牢牢掌握信息化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关键词】网络舆论生态;网络素养;政治参与;公民理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要把网络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真正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新方法的行家里手。要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行为,组织力量对错误思想观点进行批驳”。[1]在网络媒介大众化的趋势影响下,网民可以通过发表政治见解、表达利益诉求、影响政治决策等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政府则可以通过网络问政、舆情引导、网络问责等方式予以回应。网民和政府的互动推动了政治的民主化进程,也深刻改变了我国的舆论生态环境。在网络舆论生态系统中,信息自下而上的传播模式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模式形成了巨大的落差。对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措施不当则可能使网络舆论呈现出无序性、随意性、偏激性和煽动性等特点,进而给社会信息的有序流动和社会稳定带来空前挑战。在经济转型、社会变革和新媒体兴起的大环境下,站在提升政府形象和服务能力的高度,理性认识网络舆论生态,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成为当前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网络舆论生态的形成和治理模式
(一)网络舆论生态的形成
由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所首创的生态学,主要用于研究生物与其周围环境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随后,生态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被广泛应用于政治学和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网络舆论生态也是一个大的组织系统,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演化发展。具体而言,网络舆论生态是指在现实社会环境、信息技术环境、网络文化和网络政策法规等因素的影响下,不同的网络舆论主体对网络信息发挥着生产、传播、分解和整合等功能,并借此在网络组织系统中相互作用和影响,进而触动现实社会生态发生一定的变革。网络舆论生态以现实社会生态环境为基础,但在形成之初就以其有别于现实社会生态的鲜明特性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二)网络舆论生态系统的变量构成和治理模式
在网络舆论生态系统中,各自具有一定功能的各要素之间有机联系,从而保证了系统的整体性。同时各要素又都是系统中的变量,任何一个要素的改变都将对系统的其他部分以及整个舆论生态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网络舆论生态系统的变量因素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主体性因素,主要包括网络媒体、普通网民、网络舆论领袖、政府网络发言人和网络舆论推手等网络舆论主体。网络舆论主体是网络生态系统中最活跃的因子,对网络的存在、发展、壮大起着关键作用。他们可以通过发布信息、浏览信息、接收信息和过滤信息等行为担负网络舆论生态系统中对网络舆论的生产、传播、消费和分解的功能。第二类是环境性因素,指一个国家现实的社会环境、信息技术环境、网络文化和网络政策法规的综合。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网络舆论生态主体发挥功能的基础背景,并对各主体要素实施计划、组织和调控,为培育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提供基础支撑和引导协调作用。两类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推动整个网络舆论生态系统的演变和发展。
网络舆论生态治理,核心内容在于贯穿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念,用发展和联系的观点去看待网络舆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网络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一部分,其追求的是网络时代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并逐步将网络系统发展成为一个富有参与性、监督性和广泛社会动员性的公共领域。网络舆论的兴起颠覆了传统的执政和管理理念,“传统媒体时代的科层控制与基于精英主义的单向引导已经无法适应网络舆论治理,取而代之的应是对话协商为主,辅助以必要的控制和引导”。[2]“政府垄断公共事务管理局面的结束,不再是政府垄断社会治理,而是由多元社会治理主体通过广泛的合作而进行协同治理。”[3]政府应该树立全新的治理理念,要熟悉和把握网络舆论运行机制,主动让渡一部分权力给其他主体,培养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网络舆论生态系统中变量的多元性也决定了其治理模式必定是开放式和参与式的治理模式。因而,培育和谐健康的网络舆论生态,必须将政府、普通网民、网络舆论领袖、网络运营商和行业协会等各方主体的共同参与纳入范畴,形成彼此合作、协同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二、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价值考量
(一)通达社情民意和疏导公众情绪
我国当前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同时也是矛盾的凸显期。收入分配公平、贫富差距、医疗改革和教育改革等领域所出现的问题,容易引发公众情绪上的不满。随着社会化媒体的急速发展,这些矛盾很有可能在网络上涌现,并成为社会热点和突发事件。社会化的网络实际上构成了有别于传统的社会问题解决的新途径。和谐、通畅、有序和多元参与的网络舆论生态环境能够满足公众对政治生活的参与需求,承担起通达社情民意和疏导公众情绪的功能。一方面,网络可以充当社会的安全阀,给民众提供充分的话语权,基层民众可以通过网络反映现实问题、表达不满情绪和提出政治诉求;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网络问政来发挥网络的社会均衡器作用,平衡强大政府和弱势民众之间的天平,捍卫正义价值。
(二)提升政府形象和服务能力
在网络时代,政务信息的传播、政府进行政治沟通和处理政务问题的方式已经悄然发生了改变。通过对网络舆论生态的有效治理,政府可以发挥网络的信息工具、人际社区以及意见平台等多重功能,将网络变为理想的政治沟通舞台。政府网络问政能实现与公众的充分沟通,达到改进工作、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和推动民主进程等效果,促使政府形象的提升和服务能力的提高。政府只有把网络视为倾听民声和体察民情的重要途径,方能顺应信息化潮流,把握舆论动态,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公民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同,树立政府亲民、爱民和为民的良好形象,提高治理水平。
(三)实现公众监督主体的回归
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的公众是民主社会最重要的根基。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社会事务的参与者,民众也构成了舆论监督最重要的话语来源。相比较传统利益表达和民主监督渠道的闭塞,网络为公众表达意见和进行广泛讨论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平台,使公众能够在舆论的生成、整合以及产生影响的各个阶段发挥主体作用。群众通过网络对政府及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评议和监督,督促政府部门改变工作作风,依法履行职责。政府则需要通过网络打造阳光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网络舆论生态的治理可以从根本上实现公民舆论监督主体地位的回归,保障公民网络监督的规范化和有序化,使公众真正成为民主社会的权利主体和推动民主政治的真正动力。
(四)防范网络舆论生态危机,增强意识形态的凝聚力
作为整个社会生态平衡的一部分,网络舆论生态的平衡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信息化程度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一般情况下,构成网络舆论生态系统的各要素能够各自保持自己的结构和功能,使得系统整体处于动态平衡中。但由于网络舆论生态系统是一个动态开放的人工系统,新兴媒体的兴起,各种自媒体工具的应用更使得公众表达便捷化、网络信息碎片化和信息流动加速化。人们对网络的滥用和误用则有可能导致网络生态超出系统本身的自我调节能力,从而导致网络生态危机。对网络舆论生态系统的有效治理有助于切实提升网络社会治理的能力,从多渠道多方位引导非主流的意识形态,以创新的思维推动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
三、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现实社会矛盾的映射引发的网民社会心态失衡
网络社会作为一个虚拟世界,并不能孤立地存在,必须以现实社会作为母体,网络社会中所反映的问题必然能在现实社会中找到根源。网络问题社会化和社会问题网络化成为两种并行的趋势,网络空间对社会问题的发酵功能越来越明显。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使一部分民众的心态失衡,而对社会现状产生不满情绪,这种情绪又极易在网络空间衍生、聚合和扩散。戴维·伊斯顿创立的“政治系统论”认为,在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中,机构决策可以作为输出性参与,而民情反馈则作为输入性参与,输入和输出互动循环,处于动态平衡状态。目前我国网民社会心态的失衡主要来自社会现实矛盾的映射,网民良性社会心态的培育需要从现实社会入手,同时要通过更多制度化的表达和民情民意的输入平台,为社会政治系统的良性发展提供更多的养料和信息。
(二)网络素养缺乏导致的政府网络话语竞争力欠缺
在传统媒体时代,政府处于权威体系的中心,拥有强势地位所带来的话语和信息的垄断权。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代表福克斯和米勒曾指出,现代公共行政是一个缺乏沟通的话语霸权体系,公共政策未能体现公众的意愿。“建立开放性的真实、真诚、诚实和坦诚的对话模式来激发公众的参与意识,是确保公共行政有效实施的途径。”[4]网络时代的到来解构了传统的话语体系,对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话语权分配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政府网络舆论生态治理能力的提高,需要把握网络对话策略,与民众之间需要建立起参与、协商和合作的对话机制。网络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如果处于失语状态或者语焉不详,会激发公众的猜疑、愤怒和对立情绪,加剧网络舆论的聚集和极化。
(三)网络立法滞后造成的对网络的监管功能弱化
网络舆论生态系统因网络企业和网民等参与主体的理性自律而具有一定的自我净化功能。信息传播的自由性和信息内容的包容性一直是网络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标签,网络反腐、网络打拐、网络慈善等也彰显出网络在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方面展现出的惊人正能量。与此同时,网络谣言兴风作浪、民意被恶意绑架、网络诈骗势头猖獗等网络乱象也不断地挑战政府的公信力和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良好网络生态环境的建立,既需要发挥网络舆论主体的自律功能,更需要网络法律法规对各行为体的监管,网络生态文明的实现有赖于两者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网络法制化的程度远远滞后于网络的发展程度,从已有的网络立法看,我国尽管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但还没有一部关于网络的系统的专业性法律,现有的立法内容则主要集中于对网络运营商的管制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总体来说,我国的网络法律法规呈现出滞后性、零散性、范围过窄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特点,这也是造成对形形色色的网络乱象监管不力的原因所在。控制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最有效的途径在于立法保障,加强网络治理的顶层设计势在必行。
(四)公民理性培育不到位带来的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性
公民理性的网络政治参与可以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其话语权缺失的困境。理性的培育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公民理性培育不到位会带来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性。一方面,一部分网民在看待涉及贫富差距、干部作风和腐败等问题的网络事件时,往往不去理性地判断和追究事实真相,而是搀杂着自己的价值预设和情绪倾向,随即对事件当事人进行攻击谩骂和情绪宣泄。非理性的舆论汇聚会造成矛盾的积累,最终使事件发展为恶性事件,甚至演变为政府公信力危机,加深社会鸿沟。另一方面,一些门户网站和网络社区管理混乱,时常会出现旨在操纵网络舆论的“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甚至是“网络黑帮”,他们对网络舆论的恶意误导、煽动和控制会带来群体极化,甚至是网络暴力,此时,少数理性的声音也会在一边倒的非理性的群体极化中石沉大海。
四、构建诚信健康的网络舆论生态的路径选择
(一)建设制度化表达平台,保证利益表达渠道的通畅
解决网民社会心态失衡最根本的途径在于通过制度创新,解决诸多社会问题,消弭社会怨气,确保社会共享改革成果,防止社会结构的失衡。政府和公民之间应该有足够的良性互动的渠道和平台,公民和民间组织也理应拥有更多参与社会管理的现实途径。否则,“处于各类困境中的思想暴民,在传统媒体的传播之门封闭的同时,网络为他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宣泄渠道”。[5]“网络舆论的兴起,最大的价值在于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创设了一个民意库。”[6]政府应当尊重和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决策过程要广泛吸纳民意,使得民意表达和政府回应机制常态化和制度化。要把政务博客、政府网络发言人、网络听证等网络平台建构成更为规范化的网络公共平台。
(二)把握网络舆论对话策略,提升政府网络话语竞争力
政府需要提升网络素养,充分把握网络时代舆论对话的策略,以真诚和平等的姿态,确立立体化的网络对话协商的新机制。第一,政府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服务能力,关注公众的多元利益需求,实现民众、社会与政府的多元良性互动。对舆论热点问题既不能采取讳莫如深、避而不谈的鸵鸟态度,更不能无视基本事实,欲盖弥彰,信口开河。第二,要构建立体化的舆论沟通平台,发布政府权威信息。这是现代社会政府公关的必要举措,借此可以传播政府与公民平等互动的执政理念,树立政府高效有为的正面形象,也可以为政府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真相、发布权威消息和抢占舆论制高点提供保障,避免网络谣言泛滥而影响社会稳定。除了传统的政府门户网站之外,政府舆论沟通平台和方式还应该包括微博、微信、各大论坛和网络社区等对网民极具影响力的新兴网络载体。第三,主流网络媒体需要彰显主流价值,强化正面的舆论导向功能。在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各主流网络媒体理应担负起信息传播之外的另一职能,即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传播事实真相,以媒体理性疏导公众情绪,以媒体责任激发公民理性,担任社会舆论的稳定器,使网络成为凝聚人心、消除误解和增强社会共识的新力量。
(三)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网络舆论主体的监管
健康和谐的网络舆论生态,需要发挥法律规范正确的引导作用,在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的前提下,对互联网行业主体以及网民个人的舆论传播行为进行全面的规范。第一,尽快形成完备的网络法律体系,依法治网。要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据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全面系统的互联网法。尤其要注重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并与相关的法律、行政规范以及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我国的网络法律体系。第二,加强对互联网服务企业的监管,发挥网络“把关人”作用。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舆论格局,弱化了政府“把关人”的角色和功能,相反,互联网企业、网络媒体和网站编辑等掌握信息发布源头的主体成为网络时代新的把关人。除了依靠行业自律外,应该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对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相关流程进行规范,使网络时代的把关人能够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恪守职业操守,真正发挥把关人的作用,对虚假和不良信息进行过滤,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第三,加大对网络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可以通过网络实名制登记管理,加大对网络诽谤、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控制网络民意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于那些基于商业利益而放弃职业操守,肆意传播虚假不良信息的网络运营主体也要建立责任追查机制,追究其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四)注重公民理性培育,规范网络公民的政治参与
理性自律的网络公民是网络舆论生态中实现政府和民众良性互动的前提,更是促进网络政治参与理性有序的基础。“政府在向社会和公民让渡公共权力的同时,也必然要求社会和公民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和道德责任。”[7]第一,宣扬网络伦理,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加强对网民网络道德、网络法制法规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教育,倡导网民提高自律意识,在表达观点时保持客观公正和冷静克制,避免偏执极端和谩骂攻击。同时在网络社会层面倡导多元化和包容机制,用言论的多元化抵消群体的极化倾向。第二,培育公共理性,阻挡网络谣言的传播和扩散。网络谣言作为网络的毒瘤,其滋生和扩散会引发公众的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也会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带来严重损害。对网络谣言的打击不仅需要对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的责任人进行依法惩处,还需要培育公共理性,提升网络公民的公共理性和社会责任感。第三,建设参与回应型政府,培养网络公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政治稳定是任何政治体系追求的价值目标,公民对政治系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可以对政治体系的稳定起到深度支持。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可以健全意见表达和反馈机制,通过建设参与回应型政府,培养网络公民对政治系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结语
网络空间是国内外意识形态碰撞、交锋和博弈的高地,更是各国进行意识形态灌输、传播和培育的重要阵地。能否在网络空间阵地上掌握话语权,直接关系到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政权安全。因此,必须站在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的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维护问题,客观认识我国当前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综合运用法律规范、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力量,形成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合力。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5
B370)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16A630015)]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C].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88.
[2]毕铁居.网络舆论与政府治理边限选择[J].党政干部论坛,2012(10).
[3]程倩.论全球化中的治理创新[J].太平洋学报,2012(10).
[4]查尔斯·J.福克斯,休·T.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M].楚艳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
[5]周翼虎.社会转型期与网络舆论的兴起[J].青年记者,2009(8).
[6]栾轶玫.新媒体新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62.
[7]王金水.网络政治参与视角下的政治稳定[J].江海学刊,2012(5).
(作者为河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编校: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