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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现场处置策略与方法研究

2016-03-15延宁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精神病人暴力行为肇事

延宁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对持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现场处置策略与方法研究

延宁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时有发生,它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对这些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合法有效的控制是公安民警的重要职责之一。精神病人的行为特征与常人不同,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处置需要一些特别的具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方法。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公共安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在一亿人以上,另有研究数据显示中国有1600万以上的重性精神病患者[1],他们之中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发病期间都可能存在攻击行为,即俗称的“武疯子”对这些在发病时攻击他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合法、有效的控制是公安机关重要职责之一。由于我国对枪支和爆炸物的管控很严,因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主要通过徒手或持刀或其它器械进行肇事肇祸行为。其中持械精神病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所以本文在大量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和警务实战案例的基础上,通过综合、比较、分析,从警务战术层面探究如何提高人民警察依法、安全、合理、有效的对持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现场处置的能力,研究和寻找控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安全、有效的策略和方法。

一、本文相关基础知识概述

(一)精神病的概念、种类

精神病是指由于人体的丘脑、大脑功能紊乱,所导致患者在感知、思维、情感和行为等方面出现异常。常见的精神病有多种类型,如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等。

(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概念

在我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人们对于那些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习惯上称之为“武疯子”,直到1986年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对于这种具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给予了法定名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其中肇事精神病人是指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果较重的精神病人;肇祸精神病人是指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2]。自此司法界对于这类精神病人统称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特点

据统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病因以精神分裂症为主,占80%以上,在年龄上以青壮年为主,性别上以男性为主并且低文化程度者居多[3]。所就精神分裂症的症状特点进行分析对公安民警有针对性的使用合理、有效策略与方法成功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是大有裨益的。

精神分裂症的病因目前医学界尚无定论,此症多在青壮年时期发病,以思维、感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障碍与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为其临床特征。主要特征性症状为:

(1)思维联想障碍:包括思维联想障碍、逻辑进程障碍和妄想。思维联想障碍的特点是病人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思维联想散漫或者分裂,缺乏具体性和现实性。逻辑进程障碍指患者不按正常的逻辑思维规律来分析事物,经常出现概念混乱和奇怪的逻辑推理。妄想一般为原发性妄想。

(2)情感障碍:情感迟钝淡漠,情感反应与思维内容以及外界刺激不配合,是精神分裂症的重要特征。

(3)意志行为障碍:在表现出情感淡漠的同时,病人的社会活动减少,缺乏主动性,行为被动、退缩,即意志活动低下。

其他常见症状还有妄想、紧张综合症、幻觉和感知综合障碍[4]。

(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的特点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与正常人具有明显的差异,了解这些特点可以使警察在现场能迅速的识别当事人是否是真的精神病人,这是成功处置此类案件的先提条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特点有以下几点:

1.暴力行为缺乏预谋和计划、没有明确的目的与动机。

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是在精神病理状态支配下发生的,多是由于思维障碍、幻觉、妄想等病症的影响而发生的。因此,他们的暴力行为表现出缺乏明显动机和正常的因果关系。

2.暴力行为的手段异常残忍和怪异,对侵犯客体具有专一性

精神病人所实施的杀人案所表现出的残忍常违背正常的情理,与精神病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作案动机、目的很不相称。除此之外,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常表现出对侵犯客体的专一性,如在一般的杀人案件中,犯罪行为人除了剥夺受害人的生命外,还伴有其他的犯罪活动,如拿走受害者财物、强奸等。而精神病人所实施的杀人案仅以剥夺受害人生命为唯一目的,这与正常人的作案行为存在很大的不同。

3.暴力行为后表现的不以为然,若无其事,缺乏逃避法律打击的能力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后常表现出不以为然,若无其事。不制造假象,也不破坏现场,对询问,直言不讳,缺乏逃避法律打击的能力。

二、我国法律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有的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法律其实并不多,而能作为执法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十三条的规定主要是从精神病人的精神病理状态来考虑对肇事精神病人进行定罪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并施行,对于确立我国的人民警察制度,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十四条,即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本文研究的是对于持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处置的策略与方法,所以公安民警在实际操作中除了要依据以上法律规定以外,还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与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的规定。所谓持械精神病人就是指在发病时手持刀类或其他危险的凶器对他人构成危害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这种持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大于徒手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因为他们用手持的凶器可以在短时间内夺取他人的生命,所以在精神病人直接威胁到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或威胁到现场处置民警的生命安全时,情况紧急的状态下,在用其他办法无法将持械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制止时,应果断的依法使用警械与武器进行制止[5]。这必然要求公安民警能够正确依法的使用警械和武器。

三、警察在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精神病相关知识的了解

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行为是病理暴力行为。病理暴力行为,是指精神病患者由于心理、社会与生物因素所导致的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碍引发的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所实施的强暴或残暴行为。由于民警对于精神病人的相关知识缺乏,不了解病理暴力行为的成因机制与特征,致使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以普通治安事件的程序与方法进行,没有针对精神病人的特殊策略与方法,这往往会导致不必要的伤亡。

(二)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警惕性不足

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警惕性是处置此类案件导致警察伤亡的又一因素,如果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警察赶到现场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很害怕,因为警察对于犯罪分子本身就有一种震慑性。在现场围控充分、警械具携带充足、政策攻心与说服教育下,很多犯罪嫌疑人都会主动向警察投降,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于警察不会有什么畏惧感,因为他是在病理状态支配下的行为,此时病人没有清晰的意识和思维,其暴力行为异常残忍,不计后果。如果警察对这一特点不了解,就不会在处警过程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于是出现了警察伤亡的严重后果。

(三)缺乏专门的处置知识与相关技能

从所收集的案例中来看,一些案例之所以处置失败与民警缺乏针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处置知识与相关技能有关。

2001年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于2001年7月1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警察训练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其中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包括初任训练、专业训练和晋升训练。训练条令的实施极大的推动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训练向着系统化,正规化发展,极大的提高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与警务技战术水平。笔者在到基层公安机关调研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都能认真贯彻执行训练条令的有关规定,但是缺乏针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案件的相关处置训练与培训。由于缺乏针对性的培训与训练,执法民警在处置此类案件时就可能会出现相关法律了解不全,不能有效选择正确的处置程序与方法,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四)个人防护装备与专门的处置装备携带不全

笔者总结所掌握的所有有关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处置失败的案例后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面对持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于没有携带必要的处置装备,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伤亡。其实目前我国除了常规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暴头盔、防刺服、防暴盾牌,防割手套等,也已研制出专门控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器械如:警用控制叉、便携式抓捕器等。这些专门的处置设备可以避免民警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近身对抗,从而减少处置民警受伤的可能,在上述案例中如果现场处置民警拥有此类专门的处置装备,处置民警便不用与精神病人近身贴靠,从而可最大程度避免受伤。所以在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带齐个人防护装备和专门处置装备是成功处置此类案件的物质基础。

四、对持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现场处置的策略与方法

警察处置持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有备型处置,是指处置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工作,在赶赴现场前可以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另一种是偶遇型处置,是指民警在巡逻过程中遇到持械精神病人进行肇事肇祸行为,然后立即进行处置,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两种类型的处置工作有很大的共性但也有各自的特点,对一系列经典案例的分析,针对两类处置工作的异同,有如下的处置原则、策略与方法。

(一)处置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人民警察作为执法主体其所有公务行为都要严格的依法执行,包括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所以警察在处置此类案件时,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与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诉讼法》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执法活动。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那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时,不论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警察自身安全,都应严格的依法执行警务活动。2.最低武力使用原则。在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人民警察的主要职责是尽快的制止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行为,由于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行为是受到病理支配进行的,非主观故意行为,所以人民警察在保护周围群众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给予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尽可能的不要伤害精神病人,能采取低一级的武力就不用高一级的武力,能使用约束性警械进行控制就不用制服性警械。但是这一原则必须在周围群众和执法警察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周围群众或执法民警受到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攻击,威胁到生命安全,这时如果只考虑保护精神病人而置人民警察或群众的安全而不顾,就有失法律的公平性原则了。3.机动灵活原则。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行为是在其病理支配下进行的,所以其行为没有目的很难预测,根据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病因、性别、年龄、职业和周围环境的不同,其具体的处置方法也不同。所以,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尽可能多的收集该精神病人的的信息,然后根据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病因、年龄、性别、职业、手持器械的危险程度和周围坏境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策略与方法,并在处置过程中不断调整处置方法,处置人员之间应互相配合,机动灵活的进行处置行动,尽可能的创造有利战机为成功处置创造条件。

(二)处置策略

有备型处置时,处置民警有相对充裕的时间,所以首先应该做好处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必要的思想准备、合适恰当的武器装备配置。在到达现场之后,处置民警要注意以下策略:

1.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应尽快建立起统一的现场指挥系统,因为统一指挥是实现警力优势的前提,是成功处置的必要条件。警力优势是警察处置此类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但警力优势不仅仅指人员数量上的优势和装备上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在统一的指挥下各司其职,从而形成合力,在互相协同配合下完成处置任务。如果没有统一的现场指挥,那么现场的民警越多越有可能出现混乱,各自为战,从而失去对现场的有效控制。在案例一中,现场就是在局长的统一指挥下,将处置民警分成三个包围圈,各司其职,互相之间协同配合,最终成功完成处置任务。

现场由谁来担任现场指挥最好呢?笔者认为,由最先赶到现场的民警中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担任现场统一指挥最为合理。因为,目前各级政府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都很重视,所以在处置过程中各级领导会陆续赶到,如果以行政级别高低来作为担任现场指挥的条件,那么现场指挥员可能会出现更替,这极不利于现场处置工作的进行。并且后续赶到的领导不一定懂公安业务,这更不利于指挥工作的展开。就算后续赶到的是公安机关的领导,但是毕竟他没有最先赶到现场的民警了解情况,所以现场指挥员应由最先赶到现场的具有领导职务的民警担任,由他来负责现场具体处置工作的指挥。后续赶来的领导可以在外围警力的部署和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指挥,这将给予现场处置工作更为有力的支持。

2.疏散群众,封控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在第一时间将围观群众疏散到安全的地方,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第一,防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危害到周围群众的安全。第二,防止围观群众刺激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情绪,干扰警察进行处置。那么要将围观群众疏散到多远才安全呢?这要根据现场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持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人的直接攻击距离是其手臂加所持器械的长度,出了这个范围就算安全,但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还可以以投掷的方式将手中的器械扔向围观的人群,这样就可以在远距离伤害到围观群众,所以在开阔的现场应将群众疏散到精神病人投掷的范围之外,这个距离至少五十米。

在建筑物内发生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现场民警应根据建筑物内的情况进行群众疏散工作,在疏散中要遵循两个原则:一、处置民警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之间不能出现群众。二、精神病人手中的器械不能投掷到围观群众。所以如果肇事肇祸事件是发生在房间内,民警首先要将房间内的其他人疏散出去。

将群众疏散到安全距离后,现场民警要对现场进行封控,设置警戒带,不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这样就为后续的处置工作创造了一个“干净”的现场环境,使负责处置工作的民警没有了后顾之忧,为成功处置创造了条件。

3.了解情况,寻找家属。民警在将群众疏散后,应尽快向周围群众了解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情况,如果该精神病人是当地人,那么尽快找到该病人的家属,这对后续的处置工作有着极大的帮助。

尽快找到他的家属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对于该病人的病情任何人都没有其家属了解的多。所以,其家属提供的情况最可靠,并且如果家属在警察的保护下对精神病人进行劝说,有可能使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行为中止。另一方面:在警察处置持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过程中,由于精神病人手持器械进行肇事肇祸行为,危险程度很高,警察在控制精神病人的过程中很难避免出现精神病人不受伤的情况,如果精神病人的家属不在现场,将会对警察的处置产生质疑,从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精神病人的家属在现场,处置民警可以告知其处置的具体措施,并争取家属的理解,在家属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处置,可以有效避免上述的麻烦。

4.哄骗迎合,稳定情绪。稳定住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情绪,使其不要有更为过激的行为是成功处置此类案件的必要条件。采取迎合与哄骗的手段不仅可以使精神病人的情绪得到稳定而且还可以吸引住精神病人的注意力,从而为处置人员创造战机。

在进行劝说工作时,民警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一、进行对精神病人劝说工作的民警最好身着便服,因为有时身着警服的警察会给精神病人不良的刺激,使其更为紧张,从而影响劝说工作的进行。二、进行劝说的民警要注意自身安全,持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极大,所以进行劝说时要合理站位,并且要在其他民警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切忌距精神病人过近。

5.团队协作,瞬间制服。在担任劝说任务的民警将精神病人的注意力吸引过去以后,处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准备实施处置行动。具体操作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根据持械精神病人手中所持器械的危险程度来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行动人员的数量、装备和具体处置方法。如果精神病人手持的是刀具、斧头等带刃的高危器械,那么参与控制行动的人员就要多一些,防护装备和处置装备要更为充分一些,计划的制定要更为缜密一些。如果精神病人手持的是小木棍或其他一些低危险性的器械,那么参与控制行动的人数可以少一些,装备要求可以低些,不需要过于复杂的计划,合理有效即可。其次,计划制定完成后,指挥员应观察精神病人的反应,在其注意力被担任劝说任务的民警完全吸引住时,准确抓住战机,下达行动命令。最后,各参与控制行动的人员应根据事前计划,互相配合,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瞬间将精神病人制服,在此过程中切忌与精神病人纠缠,应迅速制服。

6.危机情形,依法用枪。如果在现场持械精神病人威胁到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或处置民警的生命安全,采取其他手段不能有效制止时,民警应果断依法使用武器制止。关于民警使用武器的法律依据笔者已经论述过,在此不再赘言。

依法使用武器是国家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利,是警察强制力的体现,是警察完成职责的手段之一。我国没有哪项法律规定对于精神病人不能使用武器,所以在处置此类案件时民警依法用枪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考虑到精神病人是由于受病理支配而进行的肇事肇祸行为,所以民警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使用武器,尽量挽救其生命。

(三)处置方法

在各类原则和策略的保障和灵活运用下,我们就可以使用以下具体方法来现场处置持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1.盾牌夹击法。这种方法在处置此类案件中较为常用,具体实施步骤是,在负责哄骗迎合的民警将精神病人的注意力吸引住时,由三名民警手持盾牌成扇形将精神病人挤压到墙角,然后由另一民警手戴防割手套将精神病人手中器械夺下。如果中心现场没有墙,那盾牌手的数量要增至五到六名,从前后左右成环形对精神病人实施挤压。这种方法适用于手持器械较短的精神病人,实施这种处置方法要求参战民警身着防刺服或防暴铠甲、头戴防暴头盔、手戴防割手套,一定要将个人防护装备穿戴齐全。

2.抓捕器锁腿法。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针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处置的警械出现,在处置此类事件过程中可选择的方法也越来越多。

抓捕器锁腿法是使用M系列抓捕救援器或伸缩式多功能抓捕器对精神病人的脚踝或小腿进行锁定,然后后拉使其身体失去平衡,然后将其制服的方法。此方法的实施步骤是,先由一名民警采用迎合哄骗的方法吸引住精神病人的注意力,然后有三名民警从精神病人的侧面或后方实施行动,三名民警一列排开,其中两侧民警手持盾牌进行掩护,中间的民警手持抓捕器,在精神病人注意力被吸引过去时,这三名民警迅速推进,其中手持抓捕器的民警用抓捕器锁定精神病人的脚踝或小腿后拉将精神病人拽倒,同时负责吸引注意力的民警上前将精神病人手中的器械夺下,这时手持盾牌的民警应放弃盾牌,上前将精神病人控制住。所有参与行动的民警一定穿戴齐个人防护装备。

3.网枪抓捕法。对不适用于上述两种方法进行处置的持械精神病人,处置民警可以考虑试用网枪进行控制,首先由民警从精神病人侧面或后方发射网枪将精神病人罩住,随即其他民警使用盾牌将精神病人压住,夺取其手中的器械将其控制。

随着科技强警理念的深入贯彻,更多针对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警械将会出现,新的装备出现,新的处置方法便随之而来,所以笔者在此无法言尽所有处置方法。但警务战术的精髓在于“一个原则,多种方法,根据情况,自己选择。”这也是一个现场指挥员应具备的能力。

偶遇型处置持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警察在执行巡逻勤务过程中偶然发现持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紧急进行处置的情形。

偶遇型处置情形具有事发突然、处置民警人数较少、处置装备不足等特点。所以处置此类事件民警要采取因地制宜、机动灵活的战术。首先,要防止精神病人继续伤害到周围群众,要将周围人群疏散到安全区域,然后采取机动灵活的方法,使用迎合哄骗等方法尽可能稳定住精神病人的情绪,由于人员装备都不充分所以尽量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其次,将现场情况汇报上级,请求支援,在支援警力到达之前尽力稳定住精神病人的情绪。支援警力到来之后,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如果在支援警力到来之前,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情绪难以稳定,继续实施肇事肇祸行为,那么现场民警就要采取紧急措施实施处置行动,决不能以人员装备不足为借口而出现不作为现象。在人员装备不充分的情况下,现场民警可以采取以下手段实施处置行动。如:由一至两名民警从正面使用催泪喷射器对精神病人实施喷射,在精神病人受到催泪剂的刺激后,再由一至两名民警在精神病人的侧后方使用伸缩警棍上前打落精神病人手中所持的器械或手戴防割手套上前夺取精神病人手中的器械,最后所有民警一起将其制服。当然,具体的处置方法,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具体设计实施,但有一点,就是力保安全,既要保护周围群众安全,也要保证处置民警不出现伤亡,还要保证尽量不伤害到精神病人。

结语

重度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一直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严峻问题。2014年全国卫计委公布全国登记在册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到429.7万人,虽然这个数字看起来已经很高了,但是实际全国重度精神病人的总数要远远高于这个数字。对于重度精神病人中占有多数比例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为例,精神分裂症在常规治疗的情况下,有50%的患者会在一年内复发,80%会在五年内复发。这就像隐藏在社会中的一颗颗炸弹随时会爆炸。任何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人民警察都有义务去处置,这就要求我们民警要具备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专门的警务技战术能力。在以前由于我们的民警没有专门的处置装备并且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所以造成了一些处置此类事件出现不必要的伤亡。随着科技强警理念的深入贯彻,一些专门处置此类案件的装备不断研发出来并且逐步推广,比如:控制叉、防暴棍、电击盾牌、锁腿器等。这些装备将大大提高民警处置此类案件的能力。目前,在公安系统实行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也对民警法律素养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目前在警务实战方面针对此类案件处置的专门训练还略显不足,战斗力形成的关键在于使用装备的人员能熟练掌握所配发的装备,所以我们应该加大处置此类案件专门训练的力度,使民警掌握专门处置装备的使用,这样才能提高民警处置此类案件的处置能力,从而减少执法风险。对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除了要提高民警的处置能力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防控,以防为主,加强社区对于精神病人家庭的管控力度,定期走访,严密监控,必要时强制医疗。

只有全社会各层面对于这类特殊人群,给予高度重视,协同管控,那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

[1]文清.1亿精神病患考验“幸福中国”防治面临三低困境[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11,(13).

[2]陈圣祺.35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情况调查分析[J].四川精神卫生,2002,15(1).

[3]陈圣祺.35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情况调查分析[J].四川精神卫生,2002,15(1).

[4]张联众.凶杀肇事住院的精神疾病患者临床资料分析[J].甘肃科技,2007(14).

[5]郦树龙.警察对高危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的现场处置战术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8(1):58.

Research on The Disposal Strategy And Methods to The Trouble-and-accident-caused Mental Patient

Yan Ning
(Hunan Police Academy,Hunan)

In recent years,the case of the mental patient cause troubles and accidents are frequently occurred in our country.It seriously threatens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and the stability of the social.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duties of the public security police is to control the mental patients legally and effectively. The behavior of the mental patients are different from the ordinary people,so there are many special targeted strategies and methods for the cases that mental patients causing troubles and accidents.

Cause troubles and accidents;Mental patient;public security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140(2016)05-0052-08

(责任编辑:天下溪)

2016-08-02

延宁(1981-),男,山东青岛人,湖南警察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警务战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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