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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警媒关系建设

2016-03-15周锦秀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新闻媒体警务公安机关

周锦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警媒关系建设

周锦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新媒体时代下,信息技术,数字化平台高速发展,如何在互联网时代,把握信息主动权,以及主流媒体的话语权,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异常重要。在这一背景下,警媒关系建设要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探讨警察与媒体的关系,以警媒互利共赢为目标,分析如何推动警媒之间合作。提出关于新闻媒体内部设置警察记者的设想,亦是为警媒合作提供新的思路。

治理能力现代化;警媒合作;警媒和谐;警察记者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战略性的理念,在预计未来30年要在全中国形成法治的现代化国家。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基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过去与未来的结合,是党致始贯穿的精神。“良法善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上是人及社会关系的现代化,从以人为本出发,保证法治,社会公平公正,为社会和谐注入原动力,而公安机关作为法治社会的主力军,推动警媒和谐,引导公众知法,敬法,守法,是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的现代化国家必由之路。

一、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警媒关系

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步伐也紧跟其后,“良法善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简单概括,即“良法”是基础,“善治”是保障。公安机关代表社会公众,政府执法,维护社会秩序,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关键的一环。警察与媒体关系属于警察公共关系的分支,媒体享有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对政府等公权力履行情况进行报道,依靠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制约。建设和谐警媒关系,为公安更好的执法营造良好的警务执法环境,体现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中,保障人权,以人为本的人权思想,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念,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社会和谐。

(一)什么是媒体?

媒体是“问题传播者”也是“舆论导向者”,在信息化社会的今日,它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体。现阶段我国媒介基本情况,主流话语的焦点始终集中在主要大型媒体上,以及加之的一些可选择性媒介(例如,微博,博客,朋友圈等)。

新闻媒体都要求有publication deadline(出版的最后期限),而且出版的要是事态的最新进展,将最新事实收集起来整理。然后在出版前媒体人会通过自己的“内心画笔”,将新闻润色,将事实二次包装以使其在呈现在读者或听众面前时,更加“美味”,或者“反动”,因为人们总是喜欢读“特别的故事”。新闻故事会通过文字配图形式,或视频形式迅速传播,而引起公众的共鸣,产生连锁反应。

随着各种媒体,互联网端技术飞速发展,其已成为社会公众发达意向,发泄不满情绪,宣泄社会矛盾的新窗口。公安机关承担社会治理的重任,亦要牢牢把握媒体,网络舆情,以此作为警务工作参照。因此不言而喻,警媒和谐,公安依靠媒体引导舆论,法制宣传的重要性。

(二)媒体传播给警察公共关系带来的影响

媒体传播:即以媒体为平台(不仅仅指传统的新闻媒体,亦包括新媒体渠道及自媒体),针对持续关注聚焦的现实事件公开阐述,表达观点的一种传播方式。现阶段媒体传播主要有以下特点:

1.突发性,即焦点事件产生的突发性。现阶段新媒体所带来的快捷,高效,可以使单一议题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迅速发展成大众话题。突发性给警察公共关系带来的有可能是突发的良好形象,也很有可能就是警察公关危机事件的爆发。

2.广延性,指传播空间的广泛和延展性。这一特点,就必然强化了涉警事件成为公众议题时,或正或负的影响都会给警察公共关系造成更深层,更广泛的影响。

3.及时性,即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及时性这一特性对警媒合作,同样是利弊同行而至。

根据媒体传播的界定及其特点分析,媒体传播对警察公共关系的影响可分为正负两方面。

正面效应:一是媒体传播可以促进警务公开的进程,警务信息公开已成为公安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新媒体时代下,媒体传播的便捷,高效,可以促进警务信息公开,使公众更加了解公安工作。二是新媒体的网络社区,为公众提供了抒发情绪,表达观念的平台。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公众情绪和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从中获得社情民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负面效应:一是媒体传播的突发性和及时性特点,大大增加了警察危机公关事件爆发的可能性,而广延性特点则使得事件爆发后传播的更加迅速,引起广泛关注的同时,警察会变得异常被动。二是新媒体平台的互动性,更容易引发一些有组织,规模性的群体事件,群体运动,这给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带来的阻碍是非常严峻的。

(三)警察与媒体的关系

警察公共关系学中关于警察与媒体的关系,早已形成的共识便是警察与媒体之间,应是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关于“伙伴关系”,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看。

站在公安机关角度上,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秩序以及出警任务中,为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支持及配合,需要媒体报道公安工作的最新动态,传递警务信息以保证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从媒体角度分析,媒体在吸纳眼球,扩大社会影响,引导舆论,开展社会意识形态上的思考上,同样需要公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警务信息是新闻媒体重要的新闻源之一,例如涉及到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和人们联系密切的公安政策。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中,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促使其灭亡的方面。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在警媒关系中也同样体现了这一点。我们应注意到,在警媒合作关系中,不仅仅要“趋利”,同样要“避害”,关注其中的否定方面。媒体与警察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就要求警察自身严格要求,防止内部腐化。“避害”亦为“趋利”起到推动作用,保障了警媒关系的良性发展,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现代警务的执法理念认为:做好警务工作,要紧密联系群众。与社会公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效方法便是实时的让他们了解警察部门的最新动态,行动及战略。而该方法的主要途径便是通过各种媒体,电台,电视,和新闻出版物。这就必然要求建立基于警察与媒体互相尊重与信任的警媒关系。所以说,警媒关系建设更是“善治”的基础,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公安与群众互信合作,依法治理,公安依靠社会公众,公共治理,共同治理①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04:5-27.。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下警媒关系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简而言之即是:“良法”和“善治”,其根本出发点通过现代化的治理能力,来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社会发展。而警媒关系的和谐有助于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提供更好更积极的执法环境,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可以从四方面理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警媒关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警媒和谐体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以人为本的思想

为了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增进人民利益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改革成果的广泛公平分享等方面做出了顶层设计。设计的方方面面无不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公安机关是人民忠诚的卫士,为群众排忧解难,致力于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警媒关系建设,可以避免公安宣传中自说自话的形式,通过第三方,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警务工作的方方面面,让群众更加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执法,公安机关同样可以通过媒体,将公共服务职能更好的展现给群众。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本身就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集中体现。

(二)警媒和谐体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念

公平公正是法治理念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价值观,同样也是要求。保证社会公平公正,为人民群众增加“福祉”,不仅仅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党的核心理念。要保证人人平等,权利的公平,任何人,无论贵贱,都享受同等的权利,同等的法律保护,同等的法律救济②王名,刘国翰.公民社会与治理现代化[J].开放时代,2014,06:12-25.。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利剑,更应与媒体构建和谐发展的关系。通过媒体对权利平等的宣传,以及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的宣传,优化警务执法环境,将公安机关公平公正之剑打磨更加锋利,让公安机关更好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保护每个享有权利的主体都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

(三)警媒和谐是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秩序价值的深层体现

在国家层面上,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职责、也同样是最直接职责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良好的秩序所带来的是社会前进和发展的保障,秩序是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必要前提。现阶段中国在党的领导下的秩序应是包容的,互通的,是可以让利益,矛盾能够在道德精神和法律理性的基础上得以和平解决或缓和的秩序,是社会组织健全,社会治理完善,社会安定团结,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秩序。警媒和谐是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深层次秩序的体现。从公安机关角度思考,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逮捕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过程中,需要媒体的帮助,需要更多,更广的信息渠道,来提高线索,加大打击精度和打击范围,是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维护秩序关键环节。从媒体角度思考,媒体作为公权力的监督者,社会舆论的引导者,需要更好的行使和运用自己的社会职责。在对公安机关监督的同时,加强和公安机关的交流和合作,能更好的进行信息公开和引导社会舆论,能更多的从社会治安,社会秩序角度去公开信息,传播信息,引导舆论,弘扬积极,主流的价值观念,营造一个更好的社会情绪和社会环境。

(四)警媒和谐是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同治理的内在要求

媒体作为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政治生活的平台,同样是社情民意的指向标,它保证了公众对政府,公安机关执政,执法的参与,监督权利。媒体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延伸和扩展①姚建军,裴亚慧.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新媒体舆情监测[J].科学社会主义,2015,04:88-92.。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媒体,实时了解舆情,社会公众心理趋向,运用媒体实时感受民情民意,快速、及时,准确地发布警务信息,与民众良性互动,为共同治理。警媒和谐,加强警媒关系建设有效提高公安与群众互动,加强共同治理。公安宣传无法触及的地方,无法达到的效果,媒体可以充分发挥其第三方的作用,加深影响,扩大影响范围。因此,警媒关系和谐建设是未来治理能力提升的内在要求。

三、警媒关系建设的阻碍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中,公安机关任重道远。警媒关系建设的阻碍,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内部和外部,内部即公安机关内部的阻碍,这里主要是公安机关如何为警媒关系推动搭建桥梁,一是关于警察公共关系,警察公关,宣传人才的培养;二是针对警务信息公开把关问题,即什么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外部即公安机关外部,媒体公众的阻碍,这里主要是媒体在警媒关系建设中担任的角色,一是媒体在社会中担任的是社会监督的角色,媒体所处的社会角色对警媒关系建设并非是包容性的;二是媒体喜欢引起争议的话题,更“偏爱”警察危机公关事件,不利于警媒关系建设。

(一)警媒关系建设的内部阻碍

1.警务媒体人的培养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内设宣传部,主要负责警察公关及警务宣传工作。内部管理上来说,目前公安宣传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均缺乏有效的整合,各职能部门之间多头管理、信息壁垒、缺乏沟通,人员分散、素质不齐。当与媒体合作时,警方发言人又常常表现的不专业,,导致警察无能的这样一个假象。在各个公安院校,学生没有专业警务媒体方面的专业培养,只是浅尝辄止的摸过相关书籍。公安机关在警务宣传工作的人才培养和选录上,没做很好的做到专业与实际工作接轨。

2.警务信息公开把关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应当予以公开,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其他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以及公示栏、牌匾或者引发书面材料等形式告知群众,为群众提供方便。”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章但是事实上,警务信息公开的选择,什么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依然严格听从地方机关领导。例如:成都市“警察冷漠执法致3岁幼女饿死家中”案,“孙志刚”事件,都直接导致了警察公关危机失败。公安机关应指定相关条例,规定,详细划分信息公开的界限,给予直接负责领导和相应公关部门权力,根据实际情况,事件敏感程度,选择公开范围。如果信息公开利于事件发展的,利于情报,线索搜集的主动联络并与媒体合作发布新闻,如果不利于事件进一步调查,有碍真相调查的,与媒体合作,选择性发布消息,或等待调查结果。

(二)警媒关系建设的外部阻碍

1.媒体的社会角色给警媒关系建设带来的阻碍

媒体是社会组织的形象监督者,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公关关系的对象,同样也是社会大众的卫士。他们通过自己的职业平台,利用手中的传播工具,用舆论的力量来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反映群众的呼声,传播服务大众的信息和知识,当公安机关的行为不利或有损于大众时,进行反面报道,发挥其舆论监督的作用。而只有当公安机关的行为有利于公众时,才会进行正面报道,传播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媒体所处的社会角色,对于警媒关系建设并非包容性,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他代表着公众的利益和其自身的利益,而公安机关的利益很有可能与其产生严重冲突,给警媒关系的建设带来巨大阻碍。

2.媒体的话题点选择给警媒关系建设带来的阻碍

媒体对于话题的选择,往往具备两个要素,第一个要素便是新闻价值,第二个要素便是具有连环效应的新闻。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政府的代表,从始至终都是大众关注的对象。一言一行,小到一个民警的执法行为,大到公安组织的整体活动,都能够成为话题焦点。警察危机公关事件的突发性,更容易使其成为媒体追逐的社会话题。当一个事件爆发时,媒体对于该事件报道的频度和强度,可以直接影响到该事件后期影响的持续性和大众对此内容的关注度。公安机关因此需要及时与媒体进行沟通交流,而媒体对于新闻价值追求的倾向,往往为彼此间的沟通增加了不可避免的阻碍。

四、推动警媒关系和谐应注意的措施

新闻媒体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警察维权,帮助警察组织形象建设中,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而涉警新闻又是新闻媒体重要的新闻资源,加强与警察组织的合作,获取真实可靠的情报信息,把握调查的时效性,在激烈竞争的媒体领域占领至高点同样需要警察组织的通力协助。加强两者之间的沟通合作,良性互动,在信息主导的时代亦是是全世界警察组织达成的共识,是法治社会,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一)媒体方面应更多宣传“公众应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法》该规定,是以法律的形式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力,保障公安机关的执法地位。从另一方面理解,既然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保障,社会公众更应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积极提供线索情报,协助警察执法。新闻媒体对于警察执法,只是单方面宣传“公安机关要依靠群众支持”,“文明执法”,当然这毫无疑问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恰恰忽略了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在公安机关正茬执法活动中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和协助”的宣传。近期炒得火热的“宝马车主暴力抗法致交警死案”,宝马车主叫嚣“你们警察就是我们的奴隶”如此让公安民警心寒,也正是由于单方面的宣传导致。不仅仅此案,还有很多如“打的就是你们警察”这样的声音,也正是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不理解,人民警察法的背离。新闻媒体在引导舆论监督公安民警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更应加大“群众配合公安执法”的宣传,这不仅仅是维护警察权益,也是警察良性公共关系建设的有效保障。

(二)公安机关应将警媒合作程序化,制度化,平台化

在信息传播日益发达的今天,警媒之间的沟通,合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长期工作就需要一套体系,制度来将利效更好的结合。公安机关宣传工很多还停留在“事件落实”,即有敏感事件发生时,才采取行动,联系媒体,开展活动。这样的警察公关模式忽略了日常公安工作的大众化,亲民化,可以说是一种对新闻媒体的抵触心理。制度是长期合作的有效保障,将警媒合作制度化,对于长期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利无害。建立一整套警媒合作的警察公关流程,有计划,细分步骤的推动日常警务工作的媒体公关。定期与媒体合作,举办警媒交流会以及一些共同组织的宣传活动,促进交流沟通。还可以搭建警媒共同的数字平台,加强单位之间人员的交流,建立如“微信群”这样的社交群组,加强人员之间的日常沟通。

程序化,制度化的另一个要点,是警察媒体人的培训。加强内部公安宣传培训的同时,可以借警媒合作平台,进行交互的培训。将公安机关宣传工作的知识,特点,业务与新闻媒体的专业媒体知识,技能,新闻经验相集合,组织人员流动式培训。

五、主流媒体内“警察记者”的设想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新闻传播学家库尔特·卢因在《群体生活渠道》中最早提出“把关人”这一概念。在群体传播过程中,信息传播渠道中有一些“门区”,这些门区就守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顺利进入并传播①[英]麦圭尔,[瑞典]温德尔.大众传播模式论[M],祝建华,武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35.。而警察记者这一角色,可以很好地担任警务信息的“把关人”。

警察记者设想是:在警察组织和主流媒体之间达成一个协议,在其负责警务新闻的科室中安置一个公安机关选派的警察记者。该协议详细规定警察记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模式,以及监督管理,协助警媒共同发展。同时这个协议要求就紧急事件相关的问题进行一个完整和坦率的信息交换以及他们如何可以克服紧急事件,该设想是设置一个专职新闻的警察。设置于公安机关外部,主流媒体内部警察记者(后文简称媒体警察记者),是一种新的警务新闻模式的设想。在主流媒体内部,与新闻媒体人合作,与新闻记者合作,共同调查,整理,定刊涉警新闻。新闻媒体人在其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与警察记者对公安工作的了解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共同合作,达到最佳的互利共赢效果。其工作主要内容是:日常警务新闻工作,积极协助配合新闻工作者关于涉警新闻,事件的工作,把好敏感事件和重大涉警事件的关。

(一)与传统警察记者对比

传统警察记者,是公安部下属,公安系统内部新闻媒体,刊物的公职人员。如人民警察网,人民公安报,人民公安报社等,内部警察记者,是一个公安官方新闻的工作人员。但社会公众的关注点主要还是集中在一些主流新闻刊物,主流媒体上,如人民日报,腾讯新闻,网易新闻,凤凰新闻等。公安内部的新闻更多的是一些政策信息公布渠道,而对于热点涉警事件更像是自说自话,自圆其说。

(二)与专职警务新闻的记者对比

专职警务新闻的记者,也称作“走门记者”,是针对警务新闻进行走访,获取新闻源的专门记者。同样是作为警务新闻信息的工作者,走门记者的本质是新闻媒体人,代表着媒体的根本利益,当公安机关与媒体之间产生根本上的利益冲突时,媒体记者无法代表公安机关的利益去博弈。警察记者设想的新模式中,警察记者本质上依旧是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只是工作模式变更,其代表的本质利益并没有变化,能更好的维护公安机关的利益。

(三)理论缺陷

1.现阶段严重警力不足的制约

现阶段我国公安系统(不含香港,澳门)约有警察170万人,警察数量是世界第一多的国家,但是人口基数的庞大,使得警察与所服务的人口比例相比其他国家悬殊巨大。比如广州市共有约3万名警察,人口却为1800万人左右,警察与人口比例约为1∶600,即每名警察需要为600名群众服务。而香港警察数量同样约为3万,警察与人口比例约为1∶200,可见中国人口压力给公安系统带来的巨大压力。而在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下,警察“记者”这个设想,又需要从公安系统中调动警力去服务警务新闻,从理论上去思考,该设想会显得天马行空,不切实际。但是警力不足的制约,并不能完全否定警察“记者”设想,因为在很多公安系统中,设有警察公共关系科室或部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项长期需要坚持的工作,从警察公共关系科室中调动警力,便是可行之策。

2.警察记者管理制度的思考

因为警察记者的设想,是将做公安宣传工作的警察设置于新闻媒体内部,所以对于警察记者的管理制度设置是一个很大难点。警察记者的编制问题,警察记者由谁领导指挥,警察记者的权限设置,以及警察记者工作监督。这样的设置方式,最大的隐患,便是典型的两头管理,即警察记者一方面为公安工作服务,另一方面又是在新闻媒体中工作,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界限模糊。而管理上的界限模糊,引发的另一个问题便是,工作由哪一方去监督。因此对于警察记者的设想,管理制度方面是最大的难点。理论上,可以将管理权分划,根据警察记者的特点,工作模式,合理分划给媒体和公安两方,以便寻求最合理的管理监督模式。

(四)理论优势

1.有利于警务信息公开

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建设中,政府更加关注公民的知情权,而信息化高速发展的,自媒体时代的今天,社会公众对于知情权的诉求也更加强烈,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都更加关注。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代表,公权力的执行者,又是公职人员中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的群体。公众更加关注公安机关,是否正确履行其职责,是否维护公平正义,以及公安机关内部组织问题。媒体警察记者,通过普通媒体人缺少的长期的公安工作经验,知识,协助并与主流媒体合作。发布的新闻可以使涉警新闻更加切实,亲民,富有公安特色。媒体警察记者可以通过自身一手获取涉警新闻的优势,使得警务信息公开更加真实,有保障。

2.有利于警察危机公关

警察危机公关的“3T”原则:“tell your own tale”,“tell it fast”,“tell it all”,即“以我为主提供信息”,“尽快提供信息”,“提供全部信息”。

(1)“以我为主提供信息”:媒体警察记者,在媒体内与媒体人合作,共同发布新闻,可以有效的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控制新闻发布的关键因素,控制新闻的发展趋向。同样,媒体警察记者本身是公安干警,有一手的情报信息,直接与新闻媒体人交流,避免产生误解与误读,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的源头。

(2)“尽快提供信息”:媒体警察记者在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机制条件,既直接在新闻单位工作,又隶属于并从事公安工作,掌握的一手资料可以第一时间用于协助配合新闻工作的开展,做到新闻发布的即时性,把握危机公关的时间节奏,提高效率。

(3)“提供全部信息”:媒体警察记者,根据公安的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和新闻媒体的协议,对于一手资料的公开起着关键作用。在长期和新闻媒体人共事的时积累了共同工作的经验,坦诚的提供非机密的全部信息,直接进行交流,共同撰稿,为接下来新闻的发布能够全面,真实,有细致谨慎做了很好的铺垫。

3.有利于提高涉警新闻的“质量”

这里的质量包括了多种含义,不仅仅指涉警新闻的文字质量,而是涉警新闻时效性,真实性,全面性,逻辑严谨性,以及涉警新闻“度”的把握。当值的媒体警察记者,在协助新闻工作者进行涉警事件参访,可以更有效地与当值民警沟通。在撰写新闻报道时,同时可视乎公安机关的行动规模及事件的敏感程度,如事件的广泛报道或报道有争议的案件,评论或披露资料是否会引起较大争议或对公安机关有较大影响上,都可以严格把关,对于敏感程度非常高的,可先征询公安机关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在协助新闻工作者撰稿,发布新闻时,可以有效的把握新闻的一手事实描述,更可以在新闻“二次包装”润色的过程中,提供可靠协助,让新闻发布过程,不偏颇,不背离事实。

六、结论

21世纪以来,警察公共关系被提升到新的高度,警媒之间沟通,合作不断发展,强化,内容也丰富多样,如新闻发言人制度,治安信息播报制度等。构造警媒的“伙伴关系”是一项长期工作,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需要不断发展,随大环境的改变而不断变化以适应。警媒合作中不断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或者被忽视的问题,如上文提到的新闻媒体对于公安工作的宣传侧重点问题,警媒合作的机制建设问题。该文中的警察记者设想也是拟解决警媒合作中的问题,提出的新的警媒合作模式。关键我们应该明确一点,警媒合作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工作,需要日益完善,亦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国家治理现代提供强有力支持。

[1]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4):5-6.

[2]王名,刘国翰.公民社会与治理现代化[J].开放时代,2014,(6):12-25.

[3]姚建军,裴亚慧.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新媒体舆情监测[J].科学社会主义,2015,(4):88-92.

[4][英]麦圭尔,[瑞典]温德尔.大众传播模式论[M].祝建华,武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35.

Construction of Police Media Relation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Modernized Governance Ability

Zhou Jin-Xiu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38)

Under the new media era,information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 develop at a top speed.How to master information,grasp the initiative in the Internet age and the mainstream media discourse are so important for the police public relations construction and modernized governance capacity.In this setting,police-media relations construction will start from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Analyzing how to promote interaction between police and media cooperation enable to approach the goal of police,media mutually beneficial and win-win strategy.Put forward the ideas of set police into the news media reporters can provide a new method for police and media cooperation.

modernized governance ability;media;police and media accordance;police reporters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140(2016)05-0121-08

(责任编辑:天下溪)

2013-08-15

周锦秀(1991-),男,天津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安管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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