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功能发挥
2016-03-15刘靖子
刘靖子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1)
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功能发挥
刘靖子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1)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转型的重要阶段,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尤为迫切,而作为其中重要方面的依法治国更是全局性的战略考虑。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在理顺依法治国与统一战线密切关系的基础上,探讨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功能优势是统一战线工作任务中的重中之重。本文试图在准确把握统一战线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总结有益经验和创新之处,阐释正确处理统战工作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根据新形势下中央、省委对统一战线的工作要求,研究如何发挥法治思维对改进统一战线成员思想的引领作用,并探讨统战工作开拓创新的重要方向和途径。
依法治国;统一战线;功能优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转型的重要阶段,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尤为迫切,而作为其中重要方面的依法治国更是全局性的战略考虑。“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1]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理顺依法治国与统一战线密切关系的基础上,探讨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面如何更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功能优势是我们统一战线工作者任务中的重中之重。全面依法治国,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是一次大飞跃,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是工作方式、工作思维的大挑战;对于统一战线而言,是提升工作的大机遇。按照新时期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具体要求,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应进一步凸显统一战线作工作的思路和方向。
一、统一战线与依法治国、社会治理关系梳理
(一)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全新的政治理念,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之一。建立民主化、市场化和法治化的现代性治理体系是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条件,也是任何现代性治理国家的共性表现。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着能否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只有具备一个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让法律体现和反映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通过法律自身固有的规范、指引、评价、教育及惩戒等功能调节社会关系,建立一个公平平等正义的社会生态环境,才能切实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独特优势。
(二)依法治国与巩固统一战线相辅相成
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统一战线从它的组织性质、成分结构、主题以及它的工作属性方面,决定了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2],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良性发展的核心引导机制,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者,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力量。统一战线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是联系群众的大系统,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各自领域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帮助群众方面不可替代的优势,加强宣传、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共识;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不同领域来掌握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各种社会舆论和群众观点,做到全面把握、真实反映,为党委政府科学合理地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第一手消息;同时立足国内省内实际,统一战线能围绕党依法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题调研,积极献计出力,齐心协力推进依法治国。
另一方面,国家战略发展方略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是总领全局的大方向,统一战线的发展必然在国家治理目标任务重点和方式的转变下,结合自身的内在规律,改变创新自己的理论与实践、目标任务重点和方式。因此,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内容的依法治国,对提高统战工作法治化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统战工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判断、出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战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统一战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和谐向前发展。新时期巩固统一战线应当积极创新转型,充分发挥法律型治国人才的特殊才能,使统一战线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其独特作用。
二、充分认识当前统一战线在国家治理中的不足
(一)统一战线成员法治思维意识的问题
首先是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导致法治思维意识的缺乏。根据国家社科重大项目(2010-2012)对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连续三年问卷调研反映,有近40%的被调查者仍然认为“法律不管用”,表现出对法治发展未来的忧虑;还有5%的被调查者认为依法办事只是口号,实际工作中坚持不了;对于权与法的关系,仍有30%的领导干部认为“权大于法”或“平分秋色”[3]。法律信仰是公众对于法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的一种心理认同,是集体意志的体现,也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让法律的权威和价值深深地扎根于民众的内心,让社会公众主动地去尊重、认可和接受它,否则失去公众信仰和尊重的法律就会变得单薄易变,如同没有根基的大厦,倾斜变形是在所难免的事。当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心缺失时,往往会使领导干部失去主心骨,在遇到其他压力时,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性不强,出现司法专横或者对法的执行更改现象;更甚者,权力本位思想比较重,忽视公民的基本权利,以权谋私、以权压法,造成法制形同虚设的问题,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致使干群关系紧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加剧,群体性事件增多。
其次是大多数领导干部已经认识到法律知识的掌握跟不上形势的要求,意识到工作中遵纪守法的必要性,也意识到领导的法治思维在处理事情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往往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不认真不仔细,一知半解,特别是对宪法等涉及法治根本的问题学习认识不够,理解存在偏差。全民普法三十年已进行到“六五”阶段,从普法的实际看,有重形式而轻实效的倾向,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任务尚很艰巨。
(二)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存在的问题
八十年代开始,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社会结构和阶层也随之发生了巨大改变,各个社会阶层利益、政治诉求、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其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这些大大小小的问题也给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比如民族宗教方面,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对待和处理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时,往往容易事事冲到前线,给公众造成的印象是强化了民族宗教色彩,把一般民事、法律、经济等问题上升到民族宗教问题,把普通问题复杂化,不利于事情的正常解决。还有很多城市的接纳和管理并没有足够完善,加上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的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的不理解、不尊重,比如对于“清真”和“穆斯林”的理解,导致了双方的矛盾摩擦。再者,缺乏大局观的某些大众媒体和不规范的互联网,为了吸引眼球和博取点击率,经常放大普通市民之间的矛盾摩擦,然后被别有用心之人引申到民族矛盾问题上,人为地制造敏感紧绷的社会氛围,增加民族间的隔阂和误解,从而引发了很多的社会治理问题。
三、凸显统一战线功能,促进良性治理主体格局的形成
(一)要逐步完善统一战线领域政策法律体系
统一战线法规体系并不是一个新出现的概念,而是长期统一战线实践催生的综合系统。统一战线法规体系建设的逻辑是形成以宪法为根基,以基本法律为骨干,以行政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统一战线法的体系[4]。所以统一战线法规体系的完善首先应该继承一贯的理念及指导思想,始终如一地贯彻《宪法》《党章》中关于统一战线的相关论述,保障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保护统一战线的代表性;完善已有的相关基本法律,保障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参政权利;提高统一战线领域政策法规的科学性,逐步以党内法规取代指导性意见,使得各项法律法规本身完整、具体、周密。通过上述举措,把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二)要努力提升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一是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5]。在工作中,应坚决贯彻执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把依法治国树立为统一战线的工作指针,使广大统战干部自觉树立法律至上意识,严格遵守法律,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二是通过各种集中学习、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和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来加强对统战成员的法治教育,增强统战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发挥统一战线的人才和资源优势,采取各种教育手段,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育和宣传,增强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让社会主义社会法治精神深深植根于所有人的内心。
(三)要维护、丰富统一战线成员合法权益的渠道和平台
一是广大统一战线成员要正确把握个人利益、群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利用好各种建言献策的平台和渠道,不断探索创新平台和载体,把依法治国作为议政建言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真知灼见,充分发挥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二是要正确看待统战成员的利益诉求,从“照顾同盟者利益”转向“依法维护统一战线成员合法权益”,处理好维护统战成员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畅通反映各方面统一战线成员需要、诉求的渠道,通过召开专题调研会、集中座谈会、政情通报会等形式,对统战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有效及时反馈,使他们的献计出力得到充分尊重,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全面调动统战成员的积极性,在维护统一战线成员合法权益中体现“照顾同盟者利益”。三是建立和健全律师制度,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统战工作。在培养和扩大律师队伍的同时,健全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确保他们的利益诉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引领工作,引导他们进一步认清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方向和本质要求,自觉成为法治国家的积极建设者[6]。
(四)要正确处理统战工作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
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培养和加强统一战线成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处理统战工作中遇到的社会治理问题,是新形式下统战工作必然要解决的问题和提升自我、发展自我的重要途径。统一战线具有的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功能优势,在处理统战工作与社会治理的关系时,尤其是在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时,要坚持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运用科学辩证地对待“异同”关系的方式方法,减少矛盾,全面妥善地照顾各阶层利益、充分尊重个体差异,才能协助党委政府进一步促进“五大关系”和谐,好化解矛盾、减少阻力,形成合力。同时,引导广大统战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正确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树立和谐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使社会各界合力推进依法治国,为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与坚实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7]。所以,根据新形势下中央、省委对统一战线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统一战线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联系,总结有益经验和创新之处,阐释正确处理统战工作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发挥法治思维对改进统一战线成员思想的引领作用,是我们未来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方向,也是加快法制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N].人民网-人民日报,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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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华,庞鹏.统一战线法规体系建设研究[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3).
[5][7]习近平.习近平谈依法治国[N].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8-17.
[8]燕新.网络统战:统战工作方式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J].中国统一战线.2009,(4).
[9]张迦寓“.依法治国与统一战线”学术研讨会理论综述[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6).
[10]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统一战线参与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J].中国统一战线.2014,(11).
[11]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统战基础理论上海研究基地.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前沿:2014[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
[12]张国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13]中共中央统战部等.中国统一战线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许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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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9-2293(2016)05-0032-03
本文系2015-2016年度湖南省社院系统招标课题“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凸显统一战线作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功能发挥”的阶段性成果。
刘靖子,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务处教师。
【DOI】10.3969/j. issn.1009-2293.2016.0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