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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进步论的新认识与新发展
——从历史进步的客观性、实质和动力问题谈起

2016-03-14梁树发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客观性实质动力

梁树发(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历史进步论的新认识与新发展
——从历史进步的客观性、实质和动力问题谈起

梁树发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历史进步论,特别是唯物史观的历史进步论既面临一个正本清源的任务,又有一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问题。历史进步论以承认历史进步的客观性为前提,历史进步的实质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形态变革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奠定了唯物史观历史进步动力理论的基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观,是对唯物史观历史进步动力论的发展,不仅打开了我们关于历史进步动力系统的认识眼界,而且宣示了一种具有明显主体建构特征的历史动力观。

关键词:历史进步;客观性;实质;动力;发展

历史进步论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科学发现的重要成果。长期以来,同“经济决定论”、历史决定论一起,历史进步论受到一些理论家的诟病,特别是西方学者的批评。其原因,既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历史学家等对历史进步论的不适当理解和解读,也有一些学者对它的误解,甚至是恶意曲解。历史进步论,特别是唯物史观的历史进步论既面临一个正本清源的任务,又有一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问题。本文结合在历史进步论问题上的有关争论,从历史进步的客观性、实质和动力三个基本问题的角度谈谈本文作者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

一、历史进步的客观性及证实与证伪问题的虚妄

历史进步是客观事实,还是思想家的虚构?这是历史进步的客观性问题,也是历史进步论的基本问题。历史进步论以承认历史进步的客观性为前提。

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历史进步的客观性。它认为,社会是一个“处在不断发展中的活的机体”。[1](p32)“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和自己的科学”,我们的任务只在于“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即所谓历史科学和哲学科学的总和,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2](p237)历史进步不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偶然的和可有可无的变化与发展,而是一个随着人类历史的延续而不断发生的连续性过程,是历史的一种必然趋势。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理论家、思想家都承认历史进步事实。有的还向历史进步论发起挑战,散布对历史进步的怀疑与否定。英国历史哲学家柯林武德认为,“那种认为进步是不可避免的观点,无疑是虚幻且天真幼稚的”。[3](p176)“‘进步的规律’这一概念,——即历史的进程是这样地被它所支配着,以至于人类活动前后相续各种形式的每一种都显示出是对于前一种的一次改进,——因此就纯属一种思想混乱”。[3](p366)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表达了同柯林武德同样的思想,他说:“社会运动变化这个概念本身——把社会看作如同实际物体那样,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沿着一定的道路、按着一定的方向运动的这种想法,纯属集体主义的胡思乱想。”[4](p90)他批评美国著名历史学家亨利·亚当斯在社会历史领域谈论“运动”、“力”、“方向”等,谈论一个社会制度“从本质上说就是某种沿着一条进化道路移动的事物的存在”等,造成了理论上的混淆。[4](p90注释2)哈耶克认为“那种宣称人们有能力认识‘进步规律’而且这些规律能够使人们预见我们必然趋向于的境况的观点,甚或那种视人们所为愚蠢之事为必然进而视其为正当之举的观点,则是那些进步观中最无根据的。”[3](p176)柯林武德也好,哈耶克也好,他们所说的“进步规律”不是指进步本身的规律,而是历史的进步事实,亦即进步的客观性。他们都是否认历史的进步事实的。

当代德国宗教哲学家洛维特在另一种意义上否定历史进步的客观性,即以信仰主义的形式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进步思想虚无化。他说:“《共产党宣言》所描述的全部历史程序,反映了犹太教—基督教解释历史的普遍图式,即历史是朝着一个有意义的终极目标的、由天意规定的救赎历史。”历史唯物主义“从头至尾都充满了一种末世论的信仰”。他在谈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希腊艺术同现代的关系的评论[5](p710-712)时,说如果我们把这同一个问题运用于我们自己从其宗教背景解释《共产党宣言》的尝试,那么,它应该就是:如果自以赛亚时代以来已经完全改变了的物质生产力是所有意识形态的决定性因素,那么,古老的弥赛亚主义何以仍然能够起作用,并且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范本呢?“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不是令人信服的。”[6](p53)“对马克思以错误方式提出的问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唯一的‘因素’,例如经济条件,决不能‘规定’作为整体的历史,对全部历史程序的一种解释是需要一个建构原则,它决不能在中性的事实中找到。”[6](p54)关键是最后这一句话。洛维特提供的这个建构原则决不是以现实为根据的,而是超现实的信仰主义的,因而是虚无的,实际是什么也解释不了的。

国内有学者强调关于历史进步认识中的价值意义和历史意义的不可证实性,实际也是对历史进步的怀疑与否定。我们在《历史及其理解和解释》一书中关于历史进步认识的方法论的阐述中发现其关于历史进步的实质的观点,这个观点实际是对历史进步事实的否定。该书作者认为,关于历史的总体判断都是在知识与价值的两难中进行的。在知识上,历史作为总体在严格意义上对任一时代的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存在的,因为历史并未终结。因而,历史及其进步是不可认识的;在价值方面,历史进步抑或退步从来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实问题,而是包含某种价值取向的思想判断。“在此,历史进步以时间为背景,依某一价值参照如人类状况、精神发展、历史目的乃至终极理想定位。但是,正如维特根斯坦所指出的,世界总体意义绑定在世界之外,历史的总体意义亦然,而这样的意义势必是人类这样一种始终在时间和历史中的生物所无从确知即无以证实或证伪的。”[7](p274)这就是说,即使在价值意义上,历史是否进步的问题也是无法回答的。作者由所谓历史及其进步意义的不可知(不能证实与证伪)导致对历史进步事实的怀疑和否定。

概括起来,一些学者对历史进步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理由不外有以下几点:正像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一样,社会的运动、变化不可能总是向前的或向上的,它也可能是停滞的甚至是倒退的,因而进步不是社会运动的必然的和最后的结果;作为整体的历史的进步就任何个人或一代人的认识能力而言是不能被证明的,不能被证明的东西就不能说是存在的;进步论不具有普遍意义,它不是全部历史的也不是世界的,它仅仅是现代化的产物,它至多是反映欧洲实际的,它是欧洲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工具,是“西方的夜郎自大”。[8](p56)

作为社会历史趋势和规律的向前的运动、变化的客观性,其一般意义是客观世界向前或向上运动、变化的客观性,是新事物总是战胜旧事物的规律问题。在一些人看来,这个问题除了用信仰或胡说来解释外(就像洛维特、柯林武德和波普认为的那样),就没有别的思路来解释。其实,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形式回答了这个问题,马克思则以辩证的和历史的唯物主义的形式回答了这个问题。这个回答所坚持的基本的方法论原则是矛盾运动学说,即对立统一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就像一切有生命的事物一样,是一个有机体。正是这个有机体内部的矛盾运动使该事物具有自身维持其生命,具有形成、成长、成熟和灭亡的能力与过程。但是,一事物的自然生命的灭亡,不等于一切事物的灭亡,因为新的事物总会从旧的事物的灭亡中产生出来。就社会发展而言,它特别表现为社会形态的更替。而使之得以产生并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则是社会内部的矛盾性,具体地说就是作为社会基本矛盾来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推动历史进步的最后的决定力量。在人类历史运动的长河中,谁能给予生产力这种巨大的推动力量一个限度,或者说生产力按其自身发展最终会达到一个限度,从而使历史中断了它的发展呢?除了可能发生的导致整个人类毁灭的自然灾难或人为的核灾难之外,其他的就只能是任意的想象或妄说了。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是基于人类对维持其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应历史地理解)物质生活资料的需求,是植根于人的现实生活生产过程本身的,因而它是人及其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最后的动力或动因。社会永恒发展的根据就在这里。

至于说到历史进步的证实与证伪,它其实不是一个真问题。按照一个人(假定他是一位历史学家或哲学家)的自然生命过程,人类历史中在时间上一段与之相等的过程是他所经历过的,当他对这段历史的意义进行观察、思考与评价时,他或许有对其生命过程所经历的这段历史的意义(进步或落后)作出判断的能力。那么对于超出他的生命过程的大时段的历史的意义他能够作出明确的判断吗?这要看怎么说。如果说不能,那就意味着所谓人们对历史的认识总是认识者自身的经验和直观。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凡是能够被称为“历史的”认识的一般都是理性认识,或者说是靠理性思维获得的认识,更何况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再作出历史进步与否的明确判断呢。所以,关于历史意义的认识只能是对人(实为个人)在其生命过程中实现的对其直观对象的认识这样一个限定,即一种根本说来排斥理性思维的经验主义历史认识论、历史观,是根本错误的。人类社会中的一段历史也好,它的整个历史也好,虽然不是一个人完全经历过的或能够完全经历的,但对于人的历史认识的实现来说,并不是根本性条件。个别的人在有生之年所经历的历史过程在整个人类历史过程中只是瞬间。但这不能妨碍人们对历史的认识。对历史进步持否定态度的历史学家、哲学家们难道没有对超出自己的自然生命过程的历史的认识吗?如果没有,他怎么能够被称为历史学家、哲学家呢?自从有了文字,历史就有了文字记载,没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也有考古发现的历史遗物,这些都是历史认识的根据。一定时期的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们对于一定阶段的历史是可以认识的,是可能作出进步与否的判断的。我们也不能排除一位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特别是世代相继的历史学家和哲学家达到对此前的整个人类历史认识的可能。不承认这一点,所谓历史科学就是不可能的。总之,历史的认识,历史进步与否的判断,是科学研究的结果,是理性思维的结果,不能依赖于感性的直观;在一般历史观的高度上给予总体的历史运动及“进步规律”以科学的说明,不能以一个人的思维活动为限。历史进步是一个哲学命题,是辩证思维的产物,按照实证思维的逻辑和实证科学的手段,对这样一个命题是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进步是一个历史事实。历史进步的客观性的观点是人对于这个事实的合理的反映,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基本观点。

历史进步论是现代性的产物,说它“是西方现代性的根本特征之一”[8](p25)也不为过,但把它仅仅视为西方社会价值观,是西方国家推行欧洲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工具,一般地说它“是将西方文化世界化、普世化”,失之片面。因为即使历史进步论仅仅具有以上功能,也不足以证明它的虚假性,即它不是历史现实的真实反映。我们不能把性质与功能混淆起来,并用功能否认它的性质。即使对历史进步论有资产阶级的片面应用,并不能证明它的虚假性。不错,历史上历史进步论曾经发挥过这种功能,并且不能否认现代西方国家也在利用历史进步论的普世主义内涵为其经济、政治、文化扩张主义服务。但是,又不能否认科学形态的历史进步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进步论,曾经是并且仍然是无产阶级寻求解放的理论工具,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从这一理论中获取营养和巨大鼓舞的事实。历史进步论本来是一种具有不同形态的历史观,资产阶级,特别是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可以利用它的现成形态,无产阶级利用它的是经过改造了的科学形态,即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历史进步论。

二、历史进步实质的“两种表达”及其关系

在对什么是历史进步的理解上,学者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分歧。柯林武德认为“历史的进步只不过是人类活动本身的别名,它们是各种行动的相续,其中每一种都是从前面一种产生的”。[9](p364)这种“进步就是活动”的自然主义进步观,远离对历史进步的实质的认识。哈耶克从行动、发展与目标的连接中理解进步,算是比柯林武德前进了一步。他说:“当我们将进步与我们个人的努力或有组织的努力结合起来讨论时,‘进步’乃是指一种趋向于某一已知目标的发展。”[3](p178)中国学者河清先生对历史进步的理解同以上理解比较起来要明确和具体一些。他说:“‘进步论’,简单地说,是一种认为人类社会历史将由低级到高级、由蒙昧到文明,沿着一直线无限进步和无限进化的哲学思想。”[8](p24)但是,从他把历史进步论看做是“欧洲中心主义的”和对国人的所谓“普遍习惯于一种社会进化论的思维定式”的批评看,他又否定了历史进步。他批评说,按照这种思维,“时代在发展,历史在进步,人类各文化将日益趋同,走向一个天下归一的‘世界文明’”。[8](p83)其实,这种所谓“文化单向演变的模式”是强加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进步论的。

以上认识可以看做是关于历史进步的综合性的认识,虽然显得过于空洞和表象,但总的看,还是注意到了关于历史进步的理解的整体性。而以下的理解和回答虽显具体,但又极其片面,距离科学的历史进步论距离尚远。

俄国经验批判主义哲学家波格丹诺夫关于历史进步的理解曾受到列宁的严厉批评。波格丹诺夫在1901年所著的《什么是唯心主义?》一文中写道:“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在人类的见解是一致的地方或是不一致的地方,进步观念的基本含义始终只有一个,即意识生活的不断增长的完满与和谐。”“由于社会生活归根到底就是社会成员的心理生活,所以进步观念的内容在这里也还是生活的完满与和谐的不断增长,只要加上‘人们的社会生活’这几个字就行了。”列宁对此批评道:“不用说,在这一套生物学和社会学的玩意中没有丝毫马克思主义。”[10](p222)

英国学者欧文·佩基在批评那种只把“快速的经济增长”视为进步的观点时,提出了进步是“人的特质与能力的修正”的观点。他说:“过去的进步,尽管已经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条件,但仍未能触及进步的本质。人类虽然改变了周围事物,但自身并未因此而改变。”他要求专家们应该打开眼界去理解进步。不能认为只有物质的进步才是历史的主流。因为,仅有物质进步,并不足以导致战争、政府更迭和政治运动。“物质进步的结束和人类逐渐能够修正特质与能力这两个重大实践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11](序言三)佩基的这种带有人本主义意味的进步观的早期形式,是19世纪实证哲学的鼻祖孔德和英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密尔的人性进步观。波普对二人的进步观做了如下概括:“回想一下,孔德和密尔都认为,进步是一个无条件的或绝对的趋势,它可以回归为人性规律。孔德写道:‘连续规律尽管由一切可能的权威用历史观察的方法来说明,也不应被视为定论,除非它合理地回归为证实的人性理论……’。他相信进步规律可以从人们的一种倾向演绎出来,这种倾向驱使人们不断完善他们的人性。在所有这些方面,密尔和孔德一模一样,他试图把他们的进步规律回归为他们所说的‘人性的进步’,而人性进步的第一个‘推动力……就是希望增进物质上的舒适’。”[4](p121-122)

一些学者不能在历史的认识中回答对于历史进步论的挑战,或者他们本身对历史进步就是持怀疑态度的,从而作出进步仅仅是“一种信仰和观念”的结论。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对进步观念进行过专门研究的英国著名学者伯瑞就是这样认为的,他指出:“人们已经进行了足够的论述来阐明人类的进步与天意或个人的不朽属于同样类型的观念。它或许为真或许为伪,而且像它们一样无法被证实或证伪。对进步的信仰是一种关于信仰的行为。”[12](p3)

哈耶克把进步理解为一种智力进步过程。他对那种把进步看做“一种趋向于某一已知目标的发展”的观点持保留态度,说这种意义上的进步观并不完全正确,“更为确当的观点乃是把进步视为一种人对其智力进行组合和修正的进程,亦即一种调适和学习的进程,在此进程中,不仅为人们所知道的种种可能性,而且亦包括各种价值和欲求,都在持续不断地发生着变化。”[3](p178-179)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也有关于学习对于社会进化的意义的强调。[13](p173)

关于历史进步的以上各种理解都没有接触到它的实质。

实质说来,唯物史观就是关于历史进步的哲学。它科学地回答了历史进步的客观性、实质、动力、阶段、过程、标准、主体等一系列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唯物史观的阐释包含关于历史进步的实质的思想。

“进步表现为现存事物的否定”。[14](p908)这是关于进步的实质的最一般的表达。而要对历史进步的实质作出说明还需要作具体的深入的发挥。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关于“世纪大转变”是“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的思想,可以被看做是恩格斯对于历史进步的实质的回答。恩格斯指出,自由主义的国民经济学家往往不了解其自觉行为带来的不自觉的结果,“他不知道,他的全部利己的论辩只不过构成人类普遍进步的链条中的一环。他不知道,他瓦解一切私人利益只不过替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转变,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开辟道路。”[15](p449)“世纪大转变”可以被理解为历史发展中的一个大的进步。恩格斯从“两个和解”的意义上对于历史进步的认识,意义极为深刻。过去我们只是从人类生活与社会发展的基础的角度来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往往着眼于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而关于历史进步的理解也只是着眼于历史本身,即着眼于社会关系体系的变革,从而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排斥在历史进步之外。现实地看,特别是结合人类在现代化进程中发生的生态灾难来看,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历史进步范畴无疑是正确的和极富远见的。对于发展、进步的实质的理解,从其实现条件着眼时,往往局限于对立面的斗争,而忽略了对立面的统一,进步的结果与矛盾双方的和解总是联系不起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总是片面地强调人对自然的改造;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片面强调对立和斗争。在过程和结果两方面的意义上,都忽略统一、和解的积极意义。这种片面性的历史进步观实践上导致了消极的后果。所以,一旦结合历史进程的实际的经验和教训,关于历史进步实质的“两个和解”的思想的意义,就凸显出来了。

但是,上述“两个和解”终究不是历史进步的根本意义,因为历史进步不会仅仅表现为和停留于两类关系的“和解”状态,并且也不会表现为和停留于两类“和解”并存状态。它是两类关系的统一,是“和解”的意义所指的最终目标与价值的实现。它就是人的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才明确指出:“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14](p400)

历史进步与人的发展的统一的直接根据,是人与历史的统一。首先,人是历史的主体,历史是人的历史。恩格斯说:“我们要求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但我们认为历史不是‘神’的启示,而是人的启示,并且只能是人的启示。”[15](p520)其次,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6](p118)人的活动构成了历史的内容,并且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决定力量。最后,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目的。社会发展、历史进步是由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实现的,人们的活动引起外部世界的变化,发展生产力,改变落后的生产关系,建立新型的进步的社会制度,这一切只是人的活动的切近的直接的目的,根本的目的和最终的结果是人自身的发展。所以,人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实质。

有学者认为,历史进步的实质在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阶段性变化,在于社会形态的更替。这种关于历史进步的实质的理解也是正确的,与历史进步的实质在于人的发展的观点并不矛盾。前者是从历史进步的直接表现的角度对历史进步实质的回答,后者则是从历史活动主体的历史活动的最终目的及其结果的角度对历史进步的实质的回答。我们不主张用其中的一种回答否定或代替另一种回答。

三、历史进步动力论的新发展

历史进步动力的认识是历史进步规律的认识,是历史进步论的又一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重视对历史进步动力问题的研究,奠定了唯物史观历史进步动力理论的基础。概括地说,就是生产力是历史进步的最后决定力量(或称根本动力)的思想;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历史进步的基本动力的思想;阶级社会,阶级斗争是历史进步的直接动力的思想;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对历史进步的动力作出了明确的和科学的回答,而且在这种回答中得以贯彻和表现出的关于动力认识的方法论,同他们的结论一样都是给予我们的重要的精神财富。这个方法论的特征是以实践思维为基础的多维视角分析。

动力,就一定整体中的一定要素的作用、意义来说,就是该要素对于该整体运动的作用。一般说来,关于历史进步的动力的认识就是构成历史整体的一定部分、要素对于该整体在运动中变化与发展的作用、功能的认识。所以,历史分析的基本思路与方法就是关于该历史整体的结构分析。这个整体就是以一定的阶段、形态而存在的社会。历史是具体的历史,社会是具体的社会。历史的结构分析总是对一定社会形态的结构分析,或者说一定形态的社会有机体的结构分析。这个分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三个要素两对矛盾的分析。唯物史观在两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中揭示历史进步的动力,也在其中的每一对矛盾的运动中认识该矛盾统一体及其构成要素在历史进步中的作用,从而发现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历史进步的基本动力,生产力是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的规律。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个历史的结构分析方法及其科学发现,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文中作了深刻的而又精彩的分析与阐释。列宁是用这个方法说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是如何发现社会形态概念的。他说,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它“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并使人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重复性这个一般科学标准,应用到这些关系上来。当他们还局限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即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时,他们不能发现各国社会现象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他们的科学至多不过是记载这些现象,收集素材。“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不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人们在交换产品时彼此发生生产关系,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这里存在着社会生产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把各国制度概括为社会形态这个概念。”从这里表现出的由生产关系到社会形态的认识轨迹看,表明的似乎是归纳方法对于历史认识的意义,但是由归纳的起点生产关系看,它的基础还是分析的,是从一般社会关系中分析出生产关系。列宁用“两个归结于”表达了历史的结构分析的完整意义,即“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列宁说,只有这样做了,“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1](p8-9)列宁在这里揭示的由一般的社会关系而生产关系而生产力的分析方法,是关于历史发展规律的发现及其客观性证明的方法,它同样是作为历史发展规律的表现的历史进步动力的发现的方法。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结构分析只是他们坚持的历史分析方法之一,历史的观察与分析决不仅限于这一方法。更根本和更彻底的历史认识的方法是活动或实践分析方法。它是结构分析及其他分析方法的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阐述了劳动、物质生产、交换、阶级斗争等活动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指出,唯物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17](p171)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2](p604)“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是用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是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是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14](p760)

说起阶级斗争的动力类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使用了“原动力”、“伟大动力”、“真正动力”、“直接动力”等提法。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79年9月17日-18日给奥·倍倍尔、威·李卜克内西和威·白拉克等人的信中指出:“将近四十年来,我们都非常重视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特别是重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认为它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18](p383-384)与根本动力(生产力)、基本动力(社会基本矛盾)动力性质及类型比较而言,“直接动力”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阶级斗争动力的标准提法。而“直接动力”这一关于阶级斗争动力性质、类型的判断是依据哪一历史分析方法作出的呢?是根据历史结构要素的作用方式而作出的,是相对于根本动力(生产力)、基本动力(社会基本矛盾)推动历史进步的间接性(决定于其作用的根本性)而言的。作用形式比较是历史进步动力认识的方法之一。

人民群众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一认识,是关于历史活动主体作用的认识,也是从这种作用的比较中作出的。比较的另一方是个人,但是特殊的个人,即历史的杰出人物,是领袖或者英雄。历史活动中的任何个人的意志都不等于零,杰出人物对于历史进步的意义不能否定,但是他们的作用同人民群众的作用比较起来,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人民群众。主体分析是历史进步动力认识的一个特殊视角。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的历史进步动力论,以历史进步动力类型的正确认识,亦即关于动力结构的科学认识为基本内容,同时包含其认识得以实现的科学方法论基础。

历史经验表明,历史进步的动力是一个开放系统。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历史事业的推进,历史活动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而历史的每一种具体的活动形式和历史现象对于历史进步来说都有其特殊意义,因而都是历史进步中的特殊的动力。问题始终不是历史活动形式或进步现象的不足,而是我们对于它们的认识能力的不及。而这能力尤其是历史认识的方法。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快速崛起中的中国,改革开放、科学技术革命、创新实践等的历史进步动力意义日益凸显。怎样认识这些历史新现象的动力性质,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动力系统和动力结构,是对我们的历史认识能力的一个挑战,也是发展唯物史观历史动力论的一个难得机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以动力预测、动力增强、动力转换和动力培育为标志的推动“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观,是对唯物史观历史进步动力论的新发展。这个发展特别在于它向我们传递了一种关于历史进步动力体系的开放理念,我们以往的认识拘泥于由根本动力、基本动力、直接动力和人民群众动力构成的动力体系,不明确说这个体系是封闭的而实际则把它看作是封闭的,因为我们至今还不知道在这些类型的动力之外还有什么新的动力类型存在,或者说我们意识到改革开放、科学技术革命以及创新具有历史进步的动力意义,但是关于它们的动力性质、类型我们还是没有明确的认识,因而实际不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一般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理论上进入唯物史观历史进步动力系统。而动力预测、动力增强、动力转换和动力培育的观念不仅打开了我们关于历史进步动力系统的认识眼界,而且宣示了一种具有明显主体建构特征的历史动力观。它甚至具有历史进步动力观变革的意义,这就是由传统的决定论的动力观而转变到决定与建构统一的科学的和完备的历史进步动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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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予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6)05-0005-07

作者简介:梁树发(1949—),男,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基础理论研究”(14JJD7100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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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与客观性的追求:汪卫东的《野草》研究
美术作品的表达及其实质相似的认定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期待实质进展
动力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