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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体考查的中考作文命题建议

2016-03-11贾龙弟

贾龙弟

【摘 要】中考作文命题中的文体称呼存在着如下问题:以教学文体代替具体文体;记叙文概念窄化。中考作文命题文体考查存在偏向:极力推崇叙事抒情散文;其他写作形式及应用文考查失落;文学性写作的缺失。所以,中考作文命题在文体选择上的建议还是很有必要的,它让课程标准的写作要求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让“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得到“基本”落实,因为这个“基本”里包含着基础和本分,只有全面的、面向学生生活的语文写作能力才是我们的追求目标。

【关键词】中考作文;命题研究;文体考查

一、关于中考作文命题中的文体称呼

分别以“记叙文”“说明文”和“议论文”为关键词,对《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全文进行查找和分析,可以发现:除了“议论文”一词,在 “课程目标与内容”“第四学段(7~9年级)”的阅读教学要求中出现一次之外,“记叙文”“说明文”均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是“记叙性文章”“说明性文章”“议论性文章”。这也意味着在与写作教学相关的条目中,我们耳熟能详的三大文体名称并没有出现。这是为什么呢?

结合《标准》相关条目的分析,笔者以为,《标准》采用“记叙性文章”“说明性文章”“议论性文章”的称呼,是为了凸显以“表达方式”为核心的写作教学,从而改变以往以“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这几种文体为核心的写作教学导向。

审视2015年全国各地中考卷中的作文题,除却“文体不限(或自选)”外,绝大多数有文体称呼的试题,均以“记叙文”或“议论文”称呼。也许,中考命题沿袭以前的称呼,好像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我们深入分析《标准》的意图,就会认识到:以前的作文教学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这些称呼有关,它们或多或少对我们的作文教学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一)以教学文体代替具体文体

以记叙文为例,北京师范大学刘锡庆教授在其《基础写作学》中指出:“记叙文本来是一个‘类的概念,凡‘记叙性的文章皆属此类,包括‘小说及大部分‘散文在内。但是,由于中小学作文训练的影响,在相当多的部分人中间,却渐渐把它认作了一种具体‘文体。这本来是不妥当的。因为,不同的‘记叙文,特点及写作要求并不相同,只讲些‘五要素或‘六要素的‘特征亦无甚意义。可是,考虑到这些看法已‘约定俗成,考虑到中小学生习作阶段不宜将‘文体分得太细,可以把他们写的那些‘文章称为‘记叙文,称为一种教学‘习作文体。”[1]也就是说,我们平时训练的“记叙文”是以“记叙”为主要表达方式的一类文体,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具体文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存在记叙文这种文体。“说明文”“议论文”皆是如此。但是,《标准》的要求是,培养学生“具有适应实际生活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即写作能力的指向是“适应实际生活需要”。“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只是在课堂上训练用的文类,并不具有直接“适应实际生活需要”的功能,要让学生走上社会后具有这种写作能力,我们必须要教“适应实际生活需要”的具体文体。如果我们在命题中只是考查这几种教学文体,大多数教师在教学中也自然会只教这三大教学文体。如此,《标准》要追求的“培养学生‘适应实际生活需要的写作能力”的目标必然成为一句空话。

“记叙性文章”,就是以记叙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文章,不仅包括了新闻、通讯、访问记、特写、回忆录、传记等以写实为主的记叙性文体,还包括了童话、寓言、小说等以虚构为主的记叙性文体。“议论性文章”就是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文章,有议论性散文、新闻评论、小论文、杂文等。“说明性文章”就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文章,有广告、说明书、提要、规则、章程、解说词、科学小品等。我们的作文命题就要引导学生去写这些具体的文体,如果课堂上只是教“虚拟”的文体,学生走上社会可能就不会写这些具体的文体。因为光是一个记叙,在叙事散文、杂文、说明性文章中都是不一样的。说明和议论也是如此。

美国的作文命题与我国迥异。NAEP是美国国会授权教育部主持的一项权威测评体系,它对作文命题的核心要求就是“为了交际的需要”,命题测试的是学生运用书面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引导教师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生活的写作能力。所以,他们的作文测试题,都是面向生活交际的具体文体。面对这样的题目,学生写作时都有明确的写作目的和对象,作文也就不是为了取悦阅卷者,而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

另外,不考具体文体也是考生写出文体特征模糊的“四不像”文章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很多试题都有“文体特征鲜明”这一条提醒,但是,在“文体不限”且以教学文体为命题称呼的情况下,学生能有意识追求“文体特征鲜明”的并不是很多,很多学生还不知道在“记叙文”“议论文”和“说明文”之下还有这么多具体文体可供自己选择,比如在“记叙文”的文体称呼下,学生自觉地去写传记、访问记、童话、小说、寓言等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因此,以“记叙性文章”“议论性文章”“说明性文章”来称呼,并且尽可能细化具体文体,是作文命题的一种智慧选择。它可以引导学生的写作面向具体生活,拥有明确的写作目的和对象,从而写出内容充实、文体特征明显的文章,培养适应实际生活的写作能力。

(二)记叙文概念的窄化

虽然我们在大多数情况下让学生“文体自选”,但毋庸置疑,中考作文的文体实际上还是以记叙文为主。但是,对于记叙文能否虚构,命题者可能意见不一,命题时也没有具体要求。实际上,学生的作文有写实的,也有虚构的,甚至还有编造的,阅卷者有时也是真假难分。命题者对记叙文概念的模糊,造成了学生作文在对待虚实问题上的左右为难。

很多命题者倾向于记叙文只能写实,这也是我们长久以来对记叙文这个概念的一般看法。从文章学的角度来讲,记叙文是普通文章,必须是写实的,要讲求“六真”,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必须全真”[2]。翻看语文教学专业杂志,认为记叙文不能虚构的文章也很多。可是,事实上,记叙文只是强调了记叙,而并没有对写实和虚构作出规定。叶圣陶先生说:“小说里必然是一件或者一串的事情,就文体而论,自是叙述文。”[3]又说:“小说就是记叙文。凡是关于记叙文的各种法则,在小说方面都适用。”[4]所以,记叙文是既可以虚构,也可以写实的,根据记叙文内容的真实性,我们可以把记叙文分为两类:一类是写实的记叙性文章,如叙事散文、自传等;另一类是虚构的记叙性文章,如小说、童话、寓言等。至于是否需要虚构,则需要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

如果命题者认为记叙文只能写实,那么,有些明显远离学生生活经验的题目,或者文学性较强的题目,学生可能就无从落笔,以致只能编造。比如“那天,雨一直下”“月亮离我们有多远”等题目,学生就可能会编造。又如颇受争议的广州中考题“广州风格”,对于一些非广州籍而在广州参加考试的考生也是很有难度的,也可能导致胡乱编造。

在命题时,如果我们以“记叙性文章”称之,那么学生自然知道,只要“记叙”就可以了,是否虚构则看是否需要。正如叶黎明教授所指出的:“突出作为表达方式的记叙‘因素,淡化‘要求。之所以提出这一点,是因为现有写作教材中所提的‘要求往往忽略了‘普适性,如‘如实地叙述一件事忽视叙事可真亦可假;‘叙事要有点波澜则忽视了‘平实的风格。”[5]106

另外,认为记叙文必须写“真实的生活片段”,其实是窄化了记叙这种表达方式。“真情实感”不一定要写“真实的生活片段”,虚构也能写出“真情实感”,因为虚构不是编造,它是文学性写作的一种手段。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即使要求写“真实的生活片段”,学生也不一定照做,虚构甚至编造的情况还会出现,且我们也无法知晓学生是否编造或者虚构了。因为仅凭一张试卷,我们无法知晓学生的“真实的生活片段”是否真实。因此,还不如不去要求它,直接要求学生“写一篇文章,文体自选”来得实在。

在教师和学生对记叙文是否能够虚构还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笔者的建议是,命题时可要求学生写叙事散文、自传等具体的写实性文体,或者小说、童话、寓言等具体的虚构性文体,而不是仅仅以“记叙文”称呼,以真正体现“突出作为表达方式的记叙‘因素,淡化‘要求”的写作导向。《标准》仅仅以“记叙性文章”来称呼的目的也在于此。

当然,在大家对“记叙文”概念模糊,又一时难以接受“记叙性文章”这一称呼的情况下,命题者通过强化“要求”来强化考生的文体意识,也不失为一条好的命题路径。比如,2015年有些地方的中考试题,明确要求学生写自叙文(命题中没有出现这样的称呼),即要求考生“用第一人称写真实的故事”“结合个人生活经历,选取真实的生活片段”等。

二、关于中考作文命题文体考查的偏向

《标准》初中阶段的作文教学提出了“记叙性文章”“议论性文章”“说明性文章”“应用文”等四种文章的写作要求,还提出了“缩写”“扩写”和“改写”等写作形式的要求。但是,从2015年全国范围来看,各地中考命题的文体呈现出窄化的特点,这种窄化对初中写作教学的引导是极其有害的。

(一)极力推崇叙事抒情散文的命题现状

这种窄化具体表现为记叙文全面覆盖,议论文次之,明确提出考生要写说明文的没有。虽然命题者提出了“文体不限”的宽松要求,但是,从命题的内容和要求来看,也基本只能写记叙文或者议论文,比如“月亮离我有多远?”“挥挥手,出发”“爱的力量”“在岁月的堤岸慢慢行走”“那一支春天的歌”“那天,雨一直下”“想念那段温暖的时光”等。这些文学色彩颇浓的题目,最适宜写的是叙事抒情散文。叶黎明教授指出:“把叙事抒情散文作为教学的主要文体,这是需要反思的。”[5]224学生能够写出真情实感,但由于人生阅历的关系缺乏对生活的深度思考,而好的散文必然是真情实感和深度思考的有机融合,因此,让青春年少阅历肤浅的学生去写“中年文体”散文,本身就勉为其难。勉为其难之下,就用华词丽藻来掩盖自己思想深度的不足,于是王荣生教授所批判的“小文人语篇”便应运而生,原来实实在在的真情实感倒成了一句空话,无病呻吟之作却备受追捧,而这些也导致写作唯技巧的应试倾向,学生套题、宿构成风。王荣生教授呼吁:“练就了这样一副笔墨,究竟为啥、究竟能干啥?”[6]在考查文体如此窄的情况下,即使强调“不得抄袭,不得套作”,也只能是命题者的自我安慰罢了。

同时,由于中考文体的窄化,学生平时的训练文体也必然被窄化,即只是强调了记叙这种表达方式,议论、说明等被弱化,学生“书面语言运用能力”也就不能得到全面发展。

(二)其他写作形式及应用文考查的失落

首先,《标准》要求的缩写、扩写和改写等写作能力没有得到考查。北京的中考要求学生根据阅读文章《超级智能住宅》的结尾进行续写;四川达州的中考要求考生先补全结尾“这次经历,让我意识到___情是多么值得珍惜啊”,再进行补写。除此之外,其他地区的中考较少涉及这些。其实缩写、扩写和改写等都是很重要的写作能力,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并不需要写一篇完整的作文,而就是要对现有文章进行缩写、扩写和改写等。此外,还有修改文章的能力,这些都是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运用的,但因为中考不考,就有可能不教。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教师平时在作文教学中融入过这样的写作能力训练,但是,从实际看情况不容乐观。

其次,应用文的考查在大作文中没有出现,在个别地方的小作文中偶有出现。张志公先生说:“学作文是为了用。这一点必须明确起来。教作文就是要教给学生实际应用的能力和不断自行提高实际应用的能力。”[7]但实际上,大学中文系的学生,写一个小小的通知却错漏百出的情况并不鲜见。这与我们不重视应用文教学有关,当然也与我们中考基本不考应用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考、高考基本不考应用文,即使考,也不会拿格式来为难考生,考的是格式束缚相对较少的书信体。这直接导致了应用文教学被放逐出‘课堂教学内容之外。”[5]32

虽然,从命题技术的角度来看,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以及缩写、扩写、改写和修改等写作能力的考查可能在“怎么考”上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不能因为有考查难度就不考或基本不考。命题者有责任研究命题的形式,创制适合初中学生实际的作文题目,尽可能全面考查学生的写作能力。

(三)文学性写作的缺失

其实,学生的实用性写作不怎么样,文学性写作也好不到哪里去。学生在考场中写的是“小文人语篇”,由于文学性不足,不能称为文学作品。这与我们中考缺乏对文学性作品的考查有关。2015年各地的中考作文题,出现文学体裁名称的很少。那些容易写成文学性文体的记叙文,学生也更多地是去写“生活中真实的生活片段”,而很少会写成文学作品。叶黎明教授指出:“阅读、鉴赏文学作品,几乎成为了中小学文学教育的全部内容,而文学写作训练,是不包括在其中的。”[5]44长期以来,我们的写作教学基本都是在强调写实性文体的写作,而对文学性写作不够重视,认为文学性写作是作家的事,离中学生实在太遥远了。其实,这是我们对文学性写作的一种误解,正如张志公先生说的:“虽然学校并不是培养作家,但我认为这种练习是必需的、有益的。因为人人都应当具备想象力、创造力,文学习作是培养这种能力的有效途径。”[8]文学性写作不仅是培养学生的文学表达,更是培养学生“想象力、创造力”的有效途径。当然,初中学生的文学性写作还是比较简陋的,所以张志公先生也用“文学习作”来称呼,但不能因为比较简陋,是“习作”,我们就不去考查,简陋也可以有基于“简陋”的评价标准,其实,说到底,我们学生的作文哪一篇不是“习作”、不是“简陋”的呢?更何况,《标准》要求我们“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鼓励写想象中的事物”,这里对“创意表达”和“想象表达”的强调,就是对文学性文体写作的强调。

在中学阶段,让学生掌握几种文学体裁的基本样式与表达方式,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以及个性化表达的能力,进而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是鼓励学生进行文学习作的基本目标。中考命题者在引导课堂教学有意识、有针对性地训练学生基本的文学样式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2015年,很多地区把“诗歌”这种文学体裁引进了中考文体,如要求“写成诗歌不少于×行”。这无疑是对《标准》要求的大胆有力的回应,同时给了学生进行文学性写作一个有益的选择,是值得庆贺的。其实,诗歌这种文学体裁,从最初的全国各地作文命题一律“诗歌除外”,到后来的一枝独秀,到现在的几枝闹春,是一个艰难的改变过程,其中也伴随着人们对文学习作认识的逐步变化。相信随着人们对文学习作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入,一定会有更多的文学性文体进入到我们的中考作文视野,从而为考生搭建一个“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的作文考查平台,形成百花齐放的作文课堂教学新气象。

叶圣陶先生说:“作文不是为了考试,作文不是为了生活的点缀,而是生活的必需。”[9]我们是否可以反过来说:“作文不是为了考试,但考试必须是为了作文,为了生活,为了生活的必需。”从这个层面来看,中考作文命题在文体选择上的建议还是很有必要的,它让《标准》的写作要求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让“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得到“基本”落实,因为这个“基本”里包含着基础和本分,只有全面的、面向学生生活的语文写作能力才是我们的追求目标。

参考文献:

[1]刘锡庆.基础写作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148.

[2]陈亚丽.文章学基础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7.

[3]夏丐尊,叶圣陶,宋云彬,陈望道.开明国文讲义(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168.

[4]夏丐尊,叶绍钧.国文百八课[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353.

[5]叶黎明.写作教学内容新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2.

[6]倪文锦.新课程语文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20.

[7]庄文中.张志公语文教育论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360.

[8]孙移山.张志公先生对作文教学的贡献[J].中学语文教学,1998(5):3.

[9]朱永新.叶圣陶名言:叶圣陶教育箴言[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