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教转型期独立学院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培养

2016-03-09刘红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独立学院

刘红

[摘要]在高考改革引发的重要转型期,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抓住契机不断变革;遵从法律人才服务社会的宗旨,正确定位,凝聚特色,建构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培养模式。

[关键词]高教转型期;独立学院;法律人才;职业化培养

自1999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在我国成立开始,即开启了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新纪元。据2007年4月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86.62万人,其中本科生165.68万人。318所独立学院中开设法学专业的达181所。10余年的时间里,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从“夹缝中求生存”,到成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陆续蓄势转设,而今又进入了高考改革引发的重要转型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

一、转型与变革

独立学院是中国精英化高等教育转入大众化时代的产物,“教育部26号令”时刻提醒着它只是一个过渡性的产物。因此,独立学院的短暂历史必将是一部充满着不断规范、创新、变革、转型、寻求出路的艰难发展史。

(一)源于内生性转型发展的驱动

在规定的5年申请考察验收期到2013年3月31日期满,全国独立学院中只有23所成功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其中设有法学专业的有6所学校湖北省内4所、省外2所。湖北省内的4所中,武汉东湖学院法学申报了知识产权法特设专业,在全国率先设立“知识产权试点班”。武昌理工学院、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和汉口学院都有了侧重发展,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开始寻求与公立大学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打开校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然而,法学专业不得不与其他专业合并建制,教师流动较大。省外的2所中,三亚学院转设后不久即与黑龙江大学联合举办研究生学院,招收硕士和博士生,同时大力开展国际教育,自主招收留学生。而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转设后,学校发展势头迅猛,但法学专业招生萎缩了,从年招生400多人锐减到200多人。

以上成功转设的独立学院中,法学专业可谓有喜有忧,而未能转设的292所独立学院则面临着新的问题。2013年5月教育部将独立学院规范验收的最后期限延迟到2016年,如学校难以“独立”,其中的法学专业自然也“岌岌可危”。因此,无论是已经转设或尚未转设成功的独立学院,其法学专业都面临着变革求存的内生性转型发展的驱动。

(二)顺应外生性变革的推动

顺应高考模式改革要求,教育部于2014年3月提出对我国约1200所普通高等院校(含重点大学131所、般大学645所、包含独立学院在内的民办院校424所)中的600多所地方本科高校的教育转型思路,即向应用技术、职业教育类型转变。在培养模式上,这些高校将淡化学科,强化专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如此一来,中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校比重将从现有的55%提高到70%至80%。

政策的出台对独立学院来讲应该是利好,有助于独立学院明确办学定位。如果说学校“转设”对法学专业是一次小小的市场考验,那么高考模式改革所引发的“大学转型”就是一次重新洗牌。要想在第二类600所高校中立于不败之地,提高法学专业的竞争力是根本路径,这就要求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转型,必须加强实用性和技术性,朝职业化方向培养。

(三)遵从法律人才服务社会的宗旨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大法官曾指出:“法学教育的前途,在于服务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目前我国法律专业人才的应用领域,按数量由多到少来排列,主要为:企业或机构、法律服务、执法司法立法和学术界。而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三本”学校培养的法律人才的出路也是按这样的数量排序的。这就是法律人才服务社会的现状,也是独立学院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必须面临的现实,只有看清这种现状和现实,才能精准确定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定位,从而正确构建独立学院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二、定位与特色

(一)定位

新形势下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应该何去何从?其实答案已经非常明确了,那就是:顺应形势,找准定位,凝聚专业特色,走职业化培养道路。

为了找准定位,我们率先在2008年发起成立“全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协作机制”,几年来通过举办年会共同研讨,达成了“从社会需求出发,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普遍共识。如果说,为了与高职教育相区别,我们刻意回避“职业”二字,而现在政策导向改变了,所以我们现在的定位比以往更加明晰了。两种类型高考模式的改革业已确定,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必须面向市场,与法律职业的需要和岗位技能对接,培养服务社会的法律职业人才。

因此,新形势下独立学院法律教育的定位是:“从社会需求出发,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即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有坚定的法治信念,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具备较系统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及论证才能,具备理性、公正、求实、严谨的专业品质,具有较强沟通能力、适应能力及合作精神。其职业定位为:企业法律人才;基层司法人才;司法辅助人才;社区法律服务人才等。

(二)特色

全国法学专业开设众多,竞争激烈,且各省各校的办学起点、发展路径和现状都不一样。要想在同层次学校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具备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

在几年的办学实践中,我们摸索并总结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和应试能力”的模式,夯实“三基”(即基本法理、基本流程、基本法务能力);塑造“三德”(即忠实法律、公平正义、刚直不阿);强化“三会”(会说、会写、会办案);通过“三考”(即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

为确保特色,还应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建设一支教学水平高、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引进和培养“双师型”教师;二要充分利用法律综合实验室(模拟法庭、3D仿真实验室等),购置教学软件,开展实验实训教学;三与企业、社区、律所和司法机关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四是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以增强其归属感、幸福感和敬业精神。

三、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培养模式建构

法律职业教育应该是瞄准、针对、适应法律职业工作而实施的通识知识、法学知识和法律技能的教育。法律技能既包括法律人的思维方式、逻辑思维能力和实务技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重建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要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学生过硬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修养、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能,能够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职业。达成这一目标,要求在以下三方面作出重大改革和实质性的突破。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改革

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培养要求对传统的法学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进行改革。首先,设置通识知识、法学知识、法律技能三大课程模块。通识知识由各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进行设置;法学知识课程主要是指国家教育部指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这类课程的教学要以帮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为主要目标。其中有些课程还应根据法律人才职业岗位的不同要求,在课时分配和教学内容处理上有别于传统的法学教学。如培养公司法方向的法律人才的专业方向课程,就要侧重民商、经济法类的课程,增加开设会计基础、财务管理课程,减少相关度不大的法学课程的课时。

设置法律技能课程模块则是改革的重点和突破点,这也是强化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实务技能、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对接的重要途径。法律技能课程可根据不同的法律岗位进行设置,如诉讼模拟训练、法律谈判、非诉业务技能训练、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证据法、调解、仲裁、公证、公安实务、检察实务、审判实务、律师实务等。

为了方便法律技能课程的开设,除了需要与地方司法机关达成共建协议,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外,还需要与他们建立合作教学的长效机制,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做法 方面聘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所、仲裁委、公证机构的领导和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务经验的业务骨干做兼职教授,成为法学专业的实务类职业化课程教师;另一方面,也要培养自己的年轻教师到司法机关挂职锻炼,提高实务水平。

(二)实践教学的实质性突破

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培养,强化其法律实务能力是关键。传统的法律教学过分强调理论和知识的灌输,而对思维方法和实践操作训练的安排却相对欠缺,这样的教学模式使得法律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严重脱节,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对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

归根结底,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重构,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在实践教学上有根本性的突破。首先,在学分上要保证在专业课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比要达到6:4。其次,建立实验、实训和实习三大体系。实验包括职业化课程、模拟类课程和实战类课程,有对民诉和刑诉案例进行演练的模拟法庭,还有模拟调解、模拟仲裁、模拟谈判、电子法务与知识产权鉴定等。实训体系是在民法、合同法、刑法、商法、公司法和经济法理论教学以外再各设置1-2学分的案例综合分析。实习体系包括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内实习就是组织每年的“3.15”的经济法律服务月和“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利用节假日时间走出校园,进入社区和街道,配合地方司法部门进行法制宣传与咨询。校外实习包括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在大一暑假开展2周的认知实习,在大二暑假开展1个月的专业实习,第七学期后半期进行2-3个月的毕业实习。再次,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最后,改革毕业论文,将其改为“毕业设计”,方式为案例分析或模拟法庭的设计及答辩。

实施职业化法律人才培养,大力建设法律专业综合实验室是前提和基础。一要学校改变观念,舍得投入资金建设文科实验室,二要按标准化的法庭模式建设具有综合功能型的实验室,三要购置法律实务类的教学软件,四要培养和引进法律实验课程的师资。

(三)课堂教学方法的革新

美国斯坦福大学校长汉尼斯认为“中国大学课程设置以讲座式为主,小组讨论的方式很少,学生不敢提问、不敢质疑”。汉尼斯所言的确道出了目前中国大学的某些实情,而这种以教师为主的理论讲授式方法,也是同法律职业所要求的严谨的法律思维、熟练的法律实务技能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的训练方式背道而驰,同时它也不适合独立学院学生的基础与个性。独立学院的学生比较缺乏学习的主动性,自控力差,自主学习能力弱。因此,在独立学院的法学课堂中,构建研究型和开放型教学模式,引入案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和实验教学法等丰富多样又卓有实效的教学方法,就大为必要了。

猜你喜欢

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大学计算机”实验课程教学改革
独立学院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体系构建研究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科特色及其发展研究
以微课教学促进独立学院国际经济学应用性教学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