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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困局、反思与展望

2016-03-07□辜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社会融入城镇化农民工

□辜 毅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 611731]



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困局、反思与展望

□辜 毅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 611731]

[摘 要]在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社会融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中国农民工在社会融入和社会认同的演进过程中会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反思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融入的实施路径与制度设计,展望农民工社会融入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改革目标的应有之义。农民工社会融入受其自身资本因素和社会制度体系的综合影响,同时也无法摆脱现实社会环境的制约,这是影响农民工社会融入和社会认同的制度桎梏和制约因素,需要从提高农民工资本要素以及改革城市社会的制度结构两方面着手解决当前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现实困境;同时,整个社会还需要进一步营造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氛围,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理念,注重削减农民工所面临的种种社会排斥。

[关键词]农民工;城镇化;社会融入;社会融合;社会排斥

引言

在我国二元社会分治和城乡经济结构依旧延续的今天,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既是突破城乡固有社会制度的有效举措,也是我国社会转型与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承载着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城镇化率以年均1.35%的速度递增,2011年首次突破50%的分界线,2013年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3.7%,发展速度令人瞩目。在新时代“稳增长、调结构和促发展”的改革方针下,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重点已经从单一的追求发展速度向注重发展的内涵价值转变。如果将统计口径中大量不具有城市户籍的农村流动人口剔除,那么我国实际的城镇化率不会超过40%。“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关键要义就是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帮助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社会。农民工的市民化是理论与实务领域的热点话题,不仅仅涉及到城乡相关制度基础的改革,同时也涉及到社会融合等诸多社会问题。本文将以农民工社会融合作为研究方向展开论述,文中所关注的对象——农民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普遍意义上作为劳动力移民的农民工,同时也包括了大量的失地农民。这是因为从本质上讲,流动农民与失地农民都是城镇化的产物,一个是主动的城镇化,一个是被动的城镇化[1]。尽管失地农民一般已经拥有了城市户口,但是其在城市社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与农民工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城镇化水平加速推进的过程中,两者的数量都将继续增长,2013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预计,到2030年前全国大约有3.9亿农业转移人口,其中存量约1.9亿,增量达2亿多。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人口能否有序、合理、顺畅地融入城市社会,被城市群体所接纳,进而相互作用,相互协调,最终成为新的城市有机主体将直接决定城镇化的成败。当城镇化进程达到一定阶段、城市内移民规模达到一定水平时,对于移民的歧视政策会加剧城市内部不同户籍身份的劳动力之间的福利差距和社会冲突,而这又将造成社会资源的非生产性消耗,阻碍城镇化进程,并有损于城市户籍人口的利益。通过社会融合来减少收入差距和社会冲突,反而更有利于城市部门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2]。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工业化的发展打破了以土地为生产要素的传统农业经济,迫使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从事机械化大生产,整个工业化与农村人口的转移几乎是同步的。在这一转移过程中,城市社会必须做好环境、资源、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准备工作,应对农村人口迁移所带来的城镇化问题,始终保持人口流动处于合理有序的节奏,确保城市社会在上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防范类似拉美国家过度城镇化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否则,不仅流动人口转移的效率会降低,甚至整个城镇化过程都会面临停滞的风险,并且由于没有处理好新移民与原有居民的利益关系,群体矛盾与群体冲突必然成为常态。因此,在社会经济转型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双重背景下,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必须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

一、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困境分析

(一)历史回顾与时代机遇

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前提在于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1949年建国以来,城乡人口流动在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看待城乡流动人口的态度,应对流动人口所涉问题的思路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从最初的严格控制到放松限制,再逐步向妥善引导转变。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人口流动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指导方针的确立,农村劳动力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禀赋优势得到了国家和市场的认可,他们以农民工的身份涌向城市,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突破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物质基础已经实现了质的飞跃,从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则具有了新时代的意义。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也理应从人文关怀走向制度设计,通过不断抹平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差距,通过不断推动城乡社会公平的实现,为农民工群体提供良好的当下处境和乐观的发展前景,使其成为推动中国城镇化进程和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二)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困境

现阶段农民工社会融入存在着制度性与内生性的双重困境。在外部制度层面,受制于城乡二元分治的户籍制度,农民工无法取得城市居民的户籍身份,这使得农民工从心理层面加深了自身非城市群体的自我暗示和自我定位。此外,户籍制度衍生出的“隐性户籍墙”阻碍了农民工获取在城市生活的相应权利,具体表现在就业机会不平等且稳定性差、劳动报酬不公平、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权利不足、城市住房无保障、子女教育及自身培训缺失等多方面,其核心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把农民工排斥在城市资源配置体系之外,它更多地反映了对农民工的歧视与剥夺[3]。在内生因素层面,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两大群体之间的资源禀赋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由于先天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差异,农民工的知识结构、工作技能、文化背景和行为方式等都处于劣势,很难适应城市的主流生活,融入城市的主流群体。市场化高度发展的城市社会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竞争排斥机制以及农民工群体基于内在因素和外在环境所形成的自我排斥和自我强化的双重作用,直接导致了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边缘化。这一方面容易固化城市群体的各种歧视观念和思维,另一方面也容易强化农民工对现实产生失落感、无助感和孤独感,使其容易被锁定在社会的底层。因此,突破农民工社会融合困境也必然从上述所涉及到的制度改革、环境塑造以及素质提升等方面入手。

(三)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再思考

国外有关移民社会融入的研究以经典社会学与社会政策理论为基础,移民的社会融入涉及到种族、宗教、文化和社会制度等诸多领域,而我国农民工社会融入则具有明显有别于西方社会的制度基础和运行机制,国外研究中重点强调的种族与宗教因素在农民工社会融入中几乎是可以忽略的影响因素。因此,我国学术界有关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借鉴但不拘泥于国外成熟的研究成果,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研究体系。农民工社会融合问题研究的关键是确定这一演化进程合理的实施路径,并用恰当的方法加以实现。在这一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诠释:田凯将农民工等农民转移劳动力融入城市生活看作是一种再社会化的过程。这种过程包含了三个基本条件:相对稳定的职业,像样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相近的价值观。也就是说,社会融合所带来的再社会化的过程主要体现在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心理和文化层面[4]。马西恒以基层社区作为新移民融入城市的起点,认为新移民与城市社区的“二元关系”从相互隔离、排斥和对立转向一种理性、兼容、合作的“新二元关系”[5]。这一过程将依次经历“二元社区”、“敦睦他者”和“同质认同”三个阶段,其中敦睦他者是社会融合的关键过渡时期,机遇与风险并存,既能够为正式制度变革积累成功经验和社会基础,同时也可能积累阻碍新移民继续融入城市社会的双重路径依赖。众多学者在研究社会融合的组织要素和功能架构中都认同其包含了经济融合、身份融合、文化融合和心理融合等多个层次,各个层次之间是一种相互递进的关系,但是究竟哪个层次在前,哪个层次在后,学界还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文化融合是社会融合过程中首先经历的,具有优先权的维度,经济融合是实现社会融合最为重要的一步,而心理融合则是社会融合的最高层次[6]。有的学者则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经济、社会、心理和身份四个层次不存在递进关系,经济层次的融入,并不必然带来其他层次的融入社会[7]。杨菊华则避开了各层次孰先孰后的争论,认为社会融合中各层次并非仅有简单的线性关系,更要注重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各层次同时开始,但过程却未必同步,它们之间会有重叠、交融与渗透,也会存在不同的序次[8]。笔者认为,农民工社会融合中所涉及的各层次和各维度之间的关系结构不能依靠单纯的所谓常识性结论,也不能仅仅依靠某一次调研得出的结果。社会融合的各层次之间的关系依据农民工自身特征、所在城市的城镇化特点以及地区社会文化以及制度结构的差异都会存在异质性,甚至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这就需要在学术研究中不仅仅需要强调农民工社会融合演化过程中的共性,而且要更加注重对特殊性和差异性的分析,挖掘产生不同结果的内在原因,这也许正是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核心要素。正如李树茁所述,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现象,反映了一种利益关系、社会资源分配的规则和秩序,涉及到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流入地的经济结构及居民的态度和行为、流动者的社会经济背景等多方面因素[9]。为此,我们应当在相关理论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处理农民工社会融合问题的经验,寻求恰当的制度安排,构建普世的价值理念,实现大众的社会认同。

二、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和制约条件

(一)农民工的资本要素

1.经济资本要素

农民工的经济资本是其在城市生活定居的物质基础。一般来说,农民工的经济资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农民工进城前在农村的财富积累以及后续的资产增值,另一部分则是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劳动收入。对于前者来说,除了失地农民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之外,通常农民工从传统的务农以及从事小商品生产和经营中获取的收入是微薄而有限的,无法形成原始资本积累,这也是农民工离土离乡,进城务工的原始动机,对于后者来说,农民工所从事的一般是劳动密集型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报酬的总体水平比较低,增长速度较慢,与农民工自身创造价值的贡献不相匹配。经济收入的局限决定了农民工的物质生活水平难以与一般城市居民相比,居住区域与条件也趋于城市的边缘地带。此外,农民工一般都有较重的赡养老人、哺育小孩和支撑家庭生活的压力,对于有限的劳动收入来说,消费支出就更加捉襟见肘,不仅影响其个人人力资本的投入的可能,也减少了其个人二次创业的可能,个人财富积累只能维持一般的简单再生产的。可以说,农民工经济资本不足直接削弱了社会融合的物质保障能力。

2.人力资本要素

人力资本是凝聚在劳动者身上并通过劳动者素质所表现出来的知识、技能、智力和体力等决定生产效率的价值总和。长期的城乡分割造成城市与农村之间教育资源的分配严重失衡。农村的教育经费短缺,教学条件落后,无法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这直接导致了农村教育质量的低水平,也就意味着从初级教育开始,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教育水平的鸿沟就已经形成。其次,农村居民由于所处环境的限制,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思维方式更加的简单直接,更加地趋于短期化,对人力资本投资缺乏长远的认识。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仍然保留“读书无用论”的固有意识,甚至家中子女辛苦考取了大学,也因为短期挣钱的诱惑而主动放弃了继续求学的机会。他们还没有认识到这其中昂贵的机会成本。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保持,农民工人力资本将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最后,农民工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结构失衡,所学知识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的需求,农民工就业选择面狭小,经济资本的积累不足直接影响了人力资本的投资,由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的状态。一般来说,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存量越高,获得的收入水平越高,留城定居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人力资本的匮乏是造成当前农民工社会融入困境最为重要的内生影响因素之一。

3.社会资本要素

社会资本是个体从社会网络和其身处的社会制度中所可能获得的资源,是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关系保障。一般来说,进入城市以后,农民工失去了以往在农村所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短期内无法很快找到城市生活所能依托的社会资本,自身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与移入地的主流社会存在明显差异,生存和发展方式显得格格不入,逐渐被推向城市社会的边缘,游离于社会的底层[10]。嵌入于移民网络的关系资源作为社会资本的关键组成要素对移民社会融合具有促进作用[11]。这种关系资源主要体现为以亲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初级社会关系,尽管短期能够协助农民工立足于城市,但是由于强烈的交往限制,也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工生存的亚社会生态环境,阻碍其对城市的认同与归属[12]。因此,以新型城市社会网络为核心的社会资本相较于农民工进城前固有的原始社会关系以及进城初期所依靠的初级社会关系来说,对农民工融入社会的推动作用显然更加有利。然而,由于城市居民对农民工观念上根深蒂固的偏见与行为上狭隘的歧视,使得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群体之间很少交往,城市社会关系网络所拥有的更为丰富的资源和信息无法触及农民工群体。此外,在城市社会现存的制度框架内,农民工在城市中没有依法可以依靠的正式组织,无法通过集体表达内心诉求,因而也就无法获得体制内资源的支持与保护,致使其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二)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制度基础

从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已经认识到城乡分治下的户籍制度是阻碍农民工社会融合过程的根本性制度障碍。户籍制度障碍体现在农民工身上,主要表现为角色和身份的不一致上。从角色上看,农民工已经完成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转换,这是通过职业的非农化过程实现的。但问题在于转换角色较容易,转变身份则较难,在没有制度保证与社会认同的背景下,个人无法靠自身努力实现。尽管在城市中农民工已经能够基本像普通市民一样的生活工作,其城市经历也已经有了几年甚至十几年,但就身份而言,他们仍然未被户籍制度认可为城里人,仍被城市社会心理所排斥,造成农民工角色转换与身份转换的分离。

户籍制度就像一道“隐形的高墙”,将农民工群体排斥在社会资源的分享者之外[13]。这必然对农民工社会融入与社会融合带来制度性的影响,提高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成本。之所以户籍制度能够决定资源分享权,这主要是因为当前的户籍制度与城市公共服务以及公共福利政策捆绑在一起,户籍制度是后续教育、就业、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制度规则的上行制度。户籍制度以身份识别为前提,上述涉及市民权利的各项制度无法惠及农民工群体,这一方面导致了目前城乡社会分治下社会公平性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外生性制度障碍与农民工内生性障碍的双重叠加和恶性循环。户籍制度和与之伴随的制度性障碍剥夺了农民工群体享受公平教育、充分就业以及各类社会福利的权利,阻碍了农民工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积累,并进一步影响到农民工子女资本要素的重塑,导致社会融入的代际传递问题。相关实证调查结果已经表明,在现有社会制度环境下,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状况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并没有显著差异。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显然社会资源共享与分配不应以某种人为强制设置的制度框架为基础,尤其对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这种公共产品,公民权理应成为享有权的核心决定要素。是否具备城市身份不应妨碍其对城市社会资源的索取,打破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城乡群体间固有的利益格局,合理分配和共享城市社会资源成为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三)农民工社会融合的环境氛围

1.心理排斥

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市民群体在文化和心理上的障碍主要表现为因群体间的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群体间在心理上的隔阂。根据社会学的群体理论,内群体中的成员往往对外群体及其成员抱有怀疑和偏见,甚至采取蔑视、厌恶、仇视、挑衅等敌对态度,使得对方在心理上无归属感。内群体与外群体常常互相隔离,乃至处于对立的地位[14]。以城市为界限,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正好构成了这种内群体与外群体的关系。纵观中国社会发展史,城市居民对于农村居民本身就存在先天的优越感和心理定势,建国以来二元分治的局面更加强化了这一固有认知。城市居民认为其所享受的城市特权是理所应当的,农民工群体的加入,破坏了原有的利益平衡,城市居民不得不面临更多的竞争,原有的身份特权优势受到了威胁。同时,农民工本身素质的局限性也导致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城市的文明理念相冲突,社会治安与社会环境确实也因为流动人口的到来产生了较大的波动,这更加强化了城市居民对外来农民工的心理排斥,排斥的过程逐步显性化,排斥的程度也不断加深。对于农民工来说,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传统农民的社会心理具有内向、压抑的封闭倾向。农民工与城市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成为客观上的“城市中的村民”。

2.文化排斥

农民工先天环境下培养的文化观念、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上与城市社会所具有的文化传统没有共生的土壤。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居民之间始终保持着有意或者无意的距离,这种距离感的固化使得农民工逐渐被城市文化所抛弃,逐步远离了城市主流社会[15]。大量的农民工群体被排斥在城市文化生活之外。农民工文化生活极其匮乏,有限的收入无力承担文化生活的消费成本。城市社会的文化生活发展忽视了对农民工群体的关注,农民工在参与城市文化生活的过程中处于有心无力的状态,绝大部分的农民工没有业余的文化生活,缺乏足够多的、免费的文化娱乐设施。此外,城市社会和居民对农民工群体的生存方式和生活观念缺乏应有的尊重、理解与接纳,而是表现出不应有的偏见和歧视。城市社会和居民视农民工为“二等公民”,这已经固化成为一种常态。社会的大众教育与媒体宣传中依旧存在潜移默化的对农民工群体的漠视和贬低,农民工被排斥出城市社会的主流生活文化和生活观念之外,这显然不利于在城市社会中营造文化融合的社会氛围。

三、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基本思路和策略

(一)夯实和提高农民工的资本要素

当前农民工融入城市进程中,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不足和缺失,造成了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困局。要想培育和提升农民工的三大资本,首要任务在于认识到三大资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并依此构建农民工资本提升的综合体系。经济资本以存量资本和流动资本进行衡量。对于农民工来说,农村环境造就的先天性存量资本不足使得其经济资本主要依靠流动资本进行补充。在城市获取以工资收入为主的流动资本主要依赖自身职业能力和人际关系网络,这两项都是农民工的软肋。可见,要进行经济资本的提升和培育,显然不能忽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发展积累。同样,人力资本的提升是以农民工具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为基础,社会资本所带来的群体压力为促进的。很难想象农民工在基本的生存保障都还未解决的情况下,会有更多的精力关注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提升。最后,社会资本的提升也需要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提升为铺垫。群体的接受和融合是以具有相同或相近属性为根本前提。农民工群体要想提升社会资本,融入城市群体,必须在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方面向城市人群靠拢。因此,可以看出,三大资本的提升和培育有着天然的一致性,三者之间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提升和培育的过程也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应当用统一协调的观点看待三者之间的协调共进。

1.从两个方面提高农民工的经济资本

以土地制度改革为契机,明确土地权利界定,保障农民的土地与宅基地的基本财产权利,同时,以市场机制为核心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进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众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留守人口的劳动生产率已经无法支撑土地生产的高效率,从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的角度来看,如果能够实现农村闲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引导和鼓励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成长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改变农村社会现状,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有益尝试。除此之外,积极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将级差地租的思想运用到城乡土地的占补平衡中,这一方面解决了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城市建设用地紧缺的问题,同时也增加了“土地财政”的收入,如果能够配套更加倾向征地人群的补偿分配政策,这将为农民工经济资本的提升带来新的财务支持渠道。农民工如果已经决定举家迁徙到城市生活,那么可以采取宅基地与城市住房用地互换补差的方式,按照市场价格抵扣城市购房成本,减轻农民工的购房压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在城市置业定居。此外,针对农民工收入水平低下的现实状况,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特点出发,培育并引导其加入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行业和部门。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严格同工同酬的工资计发标准,鼓励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使得农民工能够通过辛勤的工作换取自身经济资本的提高。

2.抓住人力资本提升和培育的重点,处理好各种平衡关系

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提升需要建立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三方共担的人力资本培育机制。相关实证研究表明,传统的学历教育在提升农民工综合素养,缩减人力资本差距方面具有长期效应、但是从当前农民工就业中对人力资本的要求来看,主要体现在所掌握的工作技能水平上。可以这么说,人力资本的提升和培育是一个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平衡发展过程。沿海地区民工荒与大量待业农民工的现实矛盾表明,我国劳动力供求现状与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现阶段产业发展不是缺乏劳动力,更多的是缺少具有专业素质和较高人力资本的产业工人。因此,政府一方面应当加大普通学历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农民工及其子女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并完成相应的基础教育,着重提升农民工的知识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另一方面,大力举办资助职业教育,强化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力度,提升农民工融入社会的就业能力、职业转化能力以及创业能力。企业在农民工用工问题上要摒弃以往简单粗放的劳动力代际替换的思维,结合国家有关农民工就业培训的扶持政策,实施相应的技术培训方案和计划,逐步提升农民工的生产技术水平。最后,农民工也需要改变对人力资本提升的陈旧观念,调动自身的学习能动性,将部分劳动收入转化为潜在的综合人力。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要让农民工明白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性,切莫认为教育培训是浪费时间,看到人力资本提升在促进认知能力、思考能力和决断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3.从“先赋”到“后致”注重社会资本的积累和构建

在移民从迁出地社会迁入到陌生的迁入地社会之初,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对其社会融合的作用相当重要,但随着居住和工作时间的推移,嵌入在移民-居民网络中的社会资本将成为移民社会资源的重要来源[16]。社会成员之间的正向的社会互动,亲密的面对面的交往,一直以来被认为对个人的基本人格和价值观的形成、世界观的维持和发展等都具有重要影响,这种关系经常是个体与社会发生联系的最为关键的第一环境。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由于对城市的陌生感和自卑感,不容易率先迈出群体交流的第一步,也就无法扩展自身的社会关系。为此,首先包括政府、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内的城市社会应当以包容性社会发展理念为指导,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交能力提升营造良好的氛围,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与不同知识结构、工作经验、社会背景的群体进行交流,尤其要向已经在城市扎稳脚跟的农村前辈取经,他们是联通城乡就业和生活信息的最佳途径。其次,农民工社会资本的关系网络建立不仅需要以亲缘和地缘关系为代表的强关系,而且更需要构建起以友缘和业缘为代表的弱关系。弱关系的强化更能体现农民工对异质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的适应能力。农民工可以通过在人力资本提高过程中所建立的新的群体关系加强社会资本的积累,例如,在城市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同学关系、与城市本地居民混合居住所形成的邻里关系、就业单位内各种社会活动带动的超出同乡间的交往等等,都是农民工基于城市的社会人际关系拓展、新型社会资本积累的重要渠道。最后,尝试探索性建立农民工社会组织,依靠组织力量减轻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获得社会资本的有效集聚。

(二)改革优化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制度基础

1.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还原制度的本质功能

户籍制度改革首先需要剥离依附于户籍制度之上,只有城市居民才能享受的特殊福利制度。城市福利应当给予所有为城市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的群体,农民工群体毫无疑问是这一权利的索取者和福利分享者。户籍改革的实质是还原户籍制度本身的基本职能,做好人口登记管理,把控城乡人口流动动向,确保农民工融入城市平稳有序地进行。以城乡户籍一元化为最终目标,妥善处理户籍转移问题。多年来二元经济结构所带来的城乡分割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与之相伴而生的户籍制度也对农村人口的转移起到了限制作用。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放宽城市迁移落户的限制,将稳定的职业、缴纳社保年限、城市不动产产权乃至长期稳定的居住场所等多元化的衡量标准纳入落户政策的评价体系中,突破传统城乡户籍制度的束缚。

2.突破隐形户籍墙的束缚,共享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权利

衡量农民工融入社会程度的首要指标便是农民工是否与城市居民同样公平和公正地享受到了城市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待遇。在社会福利体系方面,农民工理应享受到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体系以及多元化的社会服务网络,确保“底线公平”。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民工融入城市首先应当享受的基本社会权利。现阶段,基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从制度的顶层设计思路出发,各地都应当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整理和制度间转移接续工作,充分保障制度改革群体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养老权益,确保他们在制度的转接过程中养老权益的可携带。同时,农民工接入地城市的社会保障部门也需要综合考虑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负担能力,加大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资金支持,优化和创新“土地换社保”等社保资金筹资模式,确保整个制度不会因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进入而产生财务平衡的风险。其次,完善的社会工作体系需要以服务和利他精神为宗旨,以专业化和客观性为要求,将社会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社会工作者、案主、资源系统、社会环境等基本要素合理有序地安排和调度起来。具体来说,面对农民工群体,社会工作应该以农民工居住社区为依托,帮助其解决社会融入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获取信息的优势,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社会资源。由于社会工作具有与农民工群体直接接触的特点,能够及早了解和关注农民工的生存需要以及思想诉求,也能够及时发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群体融入的新问题,分析矛盾产生的内在诱因,防范群体利益冲突所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除此之外,农民工社会融入享受到的相关权利还需要包括政府、社会、社区、社会化组织以及邻里之间等组成的多元化社会服务网络的有效支撑。为此,社会服务网络必须有效地为包括农民工群体在内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支持、精神与心理支持、关系支持和社区照顾。

(三)营造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氛围

1.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理念

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审视制定的相关政策,修改和废除阻碍农民工社会融合的相关规定,从国家层面首先去除对农民工歧视和偏见的历史残余,并且通过大众传媒正确引导公众的社会认知,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观念,循序渐进,逐步巩固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应有的地位。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之间由于背景、地位、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差异难免存在发生误会和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因此,在现代社会倡导的包容性发展的理念下,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居民群体的教育普及工作,树立新时代的文化价值观念,认识到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当前农民工融入城市只是对其长期贡献的补偿,我们理应心怀尊重和包容的心态去接受他们。尽管他们的到来会对城市就业、城市基础设施分享等产生影响,但这也是现代社会竞争的应有之意,是每个人平等发展的权利。城市居民应当帮助农民工解决融入城市所遇到的困难,使得农民工认识到他们不仅是城市的贡献者,也是城市的享受者,增强其在城市的归属感,加快其素质提升的过程。另一方面,从农民工角度来说,也应当不断激发自身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动性,自觉向城市社会普遍的社会理念靠近,树立社会参与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将自己作为城市群体中的一份子,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改善同居住社区城市居民的关系,提高社会归属感和认同感。总的来说,就是要形成社会融合舆论氛围的倒逼压力,推动农民工自觉完成身份转化和群体融合。

2.注重削减农民工所面临的种种社会排斥

人的权利主要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决定,非正式制度所产生的权利经过了时间的检验和群体的认同,已经固化在社会生活当中,有的甚至最后上升为以正式制度形式确立的权利。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所带来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农民对市民化渴求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决定了现有城乡制度的改革的发展路径。在这一演化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对城乡社会成员个体权利的重塑,通过对群体中各个个体赋予平等可及的权利,最终消除城乡间的权利差距和权利排斥。农民工融入城市意味着新的群体加入到城市的竞争当中,城市资源总量有限,竞争主体的增加自然会导致既得利益群体产生排斥行为。与此同时,新加入的农民工群体由于对城市环境的陌生,处于自我保护的原始意识,也会以亲缘和地缘关系抱团,自然也就加剧了群体间的相互分割。可见,消减社会排斥需要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两个群体共同应对,方能促进群体间的融合。此外,对于农民工子女所涉社会排斥问题来说,主要是要防止群体间的代际再生产,避免由此产生的群体交往障碍以及群体纵向流动的不畅。农民工群体与市民群体之间应当逐步建立适宜的融合沟通机制,避免自循环的产生,通过不同群体之间的互动,彼此信任,彼此理解,消除信息误解和观念冲突所带来的社会排斥。

四、结论

农民工社会融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在详细阐述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发展历程与现实困境的基础上,对社会融入的实施路径与制度设计进行了反思与展望。农民工社会融入受其自身资本因素和社会制度体系的综合影响,同时也无法摆脱现实社会环境的制约。为此,论文从夯实提高农民工的资本要素和改革优化城市社会的制度结构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从财产收入与工作收入两个角度提升农民工的经济资本,从处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平衡关系中培育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从“先赋”到“后致”注重社会资本的积累和构建;另一方面抓住制度改革的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突破隐形户籍墙的束缚,确保农民工获得与城市居民共享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权利。此外,整个社会还需要进一步营造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氛围,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理念,注重削减农民工所面临的种种社会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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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ight, Reflection and Prospects of Assimil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GU Yi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1731 China)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dustrialization, urba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social assimil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s an important task of social progress. In the article, the author profoundly rethinks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social assimilation and give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path and institutional design, on the basis of discussing the plight of social assimilation. Social assimil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s influenced by capital elements themselves and social institutional system. Meanwhile, the whole process is restricted by realistic social environment. So, the author provides solutions to solve the plight of social assimil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Firstly, it is necessary to enhance the capital competence of migrant workers. Secondly, we should actively promote the reform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in order to break through implicit institutional obstacle. Thirdly, it is also important to maintain the rights of social welfare and public service for migrant workers. Besides, the whole society ought to create the atmosphere of social assimilation. It is significant to guide the direction of public opinion and finally build up correct social vale in order to solve diversified social exclusion.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urbanization; social inclusion; social assimilation; social exclusion

编 辑 刘 波

[作者简介]辜毅(1983- )男,经济学博士,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美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员.

[基金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四川省城乡统筹发展基金会2013年度研究课题“四川农民工融入城镇的主要障碍及其化解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TTC201305).

[收稿日期]2015 - 09 - 24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4071/j.1008-8105(2016)02-0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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