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居民的城市社会融入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6-03-03何建宁
何建宁
(西安财经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1)
“村改居”居民的城市社会融入现状与对策研究
何建宁
(西安财经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1)
“村改居”居民的城市社会融入是一个在互动中不断反思、在能动中持续参与,逐渐增强自己的城市社会特质的过程。经济层面的融入不一定带来其他层次的融入,但是其他层面的融入却始于经济层面的整合。调研中70%以上的“村改居”居民参与城市社会的经济活动,64.8%的人能够持续参与。各种可替代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他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动性。他们有与城市互动的要求却缺乏条件,反思自身的差距却难以改变。其影响因素主要在于交往能力、就业收入、文化程度和一技之长以及政策制度等。基于以上论述建议:加强居住空间的社会性质建构,拓宽城市社会关系再生产途径;打造多元主体支持的就业创业治理,激发城市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整合基层社会,突破社会资本的结构性排斥。
“村改居”居民;城市社会融入因素;交往能力;就业收入
一、引 言
“村改居”居民的城市社会融入是重塑自身城市主体地位和实现健康、可持续、高质量新型城市化的必然选择。伴随着如火如荼的撤村建居,大量城中村村民改变了户籍身份、改善了人居空间环境,他们享有同于甚至优于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与生活保障,却没有形成城市市民内化于心、外形于表的城市特质和城市契约精神。他们脱离了农耕文明,却在面对城市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时,不能同乡城移民一样积极、能动地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并在参与中接受现代城市文明的革命性改造。是什么因素影响着他们的选择?影响着这样一个群体走向以人为本新型城市化的进程?如何改变这一现状?他们的城市社会融入是否如某些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所认为的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能够自然解决?
社会融入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能动地与特定社区中的个体和群体进行反思性、持续性互动的社会行动过程[1]。当前国内对此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于乡城移民等一些特殊群体,而对于普通的公民由于文化层次结构差异或社会资源占有不同等原因造成的社会互动中的融入问题关注甚少。作为城市化既得利益者,“村改居”居民也许无需面对乡城移民在城市所必须面对的新环境的适应问题,但是他们却存在与乡城移民共有的以宗法群体为本位的差序“伦”、“礼”、“利”的乡土意识和文化继承,而由此形成的文化思维使他们止步于现代城市社会的开放品格与契约关系的建立。客观上缺乏以可行能力建设为导向的政策和相关措施的工具性支持,主观上难以形成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文化心理以及教育等多个维度的变革。他们在一定意义上会滞后于乡城移民而进入城市社会的整体性提升通道,而所谓补偿性的拆迁安置政策,则强化了他们对自己是需要享受特殊政策照顾的弱势群体的身份认同,也弱化了他们能动地与城市社会进行反思性、持续性互动的空间和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的可能性。对此,主流学者们分别从心理特征和适应能力[2]、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3-5]、宏观制度不完善和政策法规的导向偏差以及与城市社会之间的结构性排斥[6-8]等方面,对“村改居”居民的城市社会融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西安作为我国城中村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为实现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和推动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发展,加速城改。目前已回迁安置20余万城中村村民。他们的城市社会融入不论是对于微观上个人城市主体地位重塑和可行能力的提升,还是对于提高城市社会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竞争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本文在研究借鉴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以对西安市莲湖区部分“村改居”社区的调研走访为依据,科学分析“村改居”居民城市社会融入现状与城市发展需要之间的差距,以期为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市化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村改居”居民的城市社会融入现状
社会融入实质上是社会行动的结果,没有行动何来融入?结合众多社会学者[1,9-10]对社会行动本质特征的解构与理解,本文认为”村改居”居民的城市社会融入应该是一个持续、能动地参与城市社会活动,并在互动中不断反思,增强自己城市社会特质的过程。基于当前学界普遍认为的“经济层次的融入并不一定带来其他层次的社会融入,但是其他层面的社会融入却始于经济层面的整合”的结论,本文在考量“村改居”居民城市社会融入的现状时,以其是否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以及参与过程中所表现的持续性、能动性和反思性来反映其城市社会融入的概貌。
(一)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度
为直观反映“村改居”居民的城市社会经济活动参与现状,本文在问卷中设定的问题为“是否就业”。对这一问题,73.7%的调研对象回答能够参与,其中男性占57.4%,女性为42.6%。可见,传统社会中男耕女织的角色分工在一定意义上确实会导致男性较女性更有可能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但影响并不显著。就业群体的年龄分布上,20~30岁的占24.6%,30~39岁的占32.8%,40~49岁的占29.5%,50岁以上的占13.1%,就业年龄结构呈正态分布,基本不存在劳动力因年龄越大,其自身各种素质、技能水平、知识结构和交往手段差异越大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因此而导致其难以走出传统地缘和血缘关系从而与城市社会隔离的现象。知识、技能和交往能力的短板是整个“村改居”居民乃至乡城移民的共性。30~49岁年龄段的群体就业比例最高,而50岁以上的群体在这个本就不存在就业竞争优势的群体中更为弱势。客观条件决定了他们的就业机会相对更少,但主观上他们不会因年龄大而选择与城市社会隔离。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所有参与就业的群体中,20~30岁的年轻人本应是最积极活跃的,但是他们却只占24.6%。在本次调研中,还有26.3%的人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参与,也就是说有26.3%的人不曾体验过与城市的交互,更不要说融入了。
(二)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持续性
“参与”使“融入”成为可能,而持续性则夯实了“融入”的根基。只有持久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方可积累和沉淀各种资源,才能在新的社会关系中将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行为规范和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在不断增进城市特质的过程中形成城市社会思维,并以城市的思维去维持其城市社会关系。本文将“村改居”居民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持续性与其年龄和从业经历相结合,认定18~30岁群组的居民至少有5年就业经历,31~40岁群组中至少有5~10年就业经历,41~50岁群组中至少有10~15年就业经历和51岁以上群组中有15年以上就业经历的居民为持续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只有64.8%的人能够保证其城市社会经济活动参与的持续性。而那些参与但未能持续参与的群体,其社会经济活动参与终止,说明他们的参与行动是存在问题的,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城市社会融入过程可能是失败的。
(三)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动性
城市社会融入需要“村改居”居民能知、能动地运用城市社会规则和自己所掌握的资源不断地改造外部世界和满足自己需要。走访中,当被问及“是否了解政府的回迁安置政策”以及“未来有何打算”,绝大部分受访者首先认定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导致自己利益受损,较少谈及未来规划,同时也忧虑“补偿款不算高”、“老本吃完了咋办”。部分回迁安置社区因未能如期完工而延期交房,大家普遍表示不满。但也有三分之一的居民在不满的同时又希望延后回迁,因为延期交工半年以内的过渡费翻倍,半年以上翻三倍,这种对补偿过度依赖的思想严重影响了他们参与城市和融入城市。当然也有13.6%的居民理性认为,政府的安置和补偿政策给予广大“村改居”居民基本的生存保障,更主要的还是要鼓励大家自己谋取职业,“只是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不能太依赖政府”。在回答“是否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就业”时,受访者均表示“愿意就业”,但是“没有合适的”。22.2%的居民因为“收入太低”、“只能打扫卫生”等原因而选择待业;43%的居民表示碰上合适的工作也会去就业,而至于“合适”的标准:一是收入高低,二是劳动强度;16.2%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是从前生存压力下的选择结果,今天的“撤村建居”并没有对自己从前的生活方式产生太大的影响,同时感慨拆迁安置政策中没有针对自己所在群体的创业优惠和鼓励。受访者中,越是靠近远郊的社区,其能动性越强。“一直以来郊区的农村房子租不上价,收入来源少,村干部少作为甚至不作为,迫于生存压力,只好自己想办法”,“拆迁改造后基本还是如此,没有太大变化,已形成氛围”。而越是靠近城市中心地带的社区,“村改居”居民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反而低。这是否应该引发我们的思考:包括房租、商铺分红等在内的各种物质资本补偿在某种程度上正悄然取代劳动报酬而成为“村改居”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而这种收益的稳定性也必定会弱化他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动性,对其城市社会融入造成负向影响。
(四)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反思性
反思性是“村改居”居民在与城市社会互动过程中,对自己的所言、所行和所处不断进行反思和调控以适应城市社会发展变化的环节。80.5%的受访者在村改居后依然认同自己的农民身份,他们承认自己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差距,“但这并没有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强调自己文化素质确实低,“不知道如何才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诉求”,也有愿望建立与社区外的社会关系或联系,但是只有不到30%的人能够实现。可见,以人为本的城市化在“村改居”居民的城市改造问题上,不仅要考虑他们的物质补偿诉求,而且需要考虑他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融入城市社会大家庭机会的创造。
三、“村改居”居民融入城市社会的影响因素
对于“村改居”居民城市社会融入的归因解释,本文认为,自身特征是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主要影响因素。物质资本所带来的固定收益,弱化了他们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渐成为他们维持生存和改善生活的可替代收入。人力资本是推动“村改居”居民城市社会融入的内生资源,而社会支持则是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最强外力。鉴于此,在分析“村改居”居民城市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时,本文重点考察了群体自身的基本特征、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支持等四个方面的正负向影响。而通过二元Logistic对四类变量14个因素进行回归分析[11],发现在自身特征类的变量中,交往能力对其城市社会融入具有一定的影响;物质资本中的就业收入和人力资本中的文化程度与一技之长因素对“村改居”居民的城市社会融入具有显著性影响;在社会支持中,政策制度对其城市社会融入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就业收入
“村改居”居民当前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房租、商铺和就业收入。调研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大部分“村改居”家庭都拥有多套房产, 两套房以下的群体比例虽占37.3%,但这其中至少40%都是“姑娘楼”拥有者,拥有三套房的群体比例占20.3%,四套房的为21.9%,而五套房以上的占20.5%,有个别住户甚至拥有多达十七套住房,坐收房租足以维持基本生活。而商铺分红,据笔者所知,大多数普通股民基本年分红收入均可达到9000元以上,少部分有权、有关系的股民以多余住房换商铺,年终分红可高达15000元左右。由于具有了如此数量的可替代收入,“村改居”居民缺乏生存的压力,他们不会选择强体力劳动,对就业收入有较高的期望值,太低的收入对他们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中,相较低于1500元收入,1500~2000元的收入会带来Logit P1.399个单位的平均增长值,2000~2500元使Logit P平均增长2.264个单位,而高于2500元的收入则使Logit P平均增长3.979个单位,结合发生比,1500~2000元收入的城市融入发生比是低于1500元收入的4.049倍,2000~2500元收入的城市融入发生比是低于1500元收入的9.625倍,而高于2500元收入的则倍数更高。可见,就业收入高低与“村改居”居民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可能性呈正相关关系。
(二)文化程度和一技之长
在调研的“村改居”居民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只有22%,而具有一技之长的则是64%。通过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各自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的Wald值所对应的概率P值均在5%的水平显著,意味着它们在各自模型中与Logit P的关系显著。事实上,同样就业收入群体中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城市社会融入程度也不同。根据Logit P,结合发生比,初中、高中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群体,其城市社会融入发生比分别是小学文化程度群体的2.712倍、15.085倍和24.931倍。这是因为文化程度既是以人为本新型城市化的智力支持,也是认知和接受城市现代文明的人文保证。文化程度越高,认知性、能动性和反思性越强,对外在于自己的行为、思维和规则的辨别与接受越快,形成城市特质并融入城市社会也就越容易。而对于就业收入相同和文化程度相同的群体,有无一技之长,其城市社会融入程度也不尽相同。通过回归分析,拥有一技之长的城市社会融入发生比是无一技之长群体的5.432倍。这充分说明,只有掌握一技之长,才能满足现代城市社会发展的需要,才更有可能参与城市社会的经济活动,并充分地利用资源实现与城市社会能动持久的互动,加快城市社会融入。
(三)政策制度和交往能力
政策制度和交往能力对“村改居”居民城市社会活动的参与影响分别在1%和5%的水平显著,说明责权明确的政策制度不仅可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而且实现了城市社会与“村改居”居民的共赢:一方面城市形象与竞争力提升;另一方面居民主体在能动地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中,逐渐积累个人资本与社会资本,成功塑造城市主体地位。交往能力与城市社会融入呈正相关关系,Wald值为10.224,结合发生比可知,人际交往能力强的人往往更容易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并在新的社会关系中互动、交流和反思,逐渐获得自我认同和城市社会的认同,实现城市社会融入。而人际交往能力差的人,则更多局限于与传统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交往,从而缺乏与城市互动和参与的空间,最终难以融入城市主流社会。
若将上述这五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变量因素组建新的模型进行分析,则就业收入、文化程度、一技之长的影响更为显著。
四、对策与建议
“村改居”居民城市社会融入的关键在于城市社会活动的参与。鉴于对其城市社会参与的内在与外在影响因素的考量,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居住空间的社会性质建构,拓宽城市社会关系再生产途径
空间产品影响着社会关系的特点,空间生产的历史也是人们社会关系日益发展和丰富的历史[12]。“村改居”居民回迁安置社区的居住空间重构和建构材料的重置,需要消除群体差异与歧视,加强显性技术建构的公平和隐形社会性质的积淀。不合理理念主导下的技术建构差别在诸多方面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近乎5.5的容积率以及与城市普通住宅小区不划一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以及社区事务管理等都会让“村改居”居民将自己居住空间的社会经济特征和物质景观特征与现代城市整体标准进行比较,并产生强烈的劣势感和被剥夺感,从而引发对城市建构主导者的不满、抵触和排斥。一系列消极情绪会削弱他们城市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和城市社会的融入。
回迁安置社区居住空间的社会性质建构在更大程度上影响着“村改居”群体城市社会属性的养成。居住设计空间的“闭锁”,会导致居民心理的自我凝聚。片面、狭小、封闭的社会群体生活会加剧人们社会交往的内倾型,进而加剧我与非我的思维模式,引发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抵触甚至排斥等逆社会行为。为了鼓励“村改居”居民更多地参与外界社群、与之交互,回迁安置居住空间的设计需要具有开放性,充分考虑物质资料在物理建构过程中的空间分配和结合方式要有益于社群之间、社区之间形成普遍主义信任关系,保证”村改居”居民城市化居住空间的规划和建构既要渗入经济发展和使用价值的理解,还要有社会身份转变、社会关系重构和生活方式改变方面的考量。城市文明是人类开放与合群精神的结晶。“村改居”居民需要在开放的空间里,通过各种社会行动丰富自己的社会关系,在基于相互信任的普遍交往中,不断反思并获得城市社会人多方面的规定性,成为真正的市民。
(二)打造多元社会支持主体的就业创业环境,激发居民参与城市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就业是最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参与。因此,对“村改居”居民转变新市民的规划不仅要考虑其户籍身份和人居空间的转变,还要为他们积极投身城市社会经济活动、持续能动地参与城市就业、实现自身与城市的共赢发展创造条件。同时,改革补偿机制,将实现就业作为补偿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鼓励他们通过行动参与,达到融入的目的。这一问题的解决并非学界和政界某些观点所认为的随着时间推移即可自然解决的,“村改居”居民的城市社会融入在提高社会运行效率、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容小觑。
针对由于文化水平和技能对就业产生的负向影响,城市化的主导者一方面需要针对“村改居”居民的自身特点,选择适合他们认知结构的互动方式,开办一些公益性的、寓教于乐的文教俱乐部,帮助他们认识未来城市社会的发展方向,厘清城市化进程中自己的利益与责任,明确幸福指数是必须要实现个人经济利益之外更多的追求目标。另一方面开展大规模技能培训,力争实现技能培训的多样化和实用性。三期叠加带来的发展挑战倒逼经济的转型升级,而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涉及经济增长是靠资源、资本和劳动力来支撑,还是靠知识和技术来支撑;是靠低水平的技术来支撑,还是靠高水平的技术来支撑的问题。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效实施大规模的技术培训计划,一方面可以提高“村改居”居民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竞争力,增加收入,推动其城市社会融入;另一方面可以实现经济增长投入结构的转换和升级,从而改善和提升政府的效度和信度,增进和谐,促进共创。
相较其他群体,“村改居”居民的创业资金优势不容小觑,打造多元社会支持主体的基层创新创业治理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弥补因可替代收入的生存保障而造成的就业动力不足和实现群体闲散资金的有效利用率,避免盲目消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他们在创业活动中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处事的能力,并在能力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中获得社会的尊重、信赖与高度评价。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其制度政策,对其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所给予的正式支持,也能够更好地调节其城市社会适应过程中的心理应激反应,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城市社会化水平。
(三)整合基层社会,突破社会资本的结构性排斥
生活中的互动沟通,可以增进人们的相互交往、更换人们的社会角色和自我认同。因为社会交往不仅可以“传播和更新文化知识”,还能够“促进社会整合和群体团结”、“形成个体认同”[13]。对于“村改居”居民来说,整合基层社会就是要鼓励他们将内聚的关系网络向社区外空间扩散,推动他们与其他邻里社区或跨地域社区居民在互动中分享情感和维持关系,重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 逐渐改变其在村落关系中早已内化于身的心智模式和行为方式并最终融合于城市主流社会,同时也弱化城市社会资本对社区群体的歧视和排斥,避免群体更加自我封闭。
重构“村改居”居民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首先,要求城市化发展策略必须将“村改居”居民视为有决策和行为能力的社会人,以扩大他们社会网络关系创造可能性和网络包容性为旨,弱化他们个体关系网络的特殊性。为他们建构新的关系网络创造更多的桥梁性机制,使得“村改居”居民和其他的网络群体能够更好地互动沟通[14]。其次,要消除“地域性排斥”,即要打破属地管理和地域性的资源管理模式,鼓励“村改居”社区群体与相邻社区之间或不同发展水平的社区之间以社区为平台。通过组织和开展群众性文教娱乐活动,在共同分享和共同完善的过程中,认知城市文化标准的特征,培养公共意识和开拓精神,培育新市民价值观,逐渐形成“事本的、科层化的、竞争性的、以成就为导向的信仰体系”[15]。最后,建立跨地域、多样性的公益性社团组织,并以这些组织为平台,沟通各种资源,向“村改居”居民推广介绍,鼓励和帮助他们参与到自主选择的、不以私人关系、邻里关系界定的社会群体当中,在与不同身份、不同来源地、不同利益的群体的互动与交流中,将自己的各种内聚网络连接起来,化解社会生活的自我隔离,消除社会资本的结构性排斥,实现真正意义的城市社会融入。
[1] 陈成文,孙嘉悦.社会融入:一个概念的社会学意义[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6):66-72.
[2] 黄程栋.“城中村”原住居民城市融入的现状分析与实现路径——基于山东省日照市的调查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1):63-68.
[3] 王慧博.失地农民市民化社会融入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 2011(6):234-241.
[4] 叶继红.城市新移民的文化适应:以失地农民为例[J].天津社会科学,2010(2):62-65.
[5] 李飞,钟涨宝.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适应研究——基于江苏省扬州市两个失地农民社区的调查[J].青年研究,2010(2):84-93.
[6] 张海波,童星.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适应[J].社会科学研究,2006(1):128-134.
[7] 魏建斌.关于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J].农村经济,2005(2):80-81.
[8] 王作宝,吴振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代际负担——四种测量模型[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4(3):85-91.
[9] 张广利,王登峰.社会行动:韦伯和吉登斯行动理论之比较[J].学术交流,2010(7):135-139.
[10]金小红.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逻辑[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98.
[11]何建宁,贾涵.“村改居”群体城市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研究[J].西部论坛,2015(3):9-15.
[12]庄友刚.从技术建构到社会建构: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历史抉择[J].苏州大学学报,2012(2): 60-68.
[13]JÜRGEN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ume 2[M].Thomas McCarthy, Boston: Beacon Press,1987:137.
[14]黎熙元,陈福平,童晓频.社区的转型与重构[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236.
[15][美] 罗纳德·英格尔哈特.变化中的价值观:经济发展与政治变迁[J].黄语生,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6(3):35-42.
(责任编辑:马红鸽)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Analysis on the Urban Society Integration of Townspeople Transformed From “City Villagers”
HEJian-ning
(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Xi’an 710061,China)
Integrating into the urban society is a process in which townspeople who were transformed from “city villagers”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social activities continuously and actively, they ought to reflect in the communication and communicate in the reflection to form their urban society’s characteristics. Integration in economy may not necessarily result in the integration in other fields, but the latter must start from the former. By investigating we can see that 73.7% townspeople transformed from “city villagers” participate in the urban economic activities, but only 64. 8% can guarantee the sustainability. Various substitutable income sources, weaken their initiative and consciousness for participation to some extent. They are willing to communicate with the city, but no chance. They have realized their deficiency but hard to improve. The influencing factor are communication ability, employment income, education level and vocational skills as well as policy system. Suggestions: strengthen the social nature of their residential space and widen the way to reproduce their social relations in urban; establish a governance system with multiple bodies to support employment and venture and stimulate their initiative to join in the city; integrate the grass-roots society to break through the structural rejection of social capital.
townspeople transformed from “city villagers”; urban society integration; communication obility; employment income; education level; vocational skill
2015-03-18
陕西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新型城镇化‘村转居’群体城市社会融入问题研究——以西安市莲湖区为例”(14JK1272);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村改居’群体就业选择及其影响因素研究”(2014G07)
何建宁(1971-),女,天津人,西安财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F29
A
1672-2817(2016)04-00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