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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

2016-03-02盛羽君毛雅慧南京艺术学院江苏南京210013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公正自媒体

盛羽君 毛雅慧(南京艺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浅析“网络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

盛羽君 毛雅慧
(南京艺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摘 要: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参与到当下热点事件的网络讨论中来。本文主要从网络媒介角度分析了“网络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

关键词:网络媒介审判;自媒体;网络舆论;司法公正

毛雅慧(1990—),女,江苏连云港人,南京艺术学院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

线上对某个事件的报道讨论和线下正常司法审判原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系统,但是随着近年来网络媒体的兴起,我国多次出现了网络媒体越位,参与到线下审判的状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宏观上某些方面法律制度的缺失和新闻媒体的职能缺位等;其次从微观上来说,近些年来,自媒体的迅速发展让新闻的传播速度和效率不可同日而语,当然,其中也存在部分媒体商家出于盈利目的的驱动等原因。本文主要从微观角度出发,分析网络媒介审判出现的原因。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也会利用互联网这种媒介进行日常的信息传递和交流。网络媒介具有即时性、海量性、全球性、互动性和多媒体性等特点,本文探讨的“网络媒介审判”主要从新媒体环境的角度出发。

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话语权的改变

在网络媒体日益成为信息传播主流平台的同时,传统旧媒介失去的不单是收视率,甚至在话语权的表达上其绝对优势的地位也被新兴的网络媒介所撼动。在整体工作和生活节奏追求效率的今天,新闻的传播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受众提出了能够随时随地了解发生的最新社会新闻事件的要求。针对同一件事,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看法和评论,在中国网民数量日益增长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评论和情绪堆积,难免会对传统的司法审判造成影响。

网络媒介的普及让每一个受众都得到了行使自己的话语权的机会。从公众角度看,正是因为自媒体的飞速进步,时间和空间不再是制约信息传播的主要因素,信息可以随时随地在网络平台传播,并逐渐成了一种新兴的主流的信息沟通交流模式,这种模式大大提高了普通公众参与到时事讨论中的积极性;从交流角度看,在网络大环境下的交互性使得部分层面的交流更加简单便捷,普通网民在自媒体发展成熟的前提下可以第一时间了解社会各个领域最新的新闻,还可能得到直接与决策者对话的机会,这种情况在传统媒介平台上是难以达成的,也激发了民众参加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从成本角度看,信息在网络媒介平台上传播的成本相对低廉,网民能通过微博、论坛、微信等各种不同的平台表述自己的观点,随手可得的便携平台无疑能提升民众参与事件讨论的热情。

一个社会各个行政部门信息沟通所采取的方法从某种程度上能够影响这个国家的民主程度,许多事实表明,社会公众的舆论达到某种强度以后是能够影响这个国家司法机构的正常决策的。网络媒介特别是自媒体的发展从某些角度上来说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了一个听取民间声音、采纳网民意见的机会,也为普通网民提供了一个参与到事件讨论中的机会。

二、网络媒体追求经济利益

新闻媒体行业内部的竞争十分激烈,而作为一个媒体个体往往有其赖以生存的经济目标。许多媒体为了在业内竞争中脱颖而出从而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往往会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而不择手段,对某些事件大做文章。为了迎合部分受众对社会阴暗面的好奇心而不考虑事件的真实性,扭曲事件的真相进行哗众取宠的报道。甚至有部分记者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掺杂大量的个人喜好,代入个人感情撰写、评论事件,俨然成为了事件一方的代言人。这样的现象是违背新闻道德的,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媒体热衷进行迎合受众口味的报道,而不是追求新闻真实性的良好风气。新媒体的发展带动了新兴平台兴起的同时,也给传统新闻媒体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导致新闻行业的竞争日渐白热化。在新媒体兴起的环境下,新闻媒体的角色从原本的“watchdog”变成了“lapdog”。因而有学者指出,“用低调的眼光来看,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只是传媒追求自我目标的副产品,传媒实施监督的内在动因包含在传媒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之中。”

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诞生的网络媒介,是媒介家族中的后起之秀。与传统媒介相比较,网络媒介无论在技术上还是人才上都是一流的,而且出现伊始就摆脱了传统媒介所背负的体制枷锁,这个特点在一些商业网站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这些网站从来就没有停下过追求经济利益的脚步。在这个大前提之下,网络媒介就不得不遵循效益最优原则,想尽办法最大限度地取得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在这样注重商业效益的背景下,网络媒介作为媒介家族一员中的社会责任功能就不可避免地被弱化了,从而导致在追求经济利益和承担社会责任两个方面的冲突。

三、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特点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互联网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了平等开放的特点,这些与生俱来的特点让它成了网民各抒己见,实现言论自由的重要平台。隐匿性是在网络社区进行舆论传播的最主要特点,也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在网络社区或者微博空间里,一个人可以拥有任何一个ID,取得任何一种身份。目前,我国网络上注册大多数论坛、社区、贴吧等没有规定要用真实身份。来自社会各个不同阶层的人能够在网络提供的平台上进行平等的交流,对某个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甚至一个人可以在同一个网站拥有许多个不同的账号。在这样的大环境背景下,“网络水军”已经是互联网研究学者一个难以避开的话题了。

但是,互联网媒体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也带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大量虚假以及无意义的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有些网民正是利用了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肆意传播虚假信息,或者放大自己的负面情绪,发表一些非理性的言论。正是因为他们知道不必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才导致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显而易见的是,网络媒介的匿名性使得网民的安全感提升,能够随心所欲地传播、发表信息。

近年来,一些热点事件的报道往往能够引发社会的大规模讨论,数以万计的网民参与到事件的讨论

中来,每一个微小的评论聚集到一起,形成了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力量。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反映民意的新渠道。在传统媒介条件下相对处于弱势和边缘的群体也有了自己抒发意见的平台。许多专家、学者已经意识到,互联网已经成为普通民众讨论事件、抒发己见从而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的一个重要空间。网络媒体对重要事件产生的影响力已经不容小觑,传统主流媒体对网络上产生的舆论关注程度也在一年年地攀升,这些都说明网络媒体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重要媒体之一。

四、互联网平台上“把关人”缺失

“把关人”的概念是由库尔特·卢因于1947年第一次提出的,他在《群体生活渠道》中说道:“信息的传播网络中分布着把关人,这些人负责对信息进行把关,过滤信息的进出流通。”在处理公共关系的过程中,“把关人”能够按照群体规范或特定的价值衡量标准来搜集、处理、传播信息,这种行为就能够称之为“把关”。在传统的媒介中,我们轻松就能找到“把关人”的身影,大到某个媒介的组织者,小到某个个人都能够充当“把关人”的角色。但是在互联网的世界里,传统的受众和传播者的分界线越来越模糊,个体往往要充当多个角色。“把关人”的缺失导致对网络媒体信息传播的疏忽大意,大量良莠不齐的信息一齐涌入传播平台,针对某一具体事件做出评论,有时会形成不容忽视的舆论力量从而影响正常的司法进程。稍有不慎,负面的导向就会占据主导地位影响司法的公正。所以,在新媒体的大背景下,“网络媒介审判”比传统的“媒介审判”更容易在社会形成舆论力量参与到线下的审判中来。

五、总结

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产生了“网络媒介审判”现象。在互联网逐渐成为人们主流信息传播渠道的同时,这种现象也必定会越来越多。社会对这种现象给予一定关注的同时,还应该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做出更多深入的分析。

参考文献:

[1] 郑根成.媒介载道——传媒理论研究[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11-56.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04-130.

作者简介:盛羽君(1990—),女,江苏常州人,南京艺术学院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03-0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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