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鸿沟还是数字机遇
——试论新媒体时代少数民族文化传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016-03-02沈广彩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都匀558000
沈广彩(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 都匀 558000)
数字鸿沟还是数字机遇
——试论新媒体时代少数民族文化传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沈广彩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 都匀 558000)
摘 要:新媒体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文化传播的媒介公平,为少数民族文化提供了更多的传播机遇;另一方面,新媒体对文化传播主体的传播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新媒体环境下少数民族文化传播面临的机遇和问题,在此基础上,从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角度出发,对政府在合拢数字鸿沟中的角色和作为进行总结。
关键词:数字鸿沟;数字机遇;少数民族文化;传播力;媒介公平
课题项目:本论文为2010年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新媒体与少数民族区域文化传播》成果,项目号:10QN30
一、前言
新媒体之“新”,直接表现为技术革新。新媒体先进的传播技术,突破文化形态之间的传播障碍,进一步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任何文化形态,无论其处于弱势还是强势,都被卷入了一个统一的文化传播体系之中,在其中不断地融合碰撞,并彰显出各自的文化个性。另外,传播手段的进步致使海量信息的传递,对传播主体的传播力和受传者的信息甄别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文化来说,与主流文化之间的差距,即“数字鸿沟”进一步拉大。
但新媒体的本质是传播方式从单向传播到交互式传播的历史性的变革。在文化传播领域,这一传播方式的变革消解了大众传播时代主流文化的话语权,客观上为少数民族文化提供了更多的传播空间。新媒体倡导的开放、个性的传播理念,必然会为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播带来全新的传播局面。新媒体对少数民族文化而言,是数字机遇。
本文将分析新媒体环境下的少数民族文化面临的传播机遇和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对少数民族文化在新媒体时代抓住机遇,促进自身的文化发展所需条件进行论述。
二、少数民族文化新媒体传播面临的挑战
“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在传播学中是一个颇为重要的名词。最早由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于1999年提出。该机构在名为《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的报告中最早提出并定义了这一概念。一般来说,“数字鸿沟”指的是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全球发展和应用差异,以及使用者的运用能力不同,造成或是拉大了国家之间、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信息差距。在新媒体普及和应用过程中,也同样存在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使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新媒体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首先表现在新媒体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平衡。由于历史原因,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新媒体的基础设施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普遍存在投入不够、发展滞后的问题。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交通条件落后,与外界的交流活动并不频繁,基本上没有什么通讯设施。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宽带中国”、农村“数字书屋”等信息战略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因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差距。但少数民族群众所居住的区域信息化的路依然很长,正如同《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所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差异,各省、市、自治区的互联网普及率参差不齐,数字鸿沟现象依然存在。”[1]
另外,新媒体本身的运营也对文化传播主体提出了更高的经济能力要求。新媒体提供的媒介产品在水平上普遍高于传统媒体,而且我国的新媒体运营商在经营上实行的是分级分段消费策略。我们以手机媒体来说明分段消费策略。手机媒体的运营收入可以分为设备运营收入、内容提供收入、设备终端收入等不同的收入项。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手机媒体的总体消费分别支付给设备运营商、内容服务商以及手机终端生产商。新媒体在提供大量信息的同时,无形中也会增加消费者的信息消费,在新媒体环境的培养下,消费者对信息的倚重会不断增加,信息消费支出在日常开支中的比重也会不断增大。经济收入较高、信息消费能力较强的特定群体所占有的信息量将会大于经济收入较低、消费能力较弱的群体。在资讯获取上会直接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信息占有量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到消费群体的经验域和判断力,信息占有量多的阶层,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这种单一市场运营的做法不仅不利于数字鸿沟的合拢,反而会导致社会的贫富分化加剧。
新媒体本身的媒介属性对文化传播主体和客体都提出了更高的传播技能要求。新媒体的存在形式往往是多媒体形式,用多种符号系统进行传播,文字、声音、图片、动画都具备一定的符号传播意义,如果只对其中一个符号系统进行解码,那么所获得的符号意义很有可能与传播者的传播意图大相径庭。所以,传者和受者都必须具备对多种符号系统的综合解读能力。
除此之外,“数字鸿沟”不仅是媒体资源和媒体信息接收的不平等,还包括对媒介内容接受使用能力的不对等。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的媒体内容对不同的人群会产生不同的传播效果。在传播学中有一个经典的例子,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为了回应教育公平的呼声,决定使用大众传媒促进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并为此拍摄了《芝麻街》儿童节目。节目大受欢迎,对富裕家庭的儿童和贫困家庭的儿童都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后来发现,对节目内容接收最快、使用最多、效果最好的是富裕家庭的儿童,尽管双方都有了进步,但是后者的进步明显比前者快。因此,不仅没有缩小差距,反而让差距进一步扩大了。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传播主体当中,对媒体内容有良好接收能力、有媒体参与精神的传播主体在媒体使用和媒体产品生产上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其次表现在文化传播主体对媒体信息的接收和运用的不对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传媒业进入了一个传媒大发展的时期,传统大众媒体实现跨越发展,新媒体出现且发展潜力强劲,人们的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并没有如同某些乐观的传播学者预言那样:信息接触的平等让每一个人在信息使用上平等,从而使社会阶层差异缩小。而是“在现实社会中,受过较好教育,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人们比受教育较少、地位较低的人们能更好地吸收信息。这样,信息增长导致了‘知识沟’的扩大而不是缩小。”[2]
三、新媒体发展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播的机遇
媒介技术的高度发达是信息社会的基本特征。媒介技术的发展必然会催生出新的媒介形式,新媒介在一定条件的培养下可以成长为新媒体。就传播方式而言,新媒体作为一种融合了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的多层面的媒体形式,带来的是更加个性化的传播方式和效果,以百度、搜搜的百科词条为例,任何人都可以创建、完善词条,在充当受传者的同时也可以充当传播者,由此激发了受众高度的参与热情。新媒体倡导的个性化充分尊重新媒体使用者的自主权,并且开放的、不断更新的传播理念必然会为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播带来全新的传播局面。
互动传播是新媒体传播的重要特征。其互动包括以新媒体为传播介质的文化传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人与人的互动,也包括人与传播内容的互动;其互动性要求文化传播的主客体更具参与精神。并且随着文化传播主客体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文化传播主客体之间要能够随时转换身份,参与到文化传播的过程之中。
新媒体传播的开放、共享,客观上颠覆了传统媒体传播者支配整个传播过程的局面,让传播角色在传播过程中的地位变得平等。与新媒体研究的批判学派不同,媒介技术决定论者坚持认为:传播关系变得平等,势必会影响到社会关系,使其趋于平等。虽然这一观点尚有值得商榷之处,但是平等的传播关系确实能使传播过程中的弱者地位得到提升;媒介技术的发展,在客观上为信息传播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让传播活动变得更有质量,进一步扩大了人类社会的传播范围。当我们把新媒体的这些优点放置在少数民族文化传播过程中进行考量时,不难发现以下作用:
首先,平等的传播关系能使少数民族文化传播主体的传播地位得到提升,从而具有一定的传播权。面对主流强势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传播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是二者之间的传播主要是主流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前者是传播主体,掌握传播权,后者是受传者,在传统媒体中处于信息接收者的地位。即使是在对少数民族文化内容进行传播时,掌握传播权的仍然是与主流文化对应的群体。在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解读时,运用的是主流文化的价值观体系,因而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解读往往会流于片面化,甚至是误读。这种片面、错误的解读经传统媒体放大后,再加上传统媒体固有的权威性,少数民族文化被人真正理解的机率就会大大降低。新媒体传播主客体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传者与受者的角色可以转换,这种自由的、平等的新媒体传播关系,使相对弱势的少数民族文化群体有了更多的传播权。
其次,新媒体对传播活动的场景要求不高,有助于减少不同类型的文化之间的传播障碍。新媒体借助发达的传媒技术,让信息传播活动的范围扩大,彻底突破了时空的限制,物理空间和时间距离不再是传播的障碍。威尔伯·施拉姆曾经提出过一种传媒模式,这种传媒模式是对理想化的传播过程的一种描绘。在这种传播模式中,威尔伯·施拉姆给我们展示了成功的传播所必需的条件,即传者与受者的经验价值观系统重合、对交流场景共同的熟悉感。而我们都知道,这种情况只是一种理想化的传播状态。在实际的传播过程中,人们的经验和行为受到所处场地的限制,也和自己的周边社会关系有很大的联系,重合是不可能实现的。不同的经验价值观和对交流场景的陌生感是不同文化类型之间传播的障碍。新媒体通过构建统一的虚拟空间,消解了传统传媒语境下的这种场景制约。如果说,在以前,是周边环境构建的场景将人们统一起来的话,现在则是新媒体构建的远程在线互联将人们团结起来。抵消了传播场景对文化传播构成的障碍,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对其他不同类型文化的传播。
四、促进媒介公平,政府在少数民族文化新媒体传播中的作为
是数字鸿沟还是数字机遇?新媒体不能回答人们提出的问题。作为传播工具,新媒体是中立的,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应该还是在于媒体使用者。可能会如新媒体研究的批判学派宣称:新媒体会沦为大公司的工具,成为强权的象征;在文化传播领域进一步强化强势文化的地位。也有可能会像技术论者所言:传媒工具的进步会重新建立起更为平等的传播关系,进而是更为平等的人类社会关系。怎样消除数字鸿沟,消灭信息社会的信息不平等现象?怎样抓住数字机遇,实现人类社会的整体提升?回答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在于人类社会自身。其中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理应对新媒体的发展作出适度干预,消除信息不平等,促进媒介公平。
传媒布局的改善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少数民族文化成功传播的客观条件。政府在新媒体发展过程中,发挥公共事务职权,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新媒体的公共服务属性,对新媒体的合理布局,在政策上引导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使得少数民族区域与发达区域之间“数字鸿沟”的扩大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善,这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播而言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新媒体在布局上必须发挥公共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杜绝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市场化道路是媒介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如果新媒体布局以市场导向为主,那新媒体所有的资源包括公共资源在内就必须直面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媒介资源的整合集中,原本处于强势地位的发达地区和强势媒体会越来越强,原本处于弱势的落后地区和弱势媒体因为先天不足,在市场竞争中会很快成为被整合的对象,丧失掉话语权。新媒体的发展之路有自己的特点:首先,新媒体行业是典型的“烧钱”行业,需要大量的资本方能进行市场运营,尤其是在行业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投资。其次,新媒体行业是“暴利”行业,经过投入期后,在成长期和成熟期都会有相当高的利益回报率。这对新媒体的发展产生了两个重要影响,一是提高新媒体行业的准入门槛,只有大型资本才可以参与新媒体的运营,这直接导致了新媒体企业自由竞争阶段时间缩短,一开始就具备大企业垄断性质;二是从事新媒体经营的企业具备相对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进入之后不会在短期内退出。如果让新媒体的发展过程被快速垄断,虽然遵循了市场经济原则,却容易导致原本已失衡的传媒资源差距进一步被拉大。
而政府主导的传播模式在媒体发展上为欠发达地区和弱势媒体建构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在资金和政策上提供了较多的支持,并利用新媒体发展的契机,改善原已失衡的传媒布局。这种政府主导下的新媒体发展模式,在客观上为少数民族文化创造了一个平等传播的机会。
在经济收益的刺激下,为了增加地方收入,同时也为了提升地区软实力,各地方政府大打文化牌、民族牌,纷纷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与文化产业建设联系起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少数民族文化传播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关系紧密,新媒体则是二者“联姻”的重要场所。在少数民族文化的组织传播中,地方政府是最为重要的传播主体,在发展地方经济的现实要求下,少数民族文化传播肩负带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任务成为一种客观存在。少数民族文化网站建设最能体现这一特征。在现有的少数民族网站中,规模较大、制作较为专业的网站,如丽江旅游网、西藏旅游、网上延边等,很大一部分都是由当地政府主管的。在这一类型的网站中,并不是简单介绍少数民族文化知识,而是通过文化的系统传播作旅
游推介,服务于地方文化产业发展。
政府公共事务职权的发挥包括对文化传播主体的培育。在拥有相对公平环境的前提下,更应该引起充分重视的是对文化传播主体媒介参与和使用能力的培养。
文化的传播一直受到包括经济、政治在内的各种力量的影响,这些力量相互博弈,在文化传播过程中形成一种力的平衡,如果其中一种力量过度增长,特别是政府的权力,或是商业利益过重,都会导致力量的失衡。何况对新媒体而言,更需要各方面给予其理解并创造好的成长条件,所以我们在强调政府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对新媒体发展行使公共服务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有时候,克制这种权力比行使这种权力更为重要。
五、结语
新媒体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和文化传播主体的传播水平差异,是导致少数民族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原因,但新媒体倡导的交互、平等、开放的传播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营造出的传播网络,却在客观上为少数民族文化传播提供了更为广阔、平等的传播空间。政府对新媒体的合理布局,在政策上引导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正确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少数民族文化新媒体传播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在新媒体中的有效传播。
参考文献:
[1] 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40.
[2] 丹尼斯·麦克尔(英),斯文·温德尔(瑞典).大众传播模式论[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95-96.
作者简介:沈广彩(1980—),女,新闻学硕士,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03-0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