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与中国话语权的提升※
2016-03-02刘志中
刘志中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与中国话语权的提升※
刘志中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些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也不断增强,美欧等发达国家在国际经贸规则中的领导地位受到了挑战。为此,美欧等发达国家希望重塑国际经贸规则,重新掌握国际经贸规则的领导权,抑制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日益上升的影响力。面对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经贸新规则,中国应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制定,提升在国际经贸新规则中的话语权。
国际经贸规则TPP自由贸易区话语权
近年来,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WTO在全球经济治理格局中的重要性日益下降。目前,美欧等发达国家正在主导和推动TPP和TTIP自由贸易谈判,试图重构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TPP协定所构建的高标准将会影响全球贸易体系。尽管TPP仅是一个区域性贸易协定,其高标准在短期内无法转化为多边体制统一的标准,但以美欧为首的发达国家将会设法力推TPP的高标准,并逐步将其纳入到多边体制,将会对发展中国家形成较大压力。而TTIP谈判一旦达成,将在更大程度上重塑国际经贸规则,对新兴市场国家构成巨大挑战。
一、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背景
1.国际经济格局发生了变革
近年来,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在全球贸易和投资中所占的份额不断提高,成为了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新兴市场国家中,中国对世界经济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目前,虽然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是7%左右的增长速度仍比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的平均水平高。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增长中贡献率仍然维持在30%以上,中国依然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发挥举足轻重作用。但战后形成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主要反映了以美欧为首的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的利益和要求,忽视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和在世界经济中贡献的增大,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对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进行改革。
2.国际经济旧规则存在缺陷
国际经济旧秩序与旧规则存在的缺陷,导致金融危机不断发生。近年来,发达国家迫使一些发展中国家推动贸易自由化,并将取消管制设定为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方向。实行贸易自由化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阿根廷等,出现了经常项目的大量赤字,关税收入也大幅度地下降。这些国家在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后,放松了金融监管,允许国际短期资本进入,这为对冲基金攻击这些国家的货币提供了条件,进而导致巴西和阿根廷相继发生了金融危机。同样,由于受到美国的压力,一些东亚国家在经历贸易和金融自由化改革以后,在1997年也发生了金融危机。
发达国家还通过控制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经济组织,剥夺发展中国家参与制定国际经济秩序的平等权利。发达国家凭借这些组织制定的不平等规则,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是重要的提案必须要有85%的投票数才能通过,而基金组织却授予美国15%以上的投票数,这就使得美国在重大决策上享有“一票否决权”,这实际上使得发展中国家丧失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权和决策权(叶卫平,2009)。
3.发达国家积极构建新规则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迅速提高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对发达国家构成了强劲的挑战。为此,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从现行的国际经贸规则获益,发展中国家凭借现行的国际经贸规则在全球化的过程中 “搭便车”,主张重构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要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履行同样的义务。发达国家重构经贸规则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削弱新兴经济体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加强发达国家的比较优势。和新兴市场国家相比,发达国家在非传统领域的优势比较突出,如清洁环境、劳工标准以及政府干预经济方式等。发达国家要在重塑经贸规则的过程中引入这些非传统领域的比较优势,才有可能在与新兴市场国家的竞争中重新占得先机。发达国家利用国际经贸规则重塑的机会将会把比较劣势转化为比较优势,而将新兴市场国家业已形成的比较优势转化为比较劣势,如新的国际经贸规则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是发展中国家都处在工业化的初期,其制造业占主体的产业结构短期内无法改变。而发达国家都已经步入了工业化的后期,其服务业占主体的产业结构业已形成。这种不同的产业结构会导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节能减排成本上的差异(李向阳,2014)。
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趋势
1.区域化规则替代全球化规则
近年来,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等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快速发展,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机制与安排层出不穷。尤其是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纷纷参与到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谈判的规模更大、标准更高,推动全球经贸规则的加速演变。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已经达成基本协议,参与谈判的国家同意实行自由贸易。目前,美国积极开展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欧洲国家也加紧与加拿大、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开展自由贸易谈判。日本已经加入TPP,正积极同欧盟、澳大利亚、印度、土耳其等国开展自由贸易谈判磋商,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与TPP同时下注(陆燕,2014)。随着这些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实力和影响不断增强,对世界贸易组织构成了严峻挑战。一方面,各个国家热衷于通过双边或者区域贸易协定推动贸易投资的自由化,这使世界贸易组织仅仅能够实现最低标准的一揽子承诺。另一方面,美欧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国家却带头推动自贸协定谈判和多边协议谈判,这实际上就是要推动全球贸易谈判转向双边或区域谈判,从而削弱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力,使多边贸易体制日益被边缘化。
2.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标准更高
发达国家推动的国际经贸新规则的标准要比现行规则的标准更高,很多要求已经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以TPP为例,其高标准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准入标准更高。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TPP要求所有货物都必须分阶段实行自由贸易。二是竞争政策范围更加广泛。竞争政策不仅包括反垄断法律与措施等,并且包括国有企业的竞争规范。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大。TPP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涵盖范围远超世贸组织的规定。TPP谈判加入了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延长专利期限等高标准条款,还涉及专利连接制度、药品专利权保护、版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以及第三方自由贸易协定承诺等。四是劳工和环境标准更严。对于劳工标准,TPP要求在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使用“劳工条款”,并且规定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环境标准,TPP要求保护自然资源和野生动物。五是争端解决约束力更强。规定几乎所有的交易都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定在多个方面都超越了WTO的标准(徐秀军,2013)。
3.边境后措施成为谈判的焦点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更加关注商品或投资跨越关境之后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日益重视边境后的措施。一是监管一致性。是指国际经贸伙伴国监管体制和标准的一致性。各个国家间由于监管体制和标准的不同,商品或服务往往需要经过多次审核才能进入对方市场,极大地提高了交易成本,尤其是涉及到与卫生和健康有关的行业。二是知识产权规则。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认为TRIPS的标准过低,不利于发挥其在教育、科技以及研发等领域的强大优势,于是在2010年达成了诸边性质的 《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该协定在民事执法、边境措施、刑事执法以及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设定了非常高的标准。三是竞争政策。“竞争中立”政策要求保证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能够开展公平竞争,其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不但从事生产经营,而且又发挥公共服务的功能。“竞争中立”要求政府要对这两种情况加以区分,对于公共服务部分的补偿要透明,避免将商业领域给予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交叉补贴公共服务部分。四是可持续发展规则。发达国家积极在新的经贸规则中纳入环境、劳工条款。其中,气候变化问题成为重要的议题,围绕着碳税、碳关税的磋商将长期持续(杨广贡等,2015)。
4.规则制定权的争夺长期持续
传统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权主要集中于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手中。在当前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过程中,发达国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美国力推TPP、TTIP 和TISA等谈判,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过程中占得先机。美欧等发达国家出现“强强联合”的趋势,希望通过加强合作主导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一方面,它们在新规则的议题上占据主导权,引领未来全球经贸规则的走向,并且极力改变未来的经贸规则和产业标准。另一方面,它们积极推动经贸规则重构路径的多元化,构建以自由贸易协定或多边协议谈判为主要形式的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新平台。发达国家力图通过国际贸易谈判主导未来国际经贸规则的趋势日益凸显。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新的国际经贸规则对于这些国家的经济改革提供了压力和挑战。新规则的高标准已经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必须积极参与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制定,避免在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中被边缘化。发达国家与发展国家之间关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权的争取将会长期持续。
三、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影响
1.新规则促进中国国内改革
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涉及的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环境标准和竞争政策等方面的高标准都与中国改革的规划方向相符合。目前,中国实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就是为了应对新的国际经贸规则而进行的尝试,推动中国适应和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倒逼国内体制改革。
(1)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以往园区的最大区别是制度创新和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主要涵盖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资管理制度创新。建立负面清单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实施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备案制度,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二是以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创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和监管国际化水平。三是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开放为内容的金融制度创新。逐步构建以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人民币跨境支付、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改革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制度框架和监管体系。四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按照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要求,构建一套以基础性制度和专业监管制度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这些制度创新增强了经济自主发展动力。
(2)扩大对外开放广度与深度。对外开放能够起到倒逼国内改革的作用。目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亟需通过提升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改革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新形势下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中国在参与双边或者多边自贸区谈判时,投资协定谈判中的敏感内容都可以在区内进行测试,把握对外开放的力度、速度以及可以承受的程度。如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备案制度,试行 “法无禁止即可为”。另外,扩大服务业开放也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任务。
(3)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中国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共同特点都是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积极推动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扩大金融业领域的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构建区域发展综合服务区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也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制度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各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还积极对接全球供应链和产业链,提升中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的位势,促进国民经济结构优化(马建堂等,2015)。
2.新规则制约中国经济发展
(1)新规则形成新的贸易壁垒。TTP和TTIP囊括了全球最主要的发达经济体以及亚太地区一些国家,从经济规模和贸易额来看,目前TTP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和贸易量约占全球2/5。而TTIP涵盖的美欧两大经济体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球的一半,贸易额约占全球1/3。这两个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会产生较为明显的“贸易扩大”和“贸易转移”效应。美国和欧盟分别为中国排名前两位的重要贸易伙伴,TPP中的其他成员和中国的经贸关系也比较紧密。TTP和TTIP的达成将会抑制中国向美欧等国的出口,也会对中国当前的贸易、投资乃至发展模式构成威胁(刘志中,2015)。
(2)挤压中国的国际发展空间。近年来,中国通过和亚太地区国家开展广泛的合作,如东盟“10+1”、东盟“10+3”、东盟“10+6”,提升了中国在亚太地区制度建设中的影响力。而美国认为,中国在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影响力的提升削弱了美国在全球经济最具发展前景的亚太地区的影响力。在此背景下,美国企图通过TPP介入东亚地区事务,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多边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来建立美国主导的亚太合作新机制,加强其与亚太地区盟国的伙伴关系,破坏东亚经济领域正在形成的共同规则(舒建中,2014),干预中国与亚太国家的合作进程,在战略上挤压中国的发展空间,遏制中国在亚太地区影响力的提升(刘志中,2015)。
(3)边境后规则造成深远影响。一是阻碍中国经济发展。TPP谈判中的竞争中立原则针对中国的意图比较明显。美国希望利用竞争中立原则将国有企业议题加入到TPP谈判中,提高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标准,这在客观上将阻碍中国经济的发展。二是可能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当前中国的国有企业集中在比较重要的行业和关键领域,若是按照竞争中立原则取消政府的必要支持,将会使国外跨国企业掌控这些重要行业和领域,进而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美国等发达国家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推动实施高标准的竞争中立原则,将会使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受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强势竞争,从而陷于弱势处境。三是阻碍国有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随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渐完善,对于信息的披露也比较充分和规范,以“国际安全”为借口阻碍中国国有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方法越来越不能够奏效。为此,美国希望借助竞争中立原则限制中国国有企业进入其国内市场。此外,美国还积极推动竞争中立原则阻止中国国有企业进入第三方市场(杨静,2015)。
四、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背景下中国话语权的提升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后,中国继续通过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经贸新规则发展壮大自己的空间明显缩小。为此,要采取积极措施,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制定,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并能平衡各方利益的中国版国际经贸新规则。
1.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
面对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组织和规则,中国的定位应由恪守国际规则的“融入者”转变为策略上的“博弈方”(高程,2013),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制定。
一是深入研究国际经贸新规则重构的发展趋势。对于TPP和TTIP等谈判所涉及的一些新规则,要进行深入研究,密切跟踪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发展,力争在规则重构中获取主动权。认真审视美欧的技术标准及监管规制变化趋势。充分研究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行为同国际经贸新规则间的差距。
二是积极推进多边贸易谈判中发挥引领作用。中国应充分发挥全球第一贸易大国和第二大经济体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制定。在WTO、APEC、G20等层面上发挥重要作用,并在区域、双边或多边自贸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统筹各方利益,寻求各方利益的共同点,力争通过务实合作实现共赢。
三是积极参与TPP、TISA等国际贸易投资谈判。中国已经加入TISA谈判,并且表示未来可能会加入TPP谈判。应在谈判中更多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诉求,为构建平衡各个国家利益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在与美欧BIT谈判上实现重要突破。在美欧双边投资协定中涉及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劳工保护以及环境等领域,中国的相关协议中不包括类似的内容。中国应对此开展深入研究,以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也要平衡国内各部门的利益,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与法规,以适应高标准规则(东艳,2014)。
2.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网络体系
加快落实自由贸易区战略,是实现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有效路径。要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经贸发展中主导作用的同时,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区谈判,构建以周边为基础、辐射全球的自由贸易区体系。
一是加快优化自由贸易区格局。要和周边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谈判,力争与所有周边国家或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加强经贸合作。要积极同“一带一路”地理位置上的关键国家开展自由贸易谈判,加快建设沿线国家自由贸易区。要逐渐形成辐射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格局,积极与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以及部分发达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谈判。
二是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提升货物贸易开放水平,改善与自由贸易伙伴双向市场准入,推动构建更高效的全球和区域价值链。要推动金融和文化等服务业有序地开放。积极推进投资市场开放和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要推进规则谈判,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新议题方面开展谈判,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简化海关通关手续和环节。
3.探索接轨国际经贸新规则的模式
面对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要充分依靠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优势,加快推动中国现有经济规则的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内容。首先是要深入研究其他国家的负面清单,不断完善目前负面清单的内容。其次是提高程序透明度。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但要在透明度对接国际规则,明确国有企业的责任,还应该完善司法程序,完善和司法诉讼有关的仲裁及调解机制。要把竞争中立原则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确保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实现公平竞争(郭晓合等,2015)。
二是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在政府监管方面,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经验,探索建立和国际惯例相符合的税收制度。在企业监管方面,不断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和权益保护制度,构建企业信誉评级制度,确保企业时刻处于监管模式下。在海关管理方面,在符合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前提下,加快衔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三是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的复制推广。要结合不同情况,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的复制推广。一种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经验。对于符合国家整体对外开放战略和经济转型需要,接轨国际通行规则的经验,待试验成熟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应用。另一种是适合在特定区域推广的经验。对于仅在符合特定条件区域推广的经验,各地区可以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做法,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补充(赵东麒等,2015)。
4.培育国际贸易的新型国际竞争力
中国传统的比较优势日益弱化,亟待增强创新能力,不断巩固对外贸易传统优势,加快培育对外经济新优势,增强参与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能力。
一是加快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制定创新规划,加大科技投入。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制,积极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充分利用专业领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同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强重大科研项目合作,不断提升创新开放水平,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是加快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快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推动出口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强化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措施。建立完善出口商品检验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加快培育新的贸易方式。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国内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国际市场,融入到境外零售体系中。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平台,构建一批国际知名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市场平台。加快建设若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积极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扩大商品出口。
1.叶卫平:《国际经济旧秩序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10期。
2.李向阳:《国际经济秩序的发展方向》,《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7期。
3.陆燕:《国际贸易新规则:重构的关键期》,《国际经济合作》2014年第8期。
4.徐秀军:《TPP标准之高,高在何处》,《世界知识》2013年第18期。
5.杨广贡、杨正位:《全球经贸体系重塑的动因、趋势和对策》,《国际经济评论》2015年第1期。
6.马建堂、杨正位:《自贸区是盘活改革开放全局的棋眼》,《人民日报》2015年9月14日。
7.刘志中:《外贸“新常态”下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代经济探讨》2015年第12期。
8.舒建中:《“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美国的意图与中国的选择》,《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9.刘志中:《美欧俄制裁战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理论学刊》2015年第2期。
10.杨静:《竞争中立规则:国企“走出去”面临的挑战》,《光明日报》2015年4月19日。
11.高程:《从规则视角看美国重构国际秩序的战略调整》,《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12期。
12.东艳:《全球贸易规则的发展趋势与中国的机遇》,《国际经济评论》2014年第1期。
13.郭晓合、陈雯诗:《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与国际BIT谈判接轨研究》,《经济体制改革》2015年第4期。
14.赵东麒、桑百川:《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定位与投资规则构建》,《亚太经济》2015年第4期。
[责任编辑:张震]
F752.0
A
1009-2382(2016)05-0084-05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全球经贸体系重构下中国经济改革深化与发展方式转型研究”(项目编号:14JJD790021)、辽宁省教育科研管理智库项目“高校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研究”(项目编号:ZK2015082)、辽宁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东北地区对韩经贸合作研究”(项目编号:Y201601)、2015年辽宁省高校健康管理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的中间研究成果。
刘志中,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沈阳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