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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媒体的社会规范强制功能分析

2016-02-28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受传者传播者功能

李 丹

(辽宁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辽 宁 沈阳 110000)

手机媒体的社会规范强制功能分析

李 丹

(辽宁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辽 宁 沈阳 110000)

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的社会规范强制功能,是指大众传媒通过将偏离社会规范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公之于世,唤起社会谴责,将违反者置于社会压力之下,从而起到强制遵守社会规范的功能。手机媒体在这一功能中的作用十分明显。本文从手机媒体的特点及其在社会规范强制功能中的优势开始探讨,从手机媒体的使用者对社会规范维护的表现深入分析,得出手机媒体在社会规范强制功能中的作用。最后,针对手机媒体由于自身的特点以及管控的缺失导致的社会隐忧进行分析,表明在社会规范强制功能中手机媒体还存在哪些不足。

社会规范强制功能;自媒体;媒介隐忧

关于手机媒体的研究,大多是手机媒体在社会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手机媒体的传播特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方面,关于手机媒体对于社会规范强制功能的研究较少。

一、手机媒体的特点以及在社会规范强制功能中的作用

手机媒体借助手机软件进行信息传播,使得手机媒体渐渐向大众媒体靠拢。手机媒体拥有手机与网络媒体的共同特点,特别是手机社交软件的应用赋予手机更多的特点,实现了手机媒体在社会规范强制功能上更加突出的表现。具体表现为,移动性和便携性、交互性、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相结合、分众性、多媒体融合的特点。

首先,手机媒体具有高度的移动性与便携性,把人从室内解放出来,满足了社会强制规范的需求。便携性使得手机与人时刻保持亲密的联系,具有人之所至、手机媒体之所达的效果,实现了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灵活传播。交互性是手机媒体成为“第五大媒体”的新特点,这一特性在社会规范强制功能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手机媒体的使用者兼具传授双方的角色,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实现了随时进行网络信息反馈,通过微信、微博随时发布身边的社会信息或网络新闻,可以随时随地对社会各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督。

手机媒体最初的作用在于人际传播,随着微博、微信的使用,特别是网站UGC的存在,使得大众传播成为手机媒体传播方式的一种常态。通过网站UGC上传的资源对于舆论的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最终迫于舆论的压力使得社会性事件得到解决。新媒体时代,消费者接触媒体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信息也越来越细化,造成分众性。手机媒体的分众性使更多兴趣相投的受众聚集,他们对于社会事件的看法更加一致,更容易引起共鸣,从而达到社会规范强制的功能。手机媒体融合了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的传播形式和内容,它既能实现人际传播,也能实现大众传播。[1]手机媒体集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多种功能于一身,实现了多媒体传播,从而以更加全面丰富的形式发布社会生活信息。

二、社会规范强制功能的体现

微信、微博的使用使手机媒体的社会规范强制功能具有更佳的效果。这一功能的体现,主要从手机媒体的信息传播者和信息接收者两个方面去研究。

(一)信息传播者的社会规范强制功能

手机自媒体的信息传播者身份具有多样性。身份的混杂性导致信息的多样性,能够更加真实丰富地还原社会的本来面貌,也能够在各个方面给予社会规范。传播者将多样的信息通过手机媒体的社交软件或者UGC进行传播,从而通过舆论对社会现象造成压力,迫使其改正或加大重视。

每一个拥有手机媒体的传播者都会成为社会规范的自动维护者。手机媒体较传统新闻编辑流程更加快捷。手机媒体在时间的广泛性上也具有优势,随时上传是其在时间性上的最大特点。越来越多的社会公共事件的信息原传播者变成使用手机媒体的普通大众。手机媒体中,社交软件的发展是手机媒体在众媒体中得以脱颖而出,起到维护社会规范作用的必要条件。除了社会公共事件之外,灾难性报道中也不乏使用手机媒体信息传播者的身影,手机媒体及其传播者已经成为社会事件传播的重要一环。

(二)信息受传者的社会规范强制功能

通过手机媒体传播的信息具有很大的地缘性,所以,与传播者处于同一地区的信息受传者因为事件与自身利益具有极大相关性而给予更大的关注,进而形成社会舆论,促使社会问题的解决,达到维护社会规范的作用。

手机媒体的使用者具有传播者和受传者两种身份特征,促成身份转换的条件是转发活动,舆论的形成大都伴随着大量的转发活动。极大的浏览量和强大的舆论压力,都是受传者在转发活动中得以促成的。为了规范信息传播者或受传者随时随地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国家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入罪标准。

三、手机媒体社会规范强制功能的隐忧

手机媒体与互联网的融合以及手机媒体自身的特点,也给社会秩序的维护带来了负面影响,如手机媒体把关人的缺失、信息泄露安全问题。

手机媒体的信息传播者在信息上传时没有把关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把关,导致信息失真。手机媒体的交互性使得信息在转发中大范围的、快速地扩散,导致流言谣言产生,甚至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手机媒体作为网络媒体的延伸,一旦进入传播过程,便没失去了传统媒体“把关人”对信息的过滤、筛选,陷入了一种“无政府”的状态。[2]手机媒体的使用者没有门槛,一旦将信息上传至网络很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信息传播者随手上传的信息使更多隐私暴露于网络之中,这会给生活带来巨大的隐忧。手机承载了个人生活的大部分信息,信息安全问题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又一大隐患。

手机媒体被称为“第五媒体”,因此具有大众传媒所具有的社会规范强制功能。手机自身的特点使社会规范强制功能具有更加完善便利的特性。社会规范体现在,通过上传的信息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引起关注,从而引导舆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使事件得到解决。手机媒体由于把关人的缺失以及在信息传播方面的快速便利,导致了隐私的暴露和信息的不安全性,这将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1] 胡月梅.手机媒体传播功能的历时性演变[D].辽宁大学,2013:9-10.

[2] 周昌献.手机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应用与思考[J].今传媒,2011(3):104-105.

G206.2

A

1674-8883(2016)22-0101-01

李丹(1992—),女,山东烟台人,研究方向: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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