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主的主要特征及启示
2016-02-28白双翎
白双翎
马克思主义民主的主要特征及启示
白双翎
[摘要]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是在人类的生产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历史范畴,它纠正了古代民主思想的抽象性,而赋予其现实性、历史性、阶级性,具有唯物主义的品格。马克思通过把民主与专政统一起来,揭示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的科学性和进步性。马克思主张要将普选制和代表制结合起来,让人民真正地使用手中的投票权来选举自己的代表,参与国家治理和政府决策,即为“充分的民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主;唯物主义;民主与专政;充分的民主
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尽管没有过多地涉及对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研究,但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批判,对巴黎公社革命实践和经验的总结,以及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的“人民当权”等观点,都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提出了最基础的逻辑要求,总结出普遍性的规律,即社会主义的民主要充分保障并体现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的民主思想也继承了古希腊以来西方哲学史、政治史、社会史的优秀思想资源,尤其继承了西方政治思想中的自由主义传统,关注言论自由、批评自由和讨论自由,并在新的起点上发展创新。通过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角度审视和评判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建设,尤其是批判反思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马克思正确阐释了以往各种民主制度的局限性,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性、进步性和必然性。马克思的民主观,是在科学揭示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规律基础上,对民主的本质、形式、主体、客体等重要内容进行深刻把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但马克思所设想的真正的民主要在社会生产极大丰富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目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建设,整体上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马克思主义民主可以成为我国在民主革命和建设方面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和行动指南,可以为我国民主在制度形式、核心力量、主要方向和发展路径等方面提供指导,但马克思主义民主的普遍理论在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具体落实的过程中,遵照理论与现实的关系原则,呈现为不同的民主模式。因此,吸取包括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内的各国经验教训,探索符合中国实际和政治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民主具有历史唯物主义的品格
马克思哲学思想是充分汲取古代西方优秀文化资源基础上创立的科学理论。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就有着许多关于民主问题的讨论和辩论。这种思想传统和问题视域在之后的社会实践中有着诸多的落实和探索。到了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那里,古代民主思想有了新的视域拓展。这是因为,资产阶级需要为自己提供全新的民主思想和政治合法性的理论论证。但是,资产阶级的哲学家在对民主研究时,都是从人性论、自然权利论的观点来解释政治制度和民主思想。这种形而上的先天观念虽然赋予了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优越性和先天合法性,但是却带有抽象性、虚玄性的弊端。作为无产阶级的代言人,马克思所思考和探求的是无产阶级政权语境中的民主之本质和要求。他在批判那种为居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制度合法性进行论证的民主思想的同时创造出来的民主,就是迄今为止人类政治思想史中最先进的民主。因为这种民主是为在人类社会中占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的民主诉求提供了新的观念与模式,因此,马克思的民主思想,虽然是脱胎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思想,但根本上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要求,第一次实现了无产阶级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行使自身的民主权。
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的民主观把民主政治的具体行为与实践放置在人类社会的客观发展进程和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中。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和立场就是将人类各时期的民主行为当作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产物,进而否认民主的抽象性。也只有将民主放置于社会历史进程中,才能正确处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才能反思批判特定时期民主的局限性,进而保证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民主的科学性。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认为民主不可能是一个抽象观念,而是在人类的生产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历史范畴。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主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民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致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P776)列宁也曾指出:“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2](P405)因此,没有所谓的超越阶级、国家、民族和文化的“一般民主”或“纯粹民主”,也没有绝对“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单一民主模式和体系。不能说符合个别国家在某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的民主制度,别的国家就一定也要确立这样的民主制度。此外,即便是该国也不可能把该民主制度视为唯一僵化的民主制度,而是需要在历史进程中对该民主制度进行不断的发展革新。
同时,民主不仅在性质和类型上有所区别,其形式也有所不同。这就是说,具有不同性质的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有着类型的不同,同时资本主义民主或社会主义民主在其民主的实现形式上也有所不同,不同国家采取各自不同类型的民主是从各自的国情出发,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不同任务而定。此外,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和民族区域特征等也对采取什么样的民主类型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对一个国家的民主类型、民主形式作出评价时,不应该有一个绝对唯一的僵化标准,而是要把该国的具体实际情况作为衡量判断的主要因素。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顺应历史发展潮流,能够推动该国不断发展进步,有利于本国人民的民主类型、民主形式,就是好的民主类型和民主形式。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审视民主,才能正确把握民主和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当一个时期的社会民主制度是合理的,它就对社会经济生产和社会文化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当一个时期的社会民主制度不合理,即不能正确反映社会民众的政治诉求,不能解决社会经济的发展问题,不能促进政治体制的活力和效率时,它就会对社会经济生产和社会文化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如果不能从恰当的方式和角度消除落后民主制度的阻碍,就会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引发暴力革命。客观来说,古希腊的民主制、中世纪的城邦自治和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民主,都在一定时期发挥了作用,从历史发展角度看是应该给予肯定的。但从现实看来,社会主义民主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制度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客观要求,是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民主保障,是社会主义在民主方面优于资本主义的一种体现。
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之本,是我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所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我国民主的发展指引方向,需要在国家制度、经济关系、文化背景的基础上践行历史唯物主义民主观,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中国社会实际出发,针对历史沿革、经济水平、文化水平等现实情况不断摸索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能够真正保证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民主制度。同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还需要在新的视域下更新观念、创新思想,动态构建新的民主理论和民主思想,真正体现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精神。
二、马克思主义民主是专政下的民主
民主不是抽象的,是受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制约的社会产物。同时,民主又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就社会治理和政治架构妥协之物,因此,民主一定是为了特定阶级服务的。无产阶级的民主同样反映了无产阶级的整体诉求,维护的是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但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并不是天然地站在国家制度的对立面,并不是消灭国家制度的结果;相反,在共产主义尚未实现的时候,无产阶级同样需要自己的国家体制来维持和保护无产阶级的民主,实行对资产阶级的专政。马克思通过把民主与专政统一起来,既说明了马克思民主思想与古代西方民主思想的根本差异与不同,也揭示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同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科学性和进步性。马克思认为,只要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还没有消除,那么一切民主都以专政为前提,即统治阶级民主与被统治阶级的专政相统一。国家政府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工具和手段。无产阶级的政府也是维持无产阶级民主、化解无产阶级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手段。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恩格斯指出,国家和政府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社会中“不可调和”“不可解决”的矛盾,尤其是基于经济利益而互相冲突的阶级之间的矛盾。当然,民主只是国家权力形式的具体表现。它从来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一般的、绝对的。对于无产阶级的政党来说,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从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内在要求出发,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真正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是无产阶级的专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民主权利,而不能把社会主义民主视为个别政党、个别集团的专有服务工具。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应要赋予人民群众以“民主权”,将一切权力归于人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就是要建立适合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制度。只有民主政治才能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做到普遍地、均等地拥有和享用权利。
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它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是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当家作主,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的民主政府。这是因为,“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但它始终是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是陷阱和骗局”[3](P601)。因此,无产阶级必须要取代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但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不断地与资产阶级进行着斗争。正如马克思对该问题的表述:“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4](P38)
因此,无产阶级专政只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自由人和联合体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这是因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仍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而这个时期即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仍然存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仍然存在,这就需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是绝大多数无产者实行管理国家的民主制度的基础。在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相统一是我国民主的重要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确立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保障,在人民民主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依然发挥着领导核心的作用,工人阶级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其他各阶级在中国共产党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下,齐心合力,团结一致,建设自己国家的民主,中国共产党和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民主必然是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
但与推翻资本主义政府的暴力革命和激化斗争相比,无产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后,在国家内部与资产阶级的斗争虽然是持续的,但却是非暴力的。马克思理解的民主,主体是无产阶级,还包括农民、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共存的,并且需要利用资产阶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当达到一定的历史阶段,资产阶级全部消失,即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这种情况的说明是:“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5](P294)
三、马克思主义民主是充分的民主
针对资产阶级普选权的虚伪性,马克思主张要将普选制和代表制结合起来,让人民真正地使用手中的投票权来选举自己的代表,参与国家治理和政府决策。这种民主形式,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称为“充分的民主”。这种“充分的民主”是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完全不同的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是“充分的民主”,意指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不但能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也能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即这种“充分的民主”能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和每一个作用上,都真正地保证最广大人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实践权。只有全体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政治,将国家政权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才最能体现政权的民主性。正如列宁所指出:“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6](P270)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加清晰地对社会主义的充分民主和资本阶级的虚伪民主进行比较。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在中国的全新实践。首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无产阶级政党能够保证它所领导下的民主是维护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利益的民主,因此,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的核心”[7]。要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稳定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就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民主能否持续发展并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关键在于能否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也在不断探索加强自身领导力的途径,如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民群众行使选举、监督权利,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的同时,将其法治化、制度化,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监督式、协商式民主。马克思认为,任何民主都不是绝对完美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只有对权力加强制约和监督,才是保证人民有效行使民主权利,保证民主制度有效运行的必要保证。马克思认为,一个国家中有两种权力:一是财产权,即所有权力;一是政治权,即国家权力。如何有效地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也是社会主义国家需要面对并解决的重要问题。事实上,马克思在研究巴黎公社的民主实践时,就称赞他们在《告法国人民书》中“通过选举或考核,选择对选民负责、受经常监督并随时可撤换的公社法官和各级官吏”[8](P236)。而中国共产党无论在革命斗争年代还是新中国建设过程中,都秉承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工作作风。毛泽东说:“共产党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志。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机会。”[9](P809)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认识到必须发挥党内的自我批评,同时依靠广大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不断解决党可能存在的缺点与错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从国家政治发展的大局出发,提出各民主党派不仅要继续存在,而且要适当发展组织,并作必要的整顿和提高,以达到长期合作的目的。为此,为了充分发挥我国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中国共产党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其他民主党派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曾为实现共同的奋斗目标而团结合作,并互相监督。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我国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通过这三个职能,既保障了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经济建设中的民主参与权利,也保障了各民主党派在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方面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除了人民政协以外,各级党委和政府还接受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全面的民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广大人民享有权利是我国民主建设的出发点,因此建设过程中党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方针,这也说明我国民主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权贵操纵下的少数民主和财富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全心全心为人民谋利益的基本立场,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要义。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核心价值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要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很好地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力,同时,三项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很好地确保了人民群众享有最充分的民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陆续出台了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干部能上能下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等相关制度,不断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约束与监督,对出现问题给予相应的惩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都是为了更好、更全面地实现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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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列宁专题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袁峰.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式民主[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5).
[8]罗新璋,编译.巴黎公社公告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9]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沁园]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4434(2016)04- 0006 -04
[作者简介]白双翎,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辽宁沈阳1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