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问题分析与风险防控
2016-02-27皮业飞
□皮业飞
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问题分析与风险防控
□皮业飞
当下,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现象日益猖獗,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已刻不容缓。本文从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现状出发,剖析其带来的风险与危害,并提出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对策。
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另一方面,日益加深的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问题却严重影响着这一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优势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票据,是当前商业结算的重要方式之一。银行承兑汇票拥有以下结算优势。
(一)信用好,承兑性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由银行无条件付款,这实际上将使用票据进行交易的两家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了银行信用。因此,目前在商业活动中,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
(二)流通性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实现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提前贴现而获得现金。对于“闭口”类保证金比例的票据而言,虽然存入了100%的保证金,但这笔资金可以以半年期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这样在享受了定期存款利率的同时,可以使用所开具的票据进行购销活动,达成了资金的盘活。而对于“敞口”类保证金比例的票据,只要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就能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待到付款日将近之时再将足额资金存入银行账户即可,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营运资金的占用,有利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三)节约资金成本。相对于一般的银行贷款融资及民间借贷类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的手续费费率明显较低,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
二、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现状
在我国经济呈现明显下行趋势的金融大环境下,民间融资借贷普遍产生信用危机,而使用技术落后且监管力度弱的票据产业就顺理成章地迅速成为了投机者眼中最“靠谱”的融资手段之一。近年来,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主要包含以下特点。
(一)涉及的票据总金额大、环节多。目前,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已呈现发展成为一个庞大“产业”的趋势,除了传统的倒卖人以外通常还会涉及到多个中间人,甚至还出现了仅担任“递送交付”差事的转手人。涉及的票据总金额也都基本在数千万元以上,而涉及金额达数亿元的更是屡见不鲜。
(二)背书次数多、流转次数多。参与非法买卖的银承票据往往多次背书,有时背书次数甚至在十次以上,而众多的背书人均参与了“承兑”流转环节,形成了复杂的交易链条,一旦发生问题,权利人行使追索权十分困难。
(三)问题发现越来越晚、处理越来越困难。在当下的票据买卖过程中,跨行交易、现金交易现象十分普遍,致使相关审查部门难以准确追踪交易资金链,而诸如“恶意挂失”、“二次使用”等新的侵权方式和手段也越来越常见。由于我国票据查询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现行法律的规定不足,多数出现纠纷的问题票据实际上已经过了公示催告程序或者除权判决的有效期限,导致后期处理的难度加大。
三、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其危害
我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及转让,应该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这种私下交易、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行为是不受《票据法》保护的,此类纠纷案件带来的损失很难通过民事、刑事途径追回。因此,目前来看,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主要有以下风险及危害。
(一)票据出票人、买卖中间人涉及的风险。
1.变造、伪造票据风险。当前,许多不法分子在票据的数额、时间等要素上动心思,即利用一张真实票据,通过剪贴、挖补等方式,进行数据方面的造假,恶意修改票据日期、金额等要素。买卖人仅凭肉眼观察来鉴定票据的真实性存在极大风险。
2.恶意公示催告风险。即票据买卖者将票据转让给他人,待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票据费用后,以票据被盗、遗失等为由,申请公示催告并要求法院作出对票据的无效(除权)判决。由于此时的票据实际持有者并不知晓该票据已被公示催告而失效,往往无法及时向法院申报应有权利,由此造成的纠纷损失通常无法挽回。
(二)银行涉及的风险。
1.恶意贴现诈骗风险。此类风险与恶意公示催告风险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受害人由持票人变成了贴现银行。贴现人持银承票据到贴现行办理贴现,在获得资金后立即将票据做挂失处理并要求法院作出对票据的无效(除权)判决,由于信息平台的落后而导致的信息不及时性,贴现银行也难以准确得知该票据存在的风险。待到票据实际到期日,托收资金无法到账,会给贴现行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2.银行内部员工违法行为风险。当下票据的保管、移交程序大多无法可依,多是依靠各家银行自己制定相应的运营、内控规章制度,自行管理。这给了银行内部少数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通过将已经贴现的票据非法卖给倒卖者至其他银行再次办理贴现,或将票据抵押办理贷款等多种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给所在行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还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声誉影响。
四、有效规避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对策
目前,我国银承票据行业的不规范性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银行承兑汇票非法买卖行为成风的根本原因,因此,问题的解决主要还是需从国家及银行两方面入手。
(一)国家亟需尽快开展对非法买卖票据行为的法律定义工作。目前,我国《票据法》中对票据买卖的违法性质规定过于简单,而《刑法》中对于票据买卖更是连一个完整的定义、定罪程序都没有,所有的票据买卖行为均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由此产生了不少漏网之鱼。因此,加紧做好《票据法》、《刑法》相关条目的完善工作是打击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二)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企业业主深刻了解到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带来的风险隐患及潜在经济损失,继而从源头上降低案件的发生量。
(三)国家需加紧建设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票据信息发布平台。此平台应当包含票据的基础票面信息查询、丧失记录查询等功能,通过达成票据信息共享,杜绝变造、伪造票据的流通及票据恶意挂失等现象的发生。
(四)加快推进ECDS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普及和应用。该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自行管理,依托网络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和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由此达到加强数据交接的及时性并确保票据信息真实性的根本目的。此平台的推广应用可有效提升票据业务的交易效率,降低操作风险,限制不法分子活动空间。
(五)商业银行需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岗位间的互相制约。各商业银行要清楚区分票据业务中各个岗位的功能、职责、义务:客户部门负责业务的营销拓展及客户联系工作;财会部门负责票据的核验、操作(贴现)、保管工作;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与票据相关的风险审查工作。通过各个部门间的互相制约与监督,达成对整个票据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
(六)商业银行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防范员工操作风险。即着重健全银行现有的内控制度,发掘平时风险管理中的薄弱点,对部分过时、低效的制度加以改进。同时,加强对潜在操作风险的检测分析,强化银行自身团队管理,降低“由内而外”票据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