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承兑和贴现业务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2016-02-27谢臻璞
□谢臻璞
商业银行承兑和贴现业务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谢臻璞
本文围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文件中涉及的票据承兑及贴现业务相关内容,结合商业银行现行业务模式及实际情况,梳理商业银行面临的新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2016年9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以下简称224号文件)。该文件旨在通过制定差异化的政策,加快推进电子商业汇票的应用,一方面有助于防范纸质商业汇票业务风险(2016年爆发的7起票据大案有6起与纸票有关,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另一方面为即将成立的票据交易所铺路。随着央行政策的出台,商业银行将面临以下四大挑战。
(一)面对硬性监管指标,如何实现业务办理模式的转变。
2009年10月底,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正式运行,虽然电票业务占比逐年提高,但发展仍相对缓慢。2016年上半年,我国电票承兑业务金额占比仍不到40%。为加快电票的推广应用,224号文件中提出了几个监管指标:一是要求电票承兑业务金额占比逐年提高;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三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如何引导客户及客户经理转变业务办理模式,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大挑战。
(二)如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贸易背景审查效率。
贸易背景真实与否是商业银行办理承兑和贴现业务时最为关注的内容,各家银行也围绕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制度。此次为提高电票业务办理效率,央行提出:(1)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可通过审查合同、发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业电子签名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2)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票据承兑业务风险加速暴露,贸易背景虚假是不少发生垫款客户的共性。224号文件并未解除商业银行对承兑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简化流程仅针对资信良好的企业及电子商务企业。如何认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和可提供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的电子商务企业,简化流程的步子迈多大,以及如何有效防控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
(三)弱化电票贴现贸易背景审核要求环境下,如何对待票据中介客户。
224号文件规定“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该规定弱化了贴现业务的贸易背景审核要求,使商业汇票的融资功能更加突出,对于减少通过虚构贸易背景进行监管套利、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票据中介,他们从急需资金的持票企业手中收集大量商业汇票,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及规模化交易的价格优势,赚取买卖利差。未来,在弱化电票贴现贸易背景审核要求的环境下,票据中介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票据贴现申请,如何对待这群特殊的客户及如何防范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又一大挑战。
(四)如何应对快速增长的商票保贴和互联网票据融资业务需求。
224号文要求“探索采用保函、保证与保贴业务等形式,增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促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流通”。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并未开展“以保函、保证或保贴等形式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提供银行担保”等业务,随着224号文件的发布,此类业务需求将快速增长,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同时,个别创新意识较强的股份制银行已实现电票贴现业务客户申请、业务审查审批、款项发放的全流程网上作业。224号文件弱化了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核要求,未来互联网票据融资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重点争夺的领域,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二、商业银行积极应对新挑战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及培训,适应业务模式转变。
224号文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着力提升客户服务水平,通过官方网站、宣传折页等途径公布开通电票业务的机构网点、咨询电话,制作简明易懂的业务申请和操作指南,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服务”。企业网银、现金管理平台和营业柜台是客户申请办理电票业务的主要渠道,银行可以在上述渠道的“端口”设置宣传广告,介绍最新监管要求、电票业务知识、电票优惠政策等,积极引导客户优先选择电票。另外,银行仍有一定比例的客户经理无法熟练掌握电票业务的办理流程、系统操作,银行应加强“内功”修炼,加大员工基础性操作培训力度,实现业务平稳过渡。
(二)区别客户资信制定差异化政策。
未来,市场对电票业务办理效率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全流程线上作业将是大势所趋。但是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稳中求进仍是商业银行最佳的应对策略。虽然224号文件肯定了商业汇票的融资功能,但在承兑环节,商业汇票所承担的主要是支付结算职责,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仍不可或缺,而且224号文提出可简化贸易背景审核流程也只是针对资信良好的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商业银行应对存量客户进行研究,利用积累的大数据和风险量化模型,判定何种企业可仅需提供合同、发票影印件。同时,应尽早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各种类型(如自营、非自营)电子商务企业的购销业务模式,明确哪种类型、何种资质的企业可仅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
(三)区别对待票据中介,严禁为票据中介的套利交易提供便利。
随着224号文的发布及年末票据交易所的成立,市场对票据中介业务的需求将产生分化,票据中介现行的业务模式和获利空间将会受到较大冲击。研究咨询业务、商票评级业务、担保增信业务等将成为票据中介的转型方向。当然,不排除未来央行允许持有牌照的票据中介可以参与转贴现交易。随着票据中介的阳光化、合规化,商业银行应持开放的态度,提高对市场、票据利率的研判能力。对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票据中介提供增信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可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办理直贴业务的票据中介,商业银行应审慎甚至拒绝介入,因为票据中介从企业处收票,不基于贸易背景或债权债务关系,本质上是为企业办理贴现。票据中介将此类票据拿到商业银行贴现,实质上属于转贴现业务,不应按照直贴业务的流程办理。在央行允许票据中介进入转贴现市场前,商业银行对于以套利交易为主的票据中介应持审慎态度。
(四)增强创新意识,力争在新兴业务领域获得先发优势。
商业银行应从战略高度重新认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机遇和挑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快票据业务模式、机制、流程和产品创新。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标准化、全流程的票据承兑及贴现业务线上作业模式,加强客户身份及贸易背景远程识别技术研究,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业务风险管理。积极探索为商业承兑汇票提供银行增信等业务模式(例如出具保函、提供担保、保贴等),通过为资信良好的企业(财务公司)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银行增信,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警惕各类操作风险。
理论上讲,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降低票据被挪用、盗用、克隆等风险,在查询审验方面与纸票相比具有天然的优势。但是2016年8月份曝出的13亿电子票据风险案件说明,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本质是一样的,不能因为电票在某些环节提高了弄虚作假的成本而放松管理。电票业务在内部控制方面与纸票存在很多差异,在电票加速推广应用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应针对电票业务制定或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措施,有效防范直至杜绝各类操作风险。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总行信用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