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似真推理的价值证成
2016-02-26杜文静
杜文静
(华东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1620)
法学研究
论似真推理的价值证成
杜文静
(华东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1620)
[摘要]在传统逻辑中,演绎推理要求前提真结论必然为真,归纳推理要求前提真结论可能为真。似真推理则要求命题似真结论也似真,其结论是非决定性的,这是一种可废止的推理。因此,似真推理被认为是不同于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第三种推理类型。似真推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虽先后遭到柏拉图的抨击、逻辑学家和宗教势力的压制,以及帕斯卡的批评,但在卡尔尼德斯(卡涅阿德斯)提出似真推理的系统理论之后,洛克和边沁将其发展,似真推理在推理体系中的地位逐渐得以牢固确立。威格莫尔将其作为法律证据的核心,波利亚阐述了其在数学领域的重要地位。如今,似真推理在人工智能、法律论证、法律证据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人工智能领域,似真推理可处理不一致信息推理,可基于不相容数据资料而进行推论。在法律论证领域,似真推理是证据推理概念的基础,是法律论证中最重要的推理。
[关键词]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似真推理;法律论证
纵观古希腊时期以来的逻辑发展,在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演绎逻辑和以培根三表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归纳逻辑传统上被认为是逻辑学的两种主要类型。二者分别以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为研究对象。而似真推理一直处于逻辑的边缘地带,甚至有学者认为似真推理不是逻辑知识体系的一部分,而是一种论辩的手段。通过梳理似真推理的发展脉络,本文认为似真推理是不同于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第三种推理。这种类型的推理在法律论证理论和人工智能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应用价值。
一、似真推理及其基本特征
在古希腊时期,学者们经常提及“弱者与强者打架”的案例,案中双方互相指斥对方是争斗的挑起者:弱者说他非常清楚自己没有任何优势,所以不可能首先攻击如此强壮的对方;强者辩称自己不可能袭击比其瘦弱的对方,因为他明白自己在法庭上不会得到任何支持。他们是通过怎样的推理过程得到各自结论的呢?显然既非演绎推理也非归纳推理,他们的推理过程建立在表象(appearance)、可能性(likelihood)、盖然性(probability)和似真性(plausibility)的基础上。双方从各自角度出发,通过解释案件发生的情形而建立起两个不同的推理。双方都使用了人们(包括陪审团)所熟知的“可能性”概念,因此其推理与陪审团如何评价这两个竞争性解释的似真性也有联系。我们把这种诉诸可能性、盖然性或似真性的推理或论证称为似真推理(plausible reasoning)或似真论证(plausible argument)。
历史上,这种推理又被称为盖然主义。然而,盖然主义这一术语的运用导致了诸多关于似真推理的误解。许多学者认为,古希腊怀疑主义哲学家倡导的似真推理只不过是现代概率推理的一种过时的、错误的版本。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似真推理不同于演绎推理,也不同于归纳推理。古希腊时期,似真推理的名称是希腊语eikós,该词语具有相似性(similarity)、貌似真实(verisimilitude)、类似真实(truth-likeness)、可能性、盖然性、似真性等多种含义。经过文献研究,笔者提出,基于eikós的推理实质上就是现代的似真推理。有学者将probability翻译为概然性、或然性,将likelihood翻译为似然性。为了避免今后术语使用的混乱,我们约定:基于eikós、古代盖然性、似真性的推理统一翻译为似真推理,似真性对应的英文可以是plausibility(plausible)、possibility(possible)、verisimilitude(verisimilar)、true-likeness(likely to be true);而诉诸盖然性的推理称为概率推理,它是以现代统计概率为基础的推理,盖然性对应的英文可以是probability(probable, probabilistic)、likelihood。
沃尔顿主张,似真推理的结论被作为一种假设而暂时接受,故其结论是非决定性的。因此,似真推理是不同于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第三种推理。沃尔顿等人提出,似真推理具有11个特征:(1)似真推理的过程是从一个似真性较强的前提推出一个进行似真论证之前似真性较弱的结论;(2)听众对听到的事情比较熟悉或自己的脑海里有相关实例时,会认为这个事情是似真的;(3)似真推理基于共同拥有的知识(common knowledge)之上;(4)似真推理是可废止的;(5)似真推理基于熟悉环境下事物通常的发展方式;(6)在不完全论证中,似真推理可用于填补隐含的前提;(7)似真推理通常建立在通过感知获得的表象之上;(8)稳定性是似真推理的一个重要特征;(9)似真推理可付诸检验,并以此得到确证或反驳;(10)在对话中探究似真推理是检验它的一种方法;(11)似真推理可以用似真度来衡量,但度量方式不同于帕斯卡概率理论中的标准概率值和贝叶斯规则(Bayesian rules)。[1]114
二、似真推理的历史演进
(一)似真推理的古代起源
似真推理起源于古希腊时期。在公元前500年左右,为了能够给一些没有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或其他无懈可击的直接证据的案子进行成功辩护,古希腊西西里岛的司法演说家们设计了一套完美的论证方法,将论证建立在陈述的内在或外在的似真性基础之上。这种新的论证方式在实践中经常被演说家们使用,在理论中也常常被学者们探讨,并被冠以希腊语eikós的名称。对于演说家们来说,这种基于似真性的论证有一个最大优点,即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论辩技巧。亚里士多德称之为技巧性的(technical)、狡猾的(artful)论证。但不可否认,在直接证据不具有决定性且证人证言有疑问或不可获得时,似真论证作为一种最有用的主观论证类型,在理性说服未实现时仍具有证明力。
似真推理的创立与古希腊修辞学的兴起有着密切联系。克拉克斯(Corax,前500?—前400?)和提西阿斯(Tisias,前500?—前400?)被认为是修辞学的创始人,似真推理也归功于他们两人的成果。著名诡辩家普罗塔哥拉(Protagoras,前481—前411?)和高尔吉亚(Gorgias,前483?—前375?)也运用过似真推理。在公元前500—前400年期间,似真推理盛行,在古希腊论辩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安提丰(Antiphon,前426?—前373?)、利西阿斯(Lysias,前450?—前380?)、伊索克拉底(Isocrates,前436—前338)、皮浪(Pyrrhon,前365?—前270?),以及其他的早期阿提卡论辩家(Attic orators),都在演说中广泛使用似真推理方法,甚至希罗多德(Herodotus,前484?—前425?)和修昔底德(Thucydides,前460?—前400?)这样的历史学家也频繁运用过似真推理。[2]1-2
(二)柏拉图的批判
似真推理建立在个人基于自己熟知的、能理解的常识经验而对当时情形形成的认知的基础之上,其结论是非决定性的。一个命题对某个观察者来说似乎是真的,但对另一观察者来说又可能是假的。对同一个有争议的案件,很有可能构造两个互逆的似真论证,它们指向不同的案件结果。正因如此,似真论证被指责为具有欺骗性、诡辩性和非真实性。例如上述“弱者与强者打架”的案例中,强者论证就是弱者论证的逆论证,它抵消了先前弱者论证的证明力,恢复了似真性的平衡状态。柏拉图一度攻击似真推理,作为对怀疑主义哲学家的批判。例如柏拉图评论道:“让提西阿斯和高尔吉亚安息吧!他们认为似真性比真理更值得推崇,他们借助演讲的力量使得一些很小的东西变得看起来很大。”[2]3这一攻击导致似真推理在整个哲学史上遭到学者们的强烈排斥。
但以现代视角分析,柏拉图曲解了eikós论证的原本含义。基于eikós的推理并没有欺骗性,因为在证据不足以得出决定性结论时,似真推理作为一种最有用的主观论证仍然是有证明力的。似真推理的结论只是暂时性地被接受,当有新的反对证据被证实时,该结论可以被推翻,甚至废止。正如加加林所指出:柏拉图的评论是不公正的,提西阿斯、高尔吉亚和安提丰等人并不认为似真性比真理更好、更强、更有价值,他们只是在没有书证、目击证人证言等可靠直接证据的那类案件中,以似真论证作为权宜之计,此时“真理”要么不可获得,要么是非决定性的。[3]
(三)卡尔尼德斯的似真推理
时隔大约200年后,柏拉图学院的第三任领袖卡尔尼德斯(Carneades,前214?—前129?。通译为“卡涅阿德斯”)发展并完善了似真推理的概念,并提出一套较为系统的似真推理理论。卡尔尼德斯创立似真理论,是为了反对斯多葛学派(Stoics)的如下认识论主张,即:认知印象是对明显被感知的事物的准确捕捉,因此可以提供一种确定印象内容为真的可靠标准。对此,卡尔尼德斯举出一些基于欺骗性表象例子的、大家所熟悉的怀疑论论证,对斯多葛学派的主张进行了攻击。然而,这一攻击也使学院派遭到如下反驳:他们缺乏任何引导智者决策的可接受性标准。为了回应这个反驳,卡尔尼德斯提出其似真推理理论,允许智者暂时接受似真的印象。即使不能确定这种印象达到排除了合理怀疑而为真的程度,只要智者意识到这种接受是可废止的,他也就可以合理接受这种似真印象。在卡尔尼德斯的似真理论中,初始印象需要得到检验,例如通过与其他印象进行对比。如果初始印象没有通过检验,则撤回接受;如果通过检验,则可以确认它比先前更似真,进而为接受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持。
卡尔尼德斯的理论认为,如果一种表征满足三个标准,则可以暂时接受它具有似真性。第一,如果它看来为真,则具有似真性;第二,如果它看来为真并且稳定,也就是说它与其他看来为真的命题相容,则它更加具有似真性;第三,如果它可付诸检验且通过检验,则它具有更进一步的似真性。
恩披里柯(Sextus Empiricus,160?—210)通过“绳子和蛇”的故事来阐释卡尔尼德斯的三重标准理论:一个人在昏暗的屋子里看到一卷绳子,急忙从上面跳了过去,当时他猜想这是一条蛇;但随后他转过身去探究事实,当看到它并未移动时,他已经开始认为它不是蛇;尽管如此,他心中还是揣测道,冬天里被冰霜冻僵的蛇也一动不动,于是他用棍子拨了一下这圈东西,得出这样的结论——呈现在他面前的东西是绳子,而不是蛇。此人在昏暗的屋子里看到一圈类似于绳子的东西,基于其表征,他提出一个假设:这个东西是绳子。这是第一个标准,即“这个东西是绳子”看来为真。但由于昏暗看不清,他心中琢磨:这东西也可能是蛇。基于这一假设,并出于安全考虑,他从这个东西上跳了过去,随后转身观察,看到它没有动。基于这个新的表征,他转向了一个新的假设:此东西是绳子。这是第二个标准,即“这个东西是绳子”看来为真并且稳定。随后他又想到冻僵的蛇也不会动,所以用棍子拨了拨这个东西,感觉不是蛇。该检验确证了此东西是绳子,而不像他一度认为的那样是蛇,这就是第三个标准。因此,人们暂时接受“这个东西是绳子”为真。但当引入新证据,该假设可以推翻,例如屋内亮灯后发现这是条死蛇,就可以推翻“这个东西是绳子”的假设。
(四)中世纪和启蒙运动时期的似真推理
虽然似真推理在卡尔尼德斯时期进入一个新的活跃阶段,但对于其与逻辑之间的关系,大家莫衷一是。在古希腊,似真推理有时被归为修辞学或说服艺术一类,有时被归为逻辑的一部分。然而,古希腊及中世纪学者普遍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比起似真推理更具有基础地位。在中世纪,似真理论受到逻辑学家和宗教势力的批判。一方面,逻辑学家认为,似真推理不是逻辑的一部分,而是一种论辩手段。三段论是逻辑学的基础,在逻辑中占据主导地位,学者们把研究焦点集中在基于三段论的演绎推理上。另一方面,在当时的社会,宗教占统治地位,人们强调教条信仰,认为似真推理虽早于基督教但与基督教教条相悖,故称之为异端。因此,似真推理理论的发展在中世纪受到了严重的压制。
在启蒙运动时期,似真推理的思想遭到了帕斯卡的严厉批评。帕斯卡嘲笑似真推理是一种关于道德推理和决策推理的主观的、有偏见的尝试。他把以欧几里得几何学为典型代表的几何推理看成通达真理的唯一客观方法,而把其他所有推理都看成是主观的,看成“内心问题”,因而对其置之不理。到此,似真推理被认为是一种不科学的推理,是不道德的人所使用的具有欺骗性和诡辩性的伎俩。帕斯卡的抨击致使似真推理的思想在启蒙运动时期消失殆尽。
(五)洛克、边沁和威格莫尔的似真推理
似真推理思想在帕斯卡时代处于逐渐消亡的境地,但比帕斯卡稍晚的洛克(John Locke,1632—1704)重新提起这种古老的思想,并以之作为其哲学体系的核心。洛克提出演绎推理与似真推理的区别。他以三段论作为演绎推理的例子指出,虽然三段论推理在科学领域和基于知识的推理中很重要,但在法律推理和日常论证这类缺乏完整或确定性知识的情形下则“很少或根本没有用”。根据洛克的评价,演绎推理缺乏灵活性,不能像似真推理那样应用于包含不确定事实的论证之中。洛克甚至认为,很多情况下似真推理是比演绎推理及评价论证更好的工具。
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沿用了洛克的思想,并把它作为核心成分并入其“证据自然理论”之中。在洛克和边沁之后,似真推理作为威格莫尔(John Henry Wigmore,1863—1943)证据理论的基础,再次活跃起来。威格莫尔要求所有法律证据都必须建立在“日常逻辑的理性根基”之上,而这种根基主要就是似真推理。在威格莫尔的证据理论中,案件的所有证据被表示为一个与推理相关的命题网络,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都以命题的似真性为基础。[4]115-122
(六)波利亚的似真推理
20世纪50年代晚期,在人工智能来临前夕,符号逻辑支持者认为符号逻辑可以满足人类对推理工具的需要。然而,符号逻辑是演绎推理的形式化,而演绎推理只不过是推理的一部分,我们还需要其他推理模式。波利亚主张,即使在演绎推理占绝对优势的数学领域,也需要以似真推理作为补充。他撰写了两卷巨著《数学和似真推理》,以阐明似真推理是产生新数学猜想的方法。[5-6]在第一卷中,波利亚为了让学生能够掌握猜想新数学结果的方法,把归纳法和类比法都作为似真推理的主要来源。波利亚劝告学生:诚然,我们要学会证明,但我们也要学会猜想。哈尔莫斯在评论此卷时说:“好的猜想跟好的证明同样重要”[7]。在第二卷中,波利亚构建了多种似真推理的模式,也讨论了这些似真推理模式与概率演算的关系。波利亚在书中列举了大量的例子,以此说明如何通过确定性的规则运用似真推理。
波利亚指出,很显然,在任意长的演绎推理链中,结论具有和前提一样的确定性。而在其他类型的推理中,结论的可靠性将随着推理链的延伸而逐渐变弱。波利亚指出,即使是纯数学家,大多数时候实际使用的也是那些较弱类型的推理,而不是演绎推理。当然,数学家要提出一个新定理,还是要非常仔细地使用演绎推理给出证明。但引导数学家发现定理的过程,几乎总是那些较弱类型的推理。在波利亚看来,推理只有两种类型,一是演绎推理,二是似真推理(数学中又译为“合情推理”),而归纳推理仅是似真推理的一个特殊情况。波利亚认为数学的证明是演绎推理,而物理学家使用的归纳证据、律师使用的情况证据、历史学家使用的文献证据及经济学家使用的统计证据统统属于似真推理。
三、似真推理的应用价值
如上,似真推理理论经历了“兴起—遭受歧视—发展并形成理论雏形—长期被逻辑和科学界忽略—在法律论证、数学、人工智能中活跃”的发展历程。目前,它在法律论证、人工智能、科学领域中蓬勃发展。似真推理的应用研究受到艾伦(J. Allen)、霍其森(D. Hodgson)、约瑟夫森夫妇(J. Josephson and S. Josephson)及沃尔顿等许多知名学者关注,相关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人工智能中的似真推理模型
论证的逻辑建模是当代人工智能领域的一大热点。该领域已开发出许多著名的软件,如英国敦提大学计算机系里德(Chris Reed)等人研发的阿拉卡利亚系统(Araucaria)、荷兰格罗宁根大学人工智能系维赫雅(Bart Verheij)研发的论证仲裁系统(ArguMed 3)、德国弗劳思霍夫协会开放通讯研究所(Fraunhofer FOKUS)戈登(Thomas Gordon)和加拿大温莎大学沃尔顿共同研发的卡尔尼德斯论证系统(CAS)等。其中,卡尔尼德斯系统的核心推理模式就是似真推理。该系统是一个由定义和数学结构组成的数学模型,也是一个计算模型,每个数学结构的函数都是可计算的。该系统通过定义论证的数学结构来识别、分析和可视化论证案例,利用论证规则和论证画图工具建立论证结构和应用的模型。基于这个系统,沃尔顿等人分析了“绳子和蛇”的案例。[1]106-110
人工智能中需要处理不一致信息推理,也就是要消解问题。在这方面,雷斯切提出的似真推理理论[8]给出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他把似真理论表述为进行“冲突消解”(inconsistency-resolution)的一般原则,即面临认知冲突时运用的一种“极小化最大潜在损失”(minimax-potential-loss)的策略。雷斯切认为似真推理是非概率的,他没有将概率理论作为似真推理的基础,而是以概率为参考,以传统的模态原则为基础,根据最弱的前提而确定推理的结论。这样就只需综合使用演绎推理和排序比较,不需要使用复杂的概率演算。这种似真理论比概率理论简单。基于这种似真推理方法,我们处理似真性时只需进行比较、排序,不需要涉及融合各种数量关系的演算。雷斯切以命题来源的可靠性衡量命题的似真性,命题来源可以是人、组织机构、人类的能力、智力活动和一些基本原则(如简洁性、一致性)。似真性的度量仅涉及量化、可比、相对的排序,其排序分析只需使用1、(n-1)/n、(n-2)/n……1/n这些标尺来计算。似真性和盖然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方面,似真性不是最大时,一个命题和其否命题都可以有很高的似真性,如90%;另一方面,合取命题的似真性等于最不似真的合取支的似真性,这就是雷斯切提出的“最小似真前提规则”,即结论至少应与似真性最小的前提同样似真。
在雷斯切看来,似真推理可基于不相容数据资料而进行推论。这种情况下,演绎形式逻辑是不够充分的,因为它规定任何结论必须从相容的前提中推得。而归纳概率逻辑也是不相关的,因为它把归纳论证的概率定义为前提的概率“合取”结论的概率“除以”前提的概率,如果前提不相容,前提的概率为零,即这个除法的分母为零,这样的定义就失去了意义。证据资料不完整甚至互相冲突时,演绎逻辑和概率理论无法告诉我们什么东西应该被合理接受,似真推理的方法却可以为该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它可以将命题来源的可靠性转移到结论的似真性。
(二)法律领域中的似真证据推理
在法律论证领域,似真推理是证据推理概念的基础。传统上研究证据推理,要么从演绎推理模式出发,要么从归纳逻辑模式出发。但沃尔顿在《法律论证与证据》一书中基于似真推理而提出了证据理论的一种新方法,即似真证据理论。在他看来,推理有三种类型,即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似真推理。在传统逻辑学界,似真推理被逻辑学家当作谬误加以排斥;但沃尔顿认为,它恰恰是法律中证据推理的逻辑基础。沃尔顿的基本思想是:通过似真推理,从一个(可信的)人的初始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诚实的),推出某事物,且它被理性地接受,那么它就是证据。[4]204演绎推理的分析和评价建立在(逻辑)语义与语形维度之上,归纳推理的分析和评价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而似真推理的分析和评价建立在语用维度之上,恰恰反映了法律证据推理的语用本质。当代非形式逻辑学家热衷于把论证分为三种类型,即演绎论证、归纳论证和协同论证(conductive argument)。其中,协同论证本质上就是一种语用论证,因为其分析、评价和建构总是与作为另一个论证者的听众密切相关。因此,法律证据推理与协同论证具有高度契合性。协同论证与似真推理模式本质上是一致的。在证据法学中,传统上并不区分间接证据(indirect evidence)和情况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但基于似真证据推理,沃尔顿把二者严格区分开来。我国已有学者关注到沃尔顿的这种证据理论。例如,唐世齐等人根据似真证据理论批判了我国法定证据概念理论中的“事实说”和“材料说”,并提出:证据是通过似真推理推出、被用于说服诉讼主体理性地接受诉讼结论的命题。[9-10]
似真推理的概念还是证据证明力概念的基础,而证明力概念又是理解法律论证如何运用于证据法的基础,因此似真推理是法律论证中最重要的推理。例如,在边沁的“证据自然理论”系统中,证据推理不受人工规则的约束,而是建立在法庭之外日常推理所使用的似真性和证明力等概念的基础之上。边沁认为,一个命题的似真性程度可用一个公式计算,即似真程度等于支持似真命题证据的初始证明力减去每个反面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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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明全〕
[中图分类号]D90-051;B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4-0106-05
[作者简介]杜文静(1979-),女,河南新乡人,讲师,博士,从事法律证据推理、法律方法、法律逻辑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法律证据推理的归纳概率逻辑研究”(15BZX084);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青年项目“法律证据推理的贝叶斯模型”(2014EZX002)
[收稿日期]201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