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责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6-02-26贺文涛
贺文涛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我国责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贺文涛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责任政府理论的研究与发展一直在政府创新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责任政府建设的步伐虽缓慢,但是仍然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在责任政府建设中,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和完善取得了重大进步。但随着我国对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法制化以及突发事件和安全事件的常态化,公民对政府的期待越来越高。我国责任政府的建设在现阶段存在许多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具有现实意义。
责任政府;责任;建设
责任政府源于英国议会民主制,在西方各国中,责任政府建设已成为普遍共识。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促使着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以适应不断开放的中国社会和复杂的国际形势。同时西方先进的管理理念传入中国,责任政府理论的研究与实践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
一、责任政府理论内涵
“责任”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普遍语境下,“责任”含义可以表现为:首先,是尽分内的事情,这一层面责任的含义与义务和职责相近;其次,是没有尽分内之事而带来的惩罚性后果,这一层面含义相对是消极意义上的责任[1]。如果责任主体对自身责任的认识和对自身行为的控制都是合理的,那么责任主体就履行了积极的责任。相反,则是造成消极的责任,并且会造成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责任政府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学家、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在其著作《政治学》中就曾提出国家有调和阶级矛盾的职能和责任,城邦的政治中出现了责任政府的雏形,提倡自由人的统治,反对主奴关系的存在。
在我国关于责任政府的内涵理解主要有:首先,是沿用《布莱克法律词典》对责任政府的解释,认为应该从公法的角度对权力做出的制度安排。其次,是认为责任政府的关键就是责任心,一个政府只有能够很好地转变了政治观念,明确了政府在各项工作中的责任,才能在实践中认真地实现这些责任。“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2]。
责任政府是民主政治的最理想形式,只有当政府履行其职责,并且是履行它的积极责任时,政府才是合法的。责任政府是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的价值共识,责任政府的发展往往是通过不断完善对社会要求的满足,承担政治、法律、管理等责任,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等涉及自身和社会双重责任来实现的。
综上所述,责任政府是指政府负责地行使公共权力,向选民、立法机关和执政党负责,积极回应并满足公民的各种社会需求的一种政府模式,同时,责任政府还包括对政府不负责任的各种行为进行制裁和控制的一整套机制。
二、我国责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责任观念尚不牢固
我国一直处于政府主导一切社会活动的环境之中,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国家。虽然经过上世纪简政放权,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从政府职能中抽离出去,实行了宏观的调控,但是政府实际管辖的范围还是比它所服务的范围要宽,政府仍存在一个高姿态状况,居高临下地指挥社会生活、经济活动。我国政府在经过这么多次行政体制改革后,仍然没有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它的一些工作人员仍然对自身责任的认识不够清楚,在工作中仍有失职、渎职的情况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导致政府责任观念淡薄、不作为、政府本位的观念一直存在。
我国经历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传统文化对社会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观念和公仆意识不够明确以及公众对政府的畏惧双向影响着责任政府的建设。在政府改革中,责任观念始终是每一届政府的建设重点。如何履行政府责任?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根本任务,但是在实行过程中,政策的不完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观念淡薄,往往导致我国责任政府建设的步伐缓慢。
2.政府管理中权责划分不明晰
政府权责失衡,也就是说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权责失衡。“所谓权责失衡,是指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主体对其行政后果不愿或无力承担责任,从而造成行政主体拥有的行政权力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分离或不对等”[3]。
每一个政府部门的成立都应是权力和责任平衡的结果,赋予其权力是为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则是其要实现对公众和社会权利的保护。但是在政府各部门以及部门内部存在着权责划分不明确的情况。行使权力的同时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现在政府许多组成部门在权力行使上做到极致,但是到履行责任时却是百般推诿,权责失衡。我国政府长时间受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权责划分不明确,权责脱离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通过强制力,控制和影响市场经济运行和社会活动开展,对经济和文化进行控制和干预,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府权责的不明确导致权责失衡,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阻碍责任政府的建设。
3.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
孟德斯鸠就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腐败的不断扩大,一方面来源于主体责任意识的淡薄,另一方面来源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我国的监督机制从建设情况来看,是相对完善的,有来自人大的监督,这是众多监督途径中处于最高地位的,也有来自群众的监督和社会媒体的舆论监督。众多监督手段如果都能正常使用,我国责任政府的建设一定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在实际的监督过程中,监督的效果甚微。监督的过程不合规范,导致监督的作用不理想。
在我国的行政监督中,一方面相关的行政监督立法不够完善,法制化程度不高,另一方面多种监督手段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主体由于行政级别过低,导致监督缺乏独立性,社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无法深入行政部门内部进行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进行夸大和歪曲事实,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在行政监督过程中,监督渠道不畅,导致监督的效率低下,监督往往通过上下级之间,以及党内、司法、人大等监督渠道进行,没有有效地形成合力。同时我国监督更倾向于事后的惩罚,并且对监督主体的监督也仍有不足。
三、建设中国特色责任政府的对策分析
建立与完善责任政府体制,要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相适应,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战略相配。特别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行政问责制度与之相适应。
1.树立“责任”和“服务”理念
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观念淡薄的问题,培养其自身的责任观,从而更好地服务公众,需要的是通过不断的学习,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首先,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必须时刻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各个机关要不断培养工作人员具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加强人员的思想道德培训势在必行,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与严格要求,“责任”才能够根植在每一位公务员的心底,才能指导他们全心全意、认真负责地为人民服务。
其次,要牢记毛泽东提出的“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政府工作人员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不能有“官本位”的腐朽思想,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要时刻为公众的利益着想。
2.完善问责制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责任政府。完善行政问责,要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进行。
首先,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一要明确划分行政责任,以便确定行政责任。要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要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主体明确、层次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二要加强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健全行政问责的制度体系,规范行政问责主体及其权力。
其次,逐步完善政治问责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实质是一种政治责任。要在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政治问责制度。要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提高人民代表的政治责任能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要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坚持实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制。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组成人员政治责任的追究机制。要完善全国人大的质询权,依法规定质询案的相关规则,同时还要健全与完善调查制度、不信任调查制度等等。
最后,实现人民问责制。人民问责制是社会主义国家责任政府体制建设的最终目标。马克思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国家的公仆变成国家的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方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4]我国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与选举的物质条件准备情况,根据选举成本与效益的合理平衡原则,逐步推行普选。要逐步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
3.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形成多元监督
现阶段,我国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监督主体的监督存在重复和分叉环节,造成监督力量的悬殊,没有形成多元监督机制,各种监督手段难以形成合力。因此,我国行政监督还需要从人大、党内和社会各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是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强化人大的监督,要明确人大在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的最高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具有监督权,行使监督权是每一个人大代表的责任。为了保证责任政府的建设,需要加强化人大监督权力。要提高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识,依法对政府及其行政过程进行监督。充分行使监督权,这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
其次,继续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前进,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严治党,需要在党内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效的党内监督,需要我党不断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提高监督意识,完善党的监督章程。要不断提高基层党员的监督权利,不断向公众展示党内监督的进程,使公众对党内监督的过程更加清晰。
最后,要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社会公共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已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不断壮大。但是这两个层面的监督容易出现很多问题。这需要政府对社会人员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以疏导,倡导合理监督,确保监督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总结
在我国,责任政府制度建设起步较晚,我国在责任政府建设的道路上还有许多困难要克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逐渐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政放权,加强监督,促使多元监督机制的不断深入。不断促进完善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建立起真正的责任政府,才会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1]世界银行.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与贫困作斗争[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67.
[2]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6.
[3]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17.
责任编辑张继梅
D63
A
2095-7017(2016)08-0053-04
贺文涛(1990—),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研究生学历,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研究方向:中国政府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