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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的超越与回归
—— 强制阐释论与中国当代文本阐释批评的理论拓展*

2016-02-26段吉方

学术研究 2016年12期
关键词:阐释学伽达默尔解释学

段吉方

学术聚焦

阐释的超越与回归
—— 强制阐释论与中国当代文本阐释批评的理论拓展*

段吉方

中国当代文论中的强制阐释论在当代理论发展态势下,试图将文本阐释的问题从西方文论的理论依赖下摆脱出来,努力从文本批评的角度重审批评立场,为当代文学理论批评的文本阐释研究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启发。在文本阐释的核心问题上,深入辨析文本阐释批评中的前见、主观预设、场外征用与阐释的循环等理论问题,是中国当代文论中的文本阐释研究需要进一步强化的内容。超越西方文论的理论路径依赖,在阐释的实践中找到文本阐释的问题性策略,是当代中国文本阐释研究最需要思考的问题。

强制阐释论 文本阐释学 阐释的循环 批评的伦理

强制阐释与当代西方文论的有效性辨识问题是近年来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界集中讨论的问题,也是影响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理论发展与建构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事件”。“强制阐释论”从2014年在中国当代文论界提出,2015年得到了较为集中的讨论研究,至今为止相关的理论观念仍然在发展。前见,阐释域、阐释边界、作者意图、场外征用、主观预设、理论中心论等问题的探讨得到了深化,学界反响热烈。在中国当代文论中,强制阐释论的研究已经明显起到了西方文论反思的理论支点作用,它的理论价值不但在于对当代西方文论的知识论论域和实践过程提供了阐释分析的批评框架,更重要的是,对中国当代文论中的文本阐释研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以往的研究中,中国当代文论中的文本阐释问题更多地是在西方阐释学的理论视域下进行的,尚缺乏充分的本土化理论,更缺乏超越西方阐释学理论路径的有效的理论方式,这方面,强制阐释论研究在当代理论发展态势下将文本阐释的问题从西方阐释学及其当代西方文论中剥离开来,将西方文论的反思问题从一种批判性观念上升为文本阐释的理论建构,试图在当代西方文论反思中重返文本阐释学的理论与方法,从而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批评中的文本阐释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发。在深化与推进当下的强制阐释论研究中,中国当代文论中的文本阐释研究需要解决的仍然是西方阐释学理论的有效转化与借鉴的问题。超越对西方阐释学的知识论层面上的理论路径依赖,在具体阐释实践中找到文本阐释的问题性策略,是中国当代文论中的文本阐释研究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解决的问题。

一、强制阐释论的提出与文本阐释问题

强制阐释论是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研究界提出的问题。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江教授提出了当代西方文论中的强制阐释问题,并以强制阐释论描述分析当代西方文论的理论缺陷与特征,进而在当代中国文论研究中掀起了西方文论批判反思的理论热潮。张江在提出他的强制阐释论观点的时候强调,他的目的是以当代西方文论中的强制阐释问题为线索,“辨识历史,把握实证,寻求共识,为当代文论的建构与发展提供一个新的视角”。[1]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强制阐释论的研究引发了有关当代西方文论的热烈讨论,并就当代西方文论中的文本阐释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理论探究,可以说,已经在辨识历史、把握实证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理论成果。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学者也对强制阐释论研究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指出了强制阐释论的提法及理论研究中的不足之处,但从整体上而言,强制阐释论在当代文论研究中还是起到了较为积极的理论推动作用。这方面的理论争鸣文章已经很多,其中,关注强制阐释论、讨论强制阐释论以及批评强制阐释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焦点就是强制阐释论与当代西方文论中的文本阐释问题。关注文本,试图回到文本,努力从文本出发破除当代西方文论的阐释弊端以及有效建构一种当代的文本阐释观念,是强制阐释论研究中凸显出来的重要问题,也是对西方文论中的文本阐释有较为明显的理论呼应的内容。

西方阐释学的理论传统较为漫长,理论研究视域广阔,思想交叉跨越明显。这些因素构成了西方阐释学理论复杂的思想内涵,也是阐释学的理论观念能够不断跨越学科限制走向理论的开放性的重要原因。在阐释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文本问题曾是理论的核心,在著名的西方阐释学理论发展的“三阶段”即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以及伽达默尔的理论发展中,文本阐释不断从阐释学的理论元问题中凸显出来,特别是在施莱尔马赫的理论中,有的研究者直接地说:“施莱尔马赫关注的是文本”。[2]施莱尔马赫的普遍解释学观念是解释学理论从经典解释学到哲学解释学的重要中介,普遍解释学的观念就是从文本出发的。施莱尔马赫强调阐释的目的是对作者文本意义的了解,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必要的方法和技巧。施莱尔马赫将这些技巧和方法的研究上升为一种普遍性的原则,从而将解释学推进到了一个普遍性理论的阶段,实现了普遍解释学的理论发展。由于施莱尔马赫的倡导,阐释学中的文本观念占有一定的位置,正是由于文本的权威性,解释学不仅仅是一种理解和阐释特定研究对象和内容的理论,而是从普遍性的角度理解一个对象的思想的艺术,这个普遍性的角度不排除作者的意图,施莱尔马赫进而把这种理解的艺术概括为“直觉的方法(divinatory method),“所有的人都具有共同的结构,即每一个人都包含他人的因素,一个人可以通过自我的理解达到他人的理解”。[3]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理论原则后来得到了伽达默尔的纠正。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曾申明:“诠释学的问题从其历史起源开始就超出了现代科学方法论所设置的界限。理解文本和解释文本不仅是科学深为关切的事情,而且也显然属于人类的整个经验世界。诠释学现象本来就不是一个方法论问题,它并不涉及那种使文本像所有其他经验那样承受科学探究的理解方法,而且一般来说,它根本就不是为了构造一种能满足科学方法论理想的确切知识。”[4]伽达默尔对解释学这一理论主旨的深化和发展,改变了解释学理论的发展方向,开启了哲学解释学的理论迈进过程,也极大地扭转了施莱尔马赫解释学中对“文本”地位的坚持。伽达默尔提出,哲学解释学的目的不是建立一门关于理解的技艺学,“艺术家作为解释者,并不比普通的接受者有更大的权威性。就他反思他自己的作品而言,他就是他自己的读者。他作为反思者所具有的看法并不具有权威性。解释的惟一标准就是他的作品的意蕴(Sinngehalt),即作品所‘意指’的东西”。[5]文本的问题在施莱尔马赫和伽达默尔之间产生了理论上的分歧,但就阐释学理论而言,这种分歧不是理论的抵牾,而是更深层次的合流。按伽达默尔的理解,首先,解释不是从文本出发的,解释是历史的过程,施莱尔马赫从文本出发的解释学把文本放置到一部文学作品的整体关系中,在逻辑中会产生解释的循环;其次,文本的中心性会破坏理解的真理性和历史性,施莱尔马赫把文本的解释看做是一种对原来产品的再生产,这是把文本视为脱离它的认识内容的一种阐释,这其实是一种“文本阐释学”,即“根据语言的标准范例对于任何语言性事物的理解”。[6]在伽达默尔的理论中,文本的概念受到了影响。但并非文本在解释学中不重要了,而是文本解释的不同倾向在起作用。从哲学的层面而言,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理论对文本其实是提出了一种修正式的理解,在他看来,施莱尔马赫的贡献是值得肯定的,但对文本阐释的方向需要完善,在这样的意义上,伽达默尔对文本的修正不但没有对解释造成障碍,反而是一种重要的理论补充。

强制阐释论对西方阐释学理论中的文本观念有明显的理论呼应,强制阐释论首先是从当代西方文论中的文本阐释问题出发的。张江提出,当代西方文论“构建理论以预定的概念、范畴为起点,在文学场内作形而上的纠缠,从理论到理论,以理论证明理论。开展批评从既定的理论切人,用理论切割文本,在文本中找到合意的理论材料,反向证实前在的理论。在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用局部经验代替全局,用混沌臆想代替具体分析。获取正确认识的路径不是从实践到理论,而是从理论到实践,不是通过实践总结概括理论,而是用理论阉割、碎化实践”。[7]所谓实证与共识的研究正是从文本出发的,文本阐释的问题仍然是阐释和强制阐释的认识论根源问题。在这个认识论根源上,张江提出,当代西方文论的主要局限有:“脱离文学实践,用其他学科的现成理论阐释文学文本、解释文学经验,并将之推广为普遍的文学规则;出于对以往理论和方法的批判乃至颠覆,将具有合理因素的观点推延至极端;套用科学主义的恒定模式阐释具体文本。”[8]这是强制阐释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指向,那就是对西方文论的反思其根本要义是找到重建中国文论的路径。张江认为:“当代西方文论生长于西方文化土壤,与中国文化之间存在着语言差异、伦理差异和审美差异,这决定了其理论运用的有限性。中国文论建设的基点,一是抛弃对外来理论的过分倚重,重归中国文学实践;二是坚持民族化方向,回到中国语境,充分吸纳中国传统文论遗产;三是认识、处理好外部研究与内部研究的关系问题,建构二者辩证统一的研究范式。”[9]可以说,这两个方面的理论设想最终都落实到了文本阐释的焦点上,这也正是强制阐释论有效呼应当代西方文论的文本阐释观念进而提出中国当代文论构想的地方。在现代阐释学的理论发展中,如何有效地理解文本原意及其“真理呈现”的问题一直是一个研究重点,强制阐释论将研究落实到文本阐释的问题上,既是在深化这个理论重点,同时又对文本阐释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正因为着眼于此,才获得了一种理论探讨的可能性。在当代文论研究的视野内,反思当代西方文论的方式和方法有很多,也曾引起当代学者的普遍关注,但中国当代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研究的理论目标和定位很明确,首先是对西方文论的反思,其次是中国当代文论的构建,反思与构建的过程都是努力从文本阐释出发廓清中西文论的阐释间隔问题。无论是当代西方文论中的文本阐释观念,还是强制阐释论中的具体问题,有了立足文本从文本出发的理论观念,反思批判与理论建构才有了方向与目标,这也是中国当代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研究具有学理提升价值的内容。

二、主观预设、前见与视域融合

主观预设是强制阐释论所提出的理论问题。张江在《强制阐释论》一文中提出,所谓主观预设是指“批评者的主观意向在前,预定明确立场,强制裁定文本的意义和价值。主观预设的批评,是从现成理论出发的批评,前定模式,前定结论,文本以至文学的实践沦为证明理论的材料,批评变成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理论目的的注脚”。[10]在文本阐释的过程中,主观预设是否存在?主观预设的批评是否导致强制阐释?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深究。张江的看法是,主观预设的批评导致了文学批评阐释中的前置立场、前置模式和前置结论。当代西方文论及其批评实践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主观预设的批评,原因有二:其一是当代西方文论的场外征用使然,其二是理论过度膨胀的结果——“各种理论思潮此消彼长,令人目不暇接。与之相应,在理论和文本的天平之上,理论的分量越来越重,人们对理论的热情、对理论的期待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反,文本反倒成了配角,不但丧失了理论诞生源头的地位,在功能上也沦落为理论的佐证和注脚。”[11]主观预设的问题还是围绕着文本阐释展开,其问题的根本在于文本解释的主观性、文本及其意义阐释的有效性。这个问题在当代西方文论的文本阐释中也有所提及,那就是解释学理论中的“前见”问题。西方解释学理论的代表人物伽达默尔认为,任何理解或解释都是现在与过去的对话,面对一个文本,一方面我们针对文本发问,聆听它们,另一方面,我们不可能凭空地理解和判断事物,而必须以前人传授给我们的知识为前提,这样就意味着我们有一种从过去所接受的用以对事物作出理解和判断的“传统”和“前判断”。这个“前判断”构成了解释学文本阐释的理论前提,也是文本阐释的当下理解的基础,它为文本阐释预先规定了方向,而今天的理解又会成为明天的“传统”和“前见”,因此,“前见”是保证解释行为不断延续的条件。

伽达默尔对文本阐释的“前见”的理解有合理之处,但弊病在于“前见”能否完全说明阐释中的主观问题及其文本阐释意义的旁落,或者说文本“真理性”呈现的确定性问题,这一点伽达默尔是语焉不详的。在后来的理论推进中,伽达默尔解决前见问题的方法论原则是提出并申明解释过程中的“视域融合”。①视域(Horizont),最初是由胡塞尔和尼采引进哲学的,指的是思维受其有限的规定性制约的方式以及不断扩展的规律。在伽达默尔那里,视域标志着人从他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出发所能达到的理解范围。所谓视域融合,是说每个人的理解都必须受到传统和“前见”的制约,这意味着解释者总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下,即处在某种“阐释景况”之中理解文本的。“阐释景况”决定了理解的范围是有限的,是有一定的“视域”的。伽达默尔认为,文本阐释的视域是不断形成,不断发展,也不断扩展的,永远不会固定下来。理解者和他所理解的对象(文本)都有各自的视域。“理解者的视域”是他从传统和前见中接受知识和经验所形成的前判断,是一种对意义和真理的预先期待;“文本的视域”是作品置身于历史之中,是文本在与历史“对话”中形成的一种现存的连续性,包括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文本所做的一系列阐释。在伽达默尔的理解中,正是由于文本阐释中的视域融合,理解者和文本之间有了可以沟通的中介,文本阐释的过程最终就是视域融合的结果。

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概念及其理论分析向来在当代西方文论的文本阐释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按照伽达默尔的理论,视域融合的出现不但有效解决了解释的“前见”或说“前判断”带来的文本阐释的障碍,而且更主要地是防止了解释的主观性的出现。因为视域融合是发生在读者与文本的对话过程中的,有了基于文本解释的对话性,文本阐释的历时性和共时性开始融为一体,主体和客体,自我和他者的界限被打破了,文本阐释的过程不断被新的阐释视域所置换和发展。伽达默尔的这个理论观念的确为现代文本阐释研究提供了新的角度,代表着文本阐释思维的重大变革,其重要的理论表征是强调文本阐释的历史性和发展性,解决了传统“赫尔墨斯之学”凝固的文本阐释概念。但是,伽达默尔的观点也不是完全无懈可击,一个明显的理论难题是视域融合的问题仍然是在语言的层面发生的,伽达默尔提出:“在理解中发生的视域交融乃是语言的真正成就”。[12]语言问题构成了“前理解”的基础,也表征着理解的本质,更是文本阐释意义之源。既然语言构成了视域融合的基础,那么,文本阐释的意义问题在语言中究竟是如何呈现出来的?在语言中发生的视域融合要不要主观性,如何避免主观的发生?这个问题恰恰是阐释学理论中较为模糊的地方。强制阐释论提出的主观预设问题在学理的层面上正是由此而发。对此,周宪的看法是:“作为人文学科组成部分的文学理论,前置立场不但无法消除,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相当重要的。我始终认为,文学研究不同于其他知识系统的一个突出特点,就在于文学研究者总是持有鲜明的价值立场,这一立场当然是前置的,或者更严密地说,文学研究者的价值立场甚至意识形态立场一定是先在的。我们很难想象在没有前置立场的情况下发表自己的文学见解。”[13]朱立元也肯定强制阐释论中的主观预设问题的反思,他认为张江强制阐释论中的主观预设的说法没有完全否定西方解释学理论,而是有所推进,他进而补充:“这个观点是西方阐释学史上一个重大突破和推进,它既揭示了人的认识、理解、阐释的与生俱来的历史性和有限性,也肯定了理解、阐释的主体性、生产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克服了古典阐释学的纯客观主义局限。”“‘主观预设’的特征,更准确、更击中强制阐释的要害。”[14]

与伽达默尔的“前见”与“视域融合”概念相比,强制阐释论提出的主观预设问题不是否定“前见”的存在,而是在肯定文本阐释中的主观性与前理解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思考如何避免主观预设的问题。当然,张江并没有就如何解决主观预设的问题提出理论解决的进一步方案,但正是借主观预设的问题更深刻地思考了文本阐释的有效性及其文本阐释的确定性问题。在这方面,强制阐释论的主观预设研究既与西方阐释学的相关理论有一定的重合之处,但又不完全在同一个理论发展方向上。而就文本阐释的确定性以及在文本阐释的主观性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文本阐释这个问题上,又有着理论主张的一致性。强制阐释论提出的主观预设问题没有推进到伽达默尔所提出的“视域融合”这个理论层面,但在后来的研究中,特别是在意图在不在场,作者能不能死等问题的研究中,张江又回到了如何避免阐释的主观预设的问题逻辑上,其理论着眼点仍然是在文本阐释学的基本立场上,可以说,这也是张江对文本阐释的主观预设与“前见”、“视域融合”问题的一次有益的理论尝试。

三、场外征用与解释的循环

解释学作为一种哲学理论是如何应用到文学批评的,这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首先,解释学的理论起点和动因是关于文本的阐释。阐释学发展的早期阶段,在作为“赫尔墨斯之学”的阐释学理论的草创中,关于《圣经》和《荷马史诗》的“寓意阐释”最早是从《圣经》和《荷马史诗》的文本(Text)出发的,阐释学理论发展的重要阶段“施莱尔马赫时期”,强调阐释的文字、意义与精神的合一,确立的是以文本为阐释的核心位置,文本阐释的问题成了经典阐释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狄尔泰开始的现代阐释学,经过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哲学阐释学的理论发展,文本阐释的核心要义逐渐被历史阐释的哲学方法所代替,“历史即文本”、“理解即此在”、“阐释即本体”,在这个理论发展的过程中,文本并没有完全缺席,而是文本阐释的观念被充分哲学化、历史化和本体化了,文本仍然是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被提出来,文本的阐释也有了融入批评实践的可能。其次,在哲学解释学向现代批评实践跃进的过程中,艺术的本体阐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提出并深入探究这个问题的仍然是伽达默尔。伽达默尔提出,在解释学消除“前理解”和抵达文本“真理性”的过程中,艺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艺术的万神庙并非一种把自身呈现给纯粹审美意识的无时间的现时性,而是历史地实现自身的人类精神的集体业绩”。[15]这就需要阐释,也就是所谓的“审美区分”,区分那种认识论和趣味论意义上的审美概念,艺术的真理性问题也由此进入了阐释学的理论视域之内。在伽达默尔看来,艺术经验的“主体”,不是经验艺术者的主体性,“而是艺术作品本身”,[16]所以对艺术进行阐释就成了现代解释学的一项基本的工作。伽达默尔考察了作为本体论阐释入门的游戏,指出了游戏的存在方式及其对艺术本体阐释的意义。就像艺术的存在方式不能由艺术者的主体性来代替一样,“游戏的真正主体(这最明显地表现在那些只有单个游戏者的经验中)并不是游戏者,而是游戏本身”。[17]在这个过程中,伽达默尔通过游戏的本体阐释,提出了阐释学中的文本与解释者、创作者与接受者的关系,并将阐释学中的文本阐释问题引入批评实践,才有了文本阐释学的理论发展。

伽达默尔对艺术经验阐释的理论推动对解释学有重要的价值,伽达默尔的研究者,美国学者帕特里夏·奥坦伯德·约翰逊认为,伽达默尔对艺术经验的阐释有效克服了哲学中的主客二分的思想,“有助于人们克服异化,而理解艺术可以使人更好地理解和认识他们是谁”。[18]强制阐释论中的“场外征用”问题与伽达默尔阐释学中提出的从哲学意义上的文本阐释应用到批评实践的过程有较为深入的理论联系,但理论方向与重心是不同的。所谓场外征用,在张江看来,是当代西方文论诸多流派的通病,“许多‘学派’和‘主义’都立足于此,他们依据文学场外征用理论,对文本和文学做了非文本和非文学的强制阐释”。[19]他提出,上世纪初开始,除了形式主义及新批评理论以外,其他重要流派和学说,基本上都是借助于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构建自己体系的。按伽达默尔的理解,场外征用似乎是合理的。王宁也从跨学科的角度谈场外征用的问题,认为比较文学的跨学科研究提出场外征用是可能的,但对于文学理论研究的场外征用,他认为:“一方面说明文学批评自身的理论匮乏,它无法像以往那样从自身的创作和批评实践中提炼抽象出理论,因而不得不借助于非文学的教义来武装批评家和研究者。另一方面则说明,非文学的理论话语的力量如此强大以至于它受到文学批评家和研究者的热情拥抱和创造性运用。”[20]场外征用不仅仅是面对当代西方文论的强制阐释所提出的问题,回到伽达默尔的阐释学,伽达默尔对文本阐释问题的理解也存在着对场外征用的探讨,只不过,伽达默尔没有明确提出,他们共同指向的是文本阐释批评的“现实着陆”问题。伽达默尔倡导的文本阐释和艺术本体阐释是从哲学层面着眼的,强制阐释论中的场外征用是从方法论批判立论,但二者目的是一致的,在理论层面上都体现出了如何有效解决文本学阐释的理论路径问题。强制阐释论提出的“场外征用”的“场”既是整体意义上的文学场,也是狭义上的文本的场,说白了,就是文本批评如何有效回到文本意义的真理性的问题,这恰恰是伽达默尔所强调的。只不过,与西方阐释学的文本阐释理论路径不同的是,强制阐释论中的场外征用是以一种理论质疑的方式提出并从批评生成的角度考虑文本阐释的有效性。除此之外,强制阐释论中的场外征用还有另一个层次的意义指涉,那就是它超越了简单层面上的中西文论的矛盾立场与阐释间隔问题,更多地在文学批评实践层面上将当代西方文论中的解释的循环问题引向深入。

“解释的循环”问题的提出与克服是当代西方阐释学理论传统的重要阶段,也是阐释学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要的理论洗礼。所谓“解释的循环”是指阐释过程中的文本整体与词句的关系的循环,即对一个文本的理解往往是从个别词句开始和完成的,但这种个别词句的意义阐释又必须依托文本的整体意义来完成,这样,文本的整体意义和文本中个别词句的意义阐释之间就构成了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在阐释的过程中,这种循环阐释的现象经常发生。强制阐释论中提出的场外征用问题也有这个特征,之所以有场外征用的发生,其根本上是阐释过程中所谓的“场外”和“场内”的循环论证造成的。每一个自觉不自觉应用场外理论的批评者都暗含了对一个文本整体意义的文学性理解的合法性,这就必须通过“场内”的文学性词句的理解来完成对“场外”理论的阐释。“场外”和“场内”同样是一个互为前提、互为因果的循环论证过程。在具体的文本阐释中,之所以有阐释的循环发生,主要是文本原意的呈现和批评阐释的过程是有距离的,既有历史距离,也有时间距离,所以伽达默尔说“‘阅读’是与本文的统一相适应的”。[21]强制阐释论与伽达默尔的阐释学理论的着眼点和理论方向有重合之处,也在这个层面上有所展现。在解释学理论中,不解决阐释的循环就难以抵达文本意义的“真理性”,而忽视文学理论研究中的场外征用问题就会导致文本阐释中文学性意义的偏颇。在文学理论研究中,不排除有些场外征用是合理的,乃至是成功的,对文学理论的意义建构起到重要的作用,就像解释学的解释的循环有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批评活动一样。对某些文学作品而言,文本阐释过程中的阐释的循环有时难以完全避免,但是,文本阐释中,如果不有效解决阐释的循环和场外征用的问题,就难以达到真正客观的阐释效果,在这方面,场外征用和解释的循环问题都是一种阐释的缺憾。西方阐释学理论对阐释的循环问题的理论解决是一个里程碑式的理论迈进,起到重要作用的是狄尔泰,方案是在胡塞尔现象学的“回到事物本身”观念上对施莱尔马赫的自然实证主义倾向予以纠正,建立一种以人的历史发展过程为核心的解释学,同时也是一种精神科学,强调阐释是理解的艺术,这样就可以做到不完全依靠文字的记载去理解作者的本意。但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过程就像克服场外征用一样是艰难的,克服了解释的循环就解决了文本阐释的合理性及其限度的问题,避免了场外征用,就对文本阐释的哲学方法和理论批评在文本分析中的“有效着陆”有明显的促进,虽然理论探究的过程和结果是有理论难度的,但仍然为解决文学理论的现实危机提出了问题和解决方案,所以理论的勇气和效应仍然值得肯定。

四、阐释的超越与回归:强制阐释与文本阐释学中的中国问题

在西方阐释学理论发展过程中,关于文本阐释的研究曾在不同理论阶段起过重要作用。在阐释学批评中,文本阐释是一种“呈现”、“隐逸”和“再度意义化”的过程,并以此进入学理化和哲学化的建构之中。哲学阐释学和本体阐释学实现了阐释学从认识到方法再到本体的转折和变化,但无论阐释学理论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其意义建构与发展真正落地生根仍然离不开若隐若现的文本阐释。就文本阐释的问题而言,西方阐释学理论,特别是伽达默尔的阐释学非常强调文本阐释中的对话性,认为理解与阐释在根本上是阐释者与世界的一种对话,这种对话决定了文本阐释的行为与过程具有一定历史性,因此不存在超越时间和历史的纯粹客观的解释。中国当代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研究与西方文论中的阐释学理论具有不同的理论形态和主张,但很多具体的理论观点,如主观预设、场外理论、作者意图等,与西方文论中的文本阐释观念又有一定的理论暗合之处,正是由于这种理论的暗合之处,二者之间才更容易产生一定的理论碰撞,这也是中国当代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研究极易与西方文论中的阐释学理论发生联系的地方。但从根本上,中国当代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研究还是与西方文论中的阐释学理论具有不同的理论取向和价值倾向。这个取向更多地还是以强制阐释研究或者说以当代西方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现象作为理论研究的突破口,来反思西方文论的理论旅行及其产生的具体影响,从而对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批评的建构与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中国当代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研究不是对西方文论中的解释学理论的“接着说”,而是从中国当代文论研究的现实问题出发,对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研究的一种根源性理论探讨,因而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这种问题意识是基于中国当代文论研究的现实境况而提出的,也是在当代西方文论发展的历史转折时期作出的理论判断。张江提出:“从20 世纪初叶开始,西方文艺理论步入一个新的混沌震荡时期。这个时期的开端,在哲学上,实际上由此前的尼采开启。‘上帝死了’这个惊世骇俗的口号,彻底颠覆了人类的理性膜拜,推动了20 世纪西方文论的根本转向。一百多年过去,文艺理论的成长路径蜿蜒曲折,混沌交错,模糊了几千年人们对文学和艺术的基本认识,撕裂了上一个时期的理论稳定和共识,消解了曾经相对统一的规范和基本认同的方法,各种新的观点、学派、思潮生起且混杂,各种对立、分歧、论争尖锐且充满生气。就目前西方文论的发展状况看,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剧烈震荡期,它的发展趋势和进一步的走向尚未清晰。但是,种种迹象表明,当代西方文论正面临并开始一个重要的转折。这个转折的基本方向是,向一个新的系统整合阶段迈进,即上文所定义的新的理论规范逐步成型,大量的新概念、新范畴、新定律,组合熔炼为新的体系,学科以至理论建设进入稳定共识的更高阶段。”[22]这种判断是恰当的,同时也是及时的。当代西方文论的发展确实正经历某种转折,但无论怎么转,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文论研究仍然离不开具体的问题性和批评研究的有效性,当代中国文论更不应该在西方文论的转折中更加亦步亦趋地紧跟他们的步伐,强制阐释论在这方面具有深刻的警醒作用。中国当代文论不能紧跟西方文论的步伐,就必须要立足于我们自身的理论研究和问题,在破除对西方文论的理论路径依赖之后,强制阐释论研究对中国当代文论提出了明显的理论建构的诉求,这一点也是强制阐释论能够引起诸多关注的原因。

就强制阐释论所涉及的文本阐释问题而言,中国当代文论中的文本阐释在很多层面上也是依赖西方理论、范畴与话语的。这个状况由来已久。西方阐释学理论路径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哲学化和美学化,这种过于哲学化和美学化的文本阐释不一定对中国当代文论中具体的文学问题研究奏效,过于哲学化和美学化的文本阐释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上走向了理论主义的误区。在这方面,强制阐释论对中国当代文本阐释学的建构方向与目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剖析,其切入点是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的关系问题。张江提出:“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可以从两个视角来把握。一是现实性视角。从这个视角看,实践明显高于理论,因为它有改造客观世界的特殊品格。二是普遍性视角。从这个视角看,有人会以为,只有理论才有这个特性,而实践没有,因此,理论高于实践,不仅可以指导而且可以阉割实践,如同一些当代文论用理论阉割文本一样。这是错误的。实践同样具有普遍性品格。因为现实中的实践含有共同的规律,只要具备了大体相同的条件,就可能得到大体相同的结果。这恰恰是普遍性的含义。”[23]这种理论探讨对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批评研究与理论建构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就当代文论建设而言,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复杂原因,中国当代文本阐释学的理论建构在系统性、实践性和批评的可操作性方面都有欠缺,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随着西方文学理论发展与中国旅行,中国学界普遍认识到了那种具有自身理论语境特征和问题意识的理论批评建设的重要性,但这种批评建设不能完全是向西方学界的理论传统寻求阐释框架,理论资源的有效借鉴不能变成完全意义上的理论路径依赖,特别是中国当代文论的理论发展与建构,更应该从自身的问题中把握理论发展的方向,充分观照中国当代文本阐释的理论方法。在这方面,强制阐释论不失为一种重要的理论批评个案,它所揭示的当代文论研究的文本阐释学的批评实践与理论拓展的问题,正是中国当代文论理论批评发展与建构重要的理论参照。目前,中国当代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研究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充分关注,它对中国当代文本阐释中的西方文论的理论路径依赖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对中西文论不同理论传统和语境特征做出了深入的辨析,并对文论研究中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等问题做出了深度阐释,在西方文论的整体反思与中国当代文论建设的理论探讨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引发的理论争鸣及其理论建构的效应也是积极而明显,同时也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出认真的总结和深入探究。

[1][7][10][23] 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

[2][3][18] [美]帕特里夏·奥坦伯德·约翰逊:《伽达默尔》,何卫平译,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4、14、21页。

[4][5][6][12][15][16][17][21] [德]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17、250、255、490、126-127、133、138、212 页。

[8][9][22] 张江:《当代西方文论若干问题辨识——兼及中国文论重建》,《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

[11] 张江:《强制阐释的主观预设问题》,《学术研究》2015年第4期。

[13] 周宪:《前置结论的反思》,《学术研究》2015年第4期。

[14] 朱立元:《关于主观预设问题的再思考》,《学术研究》2015年第4期。

[19] 张江:《关于场外征用的概念解释》,《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20] 王宁:《场外征用与文学的跨学科研究再识》,《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责任编辑:王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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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326(2016)12-0001-08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项目“当代西方文论有效性辨识与强制阐释问题研究”(GD15CZW0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当代美学的基本问题及批评形态研究”(15ZDB023)、2015 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 “文化转向视阈下的中国当代文学理论范式与基本问题研究”( 15Y19)的阶段性成果。

段吉方,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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