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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哲学的本质及其与历史科学的区别
——兼评学界同仁对马克思有关论述的误解

2016-02-26游兆和

学术研究 2016年7期
关键词:唯物史观马克思哲学

游兆和

哲学

论历史哲学的本质及其与历史科学的区别
——兼评学界同仁对马克思有关论述的误解

游兆和

国内有关论著提出 “唯物史观”是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并把马克思对 “历史哲学”的批判与嘲讽理解为对历史哲学的赞赏,进而完全混同了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的区别。实际上,“唯物史观”是历史科学,其基本特征是具有经验性与实证性,而历史哲学作为哲学的一个部类则具有超验性与思辨性。历史哲学的研究理路在于探索历史发展的意义或价值,其根本精神在于对历史发展做出批判性反思,这是与旨在对历史事实做出 “描述”或 “经验观察”的历史科学完全不同的研究理路与认识方式。

历史哲学超历史性历史科学经验性

从国内哲学界研究现状来看,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的关系问题还是一个尚未得到准确理解与阐释的问题,一些有关论著总是把二者混为一谈。实际上,二者具有 “形上”与 “形下”认识的根本区别,而马克思的学术立场也在于批判历史哲学而建构历史科学。本文拟对二者的本质区别做出探讨,并对学界同仁有关论著的观点提出商榷。

一、马克思对历史哲学的否定与对历史科学的建构

在马克思的概念与语境中,正如哲学和科学具有本质区别一样,历史哲学和历史科学也具有本质区别。在马克思那里,“历史哲学”被认作一种具有形而上学思辨性的意识形态,因而被认作某种具有“超历史性”的 “意识的空话”,而 “历史科学”则被认作具有经验性与实证性的一种 “真正的实证科学”,因而构成 “真正的知识”或 “一门唯一的科学”。[1]

1845年春天,马克思确立了拒斥形而上学、阐扬与建构 “真正的实证科学”即 “历史科学”的立场,进而形成了 “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并力图实现与一切 “哲学”、“历史哲学”乃至 “哲学共产主义”的 “决裂”。在马克思的思想观念或理论体系中,“唯物史观”即是这样一种 “历史科学”。在写于1845—1846年间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 《形态》)中,马克思已表达了这种认识:“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2]在他看来,此种 “历史科学”(亦即 “唯物史观”)即是一种与“思辨哲学”或 “历史哲学”完全不同的 “真正的科学”,即一种建立在 “纯粹经验的方法”、“经验的观察”、“经验的事实”或 “对现实的描述”基础上的 “科学”。[3]后来,这一 “历史科学”也被恩格斯界定为 “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4]

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变革之后的大量论著,都体现出这种 “非哲学”的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立场。一方面,马克思表达出否定与终结哲学或历史哲学的明确意图,另一方面,也表达出建构科学或历史科学直至科学共产主义的强烈愿望。这一既终结哲学又建构科学的意图在 《形态》中已明确体现出来:“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5]这里 “真正的实证科学”也正是指并仅仅是指 “历史科学”(即 “唯物史观”),亦即马克思所说 “我们仅仅知道”的那一门 “唯一的科学”。恩格斯在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概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明确提出:“这种历史观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6]这一论断当然也是指 “唯物史观”的产生促使 “历史科学”取代了 “历史哲学”,正像 “辩证自然观”的产生促使 “自然科学”取代了 “自然哲学”一样。

不难看出,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都包含着终结哲学或历史哲学而建构科学或历史科学的基本观念。因此,那种认为马克思或恩格斯持有肯定 “历史哲学”的观点,显然是对其基本思想的误解。

二、有关论著对历史哲学本质及马克思论述的误解

尽管马克思有关论述的含义十分清楚,但国内理论界却长期存在对 “历史哲学”、“历史科学”等概念及其关系的误解。此种误解的实质在于取消或混淆了二者区别,或者把马克思的 “历史科学”(即“唯物史观”)曲解与解说为历史哲学,或者又把 “历史哲学”曲解与解说为历史科学,由此也就难免误解马克思有关批判 “历史哲学”的论述。

首先,有关学者主编的 《历史哲学》即把 “唯物史观”认作 “历史哲学”或 “马克思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已体现出对有关概念的误解。有论著提出 “马克思有没有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问题,并给予肯定的回答:“马克思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就是历史唯物主义。”[7]然而,具有 “历史唯物主义”和具有 “历史哲学”并不是一回事。在这里,准确的提法或问题的实质应是:马克思的 “历史唯物主义”(或 “唯物史观”)究竟是属于 “历史哲学”,还是属于 “历史科学”(抑或是属于某种既非 “哲学”亦非 “科学”的理论)?笔者认为,就 “哲学”和 “科学”具有不同认识特征、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而言,马克思的 “唯物史观”都因其具有实证性与经验性特征而只能属于 “科学”或 “历史科学”而不能属于或划归为 “哲学”或 “历史哲学”。把 “唯物史观”理解并划归为 “历史哲学”是对其本质及其与哲学关系的误解,这既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也不符合 “唯物史观”形成与发展并同 “历史哲学”区别开来的事实。

有关学者还提出,自己所著 《历史哲学》的 “基本特点”就在于 “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为主要内容和主导线索,集中论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这与主要论述西方历史哲学的著作是明显不同的。”[8]然而,这种与 “西方历史哲学”明显不同的理论特征或研究思路也颇值得商榷:一是该书并未准确界定 “历史哲学”与 “历史科学”的概念,因而有关阐述也就显得含混不清;二是该书也并未准确界定 “唯物史观”的性质及其与 “历史哲学”及 “历史科学”的关系,因而其论述也就常常陷入矛盾。例如该书认为 “唯物史观”是一种 “历史哲学”或 “马克思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但问题是,“唯物史观”是否还是一种 “历史科学”呢?如果说 “唯物史观”属于 “历史哲学”而不属于 “历史科学”,那么,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建构 “历史科学”以及终结 “哲学”或 “历史哲学”的论述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说 “唯物史观”既属于 “历史哲学”又属于 “历史科学”,那么,二者之间的区别又该如何理解呢?“历史哲学”与 “历史科学”没有本质区别吗?

问题还在于,如果 “唯物史观”就是 “历史哲学”或 “马克思的历史哲学”,那么,这种 “历史哲学”同 “历史唯物主义”又具有何种关系呢?上述 《历史哲学》中的大量论述难道不会成为 《历史唯物主义教程》的那些基本原理的翻版吗?事实上,该 《历史哲学》所强调并体现的 “与主要论述西方历史哲学的著作明显不同的”特征,也正是该书所具有的 “历史科学”(即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而并非就是 “历史哲学”的基本特征。因此,该书对 “历史哲学”或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的阐述也就成为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某种翻版而不可能具有 “历史哲学”的真实意义。

其次,该书还提出由于马克思的理论具有 “概括性”因而就属于 “历史哲学”。该书引证 《形态》有关对历史做出 “最一般结果的概括”的论述,认为具有这种 “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就表明马克思的理论是 “一般的历史哲学理论”,即表明马克思 “不是否认这些‘概括'本身,亦即不是否认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存在”。[9]

事实上,由于某种理论具有一定 “概括性”就把这种理论认作 “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也是对历史哲学性质以及马克思论述的误解。马克思所说的 “概括”也完全是属于 “历史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而并不就是 “历史哲学”的研究方法或根本特征。在马克思那里,“历史科学”(即 “唯物史观”)当然也包括一定 “概括”或 “抽象”,但这种 “概括”、“抽象”却完全从属于 “经验的观察”或 “对现实的描述”,因而并非就是 “历史哲学”所具有的那种超验、思辨的本性。马克思说得很清楚:“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10]就是说,这种 “对现实的描述”、“经验的观察”连同其 “充其量”做出的 “对最一般结果的概括”乃是 “历史科学”的根本方法与特征,这一方法就将使 “哲学”或 “历史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而走向终结。实际上,这里所说的 “概括”也仍属于一般实证科学的 “经验归纳”方法,而并非就是哲学的超验、思辨方法,而 “一般历史哲学”的根本特征也并不在于对 “经验事实”做出 “概括”或 “归纳”而仅仅在于 “反思”或 “思辨”本身。

由于对有关问题认识不清,该书还提出,《形态》所批判的 “哲学”,“不是指一切哲学,而是特指抽象的思辨哲学。显然,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批判的是黑格尔式的抽象的、思辨的历史哲学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11]该书作者没有意识到,“哲学”和 “思辨哲学”应属同一概念,由于 “哲学”在本质上即是 “思辨”,因而 “哲学”亦即是 “思辨哲学”。因此,马克思对 “思辨哲学”的批判,在本质上,或在一般意义上,亦即是对 “哲学”或 “一切哲学”的批判。

为论证 “唯物史观”具有 “概括性”,上述论著还引证了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所阐述的 “生产一般”、“劳动一般”[12]等概念,认为这些概念就属于 “历史哲学”的理论概括。其实,这种引证反而表明这种 “概括”也仍属于 “历史科学”或 “实证科学”范畴而并非属于 “历史哲学”或“哲学”范畴(《资本论》也应属于实证科学领域的经济学研究)。诚然,科学研究也常常带有一定的 “概括”或 “抽象”,但科学却并不因此而直接转变为哲学。毋宁说,这种 “概括”或 “抽象”也不过是科学对于哲学的某种 “应用”。例如,《资本论》就体现出马克思在科学研究中对黑格尔 “辩证法”(即所谓 “唯心辩证法”)的某种 “应用”,即把哲学辩证法应用于科学研究而转变为科学辩证法 (即所谓 “唯物辩证法”)。就是说,某些具有一定 “概括”或 “抽象”特征的理论也仍属于 “科学”或 “理论科学”(即科学的理论概括层次)而并非就属于 “哲学”或 “历史哲学”。也因此,“唯物史观”虽然能在 “描述”、“观察”基础上做出 “最一般结果的概括”,但也仍属于 “历史科学”而并非属于 “历史哲学”。

就本质而言,“哲学”或 “历史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等,都并非是 “对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总结和概括”,也并非只是哲学与历史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的 “结合”。实际上,任何一种“应用哲学”都只是科学对于哲学 (主要是辩证法即辩证逻辑)的 “应用”,都是哲学或哲学家对一定学科及其研究对象的 “思辨”,即是对经验事实及其本质联系的某种超验的 “反思”。诚如黑格尔所说:“哲学的认识方式只是一种反思”,[13]而 “‘历史哲学'只不过是历史的思想的考察罢了”。[14]就是说,一种理论只有具有 “思辨性”或 “反思性”而成为 “思想的考察”才是 “哲学”或 “历史哲学”等,才具有哲学意义,而一种理论单纯具有某种 “概括性”或 “抽象性”也并非就一定属于 “哲学”。

再次,在上述误解基础上,有关论著又引证了马克思的一封信来证明马克思肯定 “历史哲学”,由此造成了更大误解。引证的信是马克思1877年10月写给俄国 《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马克思在该信中提出,不能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理论照搬于俄国,如果那样的话,那就是 “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15]在该信末尾,马克思又写道:“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16]

在此,马克思对 “历史哲学”的批判态度已跃然纸上。马克思指明不应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 (可视为前述所谓 “对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引者注)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 “历史哲学理论”,这样做会给他 “过多的荣誉”,也会给他 “过多的侮辱”。同时,马克思指明使用 “历史哲学”这把 “万能钥匙”,那是 “永远也达不到这种目的的”,即永远不可能对历史进程 (如俄国社会进程)做出基于经验事实的具体的、历史的分析。至于马克思说 “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无疑是一种讽刺,这通过该信前后转承的语气或其使用的讽刺口吻而体现出来。实际上,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哲学的这一 “最大长处”也就是历史哲学的 “最大短处”,即由于其 “超历史”而不能对历史进程做出具体的经验性分析。显然,在该信中,在阐释对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看法时,马克思又一次体现了批判 “哲学”或 “历史哲学”而转向 “科学”或 “历史科学”的基本立场。但令人感到意外和蹊跷的是,有关论著却一再提出马克思的这一论述表明马克思是在肯定 “历史哲学”。有关学者发表的一篇文章就题为 《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17]而文章的主旨也在于对这种“超历史”的 “历史哲学”做出正面的、肯定的阐述,并认为 “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这种 “历史哲学”。

该文提出,“马克思否定的是米海洛夫斯基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而不是否定一般历史哲学本身”;[18]但实际上,马克思正是通过批判前者而一并批判与否定后者。该文提出,“马克思否定的是把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当成一把万能钥匙到处生搬硬套而不去研究具体的历史事实,而不是否定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对历史领域的指导意义”;[19]但实际上,“历史哲学”作为一把 “万能钥匙”也不可能达到 “研究具体的历史事实”(即 “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因而在马克思看来也就谈不上有 “指导意义”,而马克思所 “否定”的也正是 “不去研究具体的历史事实”的 “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在该文中,似乎存在两种 “历史哲学理论”,一种可以 “肯定”,一种可以“否定”,这是什么逻辑呢?)该文还提出,“马克思是从正面肯定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 ‘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而不是否定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具有 ‘超历史的'性质”;[20]但实际上,马克思首先是从“正面”批判与否定 “历史哲学”,进而也就可以再从 “反面”即用讽刺的口吻嘲笑 “历史哲学”的 “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 “超历史的”。有关学者没有意识到,“历史哲学”的 “超历史性”正好是与 “历史科学”(即 “唯物史观”)的 “历史性”或 “现实性”根本对立的,因此,旨在建构 “历史科学”的马克思也就根本不可能再 “肯定”这种 “超历史”的 “历史哲学”。

形成上述误解也有深刻的认识根源与历史根源,那就是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都认为马克思创立了自己的 “哲学”或 “新哲学”,而 “唯物史观”就是这种 “哲学”或 “新哲学”。从这一误解出发,人们也就不可能理解马克思何以会批判 “哲学”或 “历史哲学”并宣告其终结转而建构 “科学”或 “历史科学”。由此,人们也就自然会形成对马克思有关论述的误解。为了把 “历史唯物主义”也解说成 “历史哲学”,一些论著也就不得不曲解 “历史哲学”的性质而提出自己的与 “西方历史哲学的著作明显不同”的理解,进而再把 “历史哲学”和 “历史科学”混为一谈。有关论著提出 “否认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存在,实质上是一种只承认实证科学而 ‘拒斥形而上学'的实证主义的表现”。[21]然而,这种 “否认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存在”或 “‘拒斥形而上学'的表现”,也正是 “历史科学”的基本特征而与 “历史哲学”并无本质关联。

三、历史哲学的 “最大长处”在于对历史做出反思

实际上,历史哲学与历史科学作为人类认识历史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研究理路,也具有互异互补的辩证关系。比较说来,“历史科学”的 “最大长处”就在于坚持对现实问题做出具体的、经验的分析,因而有助于人们对历史事实或历史进程做出具体考察而得出某些具体的实证性结论。然而,由于历史科学总是要以 “经验的观察”或 “纯粹经验的方法”[22]为基础,并主张 “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23]因此,这种历史科学也就带有 “经验主义”或 “还原论”的特征,从而难以对历史的深层本质做出具有一定超验性与反思性的探讨。相反,“历史哲学”虽然缺乏对历史现象的一定经验性、实证性认识,但却可以对历史发展做出更为自由与深入的超验性、反思性探讨,而其 “最大长处”也正在于能够对历史发展做出一种 “超历史的”反思与批判,从而体现出哲学或哲学家对人类历史本质以及人类命运的深层体认与终极关怀。

比较说来,历史科学注重在经验的观察中寻求对历史的某些相对认识,而历史哲学则注重超越相对的经验认识而寻求对历史的某种具有 “绝对”意义的认识;历史科学所达到的主要是对历史事实的经验、现象的把握,而历史哲学则努力达到对历史发展的深层本质的超验性的深入理解;历史科学偏重对历史做出类似自然科学那样的寻求因果必然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而历史哲学则偏重对历史做出类似精神科学那样的目的论、价值论或解释学的考察,从而揭示人类历史的深层本质或精神文化内涵。简言之,历史科学注重探讨的是历史发展的事实、过程或规律,而历史哲学注重探讨的则是历史发展的价值、意义或目的。

举例来说,怎样认识 “人的本质”呢?“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4]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个经典表述,但仅仅知道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等于深入认识了 “人的本质”吗?在哲学家看来,“人的本质”应是人所特有的人之为人的一种高层或深层精神文化内涵,亦即人所特有的一种理性、信仰与仁爱的形上精神,据此人才同一切自然物或动物等区别开来。也因此,历史上的哲学家总是从文化、道德等精神层面来揭示与确认 “人的本质”,并提出某些具有 “绝对”意义的要求,而从不将人的本质简单归结为或还原为现实中的 “社会关系”或 “经验事实”。由此,“哲学”作为 “形而上学”即一门研究超经验对象问题的学问也就同 “经验”、“常识”乃至 “科学”等形下认识区别开来。在这里,“社会关系总和”等一类认识就属于 “历史科学”认识,“理性”、“信仰”、“仁爱”等一类认识就属于 “历史哲学”认识,亦即属于苏格拉底、柏拉图或老子、孔子等中外哲学家的 “反思性”认识。

无论是西方古代历史哲学,还是中国古代历史哲学,也无论是西方近代康德、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还是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的历史哲学,抑或是现代伽达默尔解释学、斯宾格勒的历史形态学等,都无不赋予历史发展以 “目的”、“价值”或 “意义”。在历史哲学家看来,“关于人的历史……是受价值指导的,没有价值,也就没有任何历史科学”。[25]所谓 “价值”,也并非只是一种 “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或 “主客体关系”,而是人类精神所特有的同时又赋予世界的意义、目的,一如康德所说这是 “世界和人本身为什么存有”[26]的目的论问题,或如狄尔泰所说是 “历史中的意义”[27]问题。哲学语境中的 “价值”即是 “意义”,即是 “目的”,即是对历史意义的反思性体认。可以说,西方历史哲学 (作为历史哲学发展的一种成熟形态)历经本体论、认识论、目的论、价值论、解释学等诸多形态的发展,已为社会历史研究积淀了深厚的精神文化底蕴。

[1][2][3][5][10][22][23][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66,66,67、71、76、73,73-74,73-74,71、67,76,56页。

[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1、257页。

[7][8][9][11][12][21]赵家祥等:《历史哲学》,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第6、14、19、15、14、15-16、14页。

[13][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7页。

[14][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8页。

[15][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1-342、342页。

[17][18][19][20]赵家祥:《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党政干部学刊》2010年第7期。

[25][德]H.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6页。

[26][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37页。

[27][德]威廉·狄尔泰:《历史中的意义》,艾彦、逸飞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

责任编辑:罗 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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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326(2016)07-0018-05

游兆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 (北京,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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