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收购、贮藏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案件的查处和体会
2016-02-23洪文明
洪文明
(辽宁省朝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 朝阳 122000)
一起收购、贮藏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案件的查处和体会
洪文明
(辽宁省朝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 朝阳 122000)
摘要:随着我国畜牧业的逐渐壮大,畜牧业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好,许多饲养者陆续加入到畜禽饲养的行列,以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有的饲养者会因为贪图利益,而做出不规范或者是违法的行为。本文将2015年本辖区的一起因为收购、贮藏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的查处情况概括如下。
关键词:动物及其产品;死因不明;收购;贮藏;查处
1案件经过
2015年2月4日,县动监所接到本县辖区内黑牛营子动监所电话称,县公安局在该乡黑牛村发现徐某有收购、贮藏死因不明动物的行为,需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助调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徐某家存放死因不明的犬一只,羊四只,羊胴体二只,猪一头已分割成四块,羊皮三张,羊内脏10kg及零散猪羊产品。经查,徐某家存放的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其在附近个人家收购或是在附近拣的。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这些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自家食用或以高价售卖出去。
2案件处理
本所执法人员对到达现场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现场询问、调查及取证,并对徐某收购、贮藏的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予以扣押,存放于朝阳县黑牛乡黑牛村徐某家中。根据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朝公(刑)字〔2015〕的决定,当事人收购、贮藏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当事人罚款2000元整,并对扣押的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没收销毁处理。
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当事人同意并接受了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款,此案就此结案。
3体会
最近这些年,本地区的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同时,也可以看出,实际的检疫监督工作中,还是存在着一些漏洞的。但是在工作过程中,相关的监督检疫工作人员并没有及时发现这些情况,没有将收购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更加进一步的加强并且确保落实动物的防疫监督工作,重点是应该在工作过程中加大查处力度。
通过这起案件,可见在监督检疫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食品安全也更加被人们所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工作逐年强化,严厉打击各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与蔓延,尽量保证市场上流通安全放心肉,这也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所在,必须严格遵守。
3.1农户缺乏法律意识
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赚钱把病死动物低价卖给不法商贩。正是这些有意识买卖、收购、加工病死动物的行为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为此应向社会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仅让消费者了解、认识到自己合法权益有法律的保障,同时让不法分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
3.2报道、宣传不到位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违法案件的纪实报道,提高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社会中知名度、地位和威信。
3.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尽快完善《动物防疫法》和《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动物防疫法》已颁布多年,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很难与实际接轨,需要将《动物防疫法》中一些操作性不强、概念不清等盲区及一些违法行为处罚偏轻或无明确处罚规定的,作出相应的执法解释或及时进行修改。同时尽快出台《动物检疫技术规范》、《动物防疫条例》等配套法规,减少工作死角,提高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基层工作人员有法可依,从严执法。
3.4缺乏举报受理制度
做到有报就查、违法就罚,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令不法行为无处隐身。
3.5检疫监督队伍素质偏低
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制度,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素质过强的检疫监督队伍是监督队伍,打击震慑不法行为,为人民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收稿日期:2016-02-05
作者简介:洪文明(1962-),男,辽宁朝阳人,中专,兽医师,主要从事畜禽常见疾病的诊治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doi:10.19369/j.cnki.2095-9737.2016.08.156
中图分类号:S85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9737(2016)08-01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