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研究
2016-02-20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研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信息中心 陈幸德 徐志红 张毅南 金 俊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浙江省下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并据此开发了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初步实现了对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支撑。
一、建设的必要性和目标
(一)平台建设必要性分析
目前全国不动产登记呈“多元多级、分散登记”的状态,浙江省各类不动产登记同样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机构设置、登记流程和业务规范的不同,存在对已建信息系统的管理“地方化”,其中信息系统的用户和权限管理、运行管理、维护管理、使用操作、安全管理(系统保密和信息发布)、机房管理和系统相关人员职责等制度也不尽相同。
各部门各系统的建设标准及依据各不相同,对所采用的开发技术平台和软件、开发依据的标准均为各级内定,缺少统一规划、指导和监督目前多为相互隔离,缺少一套完善规范化的工作机制进行统一整合管理、沟通交流。
全省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大类问题。
1.不动产登记业务不规范,登记发展不平衡
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众多,如《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登记办法》等等,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标准与规程不一,导致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一致,不动产登记业务存在交叉、矛盾,导致不动产登记成本高、耗时长,影响了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性与法律效应。同时,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办理登记程序与条件设置较为粗陋,法律与制度间存在不一致的现象。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与地域限制,不动产登记发展不平衡。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具有规范且细致的登记制度,业务体系完整,登记流程规范,发展较为成熟;林地、海域登记由于工作制度的缺失或不规范,且管理职责与范围不明确或存在交叉,其登记发展受到制约。
此外,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虽实现了登记全流程的信息化,但其建设发展仍存在较大差异。如土地登记中,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较为快速,实现了全省各市县的应用,农村宅基地管理、个人建房审批等系统仅实现部分市县的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目前仍在建设。
2.依据不统一,信息化建设基础缺稳固
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依据标准不一,或将导致编码原则出现差异,不动产基础数据情况不佳,信息资源无法充分有效共享;不同登记类型的依据标准一般缺少横向交流,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整体开展带来阻碍。综上则可能导致后期系统冗余数据较多,信息化共享困难,实施效率受影响。
3.平台不统一,集成对接有困难
各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平台不统一。以宁波市地籍管理系统建设为例,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采用统一版本的土地登记系统,实现了市区土地登记系统的统一;北仑、镇海、象山、余姚等地采用与市局版本一致的系统,数据分布、系统独立;而鄞州区、慈溪市、宁海市运行的系统与市局版本不一致,系统异构独立;全市地理信息平台不一致,除鄞州区采用MapGIS平台外,其余地区采用ArcGIS平台,但版本不一致;全市数据库平台主要采用Oracle平台,但版本不一致。各地采用的技术软件不够统一,使得各级业务系统与信息监管平台集成对接、流程联动出现问题,数据资源交换、整合更加难以实现。
4.开发模式不一致,部署难全面
不动产登记部署模式不一。海域信息登记系统为全国统一下发,而房屋、土地、林地登记信息系统均未实现在全省范围内的统一开发部署。部署模式不一致,将导致登记数据异构、数据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全省数据汇交困难,成本高等,致使数据资源交换、整合难以实现。
5.数据框架不一致,数据整合有难度
根据调查所得资料显示,目前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所采用的坐标系和比例尺在不同市、县内也有一定区别,这些均是影响目前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各异的因素,可能为后期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整合带来阻碍。
因此,省级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是非常必要的。
图1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
(二)建设目标
建设集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等功能为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标准统一、分布合理、数据关联、更新及时、互通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流程网上运行和监管,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同级部门以及国家、省、市、县四级互通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支持已完成不动产数据整合和未完成不动产数据整合两种数据模式下的系统应用,全面支撑浙江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工作。
二、平台建设总体思路
(一)平台总体框架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基础资源层:将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和大容量存储环境。
数据资源层:由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登记数据、档案数据、汇交数据、共享数据及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存储和管理,为应用层提供数据支撑。
服务层:在基础架构平台支持下,开发、采购并融合支持不动产登记各类应用的公共服务,如工作流服务、GIS服务、表单服务等,构成一体化的不动产登记应用开发与集成框架,实现系统与数据的集成共享和关联互动。
应用层:通过省、市、县三级相关应用系统建设,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和登记信息汇交、监管、查询、统计、分析、共享等各项服务。
用户层:通过不同用户权限配置,采用“一站式”登录方式,为不同用户提供应用服务。
为保证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必须同时建立相应的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
(二)平台建设内容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包括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两部分。
1.数据库建设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库包括:调查数据库、登记数据库、登记簿数据库、汇交数据库、共享数据库、证书管理数据库、档案数据库、备份数据库。
调查数据库:用于存储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包括图形数据、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数据等。
登记数据库:用于存储不动产登记属性数据,包括权利信息、不动产单元信息、权利人信息、登记业务流程信息等。
登记簿数据库:用于存储不动产登记簿数据,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图2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库关系图
图3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相关应用系统关系图
汇交数据库:用于存储各地已经上传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的相关数据。
共享数据库:用于存储提供信息汇交、信息共享、社会服务等的相关数据。
证书管理数据库:用于存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管理的相关数据。
档案数据库:用于存储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
备份数据库:用于存储各类数据库的备份数据。
各类数据库之间关系如图2所示。
2.信息系统建设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包括以下应用系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各系统之间关系图如图3所示。
“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关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可以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中直接调用权籍调查图形数据,支持不动产登记发证;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可以从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中获取权利登记信息,实现权籍调查数据更新。
“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关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可以从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中获取浙江省编号,可以将登记信息上传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可以接收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发出的监管消息,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发出的请求提供附件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进行统一配号,可以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上传的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可以将监管信息下传到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关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可以将相关收件材料和登记信息推送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支持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实时调用、查看扫描成果。
“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关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可以将需要共享交换的登记信息推送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可以将获取的其他部门管理信息推送到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
平台基础功能及各信息系统具备如下功能。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功能满足统一登录、配置、管理需要,包括单点登录、用户管理、日志管理、桌面管理、综合查询、配置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等功能。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并建立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软件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之间的关系,包括调查成果管理、不动产单元管理、图形数据管理、楼盘表管理、成果制作、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包括工作流管理、登记簿管理、申请配号、数据上报、信息查询、统计分析、数据推送、数据维护等功能。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已建有档案系统的市县可通过对现有档案系统的升级改造,满足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需要,包括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与命名、归档等功能,以及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借阅、查阅、统计、输出、管理、备份等功能。
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统一汇交,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的统一配号和监管,实现全省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统一管理,包括配号管理、登记监管、查询管理、统计分析、数据推送、数据上报、证书管理等功能。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社会化服务的统一管理,包括共享交换、共享规则、授权管理等功能。
(三)平台建设技术路线及关键点
1.采取调查与登记数据库分库管理模式
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分库管理,同时建立数据关联,确保图形属性数据的一致性和现势性。
不动产登记图形数据对安全性要求较高,不动产权籍调查图形数据处理时需考虑作业安全;图形数据处理过程对系统应用性能、交互性要求较高;不动产登记属性信息需要满足共享需求,与其他数据进行交互。若调查数据与登记数据存放在一个数据库中,共享交互时无法保证图形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因此,采取不动产登记的调查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分库管理的方式,通过对调查库与登记库建立关联关系,在提高安全性的同时,保障系统运行的高效能,确保数据的现势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2.采取支持云计算环境的系统建设模式
适应云平台部署要求,支持云计算环境,满足大数据管理和服务的需求,保证数据实时互通共享。同时为其他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共享服务,满足多部门应用。
3.采用基于服务架构的开发模式
采用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建立服务池,将应用程序的不同功能单元(称为服务)通过服务之间定义良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实现松耦合、高扩展性、在一定安全范围内达到开放式的开发应用模式。
4.采用B/S为主、C/S为辅的部署应用模式
采用B/S结构为主,C/S结构为辅的部署应用模式,日常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查询、统计等功能采用B/S结构,涉及图形数据处理、档案影像文件扫描处理等功能采用C/S结构,采用两种结构的系统、模块之间无缝衔接,实现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应用模式。
5.采取数据交换服务的信息共享模式
提供前置交换机共享、信息推送、服务接口、文件交换等多种数据交换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服务。
三、平台取得的成效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义乌市作为全省第一个试点城市,有效支撑了义乌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义乌市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颁发了浙江省第一本不动产证书,截至2015年9月30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实施了3个月,共颁发了不动产证书5265本,不动产证明6303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全省各县(市、区)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宁波市作为全省第一个市级试点,也在2015年12月28日正式发证。
平台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全省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和业务操作、保障了数据和业务的统一、提高了全省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汇交以及与各部门间数据共享的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推广平台应用
在完善义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平台在其他市、县的应用范围,通过实际应用促进系统的进一步完善,使系统能够更好地支撑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加强数据共享和利用
在做好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的基础上,加强与住建、农、林、海、地税、银行、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利用其他部门的共享数据,结合国土部门已有数据成果进行建模,对各类相关经济、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支撑政府决策。
(三)适时考虑集中部署模式
在现有以县为主的分级部署模式下,加强硬件、网络环境支撑能力,提升平台对全省大并发的响应能力,适时开展以市为单位的平台集中部署模式,并最终做到省级集中部署,实现信息平台和登记数据真正意义上的大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