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十三五”国土资源工作良好开局
2016-02-20
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十三五”国土资源工作良好开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陈铁雄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攻坚之年,是干好“一三五”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十分重要。2016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把加强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提高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着力提升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质量,着力推进生态国土建设,着力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有力有效保障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实现“十三五”国土资源工作良好开局,为浙江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资源要素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实施藏粮于地战略,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努力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
1.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划定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今年必须完成的一项硬任务。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倒排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得下、保得牢、建得好。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衔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3个月内,将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落实到具体地块,树牌立桩,把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承包户,建立保护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要实行特殊保护。强化管控性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调整或占用,对于少量重大工程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预审制度以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论证制度,尽可能避让、少占永久基本农田,未通过论证的,不得通过预审。强化激励性保护,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强化建设性保护,启动实施千万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强化约束性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责任追究力度。
2.启动实施“611”耕地保护工程。“十三五”期间,全省垦造耕地60万亩,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启动千万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0万亩,这是未来五年全省耕地保护工作的总抓手。其中,2016年全省垦造耕地12万亩,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0万亩,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万亩。要规范低丘缓坡垦造耕地,项目选址应选择适宜垦造耕地的平缓坡地,禁止在“十个范围”内垦造耕地,对不顾立项条件违规造地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滩涂造地的力度,研究将围填海形成的且较长时期内不安排建设项目的土地,先垦造为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实现以时间换空间。加大垦造耕地资金投入,提高垦造耕地补助标准。严格垦造耕地项目复核验收制度,全面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努力提高垦造耕地质量。
3.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必须带着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依法依规做好这项工作,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要求,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相应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审批,从源头上减少对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占用。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民生事业等建设项目,落实“占优补优”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允许采用“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地要认真开展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整治。完善跨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办法,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行为。各地要按时完成省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及时做好省统筹指标入库工作。
二、强化有效供给,有力保障经济稳定增长
组织实施稳增长促转型服务行动,坚持有保有压、有奖有惩,提高资源投放的精准度,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1.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认真做好省级规划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六个市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分类分批做好其它市级规划和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查工作,及时更新规划数据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批准后,要及时进行公告、备案,提高规划现势性和透明度,维护规划严肃性。各地要根据规划控制指标,科学划定和落实“三条红线”,保障“十三五”期间的建设用地空间供给。建立和完善规划动态监管制度,对于规划指标使用过快的市县,省厅要及时提醒预警。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进行双控,作为年度考核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和村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工作。
2.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精准配置。从今年开始,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式,建立“以项目定计划、以空间定计划、以占补定计划”的“三年滚动”年度用地计划管理新机制。以项目定计划,就是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设定使用新增计划指标项目准入门槛,建立项目储备库,报省厅备案,提高计划与建设项目的匹配度;以空间定计划,就是根据市县规划控制指标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下达计划,提高计划与规划的匹配度;以占补定计划,就是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充分考虑当地补充耕地的潜力,不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上不予下达耕地指标,提高计划与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的匹配度。将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为项目、奖励、挂钩三大类,实施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提高计划指标配置精准度。项目计划主要用于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奖励计划主要用于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浙商回归、特色小镇建设等,挂钩计划实行“以去存量定新增量”,原则上存量消化与增量挂钩比例为3∶1,根据区域差异和年份情况可作适当调整。继续实行新增计划指标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挂钩制度,对违法违规用地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市县,相应扣减新增计划指标。
3.认真做好房地产用地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分类管理,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于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规模过大的市县,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等,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化。严格实施“库存警戒线”制度,对超过“警戒线”的市县,今年原则上停止房地产供地。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发挥储备土地“蓄水池”的作用,增强土地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全面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各设区市要将省级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纳入当地矿产资源规划目标进行管理。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科学划定各类规划区和开采规划区块,统筹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工作,为“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保障提供依据。认真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合理设置采矿权,重点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对砂石料矿产资源的需求,保障全省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对萤石矿、石灰石等矿产资源的需求。
5.进一步推进“坡地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认真抓好首批33个试点项目的实施,确保年内有实质性进展。今年再启动实施一批试点项目,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对批准的试点项目,市县政府要按照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省厅根据实施方案,核定试点项目农用地转用规模,下达专项非耕地计划指标。各地要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为试点项目落地建设创造条件。严格落实试点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向省厅报送验收报告。
三、优化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和双控行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浙江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1.启动实施节约集约示范工程。制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的目标、原则、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方案报批和组织实施。继续推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市、区)创建活动,今年争取创建6个模范市、县(市、区)。制订亩产倍增计划和双控行动2016年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和省级有关部门,强化检查考核。完善“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政策体系,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建成一批节约集约示范项目。
2.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结合“三改一拆”重点由“拆”转向“改”和“用”,进一步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实行“以存量定增量”。今年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6万亩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万亩以上。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对2006-2015年批准农转用的城市分批次未供土地,力争消化利用11万亩以上。
3.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围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研究支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万亿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推行工业用地分年期出让、年租金制度、“先租后让”等灵活土地出让方式,探索建立与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的土地出让制度。制订工业用地转让和分割管理办法,研究“僵尸企业”、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具体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低效闲置土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4.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依托,逐步实现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统一网上交易。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5.全面开展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调查。认真总结去年6个试点县的经验和做法,今年在全省面上铺开,全面摸清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家底,分析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在此基础上,借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一些政策和做法,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研究制订具体政策,加快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改造利用和有序退出。
6.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做好以奖代补绩效评价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健全矿产资源“三率”标准,强化对“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扶大限小”的原则,提高资源储量规模准入门槛,今后原则上不再新开小型矿山。总结德清等地矿地利用经验,重点加强砂石土矿产资源集中连片开发区域的矿地综合整治,实现“矿地双赢”。继续开展培育扶持百强矿山企业促进转型升级活动。
四、立足保护优先,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坚持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绿色发展。
1.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以及矿业权设置区划制度,凡是不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采矿权一律不得设置,2016年全省采矿权总量控制在1400个以内。自今年1月1日起,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一律不得设置新的经营性采矿权。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要求,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落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50%以上,列入省重点治理的矿山治理率达到70%以上。继续抓好“两路两侧”矿山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48个治理项目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
2.深化绿色矿山建设。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探索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的新模式。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提高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绿色矿山的建成率,树立一批在省内乃至国内同类矿种起引领作用的绿色矿山标杆。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与复核,对建设质量下降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今年确保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0%以上。
3.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认真贯彻《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发布浙江省重点古生物化石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按照地质公园建设标准开展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工作评估,组织做好地质公园的申报、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新建(改建)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井160口,做好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测,确保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加强地面沉降监测,进一步划定地面沉降区控制区范围,实施地面沉降分区管控。
五、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改革
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国土资源工作的全过程,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分类指导,强化上下联动,着力增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1.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对义乌市、德清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义乌市、德清县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政策制度和办法,为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打下坚实基础。主动做好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与相关领域改革的衔接和联动,提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2.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今年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务必要再加把劲,全力以赴加以推进。省厅要积极指导市县按照既定目标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实施前评估,实行分批推进。第一批首先完成11个市本级和所辖1-2个基础好的县(市、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分批完成其余县(市、区)的实施工作,各地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有序实施。加快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信息系统建设,为2017年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创造条件。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做好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工作,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审批权限下放承接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积极稳妥开展省政府委托下放审批事项改革试点扩面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减权、公开、制衡”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持续抓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促进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4.探索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管理方式,探索完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模式,对增减挂钩指标实施台账式管理,实行“先复垦、后挂钩”,整治面积不限。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场化配置机制,研究出台节余指标调剂和收益管理办法,探索节余指标全省调剂,主要用于支持小城市、集镇和中心镇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主实施土地整治,变政府主导为农民主体,让农民在土地整治中获得更多收益。
5.启动实施综合地质调查工程。认真落实省部合作协议,在土地质量调查、深部找矿、海岸带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和灾害地质调查等领域,启动一批重大地质调查项目,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地质保障。今年重点抓好“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和“深部找矿”两个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要成为全国示范,深部找矿要取得阶段性成果。研究省部合作项目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努力发挥最大效应。创新省地勘基金项目管理,有效发挥对地质找矿“商业跟进”的引领作用。
六、着眼共建共享,全力维护群众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国土资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1.深化“规范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专项行动。继续实行“省管总量、计划单列、专项管理”的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管理,统筹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地质灾害搬迁、异地搬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搬迁等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全年力争解决8万户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土地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加强基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推进重点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以乡镇为单元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试点。完善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多部门监测预警共享和短时临近预警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避险能力。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万千百十”工程,力争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1.5万人。探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第三方质量监督新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今年确保全省高标准“十有县”达到25个以上。
3.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等征地程序,落实征地信息“五公开一上墙”制度,真正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入股安置、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严格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和发放,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建立耕地保护监管系统,将征地信息实时纳入系统管理,全面掌握征地信息。完善重大建设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出现群体性上访。
七、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更好发挥法治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1.健全法规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研究制订法治国土建设“十三五”实施规划。推进《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立法和《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修订工作,起草《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合法性审查和立改废释工作。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和提炼基层经验,把对全省面上有指导意义的制度和措施,及时转化为政策和法规。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
2.开展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严格国土资源执法,加强动态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今年重点开展临时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选择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细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用地高发、多发地区实行重点监管,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依法管地用地的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政府违法用地问题比较突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要对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直至问责。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取消和下放的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县接得住、管得好、不出乱。明确省、市、县三级的行政监管责任,建立分层级、全覆盖、能考核的监管体系。完善日常监管方式,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全面加强国土资源信用体系建设,对监管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法人、市场主体和自然人,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研究制订失信惩戒的具体办法。
4.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G20峰会今年将在杭州举行,确保峰会成功举办,安全是首位。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建立风险排查化解管控机制,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不出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强化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作用,严格受理和办理标准,推动案结事了,加强复议监督。积极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带来的影响,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开放的原则,做好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清单。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主动公开;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特别是对于土地征收信息,各市县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不得推诿塞责、矛盾上交。对于不按要求、时限办理的,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行政诉讼败诉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落实全面从严要求,抓好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着力增强“三个自信”,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增强工作本领。深入开展“最美国土资源人”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提振干部职工的精气神。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落实好“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进一步优化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促进干部健康成长。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尽快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4.加强作风建设。继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继续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强化实践锻炼,让干部职工在实践中摸爬滚打、强筋壮骨。充分发挥全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促进全系统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此文为陈铁雄厅长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部分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