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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企业的定义与再定义问题

2016-02-19金定海顾海伦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互联网思维

■ 金定海 顾海伦



论互联网企业的定义与再定义问题

■ 金定海顾海伦

【内容摘要】本文从互联网企业定义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出发,首先对当今学术界和业界对互联网企业的几种主流定义进行辨析,探索互联网企业的类别归属和本质特征。同时,根据时代特征和变化发展的新趋势,对互联网企业进行再定义,归纳总结出一个既符合现实情况又能够适用于未来趋势变化的互联网企业新定义。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产业链;互联网思维

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美国国防部开始建立ARPA-net开始到今天,几乎人人都可以对所谓的“互联网+”“互联网思维”发表几句自己的看法,人类的时间历史仅仅前进了半个多世纪,人类社会的实质性变革程度却超越了以往几千年的时间。互联网带给了人类社会全新的物质文明与思维变革,技术改变了商业,商业改变了生活①。

伴随着“互联网”概念在全球范围内的盛行,一些与互联网相关的名词也逐渐成为街知巷闻的热门词汇。互联网的发展不仅给人类的传播活动和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同时也给理论学术界带来了全新的研究课题。然而越是通俗简单、随口而出的词汇和用法,在进行学术定义的时候就越是困难;越是容易理解的词汇,其背后的理论依据就越是难以梳理清楚。在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许多人都在讨论“互联网企业”,不论是讲创业还是融资,是讨论新媒体传播还是新营销方式变革,都绕不开“互联网企业”这个概念。伴随着信息化社会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针对一些基础概念,如“互联网企业”的定义问题,越来越成为学术界和业界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再定义,顾名思义,就是在定义的基础上,对概念重新进行诠释和理解。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大越丰富,则其对应的外延就越小。对一个概念的再定义,很大程度上是对这个概念内涵的丰富或者精简。自18世纪末的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在短短两三百年的时间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科技以超乎想象的发展速度,改变了人类的文明进程。在这些变化发展的形式下,人们不得不对许多事物进行再定义。1790年瓦特发明的蒸汽火车是世界上第一代火车,速度大约为60Km/h,2008年中国开通的京津城际高速铁路的时速是350Km/h,两者从大致外观、基本用途等方面来说,都可以被统称为“火车”,但不论从时速、运行原理,还是内部细节来说,两者都不再是一个相同的概念,此时就需要人们对“火车”这个概念重新进行诠释。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说,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因此,对一种事物的定义也需要根据不同的历史发展而进行不断的修正和改进,以此来适应变化发展的时代需求。鉴于以上原因,本文通过列举相关说法,从价值层面和实际运用层面,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定义进行分析比较。并以此为理论基础,尝试对互联网企业做出具有时代意义的再定义。以抛砖引玉的方式,丰富和促进互联网理论建设,为传统企业的互联网化发展和互联网企业的未来走向,提供理论基础。

一、关于目前主流“互联网企业”定义的分析

目前,尽管互联网企业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但是目前真正对其做出完整定义的个人和机构并不多。从权威性和差异性的角度来说,主要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1.从企业生产要素的角度来定义互联网企业

生产要素(Factors of Production),指企业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需要的各种社会资源,是维系国民经济运行以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企业家四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技术、信息也作为相对独立的要素投入生产。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需要生产要素来进行生产经营,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从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互联网作为技术生产要素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了相对独立的一种生产要素,在企业的生产、发展过程中起到巨大的作用。从生产要素的角度来定义互联网企业的人通常认为,凡是以互联网技术作为企业主要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的企业,就是互联网企业。

一般来说,人们所使用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网络(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的使用;2.对硬件设备(电脑主机、硬盘等)的使用;3.对软件设备(各种应用程序等)的使用;4.对互联网信息(新闻资讯、视频内容等)的使用。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互联网资源是为了自身的使用,而对于相关企业来说,互联网资源是一种生产要素,利用互联网资源是为了生产能够使企业获得营利性收入的产品或者服务。按照这样的定义标准,很多提供网络服务的公司,如新浪、百度;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司,如中国电信;以及提供软件服务的公司,都可以被划分为互联网企业。

以主要生产要素来定义互联网企业的意义在于肯定了互联网资源作为一种技术要素在价值创造和财富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一般来说,生产要素被分为劳动者和非劳动者两个大类,技术作为一种智力劳动的成果,泛指涵盖整个供给过程中各种形式知识及经验技巧的积累与改进。技术既包含了劳动者的技能,又包含了非劳动者(即物质资源)的应用水平。以前互联网仅仅被视为是一种工具性的资源,在信息沟通等方面产生一定的价值,但是在肯定了其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概念后,互联网的社会价值被大大的拓宽。互联网的出现不再仅仅是人类通信技术的一次革命,更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次深刻变革。互联网资源自身作为一种社会财富,能够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不仅能对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升级转型起到推动和促进的作用,更能成为国家软实力、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指标。

这样的定义标准,出现时间最早,在Web 1.0时期就在实际运用中被广泛认可,至今也都鲜少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企业的定义是否仅能从“生产要素”一个方面来衡量和考虑?生产要素作为企业的基础,固然可以对企业的性质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是除了生产要素以外,其他的企业要素是否也可以决定企业的性质呢?主要生产要素不是互联网资源的企业就一定不能称之为互联网企业么?

2.根据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来定义互联网企业

从2013年起,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每年都会发布上一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旨在梳理国内资产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互联网企业。其中在2014年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报告中,该部门首次对“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评价对象做出了详细声明:“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及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四类业务中的一种或多种业务,网络接入地和主要业务在中国大陆,同时营业收入主要通过互联网实现的企业。”该定义主要从互联网企业的经营范围入手,将互联网企业可以、可能经营的四类业务,作为评价标准。

以此为标准来定义的互联网企业,主要有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等,这些企业都以互联网企业的身份荣登2014年以及2015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名单。

这种定义方式撇开了生产要素的概念,直接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作为衡量和参考的主要对象。在实际运用层面,相对于以“生产要素”为标准的定义方法,这种定义方法更加直观、通俗、一目了然,提供给社会什么样的价值,就获得什么样的企业性质定义,合情合理。另外,这种定义方法相对来说也比较全面,四种类型的互联网业务基本全面覆盖了社会所需的所有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从最基础的网站建设、软件提供,到电子商务、信息通讯、社交服务、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均有覆盖。这样的全面性看似是扩大了互联网企业的概念内涵,实则是将“互联网产品或服务”这个更宽泛的定义写进了“互联网企业”这个概念内涵里,因此“互联网企业”这个概念的外延反而增加了。所以只要是能够向市场提供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均可以被定义为是互联网企业。

除了上述两个优点,这种定义方式在价值层面上也肯定了互联网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据统计,2014年,我国信息消费整体规模达到2.8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8%,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正是信息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繁荣兴盛,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成为了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社会信息化水平提高的重要力量②。

3.从企业销售渠道的角度定义互联网企业

在上一个企业定义标准中,也提到了关于企业营业收入的问题,在规定了企业的主体经营内容和范围后,将“营业收入主要通过互联网实现的企业”定义为“互联网企业”。但是上一个标准的主要定义依据还是企业的经营内容。某些情况下,有人并不考虑企业的经营内容,将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互联网的企业定义为“互联网企业”。比如知名的淘品牌“韩都衣舍”,其百度百科的企业介绍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时尚品牌运营集团”,经营的主体业务是服装饰品等传统的时尚产品,但是其产品销售全部在互联网上完成,没有任何线下的实体店。《齐鲁晚报》2015 年11月2日发布的《双11前惊现“品牌盛宴”韩都衣舍有多少爆点还在雪藏?》一文中,评价韩都衣舍“是中国拥有国际明星代言人最多的互联网企业”③。在这里,文章的作者显然将韩都衣舍的经营收入来源作为了定义其企业性质的依据。

这样的定义方式有着其出现的产业背景。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了社会运行的基本要素和基础支撑。在今天,其实已经几乎没有哪个行业可以脱离互联网而独立发展。最早,互联网在企业中扮演的只是内部沟通、对外交流等通信角色,但是随着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发展,许多企业将互联网视为一种销售的渠道,将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互联网销售给目标群体,从而获得相应的收入和利润。

从线下的角度来说,在本质上,这样的企业从事的还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传统的产业。但是从线上的角度来说,这些企业已经彻底摆脱了原有的产业销售渠道,将产品的销售全部通过互联网来完成。这是一场关于渠道的革命,也是一场关于重新划分行业的革命。同样是最传统的农业,有的企业依然通过线下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来销售农作物,而有的企业将农作物通过互联网销售到全国甚至全世界。从生产的角度来说,两者皆属于传统种植业企业,但是从产品销售渠道的角度来说,前者依然属于传统企业,而后者已经属于互联网企业了。在这个定义下,物质资源从最初的原材料到最终成为可供市场消费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没有根本性的差别,两者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改善生产、制作过程,提高生产效率,但是从产品完成生产到抵达消费者手中的这个过程,两者产生了根本性的差异,这样的差异成为了两者分属不同企业类型的根本依据。

这样的分类标准并不主流,基本上都是企业自己对自己的定义,或者是在一些不严谨的传播讯息中,会使用这样的定义方式。在国家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将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定义为: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如果借鉴此标准来划分企业性质,那么主要收入来源、销售渠道,是无法定义一个企业的。但在实际运用中,又确实有很多人将类似的企业定义为互联网企业。如前面所言,这样的分类确实可以将企业从同类企业中区别出来,在注意力经济时代,这样的差异性定类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关注度。今天的资本市场对互联网企业的青睐与热衷,也间接说明了这类企业将自己定义为互联网企业的一个原因。所以说,不论是从融资的角度,还是从产品销售的角度,“互联网企业”的定性,都能使企业相比同行业的其他竞争对手获得更多的利益。

4.从企业经营理念的角度来定义互联网企业

除了生产要素、经营内容、收入渠道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利用互联网思维来经营的企业就可以将之定义为互联网企业。一般认为第一个提出“互联网思维”的人是百度公司的创始人李彦宏。事实上,现在人们对于“互联网思维”的争议,远远大于互联网企业的定义,更不要说相对准确、统一的学术界定了。这种定义方式的代表企业是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在小米官方网站的公司简介中,小米将自己定义为“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④;同时,在官网“小米名字由来”一栏中,小米将自己称为一家移动互联网公司⑤。小米企业的主要经营内容是电子科技类产品,收入来源是科技电子产品的销售,在线上线下均有庞大的产品销售渠道。

小米之所以将自己称之为“互联网企业”,是因为它应用了互联网开发模式开发产品,用极客精神做产品,用互联网模式去掉中间环节⑥,其创始人雷军,更是多次在公开场合宣扬小米的互联网思维经营。雷军在2008年提出的“专注、极致、口碑、快”互联网七字诀,被视为是小米互联网思维的核心体现。事实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以第七的排名,2015年以第十八的排名,登上了《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榜单。而同样是经营电子科技产品的三星、华为等企业,却很少登上互联网企业的排名。

“互联网”的概念在今天被炒得热火朝天,“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等词被全社会所热议。互联网企业用互联网思维来定义自己,说明互联网对全社会的意义已经从对人类物质生活的改变,升华到了对社会思想、价值观层面的改变。企业文化、企业思维的互联网化,正在改变着企业的根本性质。互联网正在渗透进企业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从原来的机械化生产到今天的智能化工业4.0;从线下产品销售到线上销售;从企业单方面决定产品的功能、性质、外观,到由消费者来决定产品生产等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同时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一个用互联网思维来指导内外运营发展的企业,必然是一个从根本上与传统的同类型企业不一样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发展、壮大,将会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深远而持久的影响。在不久的将来,互联网思维的精髓将会渗透进社会的各个方面,从思维层面上对全人类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二、“互联网企业”的再定义

概念(concept)是人类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思维方式。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每个事物都有自己的属性。任何事物都有许多属性,其中有的属性是这类事物中每个分子都必须具有的、把该事物与其它事物区别开来的特有的属性,而有的属性只是其中部分分子所具有的偶有属性。概念只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不反映事物的偶有属性,因此,概念具有抽象性,它是去掉了事物的偶有属性之后形成的抽象表现⑦。

在互联网刚刚兴起和初期发展阶段,作为一种全新的、但是又具有颠覆性的事物,企业对互联网未来的社会功能尚未有清晰的认知。在借助互联网完善了一定的企业功能后,企业会倾向于认为自己具备了互联网企业的特有属性。而整个社会的大环境,又对互联网行业进行热烈的追捧,资本大规模地流向所谓的互联网企业,这又加剧了企业对互联网属性的痴迷,认为只要为自己的企业贴上互联网的标签,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互联网,就能获得飞速的发展,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样的趋势和定位有存在的理由和历史背景,这样的互联网企业定义可以被称之为“传统互联网企业”。但是时代在进步,互联网的社会作用和企业的发展方式在改变,对互联网企业的定义也不能一直模糊和混乱。根据新的历史形势对现代互联网企业进行再定义是新环境下的必然要求。

互联网企业的概念一直不明确也不受人重视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如今互联网已经逐渐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项基础设施。人们对互联网的存在已经感到了习以为常。阿里研究院出版的《互联网+未来空间无限》一书对“互联网基础设施”的理解就是,所有行业和具体企业的价值链、产品和服务都可以放在互联网上来做,并且通过数据的交互产生化学反应,激发创新⑧。在今天,互联网作为一种通用目的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已经和电力能源一样,成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从最早的将互联网视为一种工具,到后来的将互联网视为一种信息渠道,商业企业对于互联网的运用和依赖是最为明显的。就像今天所有的企业都离不开电力资源一样,今天,或者说不久的未来,所有企业也同样无法离开互联网而生存。

所以不能将互联网企业的概念界定的过于简单,内涵太少会导致外延过多,从而无法说明本质问题。互联网社会发展到今天,如果互联网企业的概念内涵仅仅是以互联网为工具,以互联网为渠道、媒介的话,那么不久的未来,所有的企业都是互联网企业,正如所有的现代企业都是电力企业一样,“互联网”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的通用属性。所有的现代企业都在使用互联网进行内部的信息沟通和外界的信息交流;所有的现代企业都可以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通过互联网,传递到目标消费者手上;所有的现代企业,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化的改造,用互联网思维来改善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生产形式。企业的互联网化是目前所有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所以说诸如韩都衣舍这样的淘品牌企业其实并不能被界定为互联网企业,在本质上,这样的企业还是属于传统制造业的一部分。根据市场需求,利用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创造出能够进行价值交换的产品。只不过产品从生产到抵达消费者的过程中,一些环节,被互联网彻底地改造了。同理,从本质上来说,小米和华为一样,也是传统意义上的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只是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产品开发设计理念在互联网时代进行了一定的升级改造。但是在未来,互联网思维将会成为所有企业的经营指导思想。先进思想代替陈旧而不合时宜的旧思想,成为社会主流思想,是大势所趋、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在互联网时代,现代企业必须跟上这样的时代步伐,用互联网思维对企业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合理的互联网化改造,否则就会立刻被市场所淘汰。因此,显然易见,这样的特征属性,也无法成为互联网企业的特有属性。

要对互联网企业进行再定义,最根本的是要将企业的性质放在时代的大环境、大背景之下进行考量。互联网时代,传统企业的定义和分类依然不会改变,只是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在与时俱进,企业的某些环节、部门,被互联网所改造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工业4.0时代,制造业的整个产业链被颠覆,但是制造业依然是制造业,不会因为制造业的智能化和互联网化,就摇身一变成为互联网企业。真正的互联网企业必须具备互联网属性,而且在抽象掉偶有属性之后,其互联网属性是其特有属性。换句话说,检验互联网企业的首要标准就是,如果没有互联网,就没有互联网企业的存在。

还是以韩都衣舍和小米为例。没有互联网,韩都衣舍依然可以生产时尚产品,依然可以在线下零售店进行产品销售,依然可以生存和发展。同理,没有互联网,小米也依然可以制造电子产品,依然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销售电子产品。当我们将这些企业的互联网属性进行抽离,我们会发现它们的本质没有任何的变化。但是当我们看思科、Facebook,看新浪、百度,我们会发现,如果没有互联网,这些企业根本不会存在。同样是互联网属性,在这些企业身上,互联网就是特有属性,而不是偶有属性。因此,对互联网企业的定义,不能仅仅局限于看企业是否具备互联网属性,而是应该探讨,互联网属性在企业的本质概念里,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1990年,ARPAnet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将互联网络发展从军用转向民用,开启了崭新的互联网时代。1991年,世界上第一个WWW网站出现,标志着现代互联网的诞生,在这之后的三四年内,客户端软件(即浏览器)、服务器软件(即Web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新型的计算机语言相继问世并快速成熟,一个继工业革命之后最伟大的商业革命开始了。在此期间以及在此之后诞生的,在互联网产业链上的企业,才是现代意义上真正的互联网企业。以思科为例,作为全球最大的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思科是典型的互联网企业。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互联网,就不会出现思科这样的企业,没有互联网商业,就没有思科存在和发展的可能。

互联网企业是互联网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互联网与互联网企业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这种依存关系是牢固而坚实的。互联网产业必然需要有互联网企业的存在而完整,而互联网企业也必然需要借助整个互联网商业体系的存在而存在发展。任何可以脱离互联网而存在的企业都不能被界定为互联网企业。

有了这样的前提基础,再定义的下一步是将互联网企业进行合理的分类。互联网商业体系的完整呈现依赖于两个基础设备:软件和硬件。软件(software)是指“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是与计算机系统操作有关的计算机程序、规程、规则,以及可能有的文件、文档及数据”。硬件(hardware)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由电子、机械和光电元件等组成的各种物理装置的总称;这些物理装置按系统结构的要求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为计算机软件运行提供物质基础”。软件和硬件相互支持,软件不能脱离硬件运行,硬件没有软件的运行,也等同废物。有了软件和硬件的配合,互联网产业的基本框架就已经搭建好了。

利用软件和硬件,人们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相应的商业活动。但是软件和硬件还只是互联网产业的基础框架,硬件是物理容器、软件是运行载体。要真正构成能够产生价值的互联网产业还需要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将互联网与用户通过特定的传输渠道,进行高宽带、高速度的物理连接。接入互联网是人真正与互联网接触的第一步,只有连接才能发挥互联网的功能、才能产生价值。当用户使用的硬件软件与互联网完成对接后,真正的互联网产业商业价值的基础才算构建完成。接下来,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业务、数据中心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都是互联网产业链上必不可少的分支,是完整的互联网产业链上的一部分,这些业务的提供商都是现代意义上的互联网企业。

其次,互联网企业的特有属性还有技术导向。现代意义上的互联网企业必须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互联网技术既包括基础的信息技术,也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配套技术。这些技术是互联网产业的核心,这些技术支撑起了整个互联网产业的价值核心。同时,借助这些技术,互联网产业向传统产业扩散、渗透,在不断改造和完善传统产业的同时,也改变了整个社会的商业范式和价值模式。

互联网产业既是现代社会运行必不可少的基础产业,又是连接起其他产业的物理基础。不久以后,所有企业的生产、管理和价值链都将依赖于互联网。而互联网产业的存在,又依赖于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所以互联网企业的价值不言而喻。真正的互联网企业需要认清自己的价值所在,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以用户的需求为导向。

综上所述,现代意义上的“互联网企业”必须是依附于互联网产业生存的,以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数据服务、在线处理服务等为主要业务,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为互联网产业的存在提供基础服务的企业。

三、互联网企业定义和再定义研究的社会功能和价值意义

在世界范围内,互联网的商业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独立的商业网络的出现,打破了互联网直接服务于政府以及研究部门、学校的局限性。在中国,成立于1995年的瀛海威,被认为是中国商业互联网行业的领跑者。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强势发展,越来越多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与学术研究人员开始关注互联网企业的现状、趋势与发展。但是很多情况下,人们似乎都不加考虑,随意地就将“互联网企业”这个概念安在一家企业上。加之近年来,“互联网+”“互联网思维”等新概念的层出不穷,人们对“互联网企业”这个词汇的运用就更加混乱了。用互联网思维来卖橙子,就是互联网企业了吗?原本在线下卖了几十年家电,到网上建个网站、做款APP,就是互联网企业了吗?在这个由互联网建立起来的新时代,在人人把互联网挂在嘴边的时代,到底怎么样的企业才可以被称为“互联网企业”?

厘清互联网企业的概念可以使我们对“非互联网企业”做出正确的判断,即什么样的企业不是互联网企业。对企业来说,首先,企业的性质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规划性和引导性作用,在新的时代环境下帮助企业认清自己在转型期的地位和优劣势,将自身的优势发挥在正确的领域,为企业将来更好的发展做充足的准备。其次,在企业管理方面,互联网企业和非互联网企业也存在着一些差异,认清自己的本质属性,有助于在管理方式、人员结构等方面做出适当的调整,以最佳的企业管理方式来运营企业。最后,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清楚自己在行业分类中的位置,才能正确地界定自己的竞争对手,才能更好地认清行业形势和市场趋势,有的放矢地完善自己,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除了企业,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正确界定互联网企业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在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时,政府需要一个合理而准确的评判标准,界定清楚哪些企业属于互联网产业的范畴,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为这些企业实施特定的产业政策。在财政税收、政府监管、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引导、调整、扶持相关的企业,为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的政治的保障。比如,可以对一些互联网企业进行税收方面的减免或者优惠政策,这时候对互联网企业的界定就会尤为地重要。

今天的时代发展变化速度早已超过了学术理论发展的速度,商业环境、时代变迁日新月异,尤其是在科技发展迅速的互联网行业,不同的时代背景、不同的使用场合、不同的价值梯度,都能够对互联网企业进行不同的合理定义。所以,对互联网企业进行适当的定义和再定义是刻不容缓且十分必要的。不论是从学术的角度还是从实际应用的角度,不论是对于企业自身还是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行业,对“互联网企业”的定义和再定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能够填补互联网理论研究上的空缺,为各种互联网思想和理论的提出以及运用做背书,更能在实践层面为各类型的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参考。

注释:

① 邬昆如:《哲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

② 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2015年中国互联网100强报告》,2015年7月。

③ 《双11前惊现“品牌盛宴”韩都衣舍有多少爆点还在雪藏?》,http://caijing.qlwb.com.cn/2015/1102/486477.shtml,2015年11月2日。

④⑥ 《让每个人都能享受科技的乐趣》,小米官网,http://www.mi.com/about。

⑤ 《小米名字由来》,小米官网,http://www.mi.com/about。

⑦ 冯志伟:《术语研究中的概念和概念系统》,《术语标准化与信息技术》,2006年第1期。

⑧ 阿里研究院:《互联网+未来空间无限》,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页。

(作者金定海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顾海伦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潘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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