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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要素解构与评价策略

2016-02-17吴一鸣

职教论坛 2016年13期
关键词:构成高职院校评价

□吴一鸣



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要素解构与评价策略

□吴一鸣

摘要:社会服务作为高职院校基本职能,是高职院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创新人才培养的内在驱动力,是深化产教融合的资源集聚力。从内在要素看,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主要体现为专业建设上的对接性、人才培养上的有效性、师资队伍上的适应性、条件设施上的保障性、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性;从外显要素看,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主要体现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能力、服务行业企业发展能力、服务人才成长发展能力。对其考核评价,则可从内部控制性评价和外部考核性评价两个方面展开,两种评价方式关注重点和目标诉求应呈现差异化。

关键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构成;评价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迅猛发展,尤其是在2006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启动实施以来,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在高职院校改革和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并日渐成为衡量或体现高职院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由于高职院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所以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讨论,不能仅仅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的视角来展开,而更应该立足于高职院校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以一种系统性思维对其本质特征、构成要素、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思考。

一、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基本特征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三大基本职能,这一点早已成为共识。但与传统意义上的研究型本科高校相比,高职院校三大基本职能之间关联度更高、区分度则更低,基本处于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高职教育社会服务职能的内涵就是培养应用型人才、技术传播、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1],向区域和行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2]。这也让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职能表现出更为鲜明的基本特征。

(一)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社会分工,是高等学校类型划分、定位的最终依据。高等学校的定位与发展,都必须遵循教育与社会发展关系规律[3]。早在高职教育全面兴起之初的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即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也就是说,从一开始,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就是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一个类型而存在的最重要特征,这也成为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新生力量所承担的最重要使命。而高职教育又是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的,即便是行业高职院校也应该是面向一定区域的。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是高职院校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是高职院校彰显价值和地位的必然路径。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区域产业集群建设和转型升级,是高职院校明晰办学定位、确定办学方向最重要的价值导向。服务能力,在本质上反映的是高职院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从高职院校发展实际情况看,社会服务能力强、社会服务水平高的高职院校,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乃至社会各界中一般都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社会服务是创新人才培养的内在驱动力

从高职院校发展历程看,在办学之初及后来较长一段时期都未能摆脱人才培养上的“本科压缩版”或“中专拓展型”两种趋向。刘松林教授在对2006年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中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梳理后发现,从表象上看这些院校存在人才培养模式形式过多、表述不清、结构紊乱、内容浅表化、关键要素缺损等问题,从深层上实质上则表现为认知存在偏差、构建存在缺陷[4]。而这28所高职院校在当时基本上代表了高职院校的较高办学水平。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高职院校办学历史不长,对办学定位的认识以及对办学模式的探索还有一个长期深入的过程。随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将“社会服务领先”作为示范院校的重要入选条件[5],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明确提出高职院校要“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高职院校与区域产业、行业、企业的对接更加紧密。产业集群建设和行业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这种对接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形成有效反馈,这也直接推动了高职院校立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入。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在驱动力。

(三)社会服务是深化产教融合的资源集聚力

高职教育本身是一个高投入的教育类型,高水平的实验实训资源对高职院校的办学和发展至关重要。但事实上由于办学经费总量不足的限制,高职院校在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上普遍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难以有足够的资源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如何有效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办学,如何与行业企业共建共享实训资源,成为高职院校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的一个必然选项。通过加强社会服务,不仅可以提高学校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还能有效提升学校在行业企业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学校发展创设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为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更好地集聚资源。事实上,实践中这样的典型案例还是很多的。比如,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的“校企共同体”,充分利用政府支持、政策支持、区校合作、校企共融等方式,形成了良好的资源集聚效应,并实现了学校办学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深度互动融合[6]。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以产学研为纽带积聚了政、产、研等大批社会职教资源,政产学研的结合有力地促进了“学”的质量提升和“研”的水平提高[7]。

二、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要素解构

对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需求,在1999年以前更多的是融入人才培养工作之中,在1999年初步提出,到2005年明确表述为四个方面内容,到2010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启动时则赋予其更多新的内涵[8]。但从现有文献资料看,目前研究层面的讨论,多着眼于内外环境、平台机制、案例解析等方面,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系统解构则相对稀缺。立足于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属性特征的认识,笔者尝试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从内在构成和外显状态两个层面进行解构。

(一)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内在要素

对高职院校而言,社会服务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学校的方方面面。所以,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本质上就是高职院校面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各种实际需求,对各种资源要素的建设能力、配置能力、整合能力以及对接机制上的调整适应能力等多方面能力的综合,是高职院校办学中的一种内在机理。这种内在机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专业建设上的对接性。专业建设无疑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立足点[9]。专业建设也是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最重要基础。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接区域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本身也就是国家层面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的一个基本要求。从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在专业设置上,如果能够与区域内其他高职院校形成差异化错位发展,如果能够与区域产业发展有较高的匹配度,如果能够与行业企业发展有较强的契合度,那么,基于供给与需求的关系,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集聚力毫无疑问会大大提升,同时也会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形成一个强大的驱动力。

二是人才培养上的有效性。过去有一种认识,高职院校应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学生毕业即可上岗。从目前实践看,这只能是一种美好愿景而已,在普遍意义上这种无缝对接是难以实现的。但人才培养上的有效性,必须成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首要目标。这种有效性,以质量为基础,同时应大致包括四个方面内涵:其一,人才培养的规格与标准,与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应保持相当甚至有一定的提前量;其二,通过行业企业参与,应该有更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区域内就业且专业对口率较高;其三,毕业生就业后,能以一个较短的岗位适应期达到企业用人标准和要求;其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之外,毕业生在认知能力、学习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也能得到很好的锻炼,为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师资队伍上的适应性。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依靠的是师资队伍,必须发挥好其主体作用。但一直以来,对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讨论多指向个体,这在事实上对高职院校教师是不公平的。教师的“双师型”或“双师素质”,当然是必须引导和鼓励的方向。但在这之外,应更多地关注“双师”结构的师资团队建设,这既能有效缓解教师队伍的能力恐慌,也能提升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性。就社会服务而言,师资队伍上的适应性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教师个体对产业发展前沿信息应保持足够的关注度和敏感度,并充分融入到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之中;其二,教师团队应形成专业结构、知识结构乃至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等方面的合理梯队,保持一种互补性和可持续性;其三,教师团队要有社会服务意识,并能够立足自身优势和特点,围绕社会需求研制出可供选择的社会服务“菜单”。

四是条件设施上的保障性。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必须有良好的条件设施作为保障。过去也有一种认识,学校层面把教学和科研抓好就行了,缺少开门办学、开放办学的意识或勇气,当然在社会服务的条件设施上难以予以有效保障。对部分教师或教师团队对外开展社会服务予以限制和约束,也是经常可以看到或听到的信息。但随着国家政策的引导和学校自身发展的需求,社会服务在学校办学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条件设施的支持也日益充足。在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拨款全面得到落实的背景下,这种保障性还应突出抓好三点:其一,应着眼产业发展,体现出较强的先进性和引领性;其二,应着眼资源集约,体现出学校内部的资源整合性;其三,应着眼共建共享,体现出与行业企业的良好协同性。

五是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性。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活动不同的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中更多工作是针对行业、针对企业、针对社会的,需要付出更多的对接成本和协调成本。实践中,很多学校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做出了很多创新探索。比如,有通过与企业共建二级学院开展混合所有制的探索,将社会服务职能更加直接更加充分地嫁接到教学科研活动中去;也有依托专业兴办公司制经济实体,以相对独立的法人单位开展社会服务。有依托专业大类成立服务中心分散开展社会服务的运作模式;也有由一个部门统筹全校资源形成社会服务窗口的运作模式;还有教师将专利成果向企业转化或以专业参股企业,等等。其实,无论采取何种措施、何种模式,终极目标应只有一个,那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降低社会服务的运行成本,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的协调效率。

(二)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外显要素

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有较为清晰的内在构成,但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在政府、行业企业、学生及其家长眼中,他们更关心的是高职院校能给他们带来何种利益、何种提升。所以,社会服务能力在高职院校外部,则会呈现出一种与其内在机理完全不同的外显状态。这种外显状态,实质上就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基于内在机理而形成的一种表象特征。这种表象特征,目前至少体现为三个方面的要素综合。

一是服务区域产业发展能力。随着高职教育内涵建设的深入,无论是行业性高职院校,还是地方性高职院校,在服务面向上都在主动或被动地向特定区域聚焦,这是由高职教育的区域性所决定的。而地方政府对高职院校最大的利益诉求就是提供数量充足、质量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够为区域产业集群建设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实现或部分实现地方政府这个利益诉求的高职院校,在地方政府眼中的社会服务能力就是强的。再结合前面所分析的社会服务能力内在构成,那么地方政府眼中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意蕴:首先,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结构是匹配的;其次,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需求是吻合的;再次,高职院校的毕业生能够留在区域内就业。从当前实践来看,在这三个范围之外,地方政府可能还会在涉农服务、扶贫开发、养老服务等社会事业发展上,对高职院校提出平台架构、技能培训、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任务或要求。

二是服务行业企业发展能力。从行业企业视角看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有不同的视角,自然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对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来说,与地方政府类似,但一般会落实到具体的企业上,所以诉求会更具体、更细致。对大型企业来说,其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要求可能会仅仅局限于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与供给上。通常这些大型企业会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方式参与和介入到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上,以便从一开始就着力降低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成本。实践中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与高职院校采取共建二级学院、共建专业、共建实训基地、“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合作,这类企业通常都会有提升行业内地位、扩大企业声誉等方面诉求。但事实上,高职院校更多面对的还是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这些中小微企业既有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更有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的需求。高职院校面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的社会服务,也在本质上更接近于作为高职院校三大职能之一的社会服务。总体而言,行业企业眼中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大致也会包含三个层次的要求:首先,高职院校能够提供企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其次,高职院校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使用成本;第三,高职院校能够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上提供足够支持。其中,第三点主要是中小微企业的一种诉求。

三是服务人才成长发展能力。高职院校从一开始,其实是作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要路径之一而存在的。高职院校一开始就隐含着扩大教育公平、服务人才成长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随着内涵建设的深入,高职院校在服务人才成长发展上已然承担着更多的责任。这其中既有学生和家长的要求,也有政府和社会的期待。总体而言,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体现在服务人才成长发展上,至少应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应该为学生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浓厚;其次,应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专业技能教育,让学生真正掌握一技之长;第三,应该为学生提供多方面的职业素养教育,让学生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升;第四,应该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优质的指导和服务,让学生以一种奋发进取的姿态走向社会。从高职院校自身的定位和责任来说,实际上还应该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和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上大力作为,为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培养和提升提供有效和优质的服务。

三、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评价策略

将社会服务能力纳入对高职院校办学的考核,实质上始于2008年开始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在该项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社会评价”下专门设有二级指标“社会服务”,并明确要重点考察“教师技术服务、产学合作、社会技能培训、鉴定站(所)”等方面情况。2013年,在启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验收时,教育部、财政部又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考察指标进一步细化,主要包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与更新情况以及科技服务到款额;重点建设专业情况;为再就业和在岗人员提升素质、更新知识提供培训情况;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情况;参与区域内重大社会活动情况。”2014年,安徽省在以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方式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进行验收时,则在以“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符合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办学定位支撑度”、“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运行、课程评价及毕业鉴定等主要教学环节之间吻合度”、“师资队伍、课程、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保障度”、“学生、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教学质量满意度”等“五个度”的考察指标体系中,专门设置“社会服务等对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支撑”、“奖惩机制和制度建设”两个观测点。不难发现,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真正意义上的考核,目前主要来自于教育行政部门,而且主要是基于示范校项目验收的需要。

从本质上来说,这些考核具有较强的时点性和阶段性。而且,从实际效果看,这种评判是自上而下的,高职院校处于被动地位,缺乏自身的动力;社会置于度外,缺乏支持的力度[10]。而且,根据前文分析,笔者认为,目前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考核评价显然是与社会服务在高职院校办学中的重要地位不够匹配的。要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进行有效的考核评价,必须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应基于其内在要素由高职院校自身进行内部控制性评价,另一方面则应基于其外显要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外部考核性评价。从促进工作的角度出发,内部控制性评价相较外部考核性评价而言,更为重要。在这里,笔者尝试对两个方面评价应关注的重要指标进行讨论,以期抛砖引玉,引发更多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一)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内部控制性评价

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内部控制性评价,由高职院校自己开展,一般情况下应按年开展。根据笔者了解,多数高职院校在年终都会开展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社会服务能力的内部控制性评价完全可以结合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同时开展,这也是对学校工作的一个自查自检促提升的过程。就社会服务能力而言,其内部控制性评价应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专业结构上的动态调整机制。考察这种动态调整机制是否有效建立,应重点关注:是否定期开展所有专业包括新设置专业的市场需求调研以及调研成果质量;对市场反馈信息有无应对机制及应对情况;有无对专业建设中实验实训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不足或过剩)的预警机制及应对情况,等等。

二是行业企业的人才培养参与度。对行业企业的人才培养参与度的考察,在过去各类评估中有很多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总体来说,应重点关注:行业企业人员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形式和内容;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或就业基地情况;行业企业人员兼职兼课及考核评价情况;行业企业人员与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教材情况;学校教师为行业企业提供人员培训、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情况;校企双方有无对合作成效的分析评价,等等。

三是开展社会服务的资源整合度。这种资源整合度体现的是高职院校对校内各类资源的建设能力和配置能力。应重点关注:是否建立开展社会服务的教师(专家)资源库及其信息的完整性;是否开发有提供社会服务的项目清单;是否有相对独立的部门来实际承担社会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各类资源的统筹使用机制,等等。

四是沟通联系协调机制的成熟度。这种成熟度集中体现为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应重点关注: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及其对社会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形式;是否建立运行简单、方便快捷的校内、校外以及项目之间的对接协调机制;是否建立校内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争议处理及督导问责机制,等等。

五是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社会服务涉及主体众多,在管理上必须依靠制度的规范性来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防范和降低开展社会服务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同时必须依靠制度的创新性来充分调动和激发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社会服务工作的活力。应重点关注: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各项管理制度的系统性与协调性;制度执行的过程控制及负面问题处理情况,等等。

(二)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外部考核性评价

从2008年开始,社会服务就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各类评估的重要内容。应该说,这种评估主要是一种结果性评估。事实上,以一个指标体系对不同类型高职院校进行衡量和比较是不公平的。比如,对一个工科类高职院校和一个商贸类高职院校,用同一个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其社会服务能力,显然是难以比较和区分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思路可以考虑:一是继续以现有各项数据为基础,通过对相关重点指标的考察,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主要做出以定性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估;二是评估重心从高职院校层面下移到专业或专业群层面,这样就可以用同一指标体系对不同高职院校的相同专业或专业群进行以定量分析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估。

但无论是哪一种评估思路,以下四个方面指标都应当是重点关注对象。

一是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这里有三个重要观测指标,分别是对口就业率、本地就业率、本地创业率。在一定程度上,对口就业率可以反映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有效性和学生对专业的认同度;本地就业率可以反映出本地行业企业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的参与度和有效性,也可以反映出高职院校与本地行业企业合作的深度和效度;本地创业率可以反映出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的对接度,以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对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创新创业政策的推介力度。

二是科技服务情况。这个指标在现行各类指标体系中已经得到广泛使用,主要包括横向课题经费到账额、专利申请和成果转化、社会服务项目设置、社会服务参与人数和方式等方面情况。

三是社会培训情况。在关注高职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社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种类、规模等量化数据的同时,还需要重点关注地方政府依托高职院校整合各职能部门的项目及资源开展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平台机制等方面内容,因为这些内容非常充分和直接地体现出地方政府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四是对口支援中职学校和中高职衔接情况。高职院校作为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引领者,充分依托优势资源,通过对口支援和推进中高职衔接,带动中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这也是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与社会培训类似,在关注一些量化数据的同时,也需要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在统筹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中对高职院校作用的定位以及实现定位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对带动能力强的高职院校,地方政府会在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通过各种政策措施赋予其更多的职能或职责。

参考文献:

[1]苏文锦.高等职业教育社会服务的内涵与实现途径[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166-170.

[2]方美君.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对策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1):77-80.

[3]潘懋元,吴玫.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问题[J].复旦教育论坛,2003(3):5-9.

[4]刘松林.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基于第一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的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9(1):72-75,83.

[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Z].教高[2006]14号.

[6]王晓华.基于“校企共同体”的高职教育服务社会能力探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3):16-21.

[7]朱洪生,简祖平.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以产学研为纽带职教资源的积聚整合与利用[J].教育与职业,2011(13):71-73.

[8]吴一鸣.高职教育服务社会的思维起点与战略把握[J].教育与职业,2013(20):15-17.

[9]范唯.专业是高职学校的品牌和灵魂[N].中国青年报,2012-2-27(11).

[10]潘懋元,董立平.关于高等学校分类、定位、特色发展的探讨[J].教育研究,2009(2):33-38.

责任编辑韩云鹏

作者简介:吴一鸣(1978-),男,安徽桐城人,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全国招标课题“高职院校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研究与实践”(编号:YGK2015-08),主持人:吴一鸣;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系统动力学视角下推动安徽省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对策研究”(编号:2013zdjy184),主持人:吴一鸣。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13-0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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