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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结合下高职辅导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能力研究

2016-02-16刘银景

职教通讯 2016年11期

刘银景



工学结合下高职辅导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能力研究

刘银景

摘要:工学结合(WIL)是当今培养高等技能型人才的有效模式,已成为我国职教改革的重要方向,工学结合中的学生涉企事务给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带来了挑战。基于工学结合专班的管理实践,探讨工学结合背景下辅导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的能力,对于丰富和发展高职辅导员职业能力理论和实践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工学结合专班;辅导员职业能力;学生涉企事务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要求产教深度融合,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给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对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刻地影响着辅导员的职业内涵。然而,当前辅导员职业能力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学生校内事务层面,对工学结合背景下学生涉企事务的研究一直处于空白阶段,无法满足当前工学结合改革的需要。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应该适应社会发展和职教改革的趋势,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其理论与实践。鉴于此,基于工学结合专班的管理实践,探讨工学结合背景下辅导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能力,对丰富和发展辅导员职业化理论与实践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高职辅导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能力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先后出台了众多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以及相关文件。特别是2014年出台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进一步明确了辅导员职业化和专业化,使辅导员职业能力进一步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将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划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应九种职业功能,并对各级别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做了详细说明。其中,日常事务管理和危机事件职业功能是两项重要内容。

(二)现实依据

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较为完备的工学结合教育体系,为自身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人才支撑。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当今世界上已广泛认可的、是培养高等技能型人才的有效模式,已成为我国职教改革的主要方向和突破口。在众多的改革探索中,昆山登云科技学院的工学结合专班改革取得良好的效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课题获得省级立项,2015年,学院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工学结合专班以工学结合思想为基础,以国家职教改革精神为指导,参照先进国家和地区的职业教育模式,依托苏、沪、浙等地的产业优势与区域优势,以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为目标,采取校企双元育人、工学交替、实岗培训的培养模式,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人才而专门成立了的班级模式。[1](1)工学结合专班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创立工学专班后,登云学院入学生人数由2010年不足1 000人,随着招生人数连年增长;目前,在校生人数保持在7 000余人的规模,有力地化解了困扰已久的生源危机,学院实力大大增强;(2)工学专班毕业生具备较强竞争力和较高就业率。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报告显示,登云学院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平均月收入为3 316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6元,居江苏省民办高职高专院校之首。

(三)管理依据

工学结合属于跨界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传统的职业教育的形态和管理模式带来冲击,新问题也随之产生:(1)工学结合专班采取“校企双元育人,工学交替”的模式,教育主体由一元转向双元或者多元;(2)教育场所由校内拓展至校外,形成多个教育区域格局,出现了“同班不同企,同班不同岗”的现象;(3)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时有冲突。学校以育人为目的,人际关系单纯,管理相对宽松,允许尝试错误,注重思想教育,一般不会有经济处罚。而企业文化以盈利为目的,竞争性文化管理较为严格,注重细节不得犯错,一般经济惩罚为主;(4)在真实的工学结合背景下,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员工。学生身份向工人转变的过程中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适应环境问题、身心健康问题等。上述情况无形中增加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不可避免地改变辅导员角色定位:不光是管理者、教育者、人生导师、研究者,还应该是职业经理人,应该通晓企业特点,使用企业管理的相关手段,来管理学生。[2]由此可见,具备较强的处理学生涉企事务能力,是当前高职院校辅导员管理好学生事务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工学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辅导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能力的内容与问题

(一)学生涉企事务的内容

一般认为,学术性事务之外的,与学生相关的事项都可视作学生事务。笔者所讨论的学生涉企事务主要是指大学生在企业工学结合工作期间涉及到的一系列学生事务(包括危机事件等)的总和。其内容主要与企业相关,有着不同于校内事务的特点,如学生下厂排程的设定和调整、职前教育、合同的签订、学生岗位安排、工伤、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资纠纷、恶意拖欠学费(专班目前实行的是一部分学费从工资中扣除)、罢工、一些突发事件等一系列事务。内容琐碎繁杂,主体多元,牵扯多方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如处理不当会造成损失。

(二)辅导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能力

辅导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的能力,是辅导员职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辅导员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关键能力:(1)组织管理能力。即是指对在企学生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协助企业做好在企学生的组织管理、班团建设工作,有效地贯彻学校、企业的各项政策,能快速、有效地掌控学生事务。引导学生接受企业文化、增强下企所需诚信意识、团队意识、服从意识。深入学生生活,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心理健康的维护工作,保护学生在企时的合法权益;(2)敏锐的观察能力。辅导员要有敏锐的问题意识,在管理中要善于细致、全面、敏锐地观察,发现问题的先兆,找出问题所在,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及时消除隐患;(3)沟通协调能力。充分有效的沟通是管理学生涉企事务的重要一环。涉企事务中,如合同的签订,学生下厂实习排程的安排调整,职前教育,学生的食宿交通、岗位安排、都要和学校部门、企业、社会上的有关部门反复地沟通协调。如遇突发事务,辅导员要客观、冷静、理性,做好与校、企、当事人、家长、公众的沟通工作。不光要重视正式沟通还要重视非正式沟通,因为人们真实的思想和动机往往在非正式的沟通中表露出来。[3]协调各方利益,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避免事态恶化,把损失降到最低;(4)科研创新能力。工学结合改革是个新事物,没有现成经验可循,辅导员要具备较强的研究意识,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准确把握大学生涉企事务的现象和规律,善于总结与反思,积累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有效地开展学生的下企事务管理工作。

(三)问题与现状

目前,辅导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能力整体呈现为能力偏低,经验匮乏,不同程度存在着“知识恐慌”和“本领危机”,也缺乏有效地外部支撑,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定位不明确。

1.外部因素。(1)制度支撑缺失。当下,国家对工学结合只是给予鼓励和提倡,还没有出台专门立法和规章制度。实践中,各方管理层总是抱着“不出事就好”的心态,不愿加强学生涉企事务的制度体系建设。因此,一般性事务可以依据一定的经验和前例,自行协商解决。遇到重大事务,如工学结合中学生工伤认定,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存在着法律空白,学生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处理起来非常棘手;(2)辅导员定位不清,权责失衡。实际工作中,辅导员工作本来就是定位模糊,职责不清,其工作内容繁杂。工学结合工作的实施更使辅导员工作量大增,“校内校外两头忙”,既要做好校内学生事务,又要兼顾校外事务,如定期下厂看望学生、催缴在厂学生的学费、协助企业处理学生事务。遇事时,辅导员又处于“什么都要管,什么都无权”的尴尬境,学生问题都要和辅导员挂钩,甚至要承担超过自身权责的责任,导致辅导员压力大,怕担事,怕出事,严重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和管理效果。

2.内部因素。(1)部分辅导员自身思想上不够重视,责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愿到企业实践。面对新问题和新形势,缺乏创新探索精神;(2)工作倦怠现象严重。辅导员地位边缘化,社会认同度低,在工资待遇、身份认同、职称评定、职业发展诸多方面都存在瓶颈,产生工作倦怠,缺乏成就感,感觉前途迷茫,限制能力发展;(3)经验不足。大部分辅导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相对单纯,没有企业工作经验,涉企经验乏善可陈,影响与合作企业的沟通。有的年轻辅导员,社会阅历不足,缺乏实践,遇事更是无法应对。

三、辅导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能力的提升路径

(一)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在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校企双方要结合实际,多部门联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校方与企业为主导,辅导员、专业指导教师和工厂师傅为主体的综合学生事务管理机制,构建通畅的沟通渠道、预警和反馈系统,做到事前有效干预,事中有效管理,事后有效沟通。如复旦大学提出构建和完善由“知识普及体系”“危机预警体系”“危机应对体系”组成的危机预防三级网络体系。[4]

(二)改善职业倦怠感,促进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

贯彻落实、制订有关辅导员职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切实提高辅导员待遇,拓展辅导员个人发展空间,增强自我认同感,构建责任清晰的权责机制,为辅导员减负,改善辅导员的职业倦怠感,促进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24号令)要求,“对辅导员进行专业化的辅导和培训;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的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据此,学校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辅导员培养体系,针对学生涉企事务的特点,进行预防、处置、善后等方面技能培训,做好演练工作。加强交流,邀请企业人员来校传授企业管理经验,发挥有经验的辅导员传帮带的作用,做好经验传承。

(三)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辅导员要主动学习、掌握学生涉企事务的相关知识,熟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学习相关企业管理、管理心理学、企业培训、职业规划等知识,并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实践是一切能力的根本,辅导员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个人能力,多深入企业,了解企业流程,熟悉企业文化,或者挂职锻炼,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管理,提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能力。

综上,随着我国工学结合改革的逐步推进,学生涉企事务日益凸显,处理好学生涉企事务已成为众多职业院校辅导员必须面对的课题,辅导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学生下企工作的成效,影响到工学结合改革的发展。因此,应该把提升辅导员处理学生涉企事务能力摆在突出的位置,积极研究与解决学生下企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培养适合产业发展的高级技能人才,为国家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刘银景,王佐成.登云学院工学结合专班管理机制探讨[J].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4(10):23.

[2]胡金波.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发展研究[M].苏州:苏州出版社,2010.

[3]周菲.管理心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4]陈立民.高校辅导员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李漪]

基金项目:苏州市2014年度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工作立项课题“工学结合专班背景下高职辅导员职业能力研究”(项目编号:SGZXB201426);2015年度登云科技职业学院院级课题“工学专班模式下辅导员校外学生事务管理能力研究”(项目编号:007-2015-A02-26)

作者简介:刘银景,男,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英语文学及翻译、高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6)11-00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