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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师在职进修政策发展历程及特色分析

2016-02-15蔡丽红曾萍莉

中小学教师培训 2016年1期
关键词:师资办法培育

蔡丽红,曾萍莉

(福建教育学院台湾基础教育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000)

教师职后教育在大陆一般称为“教师继续教育”或“教师培训”,在台湾一般称为“教师在职进修”。作为台湾师资培育政策的一部分,目前台湾教师在职进修相关政策法规较为完备,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法理依据和政策导向,对台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台湾基础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回顾与分析台湾教师在职进修政策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发展特点,以期为大陆地区教师继续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与启示。

一、台湾教师在职进修政策的发展历程

(一)形成与探索时期(1940—1979年):鼓励性和探索性

日据时期,日本实行“日台共学”制,对师范教育有相应扶持,但教师进修以日籍教师为主,排斥台籍教师。台湾于1940年公布《师范学院辅导中等教育办法》和《各师范学院区中等教育辅导委员会组织通则》,第一次以专门的政策法令的形式对教师在职进修内容做出规定,为教师进修提供基本法律保障。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台湾通过各项奖励措施吸引教师参与进修活动,如1944年颁布的《各省市办理中心学校及国民学校教员进修办法大纲》《师范学院附设进修班办法》等,使中学教师有带薪进修机会。

1945年,台湾光复,此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剔除日式教育,重建本土教育体制。在当时中小学教师大量短缺的情况下,台湾当局认识到,教育革新应从培育师资入手,尤其教师进修尤为重要。从此,台湾当局从政策上加大了对教师进修的扶持力度,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鼓励教师参与学术学习研究活动。如1950年公布的《中等学校及国民学校教员学术研究奖励办法》,鼓励教师踊跃参与教学方法改进研讨和学术研究,1955年的《提高国民学校师资素质实施方案》,明确将进修成绩列为提高待遇的条件之一。二是建立教师进修的专门机构,加强教师业务学习和研修辅导工作。台湾第一所教师研习会“台湾省国民学校教师研习会”于1956年在台北成立,成为教师进修的常设机构。台湾省立师范学院(今台湾师范大学)于1958年成立“中等学校教师研习中心”,负责中学教师在职进修活动。1960年起,台湾师范专科学校开设“空中教学”课程,为教师取得大专文凭服务,同时,在各师范专科学校设置夜间部和暑期部,加强教师进修。1955年颁订的《提高中等学校师资素质实施方案》规定:“加强师范学院中等教育辅导委员会活动,充实各科教学研究会内容,改进暑期讲习办法,奖励学行研究。”三是鼓励中小学教师海外留学进修。1963年以后陆续公布的《台湾省政府暨所属机关学校现职人员出国进修补助旅费办法》《台湾省政府暨所属机关学校公教人员公费留学办法》及《台湾省政府资助教育人员出国考察进修办法》等规定,鼓励与资助教师海外进修。四是将教师进修与教师证照检定挂钩。1969年修正公布《中等学校教师登记及检定办法》,规定了教师合格证书须十年换证,而参加在职进修研究者可再延长十年。

这一时期,台湾当局的教师进修政策处于建章立制的初期探索阶段,侧重于鼓励教师进修、创设教师进修机构、探索教师进修渠道等方面,虽未成制度体系,却为以后教师进修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二)成熟与完善时期(1979—1996年):制度化和法规化

20世纪70年代,台湾一直沿用的《师范学校法》(由国民党政府于30年代颁布)已无法适应当时师范教育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1979年的《师范教育法》因此应运而生。《师范教育法》对教师进修的办理机构、进修内容与时间、进修形式都做了相应规定,如规定进修形式有:夜间部和暑期部、暑期研究所进修班、教师研习中心提供短期在职进修、研究所硕士学位在职进修、国外进修等。[1]1985年10月颁布《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研究办法》(1996年废止),对于教师在职进修研究方式、办理教师在职进修机构、办理教师在职进修时间以及奖励措施,皆有进一步明确规范。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台湾经济持续发展和开放程度加深,台湾教育改革目标转变为“推动多元文化,提升教育品质,开创美好教育远景”[2]。师范教育首当其冲,经过广泛的讨论,1994年将《师范教育法》修正为《师资培育法》(至2014年经历11次修正),其关于在职进修的内容的规定,将教师在职进修纳入师资培育整体规划中。1996年台湾废止《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研究办法》,代之以《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在职进修办法》(2003年废止),规定教师每一学年至少进修18小时或五年内累积90小时,同时规定“教师自行从事与本职工作或专业发展相关之研究、著作、翻译、创作成绩优良者”,学校报请教育主管部门酌予奖励。1996年同年颁布《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至2013年经历三次修正)规定:“补助进修、研究费用,向机关、机构或团体申请补助,改革薪级,协助进修、研究成果出版、发表或推广,列为校长、主任遴选之资绩评分条件”,极大地激发了教师参与进修学习的积极性。

这个时期颁布的《师资培育法》明确了教师在职进修的地位、作用和策略,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在职教育有机统一,成为台湾教师培育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同时,此时期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研究办法》《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等,大大促进了台湾教师进修制度化和法规化进程。

(三)提升与优化时期(1996年至今):专业化和优质化

20世纪90年代,随着台湾教育的进步和理念的更新,台湾师资培育的理念与目标有了进一步的调整。1995年,台湾“教育部”在《教育报告书》中指出:师资培育制度的改革“朝向多元化、卓越化、精致化、未来化、国际化等方面努力”。[3]台湾当局根据需要适时对教师进修相关规定进行修正,落实“优质适量”师资培育政策,努力构建更加专业、永续的师资培育制度。

首先,从教师进修内容、实施办法、机构审查、经费补助等方面,促进教师进修制度的专业化和优质化。1998年颁布的《台湾省高级中学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国内在职进修学位实施要点》就教师进修学位的条件、程序、期限、义务等方面做了修订与规范。2003年颁布、经2009年和2012年修正后的《社会教育机构或法人办理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稚)园教师进修认可办法》,对社会教育机构或法人的申报办理进修的审查规定更为具体:成立认可委员会和审查小组,办理审查事宜;被认可的机构或法人资格有效期三年,期满应重新申请;如发现存在给未参加进修者颁发证明的现象,将废除其办理资格;教师进修计划书、课程内容、师资、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与地点、教学方式、研习时数及评核方式等信息要网上公告。

其次,从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师进修体系建立、师资培育价值与目标等方面,促进教师进修理念朝着更加优质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2006年公布的《师资培育素质提升方案》,提出教师专业发展与进修的目标,如建立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及其进修时数、建立教师第二专长进修机制、建立教师在职进修认证机制等。2009年起推动《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方案》,共分为五大层面,每个层面都从执行策略、具体作为、完成期程、主办单位、经费需求等方面进行规定,促进方案落实。其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专业知能”层面,则是以完善教师进修制度为出发点,分为“建构教师进修整合体系”“提升校长及教师专业能力”“建立多元进修制度”“建立教师进阶制度”四项来执行策略。此外,2012年拟订的《师资培育白皮书》,从社会变迁和国际趋势分析,提出师资培育十大挑战与契机,以“师道、责任、精致、永续”为核心价值,从“师资职前培育”“师资导入辅导”“教师专业发展”及“师资培育支持体系”四大方面,拟定九项发展策略与28个行动方案,提出构建“专业标准本位”与“师资培用理念”的师资培育体系,进而实现“培育新时代良师以发展全球高质量教育”之愿景。

二、台湾教师在职进修政策发展特点与价值取向

(一)台湾教师在职进修政策有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为保障

台湾地区注重教师进修的立法,以保障教师在职进修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教师在职进修的实施与运作。《教育基本法》和《教师法》规定了教师有参与进修与专业发展的权利与义务。《师资培育法》和《教师法》是台湾现行有关教师的两部总纲性法律,为台湾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提供了法源依据。《师资培育法》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在职教育有机统一,同时也成为教师进修政策具体实施办法修订的法源依据,如规定教师进修资格和具体实施办法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在职进修办法》,鼓励与补助进修机构办理教师进修活动的《社会教育机构或法人办理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稚)园教师进修认可办法》等,都是依据《师资培育法》相关规定而派生出的具体实施办法,显示台湾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教师进修法律保障体系。

(二)以“方案”为领引、以“办法”为抓手推动政策的落实

台湾教师进修政策文本设计和实施规划主要是通过各种“方案”和“办法”来推动落实。台湾当局为避免师资培育“学分化”和“市场化”,面对社会高质量师资需求殷切,着手推动《师资培育数量规划方案》《师资培育素质提升方案》及《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方案》等多项措施。又于2011年发布《中华民国教育报告书》,提出《精致师资培育素质方案》及《优质教师专业发展方案》,希望通过各方案策略的推动,建立起专业永续的师资培育制度。在多重方案的指导下,教师进修政策得到系统的规划。配合《师资培育法》相关规定,制订有关教师进修的各项“办法”,如《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研究办法》《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高级中学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国内在职进修学位实施要点》《社会教育机构或法人办理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稚)园教师进修认可办法》等,为具体实践提供措施与办法,推动“方案”落实。据2014年师资培育年报统计数据显示:在职教师取得硕博士学历比例呈逐年递增趋势,各级学校在职教师参与进修研习的平均时数与百分比均有所增长,表明在各种“方案”与“办法”推动下,教师进修政策的落实获得了颇丰成果。

(三)法规的繁杂性与多变性有待在实践探索中得以改善与统整

随着时代的变迁、台湾中小学教育制度的革新和师资培育的发展,台湾中小学教师进修政策也不断修正和完备,以适应台湾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纵观台湾地区师资培育的发展历史,其政策法规之多之细,在世界范围内也比较少有。台湾教师在职进修政策在各发展阶段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也体现了其繁杂性、多变性和交叉性的特点,如《师资培育法》自1994年颁布至今已经进行了11次的修正,显得十分复杂多变。又如,1996年颁布的《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规定,该项办法只适用“大学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适用于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而对于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则“依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之规定办理”,这种做法反映出台湾政府在制订相关政策上没有统盘安排各级学校教师进修奖励办法。又如1998年的《高级中学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国内在职进修学位实施要点》中,提到“除依‘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在职进修办法’暨‘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办理外,悉依本要点之规定办理”,提到教师进修系所的认定条件时,提到“依《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在职进修办法》第三条规定予以认定”,可以看出,以上三个文件在规定所指向的对象和内容上有很大的重叠性,凸显其规定之繁杂交错。政策的多变性的原因,首先可以归结于台湾“教育部”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设立统管师资培育的专门部门,师资培育权责分散于各个部门,如中等教育司、技术及职业教育司、国民教育司等,这样多头领导,权责交叉的情况,势必影响到政策制订的统整性和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台湾“教育部”于2012年成立师资培育与艺术教育司来统筹推动台湾教师在职进修相关事务,同时,也认识到有必要起草一个关于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的专门性文件,于2012年《师资培育白皮书》提出“建构系统化教师在职进修体系方案”,并“研制《教师在职进修办法》,明确规范教师在职进修目的、适用对象、教师在职进修项目、进修方式、办理机构、进修时间、带职带薪进修应遵从的事项、研习性质与时数规定及奖励等事宜”,以增强教师进修法规的统整性和一贯性。

(四)在多元开放的变革背景下体现了教师教育专业化、优质化、实务化发展的价值取向

台湾教师进修政策以推动和践行“专业本位”和“精致优质”的教师进修理念为价值取向,以健全与完备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为行动方向,不断完善终身教育和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规划教师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互补的进修机制,努力构建专业、优质、实务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在多元开放的台湾教育变革背景下,透过台湾教师进修的相关法规和政府行动方案,台湾教师进修政策体现以下的理念和价值:

1.教师职前职后教育的一体化。《师资培育法》颁布后,把教师在职进修正式纳入师资培育范畴,将教师的职前职后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教师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台湾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已经由学历补偿教育向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的继续教育转化。

2.教师专业发展的专业化。首先,2005年的《师资培育政策建议书》以师资培育的“专业化”方向,奠定了台湾以“标准本位”为基础开展师资培育的政策方向。其次,台湾教师在职进修以“教师专业标准”为本位,规划教师进修内容和架构。其三,台湾实施在职教师专业标准检核和教师专业发展评鉴证制度。其四,台湾配合教师专业标准修订相关法规,赋予中小学教师进修、晋升、评鉴及换证等法源依据。其五,台湾建构教师进修评鉴机制,透过教师在职进修成效检核及回馈机制,检视教师在职进修的实施成效。这些措施促使教师进修和教师专业发展不断走向专业化。

3.教师专业发展的优质化。在2012年的《师资培育白皮书》中描绘了师资培育的愿景(即“培育新时代良师,以发展高质量教育”)、师资培育的核心价值(即“师道、责任、精致、永续”)和新时期良师的价值取向(即教师应具备“教师爱、专业力、执行力”),以新时代良师榜样为典范,塑造尊师重道文化,引领教师培养“关怀、洞察、热情、批判思考力、国际观、问题解决力、合作能力、实践智慧、创新能力”等教师核心内涵。这些精致、优质的教师发展愿景和核心价值成为规划教师进修策略的目标定位和指导标准。

4.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实务化。2015年修订的《教育部补助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在职进修作业要点》中,要求教师在职进修的“课程设计应兼具理论与实务,开设以教师为主体之工作坊进修模式”,以增进教师教学能力。在教师进修的班别和课程的设置上,应由“具经验之高级中等学校、国民中、小学之校长、主任或教师等,共同规划课程,并协同教学”,且规定班级人数“二十五名至五十名学员为原则”,以提高教师进修的实务性和针对性。

综上所述,台湾地区为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及落实教师终身学习理念,规划并推动各项符合教师专业发展的在职进修方案,并顺应形势发展要求,不断探索、适时修正完善教师进修的政策法规,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法理依据和政策导向,促进了台湾中小学教师素质的提升和中小学教育整体品质的增进,是值得大陆学习和借鉴的。当然,文本设计的美好愿景和政策方案未必与行动落实的实际成效画上等号。如何全面规划和统筹教师进修工作,如何为教师创设专业成长的良好政策环境,有效调动教师终身学习的主动性,都值得两岸同仁深入思考。反思大陆教师职后教育,由于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借鉴台湾地区中小学教师进修政策的经验的同时,更应该积极探索适合大陆的教师在职进修政策,规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价值取向、发展理念、目标定位、文本设计、实施策略和质量评价,推动中小学教师专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1]庄明水,谢作栩,黄鸿鸿,等.台湾教育简史[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4:198-200.

[2]唐京伟.台湾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概况[J].课程·教材·教法,1998(12):47-51.

[3]陈世兴,吴端阳.从《师资培育法》的出台,看台湾师资培育制度的改革[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8(4):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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