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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师制”教学模式

2016-02-15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导师制导师研究生

丁 静

(信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构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师制”教学模式

丁 静

(信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我国高校的研究生教育,长期以来注重学术引导,疏于思想政治教育,不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基于导师与研究生的合作关系,应充分发挥导师的教育主导作用。建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师制”教学模式,树立研究生全面发展的教学理念,将导师言传身教贯穿于教学过程,严格研究生教育效果的综合考评,以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导师;导师制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研究生教育,注重学术引导,疏于思想政治教育,不符合高层次人才培育的要求。早在2010年,教育部就明确要求:“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思想政治教育关乎研究生的发展方向,关乎研究生培养成什么样人才的问题,是实现研究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从目前我国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看,大多数研究生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也有为数不少的研究生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集体观念淡薄、学术道德失范等问题。原因是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培养模式和管理方式发生变化,对研究生教育有别于本科生的新要求,还缺乏积极应对的有效办法。加上研究生群体正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学业、婚恋、就业等问题相叠加,难免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尤其需要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帮助和引导,化解他们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排解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但从实际运行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对薄弱,实效性普遍不强,原因是教育主体单一。各高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下行到各院系,任课教师(包括导师)只负责授课和指导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其他工作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一人担任。可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缺乏责任主体,忽视了导师的教育主导作用,这与当前我国“导师负责制”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不符。基于此,本文构建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师制”教学模式,旨在凸显导师的主体地位和首要职责。

一、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优势地位与职责要求

导师,相对研究生而言的特殊称谓,与研究生一起,构成研究生教育的主体。2000年教育部发文指出:“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为学、为人都产生着重要影响,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大力倡导并加强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2]2010年,教育部又进一步发文要求:“切实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1]教育部的两份文件均表明,在研究生的教育过程中,导师肩负教书与育人的双重基本职责,这种双重职责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指导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学术视野的拓展,二是引导研究生的个人修养,提高道德品质。

研究生与本、专科生相比,生源范围广、年龄学历要求放宽。研究生个体差异大,每个人的教育背景、成长环境、生活阅历等各不相同,他们的心理特质、情感诉求等有差异,且来自学业、婚育、就业、工作等多重压力。导师一对一指导研究生,便于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为提高研究生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各高校都普遍采取“导师制”的教育模式,在西方国家早就推行这一模式。由于这一模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目前已成为世界上通行的做法。

二、导师在履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我国“导师制”的研究生教育模式运行状况看,导师的职责重在学术研究的指导,而疏于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导致为数不少的研究生虽然学术素养较高,但思想道德素养不高,偏离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方向。从笔者组织的“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任务研究项目”课题组(以下简称本课题组)的问卷调查看,“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导师起的作用怎样、效果怎样”这一问题,回答“所起的作用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占70.5%。原因在于导师重“导学术”、轻“导品德”。另外,高校对导师育人过程监管不力、评价机制不合理等,这些共同造成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理想的局面。

(一)教育理念的偏差问题

从目前我国高校研究生管理体制看,在研究生培养规模较大的高校普遍实行二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到院系,院系在研究生管理队伍配置上,设立专职辅导员。辅导员负责研究生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导师只负责专业指导,这样,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因工作分工而分离开来。这种管理体制致使导师对研究生教育理念产生偏差,他们认为自己与所指导的研究生之间是纯粹的学术关系。本课题组以如下问题对导师进行调查:“您在培养研究生时,首先看重研究生的是哪方面”、“您培养研究生,最看重研究生的是哪方面”,问卷答案显示66.4%的导师首先看重研究生的科研水平,82.5%的导师最看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仅有13.8%的导师看重研究生的品德修养。资料显示,绝大部分导师只注重研究生学术素养的提高,仅关心研究生的专业学习、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忽视研究生政治素养的培养和思想品德的提高。

(二)教学过程的监管不力问题

研究生导师都是本学科本专业遴选出来的拔尖人才,普遍具有较高的教学及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人文素养,其一言一行都会在教学、科研的指导过程中对研究生起到示范作用。但是也有部分导师埋头于科学研究,不重视思想政治学习,较少关心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对研究生重“导学术”轻“导品德”。仅关心研究生专业素养的提高,不太关心学生政治素养的提高。本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研究生和导师交流的频次:半个月一次的占40.6%;一个月一次的占24.2%;超过一个月一次的占 10.9%;仅有 25.4%的研究生每周都能与导师交流。即使这样为数不多的交流,每次交流的时间也是有限的,交流内容多是专业知识、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导师极少过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状况,研究生也绝不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困惑。本课题组对研究生的调查问卷中关于“您与导师交流最多的话题是什么”,87.2%的研究生回答的是学习和科研进展,只有 10.4%的研究生回答的是思想生活情况。类似的问题,其他学者也做过调查,如苏宝利、牛玉屾、徐淑凤等组织的调查显示,“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动态了解的程度为“一般”和“不了解”的分别为 36.7%和 9.7%,二者合计为 46.4%”[3]。

从实践运行看,“导师制”的教学模式中,导师仅发挥了“导学”的职能,“导德”的职能淡化了甚或忽略了,或者说,导师只教书不育人,这根源于部分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不愿意投入精力研究。“导师制”赋予了导师充分的教学权利,很多高校对于导师的教学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导师授课的内容和方式完全有别于本科,没有指定的教材和教学大纲,由导师自主决定;灵活的教学方式和授课地点,导师指导和学生自学相结合,在研究生规模小的高校,不少导师授课选择在办公室或实验室。高校对导师的教育教学过程普遍缺乏监管,导师是否育人以及如何育人都忽略了,全凭导师的自觉性。

(三)教学结果的评价不合理问题

目前,很多高校对导师的教学效果没有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导学”与“导德”由导师自己决定,通常高校对导师的教学结果考核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对研究生的考核。仅考核学生的学分是否修满、科研成果的多寡、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研究生水平。研究生是否优秀,主要的衡量指标是学生的学科成绩是否名列前茅、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类别和数量的多少、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和数量的多少、学位论文是否校级优秀或省级优秀。至于研究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则没有量化指标,通常在学习成绩突出、科研成果丰硕的情况下,只要该生不违反校规校纪,就是“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二是对导师的考核。通常考量导师的指标是看其科研成果的多少,至于教学效果的衡量,则以其指导的学生是否优秀为标准,若学生优秀,导师自然优秀。因此,在这种评价体系下,导师和学生只关注学业学分、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的量和质,不关注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如何。

三、构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师负责制”教学模式

该教学模式旨在促进导师切实履行其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首要职责,充分调动导师的主动性、积极性。该教学模式的重点在于狠抓导师育人的三个环节:树立研究生全面发展的教学理念、导师言传身教贯穿于教学过程、严格研究生教育效果的综合考评。

(一)转变研究生教育理念

“导师制”赋予了导师全面教育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导师理应树立大教育观,站在研究生全面发展的高度,转变重“导学术”、轻“导德育”的观念,牢固树立“导学术”与“导德育”相结合的教育理念。因而,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学校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4]。导师在对研究生的教学科研指导中,融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研究生的政治素质提升、道德品格完善,使他们成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导师言传身教贯穿于教学过程

在“导师制”下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模式里,导师作为教育主体,主要是通过自身的观念传递及行为影响两种方式来引导研究生的。对于个性化的研究生而言,对传统的辅导员灌输式的教育方式有一定的排斥性。一般高校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并不多,导师与研究生一对一,可充分了解学生,便于把握研究生的思想脉络,因材施教,根据研究生的特点和个性,对其存在的思想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心理疏导。研究生对导师有自然的认同感和崇拜感,他们都乐意将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问题、困惑与导师交流,期望导师答疑解惑。在师生互动交流中,学生会在不知不觉间接受导师的观点。导师借此传递理想、信念、价值观等,以自身和身边教师的成功典范,引导学生认识到只有做个有理想、有信念的人,做个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人,才是有价值的人生。这样,教育与激励并重,能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与观念传递相比较,导师的行为影响则更为深刻,因为“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身教胜于言教”,导师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行为往往给学生留下长久的记忆。如导师治学严谨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的创新精神、团结合作的团队意识、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道德情操,等等,都会给学生以影响。学生对导师学术造诣和人格魅力的崇拜,有形无形地增强了导师“言传身教”的效果,导师的示范效应和榜样作用会影响学生一生。

在导师指导学生的过程中,仅仅靠倡导导师一方的“言传身教”还不够,这是软约束,还得辅以硬性约束。学校必须加强导师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如实行定向检查法,责成学校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具体包括指导的时间和内容等,由导师提供指导计划,研究生提供指导内容和学习收获体会等。

(三)构建研究生教育效果的考评机制

目前,很多高校没有建立研究生教育考评机制,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工作开展得如何、业绩好坏,没有考评,没有奖惩,完全凭导师自觉自愿。导师整天忙于教学科研,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没有硬性约束,自然不会为此投入精力。考评旨在以评促建,即促进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健全考评机制,需从导师遴选、培训、聘用及考核等环节把关。导师遴选,是从源头上严把导师质量关。遴选时,高校学术委员会不仅要考核导师的学术能力,还要考核导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导师应是德才兼备的典范。遴选上的导师,还要进行导师岗位培训,除加强导师岗位职责教育外,还应要求导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方法。入选的导师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能聘用,即取得指导研究生的资格。聘用后的导师,还须对其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全程考核。这种全程考核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导师的考核,具体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二是对导师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考核,具体包括研究生的学业完成、科研能力提升、思想品德培育等方面。考核方式以定期考核为主,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一至二次的考核;导师定期汇报、多主体参与评价(与研究生相关的职能部门和研究生)。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导师的考核结果,将导师评定为优、良、差等不同等级,并将导师的招生指标与考评结果挂钩,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由导师终身制向导师聘任制的历史转变,这将成为高等教育管理的必然趋势。

[1]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Z].教社政〔2000〕3号.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Z].教思政〔2010〕11号.

[3]苏宝利,牛玉屾,徐淑凤.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J].高教探索,2009(1):85-89.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Z].中发〔2004〕16号.

2016-04-10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任务研究项目“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研究”(2015-SZ-068)。

丁 静(1966-),女,河南罗山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

G641

A

1671-9476(2016)06-0133-03

10.13450/j.cnki.jzknu.2016.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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