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研究
——以甘肃省陇西云阳板为例
2016-02-14姬玉珠
姬玉珠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研究
——以甘肃省陇西云阳板为例
姬玉珠
我国从2005年逐步开展非物质文化保护事业至今,成绩斐然。国家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确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在这一过程中,省市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未受到过多的重视,因而保护工作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陇西云阳板作为甘肃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2010年申报成功以来,在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与普遍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云阳板;传承;保护
自2004年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在国内引起了普遍的关注。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的速度却不及在全球化、现代化浪潮下优秀传统文化消失的速度,在没有即刻做出对其的保护反应前,大批的优秀文化已经消失在人们的视野当中。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无疑是国家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但是在政策、资金、人力等一定的条件下,既然给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投入更多,那么其余省市县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内的项目就会投入相对较少。国家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必然最能够体现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结晶,但存在于各民族,各地区人民日常生活中的文化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独特性、多元化的体现。所以对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应及时关注并积极开展保护工作。
本文以甘肃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陇西云阳板为研究对象,主要立足于对该项目的保护情况,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
“以人的行为方式为主要传承途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基本特征。”[1]社会历史中的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实践的主体,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着的客体,因而人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就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所必须的土壤。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以与之相匹配而派生出形形色色的民间传统文化,而现代社会在全球化进程中面临着快速的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带来的一系列不可避免的问题,导致农村社会逐渐消失,而依附于其中的民俗活动、民间信仰等民众生活中本习以为常的东西也走向落没。甘肃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云阳板在其传承与保护过程中也遇到同样类似的问题。
陇西云阳板是每年农历四月初八在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全县范围内的朝山盛会中的一种祭祀舞蹈。由于陇西地处黄土高原农作区,长期干旱少雨,又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农业生产一直以来都处于靠天吃饭的窘境,人们只能将风调雨顺的美好愿望寄托于上天,寄托于神灵,因此给各种祭祀娱神活动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生生不息。人们选择在农历四月初八这一天举行盛大的祭祀活动,一方面是由于这一天在佛教中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这个季节大面积的农作事务也已开始,在这个时候大家一同祈求农业丰收,表达美好愿景。儒释道等不同系统的宗教信仰在这里被极大地融合,人们只管敬神,不问宗教派别,只是磕头烧香,以求得心愿的达成。因而在农历四月初八这一本来意义上的佛教节日中,亦出现了极具道教特色的云阳板,作为一种祭祀娱神的方式活跃于整个庙会期间。云阳板并非在一个地方进行固定的演出,而是有其规定的行进路线,虽然这个路线由于城镇的建设发生过一定的小变动,但行进方向与所要停留的重要地点都未发生大的改变,基本还是延续传统路线:从北门外的雪祖庙起身,去北坛祭佛后进北门(保昌),穿腰门(清安),出西门(静安),上仁寿山。
近些年来,随着这个小城镇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土地和农业的依附力减弱,很多人们不再把庄稼收成看做是全部的生活来源,大批青年劳动力也不愿再过父辈们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而外出打工。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网络媒体的发展,让这个本来相对封闭的西北小镇接收到了大量新鲜刺激的外来文化,人们的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娱乐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而传统意义上的节日、民俗活动遭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冷落与忽视。还留在当地的年轻人无意于这些传统文化的继承,随着老艺人的相继离去,云阳板的传承在人员上青黄不接,竟无法组织大规模的表演,目前也仅剩两三个云阳板表演队,且表演动作套路大部分失传,从原有的72套到现在只存有24套。现存套路也由于老一辈面对无人接班的尴尬情景无心认真传授,徒弟辈由于没有引起相当的重视而无心认真学习与练习而渐趋简单化。云阳板的生存失去了它所适应的社会背景,人们又没有及时地意识到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必要性,因而云阳板一度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管理缺失
在对陇西云阳板的调查过程中可以发现,科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主要包括资金和传承人管理制度两方面。第一,在资金管理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2]《甘肃省级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抢救、研究、宣传、教育、展演展示和资料实物的征集收购等。”[3]关于陇西云阳板的资金管理方面,目前公之于众的文件材料只限于陇西县文化馆于2010年5月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中“资金投入情况”,其中记录道:“1994年以来,县政府投资15万元,对云阳板进行挖掘整理改编。县文化局投资3万余元,在每年庙会期间对各村社云阳板表演队进行资助。县文化馆投资5000元,对云阳板原始资料进行搜集整理。”[4]对于之后的专项资金设立、资金投入、资金使用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文件公开,资金制度不够公开、透明。
第二,在传承人管理制度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2]经过对云阳板传承人的了解得知,张映奎老先生现年已83岁高龄,并且近年来一直生活在外地儿女身边,因而无法参加任何云阳板的传承活动。这样一来,云阳板传承人员青黄不接,为其传承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问题。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问题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改编问题。
由于受到了现代文化的强烈冲击,许多传统文化遭到了排挤、忽视而淡出了人们的生活。但要想找到最能够代表一个地方文化特色和精神文化的东西,还是需要去这传承千年的乡土文化中去找。传统文化其实并不是完全的消逝,而是沉淀于人们现在的生活之中,在被忽视和“落后”的偏见中“封存”了起来。“传统的东西作为‘遗迹’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间。”[5]陇西县文化馆也认识到,云阳板能够突出体现陇西地方文化特色,在对外自我宣传中不失为一张合适的“名片”。在第四届中国艺术节中,陇西县文化馆为了彰显陇西地方特色文化,配合艺术节中的节目表演形式,对云阳板进行了舞台化改编,制作了MTV《云阳板敲得满天笑》。一直以来,陇西县文化馆将其作为一种对云阳板的宣传保护形式,列入云阳板项目申报书“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这是很不合理的。在对已退休的陇西县文化馆前馆长常孝林的访谈中得知,他曾是当年搜集、发掘和整理云阳板各种资料,并进行改编的主要带头人,为云阳板的保护传承做了许多贡献。但常老先生是文学专业出身,在文化馆工作期间写了许多剧本,在云阳板的改编方面更多的是进行了舞台化的表现方式。根据对老先生的采访得知,他当时的改编是在翻阅了大量史料,进行了广泛考察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本来云阳板起初的表演方式是遵循八卦图阵,由六十四名队员共同完成,而他的舞台化改编,在人员队伍上是对历史的还原,他的创新是在表演队员中首次加进女性队员。而在这之前,由于云阳板是一项隆重、盛大的祭祀舞蹈,是不允许女性参加的。这无疑脱离了这项古老的民俗活动的特有的历史价值与社会价值。云阳板并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表演的,是专为四月初八这一民间节日期间娱神所用。
这一举措在中国第四届艺术节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云阳板以其恢弘热烈的场面无疑增强了其本身的知名度,以及大众对云阳板这一文化事象的了解。但这种改编后的舞台化表演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其作为一种宗教祭祀活动的初衷,同时许多精粹的舞蹈动作也为了更加适合舞台表演而进行了简化和改编。虽然这样的形式更能引起人们的感官刺激,但也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破坏,传统文化失去了原汁原味的乡土气息。同时也给人们一种误导:云阳板失去了它本身的那种依托于民间信仰的神秘之感,庄重之感,而是一种带有热烈之感的大型文艺表演。传统在这一刻被消解,狂欢之后没有人知道云阳板背后蕴藏的巨大的传统文化内核。
(2)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问题。
根据“非遗”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陇西县文化馆在与教育系统的合作中也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面向陇西一中广大师生做过一定的宣传工作,并进行一定的指导,与陇西一中音乐教师合作,以中国第四届艺术节上的云阳板表演为蓝本,对云阳板进行一定的改编,并在校艺术节中进行表演。但这样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并且合作次数少之又少。青少年们并未真正理解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没有了解到自己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一员,为什么以及如何在现阶段的社会角色下保护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名词都还陌生。政策的要求是有其深刻目的的,是为了让学生们充分了解家乡本土文化,树立对自己家乡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怀有保护传统文化的紧迫感。而如此这般演了一场节目,赢得了鲜花与掌声,却不曾走进云阳板背后,体会其背后的故事。
二、针对省级非遗保护工作问题提出的建议
1.重新构建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环境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由此定义中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从过去传承至今的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环境中仍然可能继续存在、发展,并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发挥作用。政府要在保护工作中积极引导,让民众意识到云阳板虽已不再是物质生产之必须,却是精神生活之必要。宣传活动不仅要为宣传,让更多人知道云阳板,还要尊重传统文化内涵,让民众更知其所以然。让民众知道自己身边,被自己所忽视的传统云阳板悠久的历史渊源、神话传说以及重要地位,唤起民众的文化自觉,为“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提供适合的社会环境。
2.完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
目前“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由于祭祀礼仪,民间习俗作为“非遗”项目与经济发展看上去并无直接关联。“这些项目在历史上就不走市场,所以即使申报成功,也很难对地方经济的提升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旦申报成功很容易被人们束之高阁。”[6]为了避免这类现象愈演愈烈,完善“非遗”保护管理制度刻不容缓。在管理制度中评估和监管体制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体现在资金制度的监管中,包括省级“非遗”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使用、监督,政务的公开与透明;体现在传承人审核制度中,包括传承人的评定、监督、年审,对传承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贡献、成绩进行评估以及对其传承能力的再考核,对不合格或基本失去传承能力的传承人进行替换以及重新评选。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
停止对改编过后的云阳板的继续宣传,减少对民众的误导,在保护宣传工作中以“最少干预为原则”,尽量保持遗产项目的“原汁原味”。
利用公众传媒力量和博物馆的社会宣传作用。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进行报道、宣传。陇西电视台可充分发挥其在陇西县陇西县人民中重要影响力,专设文化栏目。例如广州电视台曾在2005年5月28日起,每周播出一集《羊城度度有段古》每集5-6分钟,以“讲古”说书的形式对广州特有的民俗事象,传说,民间故事进行介绍。这一形式即利用公众媒体容易被大众所接受的特点,重构了一种独特的城市文化形象,亦就是在重构符合中国人传统的现代生活中,通过媒体展现仍然存在于当代城市中的传统文化遗迹,让民众重新发现并引起关注和兴趣,从而为传统民俗事务及活动构造了新的生存空间。
充分利用陇西县博物馆这一文化平台,举办省、市、县级“非遗”项目的展览,通过对相关民间物品的陈列、图片、文字、图表等多种展示方式,利用多媒体播放相关视频让人们不一定只能在民俗节日中才能一睹“非遗”项目的风采,以最直观生动的方式还原“非遗”项目,让民众看到“真正的”云阳板,而非总是以改编形式出现的云阳板。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2]《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十二条:“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传播、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可以采取走进学校、社区等方式,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3]在与校园的合作中,县文化馆可以挑选合适的时间,邀请传承人以及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传统文化知识,了解乡土文化。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对云阳板的练习及传授技艺过程、庙会中正式的表演进行实地观摩考察,更加直观地接触感受云阳板及其背后盛大的朝山庙会,从而让广大青少年们及早地并深刻体会家乡传统文化的独特之处,热爱乡土文化,意识到保护其的重要意义。
三、结 语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随着国家的大力扶持,人们关注度的不断提高逐渐走上了一条比较乐观的道路,人们慢慢意识到传统文化之非凡意义,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这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曾经广泛存在于我们生活之中,在我们眼里习以为常的精神财富重新回归日常生活打下了基础。但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忽视,还需进一步重视。
[1]徐艺乙.非遗保护:民众参与至关重要[J],中国文化报, 2014-07-28(008).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http://www.law-lib.com/law/law_ view.asp?id=343073
[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EB]http://www.gs.xinhuanet.com/news/2015-04/06/c_1114876667.htm
[4]陇西县文化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Z].2010-05.
[5]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58.
[6]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项基本原则[J].学习与实践,2006(11).
(责任编辑:黄向苗)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t the Provincial Level—Taking Longxi Yunyang Board in Gansu Province as an Example
JI Yuzhu
Our country has taken steps to protect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ince 2005,and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so far.The protection project works out well at the national level.In the meantime,the intangible heritage at the municipal and county level hasn’t been paid enough attention.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outstanding traditional culture,there are a lot of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work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t the municipal and county level.Longxi Yunyang board succeeded in biding for the Gansu provincial intangible heritage project in 2010.Many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work are typical and univers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Yunyang board;inheritance;protection
G122
A
2016-07-04
姬玉珠(1991— ),女,甘肃临洮人,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南京21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