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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失地农民的心理不适问题及对策措施

2016-02-13马歆星罗云平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甘肃省土地

马歆星,罗云平

(1.兰州城市学院 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兰州城市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甘肃省失地农民的心理不适问题及对策措施

马歆星1,罗云平2

(1.兰州城市学院 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兰州城市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因乡村的城市化进程而产生的失地农民是近年来中国社会中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在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中,失地农民往往遭遇各种心理不适的问题。探寻失地农民心理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将有助于消除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社会问题的社会诱因。

甘肃省;失地农民;心理

一、失地农民的基本概述

随着现代经济的繁荣发展,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速度已大幅加快,中国社会也不可避免地卷入这场以全球化为底色的现代化浪潮之中,乡村的城市化则成为中国社会接纳现代性的重要表征之一。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中国全域的城市化水平仅为18%,这一数字到2015年已增长至56.1%,[1]可以说,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由乡村向都市的转型。当然,这也意味着许多地方正在经历着引发种种社会问题的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最为复杂歧变的现象之一,它涉及到政治体制、经济结构、社会组织、文化特质等诸多方面的变迁发展,因此,城市化也不可避免地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则是土地城市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所谓土地城市化是指原本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土地,不仅土地的用途发生改变,土地的登记属性也发生了改变。这一过程使得世代依靠土地劳作而维系生活的农民失去原有的农业土地,他们无法再依靠土地产出的农产品换取收入,其生计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因此,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而言,他们已完全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同时亦绝非是简单意义上的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城市居民,他们成为了一个边缘特殊群体——失地农民群体。

失地农民的数量规模自这一群体诞生伊始便在不断膨胀,到2015年末,这一数字已经达到了1.12亿人。[2]当这一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失地农民群体产生后,由于与其伴生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学界便也展开对失地农民问题的各类研究。以往学术界将视角大量放置在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方面,通过多个侧面研究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失地农民的生计保障,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于失地农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随着失地农民数量日益增多和失地问题的普遍化、严重化,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发现,农民在失去土地,亦即丧失外在的物质基础的同时,他们的心理状况也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焦躁、失衡、无法融入新环境等不良表征。由于对失地农民心理问题的剖析关涉到此后他们的心态、社会融入等一系列内在问题,因此,作为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心理问题的研究势必能够拓展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本文以甘肃省失地农民为研究对象,在省内的兰州(榆中县、安宁区)、天水、平凉、定西、武威等多个地区发放问卷并开展实地调查,在收集大量数据并加以分析的基础上,对甘肃省失地农民的心理问题进行了考察研究,试图探寻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

二、甘肃省失地农民心理问题现状

自古以来,中国农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形成了一套适应农业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及精神文化。这些文化深深地熔铸于每一个中国农民的外在行为与内在精神中,集合形成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中华民族特有的农耕文化。因此,中国农民群体天生与土地结成亲密关系,他们对于土地具有较强的依赖感,即使是在当今发展迅速的城市化语境下,他们大多抱有除非万不得已,否则离乡不离土的思想。

根据我们在社会调查中所了解的情况来看,不同地区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具有一定差别,与中国东部地区失地农民相比较,地处西北的甘肃省由于受到西部经济总体发展趋势缓慢的影响,因此,甘肃省失地农民的就业难度也比较大。通常而言,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交通较为便利地区的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适应性相对较强,其就业难度相对不大;但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失地农民,由于受到文化程度、思想观念和语言沟通等方面的束缚,较难适应失地后的再就业,甚至有部分农民最终无法找到适当的工作。具体而言,甘肃东部失地农民失地后的情况相对乐观,而甘肃西部地区,农民在失地后,则会出现更多不适。

在调查研究中,我们发现甘肃省失地农民在与各方进行利益博弈的同时,也在完成着自身的社会性调适。在这一过程中,他们面临着诸多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理解并接受土地征用

在调查中,当问及“您对土地被占用是否能够理解”时,我们发现,接近70%的农民对于土地被占用表示可以理解,能够保持平和心态接受,特别是土地被用于各种公共设施建设。他们认为国家、地区要发展,征收土地是必然的,并且部分地区土地的利用率不高,原有土地上的产出收益也并不理想,因此,许多农民愿意将自家的土地拿出来,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但同时,他们也表示自己更加关心自家的土地究竟征作何用,特别是关心自身失地后的就业、创业和各种保障问题。

2.群体成员产生较强的相对剥夺感

在征地补偿问题上,农民普遍的负面情绪主要在于未得到公平的对待,许多农民反映,地被征走不要紧,但无法忍受的是自己被轻视、被剥夺,哪个村干部、农民厉害,便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谁好说话,便得不到应当得到的物质补偿。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士兵对自己的军衔晋升状态往往感到不满,因为他们总是感到按照服役表现本应获得晋升机会的自己却仍然原地踏步,进而产生出抵触情绪。斯托弗提出了“相对剥夺”概念用以解释这种现象。社会心理学中指出,当群体中的成员感知到自己应当享受的生活水准低于他们认为自己应当享受的生活水准时,就会产生不满甚至反抗的情绪。[3]此时,他们体验到的即为“相对剥夺”,而这种感知源自于自身与他人的比较。因此,当失去土地的农民与他人比较后意识到,在同样失去土地的情况下他人得到了多于自己的物质补偿,自身丧失了期望得到的利益,此时,剥夺感便随即产生。被剥夺的心理感受极易使个体产生不良社会心态、影响心理健康,当剥夺感严重时甚至会引发产生对他人、对社会的仇视,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发展。

3.因对失地补偿缺乏认知而产生茫然感

甘肃省地形多山地、沙漠,许多地方水资源匮乏,缺乏有利的区位优势,这使得农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生活贫困、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加之农民获取信息渠道不畅,失地农民普遍缺乏监督意识、维权意识。对于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缺乏应有的认知,失地农民无法争取到积极主动的话语权,常常处于劣势地位。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对于国家出台的有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并不了解,信息关注程度低下,同时缺乏参保意愿。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未能向群众深入介绍和解读国家政策;而另一方面,尽管一部分地区也开展了各类宣传,可仍有不少农民对此并不重视,抱着“等到具体安置补偿的时候,大家怎么做,我就跟着做”的消极思想。不能积极投入到保障体系中,致使自身利益未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4.缺乏对新环境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对于以耕种土地为生计方式的农民而言,失去土地意味着原有乡土社会发生了极大的变迁,也意味着其长久构建起来的熟人社会的土崩瓦解。[4]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离开世居土地进入城市社区,身份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另有一部分失地农民虽然仍生活在世代居住的土地上,但他们的生计方式业已改变,这一切也改变了他们原有的交往结构。此时失地农民所归属的社区,已成为介于城市社区乡村社区之间的新的社区单元,其既保留着部分传统农村文化礼俗习惯,但又时刻受到城市文化的冲击。处在文化夹缝中的失地农民群体,在失去土地、失去原有生计方式后,又受到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进而陷入了人际交往的危机。

在对甘肃省失地农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文化程度较高、失地后迅速再就业的失地农民,较少存在交往困难的问题,其政治活动、社区活动、社保参与等社会参与度相对较高;反之,家庭经济条件差、文化程度低、失地后就业困难的失地农民,往往存在较为严重的交往问题,他们很难融入社会,社会参与度极低,很难迅速融入新的环境中,缺乏新环境中的认同感、归属感。

5.因社会支持系统薄弱而产生社会疏离感

社会支持通常是指人们所能感受到的来自于社会中其他人的关心和支持,社会支持的来源不仅包括家人、朋友、同事等,也可能来自与我们关系一般的其他人,甚至完全没有关系的陌生人。[5]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失地农民的弱势不仅仅表现为经济、政治层面的弱势,更表现为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以甘肃省内情况来看,由于大多数失地农民除了能够获得仅有的家庭支持外,缺乏有效的支持途径,政府和社会较少提供有效的支持途径,导致失地农民的支持主要集中于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这使得社会支持显得薄弱,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就大多数情况看,失地农民熟人社会所提供的资源往往是重复的、缺乏实际意义。因社会支持系统薄弱而引发的相关问题的长期累积,将使得失地农民在社会资源获取与利用方面产生困境,在网络化的社会组织关系中无法充分生产和运用社会资本,进而无力提升、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水平与福祉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失地农民往往会产生较强的、具有负面属性的社会疏离感,他们觉得难以理解社会的基本准则与运作规律,无法把握和预判社会的发展方向与变动趋势。对于失地农民而言,“隔绝在外”成为了他们社会疏离感的直白注解,而这种负面情感将有可能引发他们社会行为的失范,从而产生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素。

三、应对甘肃省失地农民心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据统计,至2013年底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共计40余万人。[6]失地农民的各类心理问题,原因既产生于失地农民个人层面,也更与其对于周围环境的适应密不可分。针对失地农民所存在的心理问题,找出相应的对策,帮助失地农民建构良好的心理场域,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失地农民需要以自身努力和政府支持形成合力,顺利完成失地之后的再社会化。

1.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

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所面临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即为生计问题。就当前甘肃省的状况来看,无论是征地单位一方还是被征地农民一方,都更加乐于采用一次性付给(或得到)补偿金的做法。失去土地后的农民都或多或少得到了一定的物质补偿,然而,这一方式却有可能成为影响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重大阻碍。由于长期受到小农经济思维方式的束缚,失地农民在得到补偿金后往往难以有效地加以利用,许多农民将补偿款项存入银行,希望通过存款利息保障自己以及家人今后的生活。然而,失地农民在进入城市生活之后,出现了更多的刚性消费,生活成本费用增加,仅仅依赖土地补偿金很难长期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还有部分失地农民将这一笔补偿金用于奢侈、过度消费。从短期的眼前利益看,失地农民通过获取的补偿金能够保证甚至改善现有生活,但长远看,失地农民失去了重要的生存资本。他们没有稳定的职业保障,又缺乏再就业的技能,于是,单纯的经济因素极易进一步引起失地农民社群隔离现象。

因此,要减少失地农民的社会疏离感,就要从根本上改善失地农民的生计现状。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存在目标茫然、缺乏技能等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全力帮助失地农民,加强对他们的再就业培训,使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不会丧失劳动谋生的能力。针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不能流于形式,只是走走过场。仅仅依靠一次或短时间的培训无法达到培训目的,应当持续、扎实地开展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让失地农民真正的掌握劳动技能,适应再就业需求,提高失地农民生存能力。其次,要结合地区实际,选择具有地域特色的项目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充分调动失地农民的积极性。再次,要细化工作,在大多数地方,通过正式渠道向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到社区专职人员针对失地农民实际情况,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努力从根本上改变失地农民不就业、就不了业和低效率就业的现状。

2.增强失地农民的城市社区认同感

认同感是人们维持平稳心理状态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如果没有对新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状态产生认同感,没有在情感层面找到归属感,那么就不能认为他们完成了心理调适,也不能认为他们转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市民。[7]我们通过研究发现,甘肃省的部分失地农民对全新的生活境遇缺乏认同感,一方面,现有的城市生活与过去的乡土生活差异较大,多数失地农民感受到不自由,往往难以适应新的生活;另一方面,与早已适应城市快节奏生活的城市市民相比,失地农民的认同徘徊于两者间,无法寻找到自己真正的归属。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当努力破除当前出现的同城不同籍、同居不同保、同难不同济等新的城乡二元结构,减少失地农民因为融入城市但却待遇不同而产生的疏离感。与此同时,作为社区的管理者,也应当在社区实体的基础上,构建有品位、有特色的失地农民的新型社区文化。这一文化应根植于传统乡土文化基础之上,将传统乡土文化与现代城市文化的精髓相结合,宣传并引导失地农民社区新文化建设。诚然,这一文化的形成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逐步建设,但新的文化一旦形成并被认可,失地农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便将大大加强。

3.加强失地农民社区规范管理并增强外部社会支持

在当今城市社会中,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在城市社会建设、保障及管理方面承担着多种职能。农民失去土地后,其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转化,他们所在的社区兼具一定的行政村及城市社区这两方面的特征。失地农民社区成为联结失地农民微观诉求及国家宏观政策的重要组织,也成为缓解失地农民自身压力、协调失地农民与政府间关系的重要桥梁。

一直以来,尽管政府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管理失地农民社区的各项事务,然而我们看到现象却是:失地农民社区管理趋同于传统的乡村管理,未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规范化的有效管理。迈克尔斯等认为组织结构的规范化有利于减轻工作疏离感,[8]当前,正是由于失地农民所处生活环境中各类组织结构规范化的缺失,使得失地农民容易产生诸多疏离感。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失地农民社区规范,开展公开、民主的管理工作。同时,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管理素质,引进具有较强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社区管理工作者,将大量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理论与当前社区实际特点相结合,实现理论的转化,真正发挥其实践指导意义。当条件成熟时,应当在社区建立心理干预咨询服务站等,帮助失地农民缓解和疏导心理不良情绪,正确引导失地农民,为其能够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失地农民的心理问题不仅本身纷繁复杂,而且往往与其他社会问题纠结缠绕,这就使得该问题不可能轻而易举地得到解决。我们应当进一步对失地农民的心理问题展开多个层面的研究,运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理论剖析该问题的产生原因,探寻适当的解决方法,多角度、多维度地干预失地农民心理调适,帮助他们完成从乡土社会步入城市社会过程中的角色转变与社会适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2016.

[2]刘彦随.与土地无关的3亿农民需要重视[N].上海证券报, 2015-12-02.

[3]周晓虹.社会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89.

[4]卢春,丁希.熟人社会的瓦解——失地农民社区的内在变革及其治理策略[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2):119.

[5]孙璐.失地农民的社区融入和社会支持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9,(2):85.

[6]严存义.甘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阶段成果[N].甘肃日报,2014-03-26.

[7]张莉曼,汤夺先.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心理适应问题论析[J].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94.

[8]杨东,金钊,黎樱,等.汉族社区少数民族的文化疏离感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9,(3):188.

〔责任编辑 王小风〕

Research on the Psychological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and-lost Farmers in Gansu

Ma Xinxing1,Luo Yunping2
(1.Business School,Lanzhou CityUniversity,Lanzhou Gansu730070,China; 2.School of Marxism,Lanzhou City University,Lanzhou Gansu730070,China)

Due to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of rural areas in recent years,land-lost peasants groups problem has al⁃ready become a not allow to neglect question in China.In the process of integration of urban life,land-lost peasants often encounter a variety of psychological problems.To explore the causes of the psychological problems of land-lost peasants,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which will help to eliminate the psycho⁃logical problems caused by social problems and social incentives.

Gansu Province;land-lost farmers;psychology

C913.9

A

1671-1351(2016)06-0087-04

2016-10-19

马歆星(1979-),女(回族),甘肃兰州人,兰州城市学院商学院讲师,硕士。

2012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城市化进程中甘肃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2114SH)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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