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利己主义”
2016-02-13张海洋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张海洋,杨 柳(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浅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利己主义”
张海洋,杨柳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摘要]利己主义作为一种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西方社会一定历史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也客观存在。如实地看待利己主义,尊重人的主体性及其正当的个人利益,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利己主义;市场经济;正当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升。但随之而来却也出现了诸多的伦理道德问题。一部分企业和个人唯利是图,为了追逐自身利益不择手段,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等事件层出不穷,利己主义思想蔓延开来。而在学术界,对于“利己主义”是善是恶的争论也一直存在,至今尚无统一的观点和定论。因此,为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利己主义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认识,我们首先有必要理清什么是利己主义。
一、利己主义
(一)利己主义的定义
利己主义,英文为egoism源于拉丁语ego——“我”的含义。关于利己主义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各有自己的看法:
罗国杰先生提出,在形式各异的道德原则中“利己主义强调个人至上、个人本位、一己私利的至上性,把一己私利的得失视为道德上善恶与否的唯一标准。”
李水海主编的《世界伦理道德辞典》一书对利己主义的界说如下:“利己主义一般泛指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生活态度和道德原则,其特点在于选择行为方式时把自己的利益摆在社会和他人利益之前,把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和工具,是私有制的产物。”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egoism(利己主义)这一词条的诠释如下:“哲学上的一种主张追求自己利益就是善的伦理学理论,利己主义学说不大关心自我是什么这种哲学问题,它探讨的是人与其所知的事这类普通概念。利己主义学说认为至善在于寻求增进自己的幸福和利益,不过它也承认人有时不知道幸福和利益所在,必须指引他们认识它们”。
上述对于利己主义的概念表述大都各不尽同,但我们也能从中发现它们存在的一些共同之处,这些共同之处在于:(1)利己主义与个人利益紧密相关,突出地强调自我利益、自我快乐幸福的第一性;(2)把自身私利的得失,看作是道德上评判善恶根本标准。
(二)利己主义的由来和发展脉络
从伦理思想史上来看,利己主义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在西方,利己主义的思想萌芽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初步显现。伯利克里的“人是第一重要的”和智者学派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学说,把自然中的人自身提高到从来没有的高度。快乐主义学派的伊壁鸠鲁认为个人是一切活动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人自身的快乐就是“善”。
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先进的思想家们继承了古希腊的理性精神和伦理思想。他们弘扬人性追求自由,对封建禁欲主义和教会道德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利己主义思想在此期间逐渐成形。其中,人道主义之父意大利的彼得拉克喊出了:“我不想变成上帝……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的口号,主张人们获取凡间的幸福,抛弃天国的幸福。马基雅维利提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不择手段的、自私的利己主义者。”这一时期的利己主义思想是资产阶级要求摆脱封建神学束缚下的产物,过分强调个人对物质欲望的追求和享乐,是一种粗鄙的利己主义。
文艺复兴之后,利己主义思想逐步被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发展成为一种较为系统的道德学说。17世纪英国的机械唯物主义者霍布斯,从唯物主义感觉论出发论证人的本性都是自爱自保的。他认为人的感性欲望是道德产生的根源,利己是人的本性,人性就是自保即保存自己的生命,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私自利的。竞争性、猜疑性、荣誉感三种因素,使人们在欲求相同而可遇的东西又不足的情况下,像狼一样互相压制、互相摧残。霍布斯的这种观点是一种公开的利己主义。
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开的利己主义的弊端日益显露,西方社会矛盾激化,合理利己主义思想应运而生。爱尔维修和费尔巴哈是其中的典型代表。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继承并发展了霍布斯的观点。在他看来,人生来就带有肉体、生理和物理的感觉能力,趋乐避苦的自爱是人的本性,利己是人们行为的唯一动因。个人与社会是对立又不可分离的,个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必须与他人、社会、国家产生联系,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连系起来,“公共利益是人类一切美德的原则。”每个人都要约束克制自身的利益。费尔巴哈则是从人本主义出发肯定了人是自然的产物,把人追求幸福的利己看作是人的本质。提出个人利己主义的满足必须依靠他人才能实现,必须承认和尊重他人的利己主义,人们对自己的利己心要合理节制并对人以爱。费尔巴哈把这种既考虑自己也照顾别人的利己主义明确称之为“合理的利己主义。”
可以看出,西方的利己主义是由西方古代社会的政治、文化中萌芽,在资产阶级经济中成形、发展、成熟,是西方社会历史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在中国,虽然也出现了如杨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的“为我”等含有利己主义因子的思想。但与西方相比,其却没能出现一套完善的利己主义理论体系。
综上所述,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无论是公开还是合理的利己主义,都把性恶论作为其理论基础,认为人天性就是自私利己的,把“为自己”当做人生的唯一目的,把个人利益的得失作为衡量行为的根本价值尺度。其中,利己主义为了实现利己目的肆意忽视践踏他人利益和幸福的做法是极其恶劣的,但其关于人类积极谋求自身的保存和发展、谋求个人的快乐和幸福等思想却也存在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利己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形式。其以价格信号协调供求关系,以竞争机制调节社会生产。市场中的个人和个人利益,是市场存在和运行的前提。人们进行的生产、交换活动是为了获取对方的产品或财富,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盈利性和竞争性等原则,使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人们活动的目标。追逐自身利益成为市场主体进行一切经济活动的动因,市场经济活动本身就具有了利己的功利性质。当前在市场利益规则和利己动机的支配下,相当一部分人变得物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思想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蔓延。经济活动中,假冒伪劣产品盛行;政治领域,官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社会生活交往中信任危机,人们变得自私、冷漠、明哲保身。在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利己主义思想危害巨大。现阶段我国还无法完全根除利己主义存在和生长的土壤:
首先,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的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当前我国还允许其他私有成分经济存在,生产力的相对落后还无法实现经济基础的完全公有化,这在客观上为利己主义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从前自然经济对人的束缚。市场的普遍化和世界化致使人们的生活活动碎片化,人们奔走于不同的场景片断,渐渐地变为原子式的经济人。社会生活中,人们变为一个个独立、自由、利己的原子。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前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是完全可能的,我们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利己主义存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之中。这么做并不是要肯定利己主义,而是为更好地防范、限制、避免它无限扩大化,认识到社会经济展的复杂性与曲折性,以便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能够处理好利己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批判利己主义并不是否定个人的社会历史作用,个体对于个人正当利益的追求并不完全等同于利己主义;批判利己主义并不是要排斥、否定个人的合理正当利益,剥夺个体自由发展、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不能轻忽个体及其正当利益的存在。在此笔者认为,正当的个人利益是指被社会和他人所认可的在社会法律规范所允许的手段下获得,并且以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为前提的,随着社会历史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个体的、健康合理的欲求满足和需要。
由于历史上儒家的思想文化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强调个人对宗族群体、社会和国家利益的绝对服从,中国古代奉行的一直都是家国一体的群体本位。新中国成立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为链条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模式,个人处于相对次要的从属地位。这些群体本位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个人及对个人正当利益的追求,实现自身价值的能动性和合法性。至今仍有大部分人把强调个人的历史主体性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全部都笼统地看作是利己主义,认为它们是我国社会发展中必须加以抑制的洪水猛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死敌。诚然,个人利益在促进个体身心发展的同时,其中的不正当利益则会阻碍个人身心发展,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不利影响,过度的追求更可能发展为极端的利己主义。然而利己主义只是一定的社会历史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并不是从个人出发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正当的个人利益也可以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和谐共生。
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取得个人收入和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生产者必然会重视科学的技术和管理,对市场的经济前景做出预测,加大企业的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个人满足自身正当利益需要的种种行为推动下,增强了市场经济的活力,市场中的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社会财富得到进一步分配。在追逐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助力,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之,利己主义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生成、成熟的一种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历史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我国大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现阶段也客观存在,它必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完善而逐渐消失。我们在弘扬集体主义批判利己主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破坏性的同时,不能完全否定个人的主体性和个体对自身正当利益的追求。肯定个体及其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充分发挥集体中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和谐共生,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序运行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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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046(2016)2-01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