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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利益主体的冲突与协调——基于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思考

2016-02-13闫艳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协调冲突

闫艳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沈阳110122



多元利益主体的冲突与协调——基于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思考

闫艳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沈阳110122

[摘要]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是一种典型的多元利益主体组织,其内部的多元利益主体存在着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履行政府指导职能,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发挥企业推动作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巩固教师主导地位,提升高职教师素养;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共同治理模式是解决各方利益冲突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多元利益主体;冲突;协调

[课题项目]2015年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课题编号:LZY15249)。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of Multiple stakeholders——Reflect on Group of Vocational Colleges mode

YAN Yan

(Liaoning Finance Vocational College,Shenyang Liaoning 110122)

[Abstract]Group of vocational colleges is a typical organization of multiple stakeholders who have conflicts and coordination for benefits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effective measures to solve the conflicts and coordination including performing the government's function, establishing coordinated operating mechanism, playing the role of enterprises, providing information technique support, consolidating teacher's leading position, enhancing teacher's quality in vocational college, improving mechanism of interest coordination and building up the co-governance mode of stakeholders.

[Key words]Group of Vocational Colleges; Multiple stakeholders; conflict; coordination

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是实现各个利益主体的互利共赢,因此应建立多元利益主体的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多元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充分表达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

一、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模式中多元利益主体概念的界定

利益主体的理论起源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经济学家R·爱德华·弗里曼提出利益主体的相关概念,即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团体或个人。在企业治理的过程中,目标并不是单纯地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通过满足多元利益主体的不同诉求,从而使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企业治理,共同做出决策。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兴起与蓬勃发展,受利益主体相关理论的启发与影响,学者们将此理论融入到高等职业院校的研究之中,他们认为高等职业院校是非营利性组织,是一种典型的相关利益主体组织。在高职院校中,由于其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各利益主体的地位与作用不同,它们之间的关系客观上存在着利益的制衡与冲突。因此,应协调高职院校多元利益主体的关系,使其共同控制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

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模式是调整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模式,推进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与整合,将高等职业教育做精做强的有效途径。根据高职院校的特性,高职院校教育集团内部存在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即政府、企业、学校、教师、学生五个利益主体,它们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形成资源共享、组织共构、成果共享、风险公担的多元利益主体,从而塑造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特色,适应并满足企业及社会需要,形成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以多元利益主体共建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模式,克服了以往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形式化、表面化的现象,在办学理念和集团运行机制方面多元利益主体找到了协作共赢的契合点,实现了政府指导、企业推进、学校统筹、教师主导、学生参与的多元利益主体的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模式。

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是一种典型的多元利益主体组织。首先,多元利益主体是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社会责任划定者。政府、企业、学校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主体与教师、学生为主体的直接利益主体都对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这种办学模式抱有较高的期望,他们都希望通过这一组织获得自身所需要的利益,因此,高职教育集团应积极协调这些利益主体的各自期望与共同愿景,进而担负起各自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其次,多元利益主体是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教育教学资源的提供者。政府、企业、学校、学生等利益主体是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物资资源及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优质的教师队伍和学生群体等应与企业单位的能工巧匠、专家能手协同构成高职院校集团可靠的人力资源;政府、企业、学校、教师、学生等利益主体是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社会声誉等无形资源的提供者。再次,多元利益主体是高职院校教育集团制定相关制度的参与者。高职院校教育集团要实现其社会责任,不仅要充分发挥高职院校教育集团的办学自主权,而且需要教育集团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多元利益主体为实现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就需要共同参与制定高职院校教育集团的相关制度,并最终形成高职院校教育集团合作共治的局面。

二、多元利益主体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的利益诉求

在多元利益主体参与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情况下,若要充分保障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教学质量,就必须明确高职院校教育集团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一)政府的利益诉求

高职院校的主要出资者是政府,它是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主要出资者,同时,政府也有追求自身诉求的需要,归根结底政府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有三个利益诉求,即政治诉求、经济诉求和文化诉求。第一,政府需要通过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培养出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从而实现政治社会的发展,推进国家政治民主化,这就是政府的政治诉求。第二,政府渴望通过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为社会培训技术人才,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促进地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就是政府在高职院校教师集团中的经济诉求。第三,政府在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中秉承着传承优良民族文化,形成独特的民风民俗的文化诉求。

(二)企业的利益诉求

高等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企业单位作为高职教育所产出的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的使用者、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合作者,必然对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有着较高的渴望和利益诉求。高职教育集团内的企业积极主动的与高职院校开展项目合作,在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科技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等方面都功不可没。因此,企业单位一方面需要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参与职教集团的管理,在人才培养标准和质量等方面有发言权;另一方面,企业对高职教育集团所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也有着更高的要求,同时,他们希望通过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成果获得及时的回报和客观的效益。

(三)高职院校的利益诉求

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和满足多元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并通过满足多元利益主体的各自期望和共同愿景来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目的,接受市场的挑战,完成广泛的社会责任,这也是高职院校的利益诉求。高职院校在集团化办学中不能片面地牺牲某类利益去满足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而是要在多元利益主体中寻求一种平衡。高职院校是非营利性组织,在高职教育集团中它在其他利益主体之间起到了协调与控制的作用,平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使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达到效益最大化。

(四)教师的利益诉求

高职教师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主力军,他们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高职教师渴望通过实践教学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实现自身的价值。高职教师承担着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重要的历史使命,他们希望自身的能力及取得的成绩能够受到高职教育集团的认可。同时,高职教师渴望高职教育集团能够在自身信仰、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信任,从而高职教师能够通过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这种育人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能力,实现其理想与抱负,这也是高职教师在高职教育集团中的利益诉求。

(五)学生的利益诉求

高职院校的学生是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主体,他们有通过学习和培训获得自身价值增值的需要,他们理所应当对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质量方面提出合理的诉求,这也是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核心。高职学生希望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拥有参与集团管理、选择授课内容、参与课堂实践等权力,并渴望通过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所获得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技能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素质与能力,在今后的求职道路上他们能够顺利就业并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进而实现自身价值的增值,获得教育投资的合理回报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三、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多元利益主体的协调策略

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政府、企业、高职院校、教师、学生等多元利益主体面临着多方面的矛盾与冲突。如果政府行为缺失、经济发展不均衡、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高职院校管理机制落后、政策法规不健全、办学运行机制不顺畅、教师队伍素质不高等诸多因素都会造成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困境。因此,寻求多元利益主体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协调机制势在必行。

(一)履行政府指导职能,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是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构建的一种办学模式,要协调好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就必须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配套资金进行扶持,做到宏观主导与调控。在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政府应从政策、协调、管理三方面着手,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利用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多元利益主体参与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顺利开展。

首先,政府部门应制定鼓励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应明确政府、企业、高职院校、教师及学生在集团化办学中的职责、权利及义务,制定鼓励企业和高职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的激励政策,落实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的相关措施。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掌握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过程,鼓励企业积极承担集团化办学的责任和任务,促进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制度化建设的形成。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长效机制文件,指导高职教育集团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要求,签订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协议,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从而保障多元利益主体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的合法权益。再次,建立政府、企业、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参与、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制定推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规划,成立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协调指导委员会,搭建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对接平台,强化信息引导与服务。

(二)发挥企业推动作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况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获取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企业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经济的需求来决定如何配置企业的优质资源,是否参与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因此,高职院校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激发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内在动力,使企业积极主动的参与到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来,从而保障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持续稳定的发展。从企业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的利益诉求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第一,企业通过参与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育过程的实施以及“订单式”育人模式的开展,提升高职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素质,从而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第二,企业通过集团化办学这种形式,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信息、科技、人才等诸多优势,以技术攻关为契机,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从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及管理难题。第三,企业可以利用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资源等优势,并深入挖掘高职教育集团潜在的社会服务能力,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和深造的机会。第四,企业单位还可以通过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提升自身的社会知名度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有利于企业优秀文化的形成、可持续战略发展的开展和学习型企业的建设。第五,企业在参与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地方政府会给予合作企业一些优惠政策,使企业从中获得经济收益。

(三)巩固教师主导地位,提升高职教师素养

高职教师凭借较高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操作技能,作为高职教育的主体,成为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主力军。在集团化办学中,学术前沿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与教学质量的高低,学生学习效果的好坏,学生和集团化办学投资者的满意度,都与高职教师的投入和付出密切相关。

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模式下,高职教师应摆脱固定教学模式的束缚,跳出传统教学的模式化,走出学校。高职教师应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素养,使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教学实践都同步于企业生产一线。与此同时,高职教师应通过到企业实践锻炼,深度融合到企业之中,充分了解行业态势,积累教育教学经验,在考核方式和教学内容方面能够发挥其个性化的决策,从而真正的实现高职教师既是学校里的优秀教员,又是企业里的好师傅。高职教师也可以通过参加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实践活动,从而不断提升课程建设、专业设置、教材选择、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条件,为高职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充分展示高职教师在集团化办学中的主导地位。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只有通过高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培养出适应当今社会需求的高水平的高职学生,才能赢得集团内部多元利益主体的信任,进而获得更多办学的有利资源,实现高职教育价值的最大化,从而使高等院校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四)以高职学生为根本,加强学生参与力度

以学生为根本、以就业为导向是高等职业教育所秉承的重要理念,学生是高职院校生存的理由,学生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高职院校的命脉。提升高职学生的职业技能、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技能迁移能力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关键所在。高职院校在对学生未来职业生涯规划中应给与学生积极的影响,并使学生在就业时有更多的选择和更强的竞争实力。

在多元利益主体的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学生是接受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消费者,他们有权利在集团化办学中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更好的服务,从而满足学生的利益需求,提高学生对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满意度。这也是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的关键责任。同时,学生是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的重要因素,学生也应积极参与到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之中,学生的知识、技能以及人文素质的培养,一方面要靠学校和老师的教导,另一方面也要靠学生自己的努力。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和企业的学习及工作安排,服务高职院校集团的领导,主动接受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进而不断增强自身的就业竞争力。

(五)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共同治理模式

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多元利益主体自身的需求、权力、利益各不相同,各个利益主体的诉求存在着差异,高职教育集团不可能同时满足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从而导致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的各个利益主体无法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利益冲突[6]。如果矛盾加剧、冲突激化,高职教育集团多方利益主体都会受到影响和损失。因此,要实现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多元利益主体的合作共赢,需要多元利益主体的协同合作,应建立高职院校与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协调机制。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在利益协调机制的保障下,多元利益主体开展有效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多元利益主体的作用,平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通过利益相关者认可的有约束力的协议,实现多方利益共赢。

在高职院校集团化办学中,多元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是双向互动的,高职教育集团既要满足高职院校多元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又要让高职教育集团化和谐健康发展,因此,高职教育集团应采用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模式。所谓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模式是指一种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决策的机制。在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模式下,各个利益主体组成相关利益委员会,委员会负责高职集团相关管理事务并掌控高职教育集团的决策权。

参考文献:

[1]于文明.试论中国公立高校多元利益主体的生成[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1-5.

[2]王向岭.政校行企四方联动模式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模型构建与战略思考[J].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2,(7): 106-107.

[3]于文明.深化我国公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现实性选择——基于多元利益主体生成的视角[J].教育研究,2010,(6):71-72.

[4]陈晓梅.浅析校企共同体模式下的高职院校利益相关者[J].会计之友,2011,(11):73-75.

[5]聂永成.利益相关者视界下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管理框架构建[J].广州职业教育论坛,2012,(2):4-7.

[6]宋婷,聂永成.高职院校利益相关者的双向价值诉求实证研究[J].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13,(3):75-77.

责任编辑:周晓华张旭

[作者简介]闫艳(1982—),女,汉族,辽宁省抚顺人,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科技与发展规划处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高等职业教育理论。

[收稿日期]2015-12-08

[中图分类号]C914;G7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537(2016)01-00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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