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汉代对羌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
2016-02-13安梅梅李晓东
安梅梅,李晓东
(天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甘肃天水741001)
略论汉代对羌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
安梅梅,李晓东
(天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甘肃天水741001)
汉代对内徙羌族部落主要采用属国、护羌校尉和道的管理建置,这种多元民族管理建置具有各自不同的管理系统,职责和权限也不同,相当于郡县二级制的管理模式。其适应了当时羌族部落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也适应了汉代羌族部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不一的现状,体现了汉代对羌民族政策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包容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汉代;属国;护羌校尉;道;建置
羌族是我国西部古老的的民族之一,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非常重要的贡献。两汉时期,随着羌族的内徙及中原王朝向羌地的扩展,汉羌关系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近年来学术界对汉代羌族的研究涉及很多方面且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文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民族管理建置的角度论述汉代对羌实行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并分析其实施的原因和特点等。
一
汉代对羌族的民族管理建置,最具特色的主要有三种,即属国、护羌校尉和道,现对其进行简要介绍。
(一)属国
属国是汉代政府对归附少数民族部落实行的一种地方民族管理建置,《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元狩二年,……浑邪王乘传先诣行在所,尽将其众渡河,降者数万,号称十万。既至长安,……居顷之,乃分徙降者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张守节《史记正义》:“以来降之民徙置五郡,各依本国之俗而属于汉,故言‘属国’也。”[1]卷111,2934由此可以看出,属国的特点是属国居民“因其故俗”,即在接受汉朝政府管理的前提下,允许其保留原有的生产、生活习惯和部落组织,属国由政府派属国都尉领护。汉代设置的与羌族有关的属国如下:
1.安定属国(亦称北地属国或三水属国)
《汉书·地理志》:“安定郡,武帝元鼎三年置……三水,属国都尉治。”[2]卷28下,1615即三水县是安定属国都尉的治所。三水县原属北地郡,在汉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年)时由北地郡分出后划归安定郡,所以安定属国也称北地属国或三水属国。
西汉时,安定属国管理的民族既有匈奴族,也有羌族。《后汉书·卢芳传》:“卢芳字君期,安定三水人也,……常以是言诳惑安定间。王莽末,乃与三水属国羌胡起兵。”[3]卷12,505-506东汉时,安定属国管理的民众除匈奴之外,大多数是羌族。据《后汉书·西羌传》等资料记载,很多羌人散处于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等郡。
2.金城属国
《汉书·宣帝纪》: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夏五月,羌虏降服,斩其首恶大豪杨玉、酋非首,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2]卷8,262《汉书·赵充国传》:“羌若零、离留、且种、儿库共斩先零大豪犹非、杨玉首,及诸豪弟泽,阳雕、良儿、靡忘皆率煎巩、黄羝之属四千人降汉。……初置金城属国以处羌。”[2]卷69,2993《资治通鉴》:“昔先零作寇,赵充国徙令居内,宣帝时,赵充国击西羌,降者三万余人,徙之金城,置金城属国以处之。”[4]卷56,1807由此可以看出,西汉金城属国设置于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主要是为了安置归降的罕开、煎巩、黄羝、先零等西羌部落,大概有三万多人。
3.张掖属国
《汉书·匈奴传》:昭帝元凤二年(前79年),“单于使犁汙王窥边,言酒泉、张掖兵益弱,出兵试击,翼可复得其地。……张掖太守、属国都尉发兵击,大破之。”[2]卷94下,3783此处的“属国”即张掖属国。
西汉时张掖属国管辖的民族有匈奴、羌、义渠胡、月氏等。东汉时张掖属国的民族成份也很复杂,有匈奴、羌族、卢水胡、义渠、秦胡等。其中,羌族的人数在张掖属国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后汉书·段熲列传》:“明年春,余羌复与烧何大豪寇张掖,攻没钜鹿坞,杀属国吏民,又招同种千余落,并兵晨奔熲军。”[3]卷65,2146由此可看出,张掖属国中的羌族人数也不在少数。
4.广汉属国
广汉属国是东汉安帝永初二年(108年)为安置参狼降羌而置的,其属国居民主要是羌人。《后汉书·安帝纪》:永初二年(108年)“十二月……广汉塞外参狼羌降,分广汉北部为属国都尉。”[3]卷5,211
5.蜀郡属国
蜀郡属国是为了安置青衣道夷、旄牛夷等设置的。管理的民族成份很复杂,有羌族、有夷族,也有汉人。《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安帝永初元年,蜀郡三襄种夷与徼外污衍种并兵三千余人反叛,攻蚕陵城,杀长吏。二年,青衣道夷邑长令田,与徼外三种夷三十一万口,赍黄金、旄牛毦,举土内属。安帝增令田爵号为奉通邑君。延光二年春,旄牛夷叛,攻零关,杀长吏,益州刺史张乔与西部都尉击破之。于是分置蜀郡属国都尉,领四县如太守。”[3]卷86,2857
(二)护羌校尉
护羌校尉是汉朝政府为了管理羌族事务而设置的一种地方民族管理建置,《后汉书·百官五》:“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应劭《汉官》曰:拥节。长史,司马二人,皆六百石。”“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3]志第28,3626《后汉书·西羌传》记载护羌校尉的职责是“持节领护,理其怨结,岁时循行,问所疾苦。又数遣使驿通动静,使塞外羌夷为吏耳目,州郡因此可得儆备。”[3]卷87,2878由此可见,护羌校尉是秩比二千石的官职,其下设有长史,司马和从事等职。护羌校尉由汉朝廷直接任命,且“持节”,要定期巡视各羌部落,处理羌族部落之间及其与郡县吏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询问并解决羌人的生活困难。对于塞外不服从汉政府的羌人部落,必须经常派人去侦查刺探,掌握他们的动态,并及时通报给周边各郡县长官,使其有所防范。
(三)道
道制也是汉朝政府管理少数民族的一种地方民族管理建置,相当于县级行政区划。如《汉书·百官公卿表》:“列侯所食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2]卷19上,742-743《后汉书·百官五》:“凡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3]志第28,3623《汉旧仪》:“内郡为县,三边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为邑。”[5]卷下,82
汉代设置的道主要分布于西部氐羌聚居区,在西汉设置的32个道中,属于氐羌聚居区的有18道,即武都郡的平乐道、故道、嘉陵道、下辨道、遁成道,广汉郡的刚氐道、甸氐道、阴平道,越嶲郡的灵关道,蜀郡的湔氐道,严道、天水郡的绵诸道、戎邑道、豲道、略阳道,陇西郡的氐道、狄道、羌道。在东汉设置的19个道中,属于氐羌聚居区的有13道,即汉江道、湔氐道、灵关道、绵虒道、甸氐道、阴平道、严道、刚氐道、豲道、狄道、武都道、羌道、故道。
二
由以上可以看出,汉朝政府对羌族实行的是不同于郡县制管理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尽管这种多元民族管理建置都是为了更为有效地管理各地的羌人部落,但这些民族管理建置又有着各自的特色和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自的管理系统不同
属国的管理系统中有属国都尉、丞、候、千人,下属有九译令。《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九译令。”[2]卷19上,735护羌校尉也设置吏,开府办事,其属吏有长史、司马、护羌从事等。道和县在行政建制上似乎没有明显差别。《后汉书·百官五》:“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3]志第28,3622在道令、道长之下,与县一样置丞、尉等佐官。
属国的管理系统中是尽可能地保留了被管理民族原有的组织机构等,具有很高的自治权。而护羌校尉和道的管理系统则更趋向于郡县制的发展模式,说明汉朝政府对护羌校尉和道的管理更为直接。
(二)级别不一
属国都尉是领护属国吏民的最高军政长官,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都尉是由郡尉演变而来的,“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两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2]卷19上,742属国都尉的级别略低于郡太守,郡太守是秩二千石,属国都尉是秩比二千石。护羌校尉也是秩比二千石,略低于郡太守。《后汉书·百官五》载:“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3]志第28,3626道与县的行政长官一样,也称“令”和“长”。现存汉代封泥有“青衣道令”、“刚羝道长”、“故道令印”、“灵关道长”等。[6]582
由此可以看出属国都尉和护羌校尉都是略低于郡太守、秩比二千石的官职,而道的建置则相当于县级机构。所以,汉朝政府虽然对羌实行的是多元民族管理建置,但这种多元管理建置的级别也是相当于郡县二级制的管理模式。
(三)职责不一、权限不同
属国都尉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属国吏民、抗击外族的入侵、镇压少数民族部落的反叛。汉代护羌校尉位尊权重,在特定时期,护羌校尉要比郡太守拥有更大的权限,有时可统率数郡太守对羌进行军事行动。如护羌校尉傅育曾号令陇西、酒泉、张掖诸郡太守,统领金城、汉阳二郡的士卒,讨伐烧当羌。[3]卷87,2882在道内的羌民,汉政府对他们的管理几乎等同于汉族。如道丞和道尉的职掌是“丞置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变,主名不立,则推索行等,案发奸宄,从起端绪。”[3]志第28,3626即道丞和道尉可处理当地的主要案件,道管理下的羌民如果触犯了汉朝法律或发生民事纠纷,要由道丞和道尉等按照汉朝法律程序来处置。
由此可以看出,属国都尉和护羌校尉的级别虽然相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护羌校尉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要高于属国都尉,护羌校尉对羌的管理更为具体和直接,而道对羌族的管理到了后期已经趋向于县的管理,即管理形式类似于县。
三
汉代对羌实行多元民族管理建置,是由当时汉朝的民族关系、羌族的分布状况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其适应了羌族部落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
羌族历史悠久,据《后汉书·西羌传》:“西羌之本,出自三苗,羌姓之别也,其国近南岳。及舜流四凶,徙之三危,河关之西南,羌地是也。滨于赐支,至乎河首,绵地千里。”[3]卷87,2869三危,一般认为在今青海省河曲,即在阿尔玛卿山、西倾山及其以北地区,这里是秦汉时期羌族活动的中心。从西汉开始,羌族开始了大规模的内徙。首先是居住在湟水流域的研种羌的酋豪留何,于景帝时要求汉朝允许他们率部入守陇西塞。汉朝将他们安置于狄道、安故、临洮、氐道、羌道等地。“研种留何率种人求守陇西郡,于是徙留何等于狄道、安故,至临洮、氐道、羌道县。”[3]卷87,2876西汉一代,内附的西羌主要被就近安置在陇西、金城等郡。另外凉州也有羌人,如东汉建武九年(33年),司徒掾班彪上言:“今凉州部皆有降羌,羌胡被发左衽,而与汉人杂处……”。东汉时,羌人的内徙次数和人数更多,内徙地区也不限于沿边郡县,安定、北地、上郡、甚至三辅地区和河东郡都有羌人徙入。[7]53
总之,羌族经西汉与东汉一二百年的迁徙,散布于陇右、河西,甚至关中等广大地区,而在西部地区较为集中,人数也比较多。因此,在汉代就形成了羌族部落众多、大分散、小聚居的地域分布特点。羌族的这种分布格局不同于汉代北方的匈奴等族比较集中的特点,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部落联盟或政权。因此,面对这种情况,汉朝政府只能从实际出发,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了不同的民族管理建置来管理归附和内徙的羌人。即对归附的羌族部落实行属国制的管理,对内徙于边郡的人数较多、且比较分散的部落派护羌校尉领护,对分散于郡县内相对比较集中的羌人部落设置道。
(二)适应了汉代各羌族部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不一的状况
《后汉书·西羌传》描述的羌族的基本情况为:“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钟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不立君长,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报,以力为雄。杀人偿命,无它禁令。……以战死为吉利,病死为不祥。堪耐寒苦……虽妇人产子亦不避风寒。性坚刚勇猛。”[3]卷87,2869由此可以看出,羌族最早的社会经济主要是以畜牧业为主,尽管西汉时羌族进入长城之内,逐渐走上了由畜牧为主并向农牧兼营转变的道路,但相较于专门从事农业的汉族来说还是有差别的,这种经济上的差别表现在社会文化风俗等方面也是尤为突出的,特别是羌人部落众多,各部落之间又征战不休,羌人性格坚刚勇猛、比较好战等。这种社会生产和文化风俗方面的差异决定了汉朝政府必须对其采取不同于汉族编户民的管理制度,而且羌族各部落之间又有许多的差异性,这种部落之间的差异性也决定了汉朝对不同地区不同部落的羌族必须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民族管理建置。
(三)体现了汉代对羌民族政策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包容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西汉时期,羌人地处西部边郡,部落分散,人口较多,但始终没能形成一个统一的部落联盟或政权。因此,面对这些部落松散且分布广泛的羌族,西汉政府必须要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民族管理政策,如对主动归附的羌人实行自治程度较高的属国制管理,对分散于边郡且比较强大的羌人部落派护羌校尉持节领护,对集中于县的一些较小的且聚居的羌人部落实行类似于县的道制,这些多元民族管理建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汉在处理羌人问题时政策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也体现了西汉对待羌人问题的包容性。而且这些对羌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的实施,确实在西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西汉时期,西部边郡地区相对来说较为安定,这使得西汉政府可以集中精力去对付北方的匈奴,很好地达到了其“隔绝羌胡”、[3]卷87,2876稳定边疆的目的。东汉建立后,虽然继承了西汉时期对羌的多元民族管理建置,属国制、道制和护羌校尉等建置仍然存在,但东汉对羌各部落已不再是积极的“捬循和辑”、怀柔笼络,而是消极的分化离间、侵夺奴役乃至残酷杀戮。[8]因此,东汉时期,爆发了多次大规模羌人起义,起义的原因看似与羌人不堪地方官吏和豪强的压迫有关,实际上与东汉政府没有很好地执行以往对羌的多元民族管理政策有很大关系,如东汉政府不顾当时羌人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状况,强征羌人出兵作战、强迫羌人内徙等。这些做法都与东汉政府想更进一步地控制羌人有关,但这反过来又加速了东汉政府的灭亡。因此,这又从反面说明了汉对羌实行多种民族管理建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只有正确认真地贯彻执行好的民族管理政策,才会避免产生更多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冲突,才会更加有利于汉羌关系的持续良好发展。
综上所述,汉对内徙的羌族采取了属国、护羌校尉、和道等不同的民族管理建置,这种多元化的民族管理建置具有各自不同的管理系统,职责和权限也不同,相当于郡县二级制的管理模式。其适应了当时羌族部落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也适应了汉代各羌族部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不一的现状,体现了汉代对羌民族政策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包容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种多元民族管理建置的管理模式,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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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艾小刚〕
Absract:It mainly took the adminisrative system of the Vassal State,Hu Qiang Xiao Wei and Dao to Qiang in Han dynasty.These multi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had their different management systems,different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it was equal to the management mode of two counties system.It adapted to the distribution pattern of Qiang’s big scattered and small settlement,and also adapted to the different development level of Qiang’s social economy and culture,it reflected the ethnic policy's flexibility,diversity and inclusion to Qiang in Han dynasty,and had certain rationality.
A Discussion on the Multi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to Qiang in Han Dynasty
An Meimei,Li Xiaodo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Tianshui Gansu741001,China;School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Tianshui Gansu741001,China)
Han Dynasty;Vassal State;Hu Qiang Xiao Wei;Dao;System
K232
A
1671-1351(2016)04-0060-04
2016-05-11
安梅梅(1978-),女,甘肃秦安人,天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秦汉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民族管理体制研究(13CMZ011)”、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汉代陇右地区的民族管理建置研究(2014A-105)”及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天水师范学院“陇右文化学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