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员权利简论
2016-02-13伍清霞刘洪辉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广州510110
伍清霞 刘洪辉(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广东 广州 510110)
图书馆员权利简论
伍清霞 刘洪辉(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广东 广州 510110)
[摘 要]图书馆员是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保障馆员权利,充分发挥馆员的主动性,才能更好地保障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对美国、英国、日本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图书馆员权利保障进行调研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在保障图书馆员权利方面有专门的机构和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我国应加大人力资源经费投入,建立决策监督型理事会,建立国家级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充分发挥中国图书馆学会的功能和作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以保障图书馆员权利。
[关键词]图书馆员 权利 图书馆员权利
1 引 言
我国图书馆学界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了对图书馆权利的研究[1],但直至2000年前,研究论文只有20余篇。程焕文教授、李国新教授认为2005年是图书馆界“走向权利时代”的元年[2-3],此后有关图书馆权利的研究迅速升温,2000—2015年有关图书馆权利的文章、论著接近800篇(册)①,系统地研究了图书馆权利的多个方面。研究成果在图书馆学专家、政府官员、图书馆馆长及普通工作者的大力宣传、实践下,取得了成效,影响了国家的政策和政府的意识,如政府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和文化部印发的《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均要求公共图书馆要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4-5]。《图书馆服务宣言》(2008 年)和《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2012年)均提倡平等、公共、公开、公益等图书馆理念[3],从而推动了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的发展。
图书馆权利的研究主要在读者权利、图书馆权利和图书馆员权利方面,业界对前两者的关注度非常高,对图书馆员权利的研究相对较少,800多篇权利文章中只有30多篇文章是研究图书馆员权利。图书馆权利定义主要有3种观点:①民众权利;②图书馆员权利论;③民众和图书馆员职业权利[6]。李国新教授被认为是持“图书馆权利是指图书馆员权利”观点的代表[6],但李教授在文章中又指出图书馆权利从根本上说是读者的权利[7]。业界普遍认同程焕文教授的观点:图书馆权利是指民众利用图书馆的平等和自由[3,8-9],即读者权利。当然,民众平等、公平、自由、免费利用图书馆是合理的,图书馆也确实应该为民众提供基本的文化服务保障。但是,如果业界长期只注重和强调读者权利,而忽略图书馆员的权利,则不利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毕竟图书馆的核心业务和提供的基本文化服务,都要由图书馆员承担,馆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决定了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的质量。因此,要真正实现图书馆权利所倡导的平等、自由、公开、公益的核心价值,保障读者权利,一定要重视图书馆员的权利。本文从图书馆员权利的概念和内涵,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图书馆员权利,我国图书馆员权利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抛砖引玉。
2 图书馆员权利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图书馆员权利的概念,范并思教授认为图书馆员权利即馆员职业权利,包括职业价值、职业尊严和职业权益3方面内容[10]。其他研究者都认为馆员权利包括普通公民权利和以图书馆工作为职业应拥有的所有权利[11-14],包括劳动权、政治权利、民主权利、环境安全、福利待遇、科研学习、晋升聘任、受尊重等内容。
图书馆员作为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本文探讨的图书馆员权利,是指图书馆工作人员在从事图书馆工作中所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环境安全、福利待遇、提升晋级、民主管理、社会地位等。其中,环境安全包括符合标准的工作环境、消防安全、水电安全等;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含加班工资)、休假(带薪休假、产假、病假、节假日休假等)、保险、免费体检等;提升晋级包括学习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参加科研项目、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等;民主管理指参与图书馆管理;社会地位指社会公众对馆员的尊重,主要在于国家政府部门对图书馆的重视、图书馆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宣传,与馆员对自己职业的认可、馆员福利待遇、馆员自身素质、图书馆职业资格等相关联。
3 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图书馆员权利保障情况
3.1国外图书馆员权利保障
3.1.1美 国
美国图书馆协会是美国图书馆界最早成立和最大的组织机构,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在图书馆立法、图书馆社会地位和图书馆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在美国,图书馆员这个职业就像医生、律师、教师一样,是一种专门的职业[15],社会认知度、认可度高。在福利待遇和提升晋级方面,美国图书馆协会于1922年便设立了薪资委员会,通过各种途径为馆员争取较高待遇、改善馆员处境、提高馆员社会地位,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馆员薪资调查作为改善馆员待遇的依据;于1923年设立图书馆人员分类委员会,负责拟定图书馆人员职位分类及设定各级人员薪资范围;于1927年制定《图书馆职位分类与薪资计划》,拟定了各种类型图书馆薪资计划以及薪资最低标准,之后每年公布最低薪资标准供馆员选择工作时参考,同时为馆员提供顾问和相关法律文件寻求薪资公平,确保馆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且,美国图书馆协会还制定了《图书馆教育与人力资源》政策,为馆员建立了升迁管道[16]。此外,美国图书馆协会设置专门人员负责馆员继续教育策划,资格认定,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等;并要求工作人员达15人以上的图书馆要写出人事管理规划,提交给美国图书馆协会人力资源开发与招聘办公室评审,保障馆员权利[17]。
美国图书馆员有多种带薪休假,除工作满7年后每年20天年假以及学习和参加会议假、产假外,还有每年13天的带薪病假和每年5天因私事或宗教活动的带薪特别事假[15]。在节假日休假方面,美国公共图书馆在节日期间闭馆,如纽约公共图书馆会依据劳动节、感恩节、圣诞节和各种纪念日等全年闭馆l5天;佛罗里达州所有公共图书馆在新年、国庆(独立日)、圣诞节等全年共20天节日闭馆,总馆有不定期的闭馆,分馆每周日闭馆。
3.1.2英 国
《1964年英国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法》规定国务大臣有责任推进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进步,足见英国对图书馆的重视,确保了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同时规定国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必须由有图书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地方委员会大部分委员须由图书馆员组成,保证了图书馆专业发展和馆员社会地位;该法规也对图书馆员薪水和各种福利保障,调离、解雇、减薪、退休馆员的薪水做了规定[18]。英国图书馆学会积极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务员协会和其他工会组织密切联系,为图书馆员争取最大限度的合理权益。此外,每年出版图书馆员工资指南供图书馆制订员工合理工资做参考[19]。并且英国法律对图书馆员培训、人员配置等方面都有规定[20]。
英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起步早,经过多年发展已非常完善。目前,其资格认证有两种,分别是图书馆和信息专业人员特许协会 (Chartered Institute of Libraryand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s,简称CILIP)实施的《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和《信息与图书馆服务行业国家职业标准》(NVQ in Information and Library Services,简称ILSS/NVQs), 两种认证标准均有详细的认证体系和认证要求[21]。馆员职业资格认证一方面奠定了图书馆员的社会地位,一方面为馆员的晋级提供了保障。
3.1.3日 本
日本在1921年公布的《公立图书馆职员令》中把“司书”法定为图书馆应该设置的职员,当时对“司书”的规定,其实并不是从图书馆专业水平的角度考虑,而是比照行政等级给予图书馆职员的一种地位、待遇上的“优遇”政策[22]。虽然战后日本《图书馆法》明确“司书”不再是行政官员,而是专业职务,但“司书”已成了日本社会对图书馆员的统称[22],提升了图书馆员在日本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地位。《公立图书馆设置及运营方面的期望标准》和《图书馆员的理论纲领》都对馆员的研修和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图书馆运营等方面做出相关保障。《公立图书馆设置及运营方面的期望标准》对升职、专业资格、根据服务人口设置职员人数等做了规定[23];《图书馆员的理论纲领》则在安全的工作环境、配置适当数量的员工、避免劳动伤害、防治职业病、对女性馆员保护等方面做了要求[23],从法律上保障了馆员权利的环境安全、社会地位、福利待遇、提升晋级、民主管理等。
3.2我国港澳台地区图书馆员权利保障
香港地区图书馆员受雇于香港政府,属于政府公务员。香港公务员是公认的高效、廉洁队伍,其原因是香港有完善的高薪养廉保障制度。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负责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管理和发展,公务员的聘任、晋升、薪酬与津贴、福利、激励、培训等方面都有公开、公平的制度和相关法规,保障公务员的权利[24]。香港图书馆员作为香港公务员,其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澳门地区公共图书馆员属于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受《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25]《公务人员职程制度》[26]《公务人员工作表现的奖赏制度》[27]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保障。与香港一样,澳门地区公共图书馆员的权利通过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相关法规得到保障。此外,澳门图书馆暨资讯管理协会在图书馆员因坚守图书馆规章制度而遇到问题时,将协助馆员依照相关规范采取适当的措施[28]。
台湾地区《公共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中,要求公共图书馆的馆长、主任由专业人员担任,规定公共图书馆专业人员不少于全馆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并要求市立图书馆每5 000人配置1名馆员;图书数据购置费不得低于全年预算经费支出总额的15%,这也意味着人员、设备、运行经费等至少占全年经费的80%以上,保障了馆员的工资福利和馆员数量;另外,在环境安全和开放时间上也做了规定[29]。《公共图书馆设立及营运基准》和《“我国”图书馆员专业伦理守则(台湾)》对馆员继续教育培训、参与学术活动、吸取新知、充实专业技能等方面做了要求[30]。专业人员资格认定方面有专门的《图书馆专业人员资格认定之条件》[31]。
4 我国大陆地区图书馆员权利保障及其存在问题
4.1图书馆员权利保障的成果
近几年来,我国大陆地区在制定图书馆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在保障读者权利和图书馆权利的同时,部分内容也保障了图书馆员权利,取得了以下成果:
在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方面,《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75%以上、每服务人口10 000~25 000人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32]。地方性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等,也在保障图书馆员权利方面做出了规定。例如,《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中对馆长的任职要求为具有图书馆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规定以常住人口数量配置工作人员,制定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对读者提出了“服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的要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放时间等[33]。此外,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大型工程的建设、推广和实施下,我国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已深入到全国各县(区)图书馆、镇村文化中心,宣传了图书馆作为文化服务中心的作用,普及了社会对图书馆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馆员的社会地位。
在民主管理方面,馆员可以通过图书馆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管理层每年的述职述廉中做出评价和监督,馆员参与图书馆管理的权利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提升晋级方面,馆员的学习培训有条例规范的保障,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规定馆员年人均受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2学时、用于人员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应占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2.5%[32];《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其实也是馆员学习培训方面的保障[34]。对于科研项目,文化部设置了《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置了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科研项目;各省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厅、科技厅也为图书馆员提供了科研项目申报机会;浙江、湖北、江苏、广东等省图书馆学会也为图书馆员提供了科研机会,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有助于提升图书馆员的研究能力。在职称晋升方面,文化部有《文化部职改办关于印发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职改字〔2013〕69号文)[35];各省也有相关的文件,如广东省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文)[36];安徽省的《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文人〔2011〕48号文)[37]。在职务竞聘方面,据了解,国家图书馆和大部分省市图书馆均采取了管理岗位的竞争上岗。上述政策和措施保障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晋升权利。
4.2存在问题
在图书馆员权利的环境安全、福利待遇、提升晋级、民主管理、社会地位5个方面,馆员对环境安全和民主管理方面的批评较少,在社会地位、福利待遇、提升晋级等方面的建议和批评较多[14,38-39],主要集中在社会地位的法律法规、社会认识、职业尊严,福利待遇的节假日休假和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等方面。
4.2.1社会认知不高,馆员不受尊重,馆员与读者产生纠纷时无专门的处理机构。
社会对图书馆认知不足,很多人认为图书馆是卖书的或者保管书刊的,馆员就是借还书刊和“看门”的(阅览室开放),对图书馆及图书馆员不以为然。据广州市少儿图书馆馆员介绍,经常有低龄儿童家长把孩子放在图书馆一两个小时不回来,导致馆员还要帮助小读者去卫生间大小便,把馆员当成了免费的保姆。另外,在图书馆界多位著名教授、馆长的“读者第一”“读者永远是对的”的观念影响下,馆员对读者总是忍让,甚至心存畏惧,加之没有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馆员为免被投诉,总是没有原则地迁就读者的要求,导致有些读者以“上帝”自居,认为无论提什么要求,图书馆都必须满足,馆员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会因此受到损害,工作热情下降。
4.2.2开馆时间长和节假日开馆难以保障馆员的休假
图书馆全年365天开馆和节假日开馆,馆员的休假难以保障。笔者调查了我国大陆地区除西藏、新疆②外29个省、直辖市共30家省级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的全年开放时间,有23家图书馆是365天开馆,国家图书馆开馆363天③,剩余7个省级图书馆开馆313天。在日本,80%的公共图书馆全年开馆时间在250~299天,只有0.8%的公共图书馆全年开馆时间在350天以上[40],而我国74.2%的省级及以上图书馆(含国家图书馆)全年365天开放,77.4%的省级及以上图书馆(含国家图书馆)开放时间在350天以上,没有一家省级图书馆全年开馆时间在250~299天。笔者调查了美国两个州的图书馆,发现美国纽约公共图书馆在全年15天节日期间闭馆,每周日开放4小时,周二、周三开放10小时/天,其他时间开放8小时/天;佛罗里达州所有公共图书馆在新年、国庆(独立日)、圣诞节等全年共20天节日闭馆,总馆有不定期的闭馆,分馆每周日闭馆。我国公共图书馆开馆、尤其是节假日开馆的时间远远超过美国、日本等图书馆事业发达国家。超长时间的开放服务,必然影响图书馆员的正常休息和休假。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41]。看望父母不仅是尽孝之道,更成为法定的义务。中国传统节日蕴涵着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内容,节日放假是为了让大家合家团圆,举行节日仪式,推广和传承传统节日文化。图书馆是宣传和推广传统文化最重要的机构,但由于图书馆节日开放,馆员需要牺牲家庭团聚和参加传统节日活动时间,既不利于法律的执行也不利于传统节日文化的传承。
4.2.3馆员薪酬低,工作量大。
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属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政策,馆员的薪酬参照公务员待遇,但实际上人员经费没有100%下拨,馆员薪酬一直以来都比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2章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42],也就是说公务员加班是无加班费的,因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图书馆员,节假日上班,其加班费也未列入薪酬,但《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43]。笔者所在图书馆按《劳动法》支付馆员节假日加班费,只好从工资、津贴总额中调剂解决,但加班费从工资总额中分割势必影响正常劳动报酬。随着国家对文化事业的重视,近年来,拨给图书馆的事业经费有所增加,但馆员的薪酬并没有适当的增加,这也意味着馆员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增加了很多,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在美国,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支出占总经费的67.6%,馆藏支出和其他支出占32.4%[44]。笔者所在的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馆员的收入在全国图书馆同行中相对较高,而人员经费也仅占据总经费的三分之一,仅为美国公共图书馆人员经费的一半。另外,人员经费远远少于事业经费也意味着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会对馆员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馆员只能保障基本的图书馆服务,不能为读者提供更多的优质文化服务,不利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4.2.4缺少国家级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不利于社会宣传和馆员晋升。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图书馆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稳定了图书馆员队伍、提升了馆员素质、提高了馆员的社会地位。虽然经过30多年的发展,但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认证,职称评审仍然由各省负责,而各省的规定又存在差异。以申报研究馆员的学历和论著为例,文化部职称改革办公室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出版专著两部以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35];安徽省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出版专著1部以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专科学历不可以申报研究馆员[37];广东省并无学历要求,图书馆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3年以上,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或发表论文5篇以上即可申报研究馆员[36]。广东省在工作经历能力方面,按照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文献采访和编目专业工作、读者服务专业工作、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分别提出要求[36],而文化部和安徽省则没有细分。各省的评审条件不统一,岗位职责不同的馆员要求同样的专著、论文成果和科研项目,对馆员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图书馆职业的社会宣传,影响图书馆员社会地位的提升。
5 保障图书馆员权利的若干对策
要解决图书馆员权利保障缺失问题,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政府部门和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和中国图书馆学会应负责制定图书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负责图书馆经费和图书馆社会宣传;培养我国图书馆行业意识,引导图书馆行业发展。图书馆应负责内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等。例如,图书馆开馆时间和节假日开放时间的安排,应由图书馆自行制定。国务院办公厅的节假日通知只是要求各地区和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众所周知,银行节假日期间通过自助柜员机和网上银行提供存取款和转账业务,以满足民众急需的存取款需求;相比之下,图书馆也可以通过24小时自助借还机借还图书,以及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在线为读者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和图书馆资讯。
5.1从政策层面加大对图书馆人力资源的经费投入
图书馆员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核心之一,保障图书馆员的各项基本权利,政府经费投入的增加是必不可少的。各级政府除了额定的人员薪酬外,还需要保障图书馆员的医疗保险,下拨图书馆员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节假日加班、生活和住房补贴、馆服制作以及其他福利等费用,使图书馆员能够以良好的身体素质、饱满的精神状态、专业的操作技能服务于广大读者。
5.2建立决策监督型公共图书馆理事会
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我国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一种新制度,该制度将实现政府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理事会负责决策)、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不再干预具体事务)、行政管理到法治管理(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转变,落实法人地位。法人单位内部则进行合理的权利划分与配置,形成分权制衡的机制。
在文化部的指导下,我国省市公共图书馆均在逐步组建理事会。但从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公共图书馆的理事会分为决策监督型理事会、决策型理事会、议事与决策型理事会、咨询型理事会等多种模式。决策型理事会、议事与决策型理事会、咨询型理事会等模式不能完全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分权制衡的目的,不是文化改革的最终目标。决策监督型理事会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图书馆员(含馆长)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起到监督图书馆运行的作用。同时,决策监督型理事会将人事权、财政权、事业发展和业务管理权逐步下放给图书馆法人,图书馆能够自主行使权利,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人员数量、科学优化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提高工资待遇、灵活规定开馆时间等,灵活进行业务管理,调动每个馆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增强馆员职业自信心、自豪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寻求多元发展机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45]。决策监督型理事会转变了政府职能,由图书馆法人直接负责单位的业务管理和运行,能更加快捷、有效地开展业务工作,更好地发挥图书馆的功能,同时又接受各方监督,符合文化改革的目标。
5.3建立和实施国家级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标准
与美英日等国家一样,将图书馆员视为与教师、医生、律师、建筑师、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国需要建立和实施统一的全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标准,这一方面有利于图书馆员职业的社会宣传,提高图书馆员的社会认知度;另一方面可以激发馆员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
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可参考英国的CILIP和ILSS /NVQs认证,对已在图书馆工作的人员或准备到图书馆工作的申请者进行的ILSS /NVQs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以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为主要考核依据,采用累积制形式,即馆员完成每个单元的考核要素,获得单元考核证书,完成所有单元后,取得NVQs等级证书。ILSS /NVQs针对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考核要求,如四级标准的可选择单元有5个,分别是用户服务、信息组织、馆藏管理、培训发展、管理,并细化了每个单元的要素[21],为馆员提供了透明、公平、公正的职业发展方向。
5.4充分发挥中国图书馆学会的功能和作用
中国图书馆学会在我国图书馆界的作用和地位类似于美国图书馆协会。今天美国图书馆有非常高的社会地位,与美国图书馆协会的行业宣传是分不开的。宣传图书馆和图书馆行业的价值与意义是美国图书馆协会的主要功能之一,被列为其各项重点工作之首。例如,美国图书馆协会于2007年发起的“我爱图书馆”活动[46],每年5月举行的“美国国家图书馆立法日”活动[47]等,向公众宣传图书馆和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价值。中国图书馆学会应策划全国图书馆行业的社会化宣传,提高我国公众对图书馆的认知,使公众认识图书馆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进而提高图书馆和图书馆员的社会地位。
美国图书馆协会的核心功能是领导行业进步和发展。中国图书馆学会可以汇集图书馆界学者、图书馆馆长、图书馆员、政府官员关于图书馆发展的主流思想、行业意识和最新观点,并通过与图书馆界有影响力的学者和图书馆馆长达成共识,将其作为当前我国图书馆行业发展的行业意识,以培训、会议、期刊等为介质进行推广和宣传,让更多的图书馆员了解、学习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最终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主流价值。惟有如此,馆员在面对行政意志、社会舆论或读者个人想法时,方能理性应对[10],维护图书馆人的职业尊严。
当图书馆员在工作中与读者或其他机构(组织)发生纠纷时,中国图书馆学会应与图书馆一起应对纠纷。例如,图书馆员因坚守伦理规范遇到问题时,澳门图书馆暨资讯管理协会将协助馆员依照守则采取适当的措施[28]。又如,日本“练马电视事件”中,日本图书馆协会会同练马区图书馆馆长与东映株式会社方面进行交涉[48]。
5.5制定图书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图书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让图书馆员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更好地保障图书馆员的权利。例如,《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对读者提出了“依法合理利用公共图书馆资源”“服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等规定,可以依法劝告在图书馆“蹭水”“蹭电”的读者[33]。文化部、中国图书馆学会应加快图书馆法的制定与颁布,同时完善与图书馆相关的条例、标准,保障图书馆、图书馆员、读者权利,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为文化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6 结 语
美国图书馆界曾就各个因素在图书馆服务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图书馆建筑占5%,信息资料占20%,图书馆员占75%[49]。因此,人才是最重要的,图书馆员是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读者权利的保障,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图书馆员热情、积极、主动的服务。因此,笔者之一的刘洪辉曾以“馆员以读者为本,馆长以馆员为本”来解读“以人为本”的观念,在担任广州图书馆和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馆长期间,均以大幅度提高馆员的待遇为切入点,使图书馆的服务成效得以大大提高。以人为本,保障馆员权利,充分发挥图书馆员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为读者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注 释:
①数据来源:利用CNKI和万方检索期刊,读秀检索图书。CNKI以题名检索,万方以题名或者主题词检索,读秀以书名检索。检索词为“图书馆 and(权利or权力or权益)”+“读者and(权利or权力or权益)”+“馆员and(权利or权力or权益)”;检索时间为2015 年7月至9月。
②西藏自治区图书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改扩建,主馆暂停服务。
③国家图书馆在“五一”“国庆”期间各安排一天闭馆检修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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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ef Discussion on the Librarian Right
[Abstract]Librarians ar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ibrary career.Protecting the librarian right and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initiative of librarians could better protect the rights of readers to use the library.Research of the librarian right protec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Britain, Japan,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shows that, these countries and regions have specialized agencies and relatively complete legal system in protecting the librarian right.China should increase funding for human resources, establish the decision-making and supervision council, establish a 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give full play to the function and role of the Library Society of China, work out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librarian right.
[Key words]Librarian; Right; Librarian right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
伍清霞 女,1974年生,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省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研究馆员。
刘洪辉 男,1964年生,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馆长,研究馆员。
[收稿日期:201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