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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社会救助运行管理问题

2016-02-12李克锡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社会救助运行管理

李克锡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 天水 741018)



天水市社会救助运行管理问题

李克锡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 天水 741018)

[摘要]作为最低层次的社会安全机制,社会救助制度维护着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权利,也是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弱势群体生存要实现的最低目标。本文通过分析西部城市天水市社会救助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探讨梳理社会救助今后运行管理的政策路径。

[关键词]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政策路径

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和其他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一、天水社会救助的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化

天水市城市低保自1998年建立并实施,十多年来经过9次提标扩面,目前保障标准秦州、麦积两区月人均306元,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川五县月人均245元。2015年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34196户84780人,占全市非农人口115.03万人的7.3%,累计发放保障补助资金27459万元,月发放2288.25万元。全市城市低保管理程序透明规范,资金发放足额及时,分类施保落实到位,实现了规范运行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农村低保实现从无到有制度化

农村低保自2006年10月建立并实施,经过6次提标扩面,保障标准由年人均600元提高到现在的年人均1907元,补助资金由月人均15元提高到月人均100元,保障对象从6.3万人增加到125775户40.3241万人,占目前全市农业人口的15.5%。2015年天水市农村低保128910户403241人,目前累计发放低保金67261.36万元,月发放5605.11万元,实现了从无到有的低标准、广覆盖目标。

(三)五保供养实现集散结合标准化

全市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4158户14887人,其中:集中供养512户512人,分散供养13646户14375人,年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1200元提高到现在的4512元。2015年累计发放供养资金6781.49万元。全市有农村五保供养机构41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7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11所,原乡镇敬老院23所,工作人员96人,设置床位数2037张,已经入住553人,入住率27.15%。同时,多方筹集资金,在部分行政村兴建了175处分散供养集中居住点——“五保家园”,设计床位888张,目前已入住471人,入住率53%,迎合了农村老年人依恋乡土的心理特征,使五保老人离家不离村,使他们能够在本乡本土得到老年休养。

(四)医疗救助实现及时补缺人性化

从2005年开始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初期主要采取大病救助和定点医疗机构优惠减免方式。为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效,制定了《天水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积极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简化了救助手续,更加方便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和及时施救。2015年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17128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8553.03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由7种扩大到26种,并实行即时结算服务。救助范围由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家庭扩大到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其他困难家庭,不断加大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力度,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五)临时救助及时常态化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自2010年建立并实施,到2012年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1425户49566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3567.7万元。2015年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居民143300人,发放救助资金4415.7万元。2015年天水市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44770.58万元。

二、天水市社会救助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核查难

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是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实现救助对象动态化管理的重要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家庭收入、财产形式更加多样化,依靠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核查形式,难以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特别是部分居民家庭资产、隐性收入存在转移、隐藏、信息挂靠等现象,核查难度进一步加大。当前,虽然普遍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但是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财产信息核对平台系统尚未建立,部门之间信息不兼容,导致核查难度大、效率低、准确性差。

(二)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社会救助包含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方面,目前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各救助单位“各自为战”,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现象同时存在,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显著。同时,基层救助组织力量薄弱,乡镇、街道低保服务机构缺少人员和经费,面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的新常态,工作质量和效率难以保证。目前,天水市共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177264户50290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14%,而全市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专(兼)职工作人员仅为602人,救助户数与管理人员比例高达294.1,部分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仅有1人,还兼职着其他工作任务,工作量大、人员不足,严重制约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较低

目前,天水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14158户14887人,分散供养13646户14375人,集中供养512户512人,集中供养率仅为3.44%。集中供养率较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老年人乡土观念重,故土难离,不愿到敬老院居住,致使床位闲置,天水市共有农村敬老院41所,设计床位2037张,入住人员553人,入住率27.15%。二是集中供养标准较低,2015年天水市农村五保年人均供养标准为4512元,月人均376元,集中和分散采取统一的供养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集中供养资金主要用于保证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而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水、电、暖等费用无法落实,影响了敬老院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导致敬老院必要设施缺失,难以吸引更多需要入院供养的五保对象进入。

(四)社会救助形式单一,救助面窄

当前的城乡社会救助主要是单一的生活救助,重在保障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对困难群众心理、权益等方面救助的手段和措施还不够多样。比如对衣、食方面救助较多,但住房、就业、养老、教育、法律等方面救助较少。在实施社会救助时,过分强调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一些有助于救助对象摆脱贫困状态的扶持性救助项目少之又少,大多困难群众在得到救助后收入水平仍然很低,生活依然艰苦。同时,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由于受用人需求、社会偏见及自身素质等因素影响,就业和再就业困难,陷入“救助—失业—再救助”的恶性循环,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也滋长了“养懒汉”的现象。

三、天水市社会救助进一步完善的对策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核查手段的基础上,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开发公安、人社、房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信息兼容、高效便捷的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软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信息核对,增强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运行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强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就业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形成社会救助合力。整合完善社会救助审批体系,所有社会救助资源实行“一个口子进出”,实现“一门受理,一表办理”,建立起规范有序、集约高效、顺畅便捷的社会救助运行新机制。加强基层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必需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工作

加强农村福利院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积极探索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对象统一管理服务模式,提高供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将五保供养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测算、同步调整。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提升五保供养标准,切实保障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等五个方面的需求。整合资金,提高管护人员工资待遇,并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纳入常态机制,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四)进一步增强救助综合实效

坚持临时性救助与发展性救助相结合,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与就业培训,让困难群众掌握一定的就业、创业技能,培养困难群众的“造血”功能。对外出打工、自主创业、发展经营项目的困难群众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勤劳致富的导向。坚持物质救助与精神慰藉相结合,在对困难群众进行物质救助的同时,还应加强与困难群众的交流,通过鼓励、引导等方式对他们精神慰藉,帮助他们摆脱贫困阴影,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同时,要将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的覆盖范围,逐步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

(五)落实分类施保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分类施保政策,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科学分类,形成了有一定灵活性和针对性的救助补差体系。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患大病重病、严重残疾、高龄老人及父母均为下岗职工的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低保补助资金在原补差的基础上增加保障标准的10%~20%。

(六)加强社会救助人员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是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基本原则,对城市低保中的孤寡呆残“三无”人员一年审核一次;对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的对象,半年审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对象,重点核查,每季度或每月审核一次。同时,每年还要集中时间,组织上百名工作人员,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理核查,把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对象清退出去,把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保障网络。做到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资金有升有降,增强保障工作的实效。农村低保随着村组困难程度排序的调整每半年按照工作程序重新审核一次,将家庭情况好转收入超过标准的保障对象退出去,将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符合条件的保进来。农村五保供养每年清理一次,对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和年龄超过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停止五保供养待遇,对已故五保对象及时注销,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供养范围。

(七)加强资金筹措,严格监督管理

近年来,天水市作为西部贫困地区,在筹措社会救助资金中把中央、省级政府资金争取作为主要来源。2011—2012年,天水市筹措发放社会救助资金总额15.69亿元,发放的资金总额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达14.63亿元,占总量的93%,市县两级政府安排1.06亿元,占总量的7%。2015年争取社会救助资金达9.2亿元,市级财政安排1191.2万元。在管理经营社会救助资金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灾救济、医疗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挥市、县(区)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对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与检查,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跟踪监督和管理,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为社会弱势群体构筑一道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6566(2016)03-0063-03

[收稿日期]2016-03-25

[作者简介]李克锡(1964—),男,甘肃秦安人,中共天水市委党校讲师,从事地方经济与社会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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