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岗位实训环节*
——以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为例
2016-02-12杨宜民
□杨宜民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合肥 230031)
浅谈公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岗位实训环节*
——以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为例
□杨宜民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31)
摘要:岗位实训是对传统毕业实习活动进行调整改革,在吸收其合理要素基础上给予增容强化,优化教学元素,激活教学功能,增强教学实效,实现实习实训相融合,教学与实战相对接,突出学生综合素质和警务实战能力培养的实战化教学模式。根据岗位实训特点,在组织实施中,应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方法体系,把握重点环节,规范教学过程,确保教学活动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岗位实训作为实践教学体系中关键的教学环节,加强研究,将有助于推动具有公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外实践教学创新发展。
关键词:岗位实训;实践教学;公安职业教育;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加强实战化教学,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警务实战能力是当前公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和发展趋势。岗位实训是指公安职业院校学生经过在校综合教育后,为进一步强化综合素质和警务实战能力培养,依托实训基地参与公安工作,借助基层公安机关岗位和教官等教育教学要素与资源,搭建教学平台,细化和规范“教、学、做”过程,突出实效的实战化教学模式。岗位实训是对传统毕业实习活动进行调整改革,在吸收其合理要素基础上给予增容强化,优化教学元素,激活教学功能,增强教学实效,实现实习实训相融合,教学与实战相对接,突出学生综合素质和警务实战能力培养的实战化教学模式。岗位实训作为实践教学体系中关键的教学环节,加强研究,将有助于推动具有公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外实践教学的创新发展。
一、岗位实训的提出及其意义
岗位训练是实践教学的关键环节,也是公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和强化的教育教学理念。公安职业教育首先是一种职业教育,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教育,必须具备和坚持职业教育的一些特点和规律。[1]提出并加强岗位实训这一实践教学的关键环节,不仅有利于构建教学、实习、实训相融合的新型校外教育教学基地,弥补校内实践教学不足,而且有利于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培养具有社会责任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公安应用型人才。
(一)创新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公安职业院校的岗位实训是为了弥补学生在校学习无法全面了解、直观感受公安警务实战情景的缺陷,而借助校局合作基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为期半年的岗位实习教育。这种实训,弥补了校内教学的不足,促进了教学、实习、实训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融合,促进了理论教学与公安实践的同步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必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2]
(二)推动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发展。岗位实训的主要做法:一是将毕业实习与实训融为一体,用岗位实训替代传统毕业实习,将公安机关基层岗位打造成真正意义上的“第二课堂”;二是构建岗位实训特有的教学方法体系,即采取集中辅导、跟进指导、动手操作“三位一体”实训教学方法体系;[3]三是实施“实训内容全程统计量化”模式,[4]监控过程,明示结果,突出实效;四是构建严格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即严格执行带队教师、实训基地和教官分工负责制;五是构建实训学生管理方法体系,规范带队教师的职责、方法和步骤,全过程跟进指导;六是采取“一对一”教官带教方式,带领、指导学生参与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实施岗位实训,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毕业实习被动接触实践、松散管理、效果难以评估的实习状态,使其成为公安职业院校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点环节,同时与校内实践教学相结合,形成公安职业院校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发展。
(三)促进高素质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岗位实训作为一种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的新型校外实践教学,对于职业化的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一是强化学生实战能力培养。岗位实训是对传统毕业实习活动的改造、强化和提升,通过实战化教学过程,促进学生警务应用能力的提升。二是深化校局合作。公安职业教育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具有丰富的不可替代的多种教学元素与资源,积极探索学校和公安机关共同育人的新途径。三是强化学生警察职业素质的培育。实训学生在带队老师和带教教官共同指导下、以正式民警的要求参加基层公安工作,通过“跟班作业”,更加深入地了解做一名基层民警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能力和要求,使自己的警察素质和作风得到一次重塑和提升。
二、岗位实训具有的特点
公安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着基层公安机关岗位的特殊性。公安职业院校学生岗位实训,其实习活动的目标效果、管理规范、过程要求等有别于普通院校学生的顶岗实训,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教学效果的综合性。岗位实训是一种增强型的“补缺补差”教学活动,其目的是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由于“补缺补差”是多方面的,所以教学效果具有综合性特点。该特点贯穿于岗位实训的始终。一是强化实训的“集中辅导”,即对实训生进行公安工作的应知应会和公安民警必备素质的集中辅导培训;二是全面深入的“跟进指导”,即带队教师和带教教官对学生进行全过程(生活、学习、工作)跟进指导,重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群众意识、警务技能、警容风纪等示范和指导;三是组织学生“动手操作”,即学生跟随指导教官同步值班、处警、办案、调处纠纷等一系列“动手操作”的警务实战。
(二)组织管理的规范性。严格规范的组织管理是岗位实训的重要特点,也是实现实训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一是以严格的制度规范教学过程,即在教学(实训计划、集中辅导实施计划、实训教官指导书等)、学习(学生实训指导书、集中辅导、学生日记规定等)、工作(“一对一”带教教官工作规定、实训工作内容统计量化规定、教官检查和点评实训日记规定等)、生活(学生安全、纪律守则、学生食住安排有关规定、学生请销假规定等)四个方面均有具体规定和要求,确保实训各环节有章可循。二是有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按照校局合作协议规定,实训基地主要负责人作为岗位实训总负责人、政工部门领导负责具体落实;带队教师负责教学组织管理;实训点主要领导和教官负责实训生工作、学习、生活制度落实;实训学生组长负责自我管理和综合情况汇报等将管理职责分别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三是强化岗位责任落实。按照政工部门领导和带队教师管理职责要求,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实训活动有效开展。
(三)实训过程的风险性。公安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着警察已成为和平时期风险最大的职业之一。据统计,从1995年开始,全国每年因公牺牲的民警始终在400人以上,2015年有438名民警英勇牺牲,4599名民警光荣负伤。[5]学生在公安基层岗位实训,随时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如精神病人、醉酒人、暴力犯罪人、艾滋病毒携带者等;应对错综复杂的事,如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处、各类纠纷的调解等;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如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打架斗殴、急救人命、抢险救灾等,实训中充满各类风险的挑战,风险性成为岗位实训的重要特点。为此,实训中必须重视风险问题,始终坚持“安全实训”为第一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不断加强教育,提高学生预防和应对风险能力,努力降低和规避风险。
三、岗位实训的重点环节
岗位实训是一种校外教学活动,其教学内容、施教环节、方法体系和管理要求与校内教学不同,因此,在组织实施中必须根据岗位实训教学特点和基层公安工作要求,把握好以下重点环节。
(一)建立实训基地,构建科学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根据每年实训人数,选择建立一定规模和数量的校外实训基地,构建组织管理体系,形成长效运行机制。首先,成立实训领导小组。由实训基地分管领导任组长,校方带队教师任副组长,各实训点(科、所、队)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训工作。第二,建立“一对一”带教教官队伍。由实训基地实习单位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基层公安机关领导或民警担任“一对一”带教教官。按照《实训教官指导书》要求,落实带教职责。第三,组建实训教官团队,承担实训“集中辅导”授课任务。实训教官团队由实训基地推荐,校方考核聘任。校方要对聘任教官进行必要的培训即教学法的培训,使其更好胜任辅导任务。实训基地将上述内容以通知形式下发文件,将实训工作纳入基地日常管理系统,为实训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规范实训内容,构建“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法体系。实训教学内容主要依据《实训计划》。《实训计划》规定的实训内容要反映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务实战情况、基层民警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且通过“教、学、做”能够予以实现。首先,深入调研,把握警务实情,根据《实训计划》要求,制定分警种的实训教学内容,再反馈实训基地组织讨论,形成校局共同认可的实训教学内容。第二,将确定的教学内容分别写入《学生实训指导书》《实训教官指导书》,保持教与学、学与做内容统一。第三,从实训内容归纳出重要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问题,作为“集中辅导”专题内容,并由教官团队落实授课教官。第四,制定《集中辅导教学计划》《集中辅导授课表》,由实训办公室组织实施,带队教师具体负责,要求开训一周内在实训基地内网挂出,以便实训点安排集中辅导授课时间。“集中辅导”是岗位实训重要教学形式,通过教学互动,教官有针对性的答疑解惑,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通过以上实训教学环节,形成了具有岗位实训特色的“三位一体”教学方法体系,即集中辅导、跟进指导、动手操作,凸显“教”有内容、“学”有目标、“做”有针对性的实训特色。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推动岗位实训深入开展。
(三)制定《实训教官指导书》,细化实训指导内容。为确保“一对一”实训指导的针对性和规范性,校方与实训基地共同制定《实训教官指导书》,带教教官人手一册,作为教学指导依据。
1.《实训教官指导书》内容。(1)使用说明和要求;(2)有关岗位实训文件;(3)学院聘书(需填写带教教官和学生姓名);(4)教学内容和步骤;(5)设定若干记录页(根据实训时间确定),每周一页,作为教官指导内容周记录;(6)教官对所带学生评价表(量化);(7)学生实训鉴定表;(8)带教教官量化考核表(实训基地、带队教师对教官评价)。
2.《实训教官指导书》作用。(1)内容具体,步骤明确,操作方便,提高教与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增强教官责任感,强化指导意识;(3)为岗位实训教学评估提供可靠依据;(4)《实训教官指导书》适应不同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制定相应的专业实训内容),由带教教官使用。
(四)制定带队教师工作规范,明确指导管理职责。带队教师是负责实训的校方代表,肩负实训组织管理指导,承担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等任务。带队教师工作是根据实训不同阶段工作内容和要求来规范其工作范围和重点。选派带队教师数量是根据学生人数确定,一般是200名学生选派2—3名带队教师。
1.实训前期主要工作。包括学生进入基层公安机关之前工作:了解熟悉《岗位实训教学计划》,明确实训教学任务和目标;认真做好学生实训前的辅导,介绍实训基地公安机关的基本情况;熟悉实训学生和学生负责人;联系实训基地负责人,介绍实训教学的基本内容与要求,落实实训岗位及实训学生岗位分配。
2.实训期间主要工作。(1)走访。共进行3次走访,分别安排在实训开始、中间与结束前进行普遍走访、重点走访和有目的的走访。(2)组织落实“集中辅导”。根据《集中辅导教学计划》和《集中辅导课表》安排集中辅导,处理集中辅导的相关事宜。“集中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为宜。(3)掌握实训学生管理方法,开展“四段指导法”。[6]根据岗位实训和学生对公安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过程特点,将实训划分为“磨合期”“融合期”“疲惫期”“稳定期”四个阶段,根据各阶段学生思想变化的不同特点,确立不同阶段的管理重点与方法。“四段指导法”不仅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更重要的是明确带队教师的管理内容和方法,强化职责,提高效果。
3.实训结束前主要工作。督促检查实训学生日记、论文和总结完成情况;检查实训指导老师给学生的实训鉴定;收集优秀学生表现材料;完成实训工作量周统计表、月统计表、完成岗位实训总统计表;落实《实训教官指导书》收集统计等工作。
(五)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协助开展实训管理。学生自我管理是实训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学生自我管理体系是促进实训主体作用发挥的组织保证。实训基地(实训单位)和实训点,分别指定若干名学生为实习基地、单位和点的负责人或小组长,协助带队教师负责收集实训信息,及时汇报实训动态;落实各项教学管理任务;承担实训内容量化统计工作等。
(六)开展实训内容量化统计,服务实训的质量评估。实训内容量化统计,是指为了及时、客观反映实训过程、状态和效果,对学生在实训中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将其转化为一定数据所进行的统计,包括工作项目设计,统计方法流程,统计人员和职责以及量化数据应用等。其主要作用:一是准确反映实训实时动态,为带队教师提供准确的管理数据;二是增强学生成就感,激发实训积极性;三是以鲜活的统计数据进行教学讲评,促进实训效果不断提高;四是为教学评估提供客观数据;五是客观反映实训点工作量大小,为学院合理安排实训工作提供参考。
(七)实训基地建立“实训平台”,开展网上实战练兵。由于学生缺乏专用“实训平台”,只有在夜间或周日,利用实训指导教官的电脑,开展公安网络信息技术学习。因此,有条件的实训基地要为学生建立专用的公安网络“实训平台”,开展公安网上实战练兵,如安微公安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侦查系计划在合肥市包河公安分局建立10个“实训平台”(现已建成5个),一个平台可供4名学生使用。“实训平台”连接公安网,为学生更好地实训各种公安网上作战技术和执法办案提供了方便。
四、不断完善岗位实训的几点思考
在新的形势下,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构建符合时代要求、体现公安特色、适应职业教育要求的岗位实训体系机制,必须进一步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深化校局合作,破解校外实践教学的体制机制困境,加大对岗位实训的投入和质量评估,实现教学实习实训深度融合的效果最大化。通过对我院近几年来岗位实训工作的调研,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探究,以不断完善岗位实训工作。
(一)进一步更新理念,确立岗位实训应有的教学地位。公安部早在2008年就提出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强调理论与实践、教学与实战深度结合,突出以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改革方向。但在教学改革中,职业院校大多注重校内实训研究和投入,而忽视校外实战岗位的教学功能和作用。因此,必须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树立和强化校内外实训同步发展理念,形成合力,推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确立岗位实训教学地位,将其取代传统的毕业实习,使其成为公安职业教育教学体系中必经(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教学功能和作用,确保学生毕业前要经历“以社会和公安实践为课堂,以改革发展和公安工作的火热实践为教材,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现实问题的认识、理解,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归属感”[7]的实战性教育强化过程,练就过硬的警务实战本领。学生经过岗位实训的砥砺,无论是从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警察意识、群众意识方面,还是在专业能力、接处警勤务能力、执法规范能力、一般案件调处能力、信息手段运用能力、警社情调研能力、法律公文运用能力等方面均能得到全面发展。他们进入工作岗位后,面对基层公安机关超负荷、强应急、高压力、严要求的工作状态不仅能很快适应,而且能以“综合素质高、警务实践能力强、上手快”的良好表现受到基层公安机关欢迎。
(二)制定建设标准,打造规范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是岗位实训的依托,制定建设标准,明确实训基地建设内容,校局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建设措施,经费保障,质量监控等基本问题,是打造规范实训基地的基础和要求,有助于促进和保障岗位实训更加规范、有效开展。根据校外实训规律特点,实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可从硬、软件两个方面考虑。
硬件标准主要是指学生实训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基本条件建设,即学习和工作环境条件的具体规范。公安机关性质和任务决定基层工作岗位处于24小时值班备勤状态,要求学生必须全过程跟进、感受实战状态,为确保学生能够作为警力及时参与接处警,在实训点安排集中统一住宿、就餐;在工作学习方面要有针对性的实训岗位、“一对一”带教教官、装备、办公设备,如配发单警装备、“一人一桌一椅一电脑”办公设备等。以上规范十分重要,它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生活、工作后顾之忧,是标准化建设重中之重。
软件标准主要是指实训教学管理制度,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方面主要是指建立校局合作机制,它是岗位实训得以开展的制度保证,应当用合作协议方式加以确定;微观方面主要是指具体施教内容和方式方法的规范,并以相应的制度或标准跟进,这样才能确保各教学功能充分发挥、教学效果能如期出现。建设重点:一是“三位一体”实训教学方法组织实施;二是学生实习指导手册制定和使用;三是带教教官指导书制定和使用;四是“集中辅导”内容和教官团队的确定和组织落实;五是实训工作量统计流程和职责;六是教学效果考核方法;七是带队教师职责和管理方法;八是管理责任人职责;九是实训点考核方法;十是实训教学质量评估等。以上内容如果用标准化、制度化加以确认,将会推动岗位实训快速发展,使基层公安机关岗位真正成为公安职业教育教学的“第二课堂”。
(三)强化质量监督,完善岗位实训的教学质量评估。构建科学的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是推进岗位实训质量稳步提升的迫切要求。由于岗位实训是借助实训基地和教官资源而开展的校外实践性教学活动,它不同于校内教学,在设计评价体系时,应根据岗位实训规律特点,坚持动态考评与静态考评相结合原则,构建岗位实训需要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动态考评是指过程性考评,即实训过程中对实训内容、组织、管理、教学实施等各阶段或环节进行跟踪检测、诊断和改进,确保教学活动按照实训计划稳步推进。其作用:一是在教学实施中,即“事中”进行多环节、多层次、多角度测评,其结果更加真实、更具科学性;二是对实训全过程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实训状态和效果;三是对于出现的问题可及时诊断,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如“岗位实训工作量化统计”“带教教官每周指导记录”“集中辅导实施进度表”等既是实训教学安排和记录,又是对实训效果的实时检测,它们客观、及时、真实反映教学实施的动态情况。所以,动态考评是构建科学的质量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训静态考评是指终结性考评,即实训结束后对岗位实训及其学生实训的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测评,主要包括学生自我测评、学校测评和实训基地测评。具体体现形式一是学生自我评价:实训日记、实训体会总结、实训(实习)论文;二是实训点和带教教官的评价:学生能力考核表、学生实训鉴定表、实训点领导对学生实训日记点评;三是学校评价:学生实训综合评价表;四是带队教师(权重10%)、基地政工部门(权重40%)、实训点(权重50%)对带教教官评价:带教教官考核表(评比优秀带教教官依据)。静态考评是“事后”总结性的评价,即针对教学活动的整个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以动态考评与静态考评相结合构建岗位实训质量考核评价体系符合校外实训要求,它不仅能够实现对实训教学的全面、客观、真实评价之目的,更重要的是能运用评价手段对正在进行教学活动进行诊断和改进,确保教学活动规范、有效开展。由于该体系评价指标较多,涉及内容较广,如何科学优化组合,使其更加完善、更便于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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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建华)
主持人:潘晶安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40(2016)03-0096-05
收稿日期:2016-01-19
作者简介:杨宜民,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高级实验师。
*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资助2011年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刑事侦查实战技术实习实训中心”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