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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浙江法治公安建设的若干思考

2016-02-12王海仁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王海仁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杭州 310009)



○本刊专稿

全面推进浙江法治公安建设的若干思考

□王海仁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杭州310009)

摘要:近年来浙江法治公安建设经历了探索创新和深化拓展两个阶段,法治公安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打造浙江法治公安建设升级版,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浙江法治公安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必须全面推进浙江法治公安建设。一是要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强化法治公安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要围绕中心、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今年法治公安建设的各项任务;三是要无限忠诚、执法为民,打造法治公安建设的过硬执法队伍。

关键词:执法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队伍建设

近年来浙江法治公安建设经历了探索创新和深化拓展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2011年前,主要以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和“三考”为突破口,通过软硬并举、内外兼修,形成了法治公安建设的良好开局;后一阶段大致为2012年至2014年,主要以建设“又好又多”执法办案工作体系为载体,激励民警“想办案”、引导民警“多办案”、促使民警“办好案”、保证民警“能办案”,努力打造法治公安建设升级版。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法制部门持续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在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办案场所精细化管理、刑事案件办审分离、阳光执法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全省法治公安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笔者在系统回顾总结去年工作和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切实做好今年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浙江法治公安建设迈上新台阶谈些体会和认识。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强化法治公安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2015年,浙江法治公安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全省公安机关在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执法改革为动力,以“两机制”“四突破”为主要抓手,大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一)“三位一体”建设顺利推进,有效构筑执法权力运行“封闭圈”。去年,省厅专门召开会议,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三位一体”建设工作作了专题部署。11个地市公安局均建立了“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效应,初步形成了“案、人、物”三要素集中统一管理的高效管理机制。诸暨市建成全国首家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形成了公、检、法等跨部门涉案财物的“换押式”管理。全省普遍设立了涉案财物(物证)管理中心。省厅连续两次在公安部会议上专题介绍了执法功能区建设向“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建设转型升级的思路和经验,得到公安部的高度肯定和兄弟省市公安厅(局)的一致认同。

(二)执法改革项目重点突破,切实强化刑事案件质量管控。省厅在乐清市、安吉县试点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建立了县级公安机关案管中心,总结了相关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实现如实受案、依法立案、规范管理。全省公安机关持续强化刑事案件审核工作,市、县两级由法制部门审核的占78%,案审部门(预审部门)审核的占20.4%,基本实现办审分离,案件出口管理工作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实践相对集中办案模式和刑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深入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形成深化刑事案件质量管控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均较往年有较大提升。

(三)执法办案积分制持续深化,大力激发民警执法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积分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深入推进执法办案积分制,重点在拓展积分内容和积分体系上作文章,逐步将执法能力、执法管理、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纳入积分范围,探索在提拔使用干部上与积分挂钩的做法。各市级公安机关主要业务警种执法办案积分制正稳步实施,树立了“多办案多积分,办好案积高分,办差案倒扣分”的良好工作导向。

(四)“阳光工程”有效巩固,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根据“阳光执法”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全省公安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均由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阳光执法工作持续深化。推行行政案件公开处理,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近年来公开查处行政案件1.3万余起,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新版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在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也有力助推“阳光执法”目标的实现。

(五)公安执法队伍素质稳步提升,积极顺应法治建设工作新要求。围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强法治、促实战”专题轮训活动。先后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新修改法律法规等教育培训。组织全省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健全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管理。目前,全省已有7万多人次获得基本级,4.6万人次获得中级,2233名民警获得高级执法资格,分别占总民警数的100%、67.55%、3.26%。2015年全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民警201人,历年共计通过1163人。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法治公安建设永远在路上。一是少数民警执法理念仍有偏差,有的不能正确认识政治与法的关系,就案子办案子,不懂得案子里有政治、有稳定、有发展、有和谐;有的执法为民理念淡化,执法办案急功近利,求功心切,甚至还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二是部分民警执法能力不强,不注重对客观性证据的全面及时收集,致使一些证据灭失,或者因取证程序不规范,不被采信,影响案件定性量刑;有的甚至凭主观臆断有选择性地收集证据,存在滥用执法司法权的情况。三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不到位,不配合律师调查取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到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有的在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时,未及时将报捕和移诉情况告知辩护律师。四是一些执法制度形同虚设,受案立案不及时、不规范问题突出,特别是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查处比较随意;有的将嫌疑人带进办案区不按规定进行人身检查,夜间看管出现脱岗、睡岗现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五是“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公安机关负责人对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不重视,一年30多起行政诉讼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人均未出庭应诉;中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存在着基层比机关高、普通民警比领导干部高的现象。对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克服和解决。

二、围绕中心、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今年法治公安建设的各项任务

今年是浙江进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攻坚之年,更是我们夺取G20峰会安保任务全面胜利的决战之年。做好今年全省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意义尤为重大。

(一)法治护航G20峰会安保义不容辞。9月份即将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是党中央交给浙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好峰会安保工作,是检验我省公安工作、检验法治公安建设的“试金石”。要切实做好峰会安保的法治保障工作。一是强化安保工作法律支撑,加强对G20峰会安保工作法律适用性问题的研究,强化反恐维稳、打击整治和社会面管控等战时安保政策的法律审核,及时制发相应执法指导意见,积极参与安保专项行动法律服务和各类疑难案件研究办理,为安保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制服务。二是组建法制应急服务队,在安保决战阶段,整合省、市、县三级法制(案审)部门力量,组建法制应急服务队,提供全天候法制保障服务,积极参与安保期间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即时提供办案指导和舆情应对等方面的法制服务,为安保决策工作当好法制参谋。三是注重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立足安保实战,结合法制服务长效机制,通过网上解疑答难、24小时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切实防范因执法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解、行政诉讼和解以及国家赔偿化解矛盾的作用,对于涉及安保工作的相关案件,认真评估其对安保工作的影响,运用法治方式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四是坚守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底线,要更加积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切实将职权法定、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规则落实到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完善和落实我省33项防止冤假错案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进一步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办案有人负责、错案有人担责。

(二)核心改革项目要强势推进。去年以来,省厅通过试点运行,扎实推进了“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和刑事案件质量管控机制这两个核心改革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我们要把这些成功经验上升为全省的普遍做法,做到由点到面,强势推进。

1.要全面完成基层所队的“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的“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执法管理是“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的关键枢纽,案件管理与物证管理是“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的两个基本要素,三者必须协调推进。在案件管理方面,要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集中办案、统一管理、审核指导、执法巡查和分析研判等职能,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要素、全过程、全领域管控。做到审核环节“三必审”,违法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必审、证据是否查证属实必审、认定事实是否排除合理怀疑必审;监督环节“三必查”,巡查办案区情况、督查办案进程、评查案件质量;管理环节“三必管”,管理好在办案件、未破案件及归档卷宗。在涉案财物(物证)管理方面,要继续推进公安内部涉案财物(物证)统一管理,强化与检法等部门协作,逐步实现刑事物证“换押式”移交,一体化运作、规范化处置的工作机制。与此同时,在执法办案区建设方面,硬件建设规范化,进一步科学规划功能区的设置和布局,及时消除场所内各类安全隐患,优化办案环境;软件管理精细化,健全办案区管理制度,依托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管理、回溯式管理。进一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坚决防止发生执法安全事故。

2.要切实强化刑事案件质量与数量的管控。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刑事诉讼的重要职能,办好每个刑事案件是公安主业。抓受立案环节,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针对突出问题和各地实际,进一步深化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健全受案登记,完善立案审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如实受案、依法立案。抓案件审核环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集中办案、审查审核及与检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刑事办案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侦查办案指导委员会运行机制,切实发挥集体议案的职能作用。抓案件流转环节,积极探索刑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通过明确范围、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特色亮点工作要深化创新。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积分制、阳光执法等方面先试先行,大胆探索,有力促进了公安执法工作转型升级,形成了“浙江品牌”。对这些“浙江品牌”,我们要继续做大做强,使之成为浙江法治公安建设的“金名片”、“代言人”。

1.要深化执法办案积分制这一载体,内挖执法潜能。探索实践的执法办案积分制,有效构建了浙江公安特色的办案质量和数量、执法效率和效果、执法管理和案件办理并重的制度机制,切实破解了民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执法积极性不高的突出问题。当前,县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调研论证,持续深化积分内容,使积分内容向执法管理、案件办理、执法效率、执法效果及执法能力等领域拓展深化。各业务警种要根据本警种特点,建立健全具有警种规律和特色的质效评定、考核排名的执法办案积分制。要积极尝试基础管理、行政许可、交通治安检查、看管看守等日常执法领域的积分评定工作。建立健全积分结果与奖优罚劣紧密挂钩的制度机制,引导民警勤执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2.要持续健全阳光工程这一平台,外树公信形象。按照省厅关于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各地初步探索出了一条权责清晰、重点突出、运行到位的“阳光执法”工作路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重点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和省政府部署,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职责清理,进一步健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公安行政权力运行。二是深化办案过程及结果公开。借助新版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查询服务等形式,全面推行案件受理、立案、办案进程及结果的公开。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公开。根据统一部署,继续清理公安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制度机制,深入推进行政管理及行政许可公开。持续深化案件公开查处和说理执法工作。四是配合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除原有地方立法权的杭州市、宁波市外,省人大确定了其他九个设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赋予了地方立法权。相关公安机关要主动对接、积极回应,将当地的一些社会管理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性立法助推公安执法工作公开。

三、无限忠诚、执法为民,打造法治公安建设的过硬执法队伍

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法治公安建设的各项工作都需要人去做。而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事业心强不强、责任心有没有、主动性高不高,对自己要求严不严,都直接关系到法治公安建设成败。没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要想做好工作根本无从谈起。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抓好执法队伍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过硬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置于首要位置来抓,这点必须毫不动摇。

1.要永葆忠诚之魂,确保队伍政治过硬。对党忠诚是确保法治公安建设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忠诚于党,就要坚持严格依法履职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法律是党和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我们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就是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意志,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忠诚于党,就要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从辩证唯物史观的角度看,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相对于权利,权力只是手段和工具,即权利优位于权力。这就是我们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谋利益和人民警察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根本原因。忠诚于党,就要把法律正义转化为每个民警的内心正义。执法者的内心正义成色如何,必然影响到具体执法行为;只有将法律正义转化为内心正义,才能使每一个执法行为都符合立法的原意和目的。这样我们就能很好地把对党的忠诚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起来,把坚守法治信仰与严格依法履职结合起来,把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与具体公安工作结合起来。

2.要提升强警之要,确保队伍素质过硬。素质过硬是建设法治公安的基本要求。要把对党的绝对忠诚落实到公安机关全面及时充分依法履职之中。对党忠诚不是一句口号,必须落地践行。对党的忠诚就是对国家、人民和法律的忠诚;对党忠诚就必须严格依法履职尽职。一是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指导、推动工作的能力,确保始终做到立场坚定、忠诚为民、执法如山。在加强法治公安建设一般理论研究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公安法治理论实践化研究。二是要重视对实践问题的理论研究。特别是针对G20安保工作,以及当前对敌斗争形势新变化、反恐维稳斗争新情况以及打击网络犯罪、金融犯罪、跨国犯罪等方面遇到的新问题,强化政策法律研究,为领导决策、公安中心工作和基层执法服务。三是要全面提升全警,尤其是“关键少数”和法制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强化结果运用,促进民警学法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打造成政治过硬、精通法律、擅长管理、敢于监督的实战型、学习型、专家型公安法制队伍。

3.要夯实建警之基,确保队伍作风过硬。作风过硬是建设法治公安的坚强保障。一是要培育和倡导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土壤。当前各地都开展了警营文化建设,要特别注重法治元素在警营文化中的培育,让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所队,着力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真正把法治文化的精髓转化为民警的内在觉悟和自觉行动,渗透到民警的执法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去。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公安建设的体制机制和管理体系。法治公安建设的体制机制和管理体系,是法治公安建设运行及成效的组织保证。近年来,省厅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执法管理委员会、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办案指导委员会、法律顾问制度、刑事案件管辖分工、中层领导办案及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等。但各地普遍存在对这些涉及法治公安建设的组织管理文件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领导和法制部门,一定要从“四个全面”的高度来认识,拿出硬措施,切实解决管理体系不清、职责定位不明、执行随意走样的不良现象,严格法治公安建设的管理体系,确保法治公安建设有效推进。三是要进一步以改革创新撬动新的执法管理运行机制的产生。要积极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探索具有牵引性、基础性的新措施,发现新的法治公安建设增长点。要通过大胆创新、培养试点、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的思路,借助改革东风,大力探索大部门制、大警种制改革;整合职能相近的警种部门,打破警种部门壁垒,探索实践相对集中办案模式,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责任编辑:郭建华)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40(2016)03-0005-04

收稿日期:2016-03-21

作者简介:王海仁,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