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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贫困群体与社会稳定研究综述*

2016-02-11刘昱彤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000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社会稳定转型期

□刘昱彤(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000)



城市新贫困群体与社会稳定研究综述*

□刘昱彤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000)

摘要:既有研究中关于城市新贫困群体的分析都着眼于“转型期”这一大背景,城市新贫困群体不仅应包括下岗失业群体,也应包括在城市化这一社会转型进程中形成的城市社会的低收入的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等社会底层群体,其贫困特征是相对贫困。城市新贫困群体因贫富差距带来的相对剥夺感,利益诉求的实现和表达渠道不畅,受到社会排斥而产生负面心理等特点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应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转型期;城市新贫困群体;社会稳定

*本文系公安部软科学项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视角下城市新贫困群体维稳模式研究”(2014LLY JXJXY01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新贫困群体维稳问题研究”(L14BSH 011)阶段性成果。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市逐渐形成了新的贫困群体并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城市中的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呈上升态势,群体性特征明显,城市居民相对缺乏安全感。中国城市社会、经济的转型赋予城市新贫困群体及社会稳定问题以新的时间与空间维度。在社会矛盾突出的转型期,探讨城市新贫困群体与社会稳定的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从微观到宏观:关于城市贫困问题研究视角的转变

贫困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一直以来备受国内外不同专业领域学者的关注。人们普遍认为,对于贫困问题的系统研究始于英国经济学家朗特里(Rowntree),1901年,他以英国约克镇为调查样本,完成了《贫困:城市生活研究》一书,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贫困一词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变化,政府、社会以及学术界对贫困问题的关注焦点也不断调整。从单一关注“缺乏”性表象因素到关注贫困者的能力、权利等内因因素,再到关注剥夺和社会排斥的外因因素,[1]期间经历了一个从单一到多维,从个人、家庭等微观视角到社会制度、结构等宏观视角的转变。

国外关于城市新贫困研究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研究内容主要是这种新型贫困的构成、特征及产生原因。许多社会学研究者认为:城市新贫困与“底层阶级”(Underclass)有关,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方面,它被定义为工人阶级以及在劳动年龄但却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那些低收入者、无业者和失业者(Jordan and Redley,1994);[2]另一方面,它被用于指那些依靠福利制度而生活的穷人(Reed,1990)。[3]从其构成看,底层阶级主要是无业或失业者、在业低收入者、贫困儿童、福利母亲、非法移民和一些无家可归者。在学术领域,早期有关贫困产生原因的解释主要有个人学派、家庭学派两个代表性学派。上世纪60年代,社会学家突破传统的微观解释的框架,开始运用结构取向和文化取向的解释范式对贫困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前者认为,贫困产生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以及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将贫困问题出现的原因归结为社会。[4]在美国,大量研究认为,在业低收入是导致城市新贫困的主要原因。在欧洲,大量研究发现,高失业率是城市新贫困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无论是美国的经济高增长的在业低收入,还是欧洲国家的制度转型失业,都是由一些城市化、工业化等宏观的社会经济新因素所导致。

国内关于贫困问题研究的焦点很长一段时间都集中在农村社会,正如美国学者卡恩所说:“中国官方的反贫困战略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即贫困是一个农村地区的问题。”[5]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城市贫困人口主要是“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他们是传统的民政救济对象。由于这些人员在城市人口中所占比例很小,城市贫困问题并不突出。到20世纪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城市的贫困问题呈现日益突出的趋势,于是中国对贫困问题的关注开始更多地转向城市。世界银行1992年出版的研究报告《中国减少贫困战略》指出:1980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比例为28%,而城市贫困人口比例仅为2%,即400万左右。到1995年,随着我国扶贫政策实施,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比例有了大幅度下降,用可比的调查方法和定义估计出的农村和城市的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2.4%和4.1%。[6]而到了“1999年的城市贫困发生率比1995年上升了10%,贫困差距上升了36%,2005年城镇人口贫困发生率为6%-8%,高于同期农村2.6%的水平。”[7]由此可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在贫困治理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时期的城市贫困问题却呈现出上升趋势。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城市贫困问题的重视。

综上所述,不管是贫困的内涵还是对贫困问题研究的视角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正如英国学者奥本海默(Oppenheim,1993)指出的“贫困本身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它不具备确定性,并随着时间和空间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变化。”[8]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贫困问题不断以新的形式和特征表现出来,致贫因素也变得多元复杂。相对于农村贫困问题和以“三无人员”为主的传统城市贫困问题,当前中国城市的贫困问题不同于以往任何时期,它发生于中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转型期,是带有时代烙印和社会结构特征的新问题,因此,对当前的城市贫困问题,我们应运用不同于农村贫困问题和传统城市贫困问题的时空维度和研究视角,尤其要探寻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以及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因素对城市贫困问题的影响。

二、城市新贫困群体的界定与特征

(一)转型期贫困:城市新贫困群体的界定及其形成。学术界关于城市贫困阶层尚未有明确的定义,国外学者试图从社会环境中探寻城市新贫困群体的致贫因素。Dahrendorf(1988)认为,城市新贫困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集团对社会资源分配不均。[9]Silverman和Yanowitch(2000)则从社会转型与新贫困群体之间的关系来探讨新贫困现象。[10]20世纪末以来,随着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增长,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并尝试探索其原因和主要人员结构。顾朝林(1997)在研究北京的社会空间结构时发现,尽管中国由于一个非常有限的社会福利制度,类似西方的“底层阶级”社会群体并不能找到他们的“社会温床”,但是新的城市贫困群体已经出现,主要是由于下岗、失业、低薪工作和流动人口的过快增长。[11]尹志刚(2002)在《北京城市居民贫困问题调查研究》的报告中提出“城市新贫困”的概念,认为新贫困群体的构成者主要是待岗职工和下岗后长期待业者,社会结构与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革等因素是新贫困出现的主要原因。[12]事实上,目前对于城市新贫困群体的界定,国内的学者们持不同观点,主要争议的问题是城市新贫困群体到底是专指城市非农业贫困人口还是包含了农村的流动人口。许多学者认同尹志刚对于城市新贫困群体的界定,也有学者认为城市贫困就是城市社会的贫困,因此城市新贫困群体应该包含城市社会的新成员。祝建华、颜桂珍(2007)认为,涌入城市的农村从业人员也属于城市新贫困群体的成员。[13]林新聪(2006)认为,城镇农民工是城市贫困的最大潜在群体。[14]吴克领(2013)认为,城市新型贫困是一种结构性贫困,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调整和改革的社会转型期。这种新型贫困的出现,与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变、住房市场化导致的城市居住空间阶层化以及城市化导致的新贫困群体等因素密切相关,[15]即城市新型贫困形成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不断发展变化,城市新贫困群体既包括制度性失业、下岗工人也包括城市化所带来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相对于第一种观点,后者的界定更为宽泛。但是两种观点在城市新贫困群体的形成原因方面却达成了共识,即城市新贫困产生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与国际市场细分;二是经济结构的转型以及劳动力和资金向第三产业部门的转化。[16]综上所述,笔者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不论哪一种界定方式,既有研究中关于城市新贫困的界定都是从宏观视角入手,着眼于“转型期”这一大的背景,因此,国内“城市新贫困”这一概念就是在这样一种“转型”的宏观视角下产生的,可以被称为“转型期贫困”。[17]我国所经历的“转型”主要指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所谓经济转型是一个多维度、综合性的概念和过程,它既包括了经济体制的转变,即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也包括了经济结构的转变,如经济产业结构、市场结构、技术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等的转变,具体表现为从传统农业为主的农村经济转变为以现代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城镇经济。[18]而社会转型是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表现为社会结构、运行机制以及价值观念体系三个方面的转换。

第二,对于前文总结的国内两种学者关于城市新贫困群体的界定,笔者更倾向于范围更为宽泛的后者。笔者认为,城市新贫困的“新”,主要是为了突出当前的城市贫困同传统贫困之间的差异,因此城市新贫困群体的界定主要依据两个标准:一是生活空间,即是否生活在城市、从事非农行业;二是时间背景,即是否产生于城市社会的这种“转型期”。鉴于此,城市新贫困群体不仅仅包括20世纪末形成的缺乏再就业能力的下岗职工群体,也应包括在城市化这一社会转型进程中形成的城市社会的低收入务工人员、失地的农民等社会底层群体。他们都生活在城市且从事第二、三产业,具有突出的社会经济制度变迁和转型的特征,属于“转型期”的城市新贫困群体。

第三,相比之下,前一种对于城市新贫困群体的界定范围比较狭窄,这种局限性也是由“新城市贫困群体”这一概念产生的时间背景所决定的。城市新贫困群体同贫困的概念一样,不论是其内涵还是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视角,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虽然“城市新贫困群体”这一概念在提出时并不包含城市底层的新移民群体,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社会结构转型为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又增添了新的内容。

(二)相对贫困:我国城市新贫困群体的性质特征。贫困可以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朗特里(Rowntree,1901)在对贫困的研究中指出,绝对贫困就是收入不足以承担维持基本生理需要的各种必需品。阿马蒂亚·森(2001)认为,绝对贫困是由于消费权利组合不足以维持人基本生存的状态。[19]而相对贫困是指收入可以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却不能维持他们从属社会所认可的最低生活标准。正如Townsend(1979)所指出:“他们(相对贫困家庭或者个人)拥有的资源严重低于社会一般家庭或个人的拥有量以至于他们没有正常的社会生活方式,无法遵循社会风俗,不能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20]池振合、杨宜勇(2013)通过对北京市城镇住户调查数据的分析得出结论:城市的低收入群体实际上就是相对贫困,收入水平低而导致社会认可的基本需要(如住房、教育、医疗等)得不到满足是低收入群体所具有的本质特征。[21]谢吕元、宋峰(2014)认为,我国城市的新贫困的性质由收入贫困向机会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转化。[22]低收入群体普遍面临着生活质量低的问题。赵伦(2014)将我国目前相对贫困的实质内核归纳为三大类:一是生存贫困,收入与资源的缺乏,影响到维持健康的基本生活;二是权益贫困,能力与权利的缺乏,影响到获得合理发展的公平机会;三是幸福贫困,人文知识与文明生活方式的缺乏,影响到人的人格尊严和内在幸福。[23]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城市新贫困的性质属于一种相对贫困,这一群体普遍可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但却面临着生活质量低下的问题。从就业——收入的角度来说,城市新贫困群体人员主要由城市下岗工人、农民工、失地农民三大部分组成。从人员结构上来看,他们缺乏文化知识,下岗、失地后再就业能力差,缺乏谋生技能,与市场所需求的人员标准相差甚远,因此再就业、稳定就业的几率低,只能谋得一些技术含量低、报酬少的临时性工作,或者成为流动小商贩,盈利微薄,收入不稳定;从消费——支出的角度来说,城市新贫困群体的消费能力较低,这一群体家庭支出的主要内容除了衣、食等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外,还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必须费用,通常情况下子女教育经费和家人医疗经费就会使得许多家庭入不敷出,而娱乐等主动性消费几乎没有,因此可以说,城市新贫困群体的消费以被动消费为主;从权利——机会的角度来说,城市新贫困群体处于社会底层,不仅仅在经济上是弱势群体,在社会资源、流动机会、福利政策、利益表达等权利获得方面也处于不利位置。

三、城市新贫困群体与社会稳定相关性研究

(一)城市新贫困群体对社会稳定具有潜在威胁。伴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深入,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进入多发期,出现了城市贫困程度加深、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和安全隐患。各国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在国外,关于城市新贫困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如威尔逊(2007)描述了在城市化迅速发展时期的美国,生活在最繁华都市中“真正的穷人”的生存状况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城市犯罪和治安混乱现象。[24]国内学者则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城市新贫困群体与城市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指出了这一大量增长的新群体已经给城市社会的稳定带来的威胁。我国城市“转型期贫困”问题产生于转型的特殊时期,有着贫困人口数量庞大、增长迅速的特点。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城市社会贫困群体数量快速增长。2001年,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全国共有1400万的城市贫困人口,其中贫困职工约1000万。2011年中国社科院《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显示,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总数为5000万左右,并且这一数字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十年的时间里,城市贫困人口增长了超3.5倍。陆学艺(2004)在研究中指出,随着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城市中新贫困群体的总量持续上升,已成为亟需面对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25]大量增长的城市新贫困群体一方面对社会福利、救助、疏导、支持等制度和体系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状态形成了潜在的威胁。尹志刚(2002)认为,城市新贫困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对其进行控制,必然对社会稳定以及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产生消极影响。[26]龚晓宽(2002)深入分析了西部地区城市贫困引发的社会矛盾并提出相应对策。[27]李建和(2001)认为,城市犯罪既是城市社会不稳定的成因也是城市社会不稳定的表现形式。[28]除此之外,国内还有大量定量研究指出了城市贫困与城市犯罪之间的相关性。由城市新贫困群体所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二)城市新贫困群体不稳定因素分析。关于城市新贫困群体具有哪些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国内既有研究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贫富差距带来的相对剥夺感。赵伦(2014)认为,随着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社会归因主导下的相对贫困认知引起贫困群体心态的集体失衡,降低了人们对社会公正水平的正面性评价,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不满和群体对立。[29]廉思(2014)认为,参照经济社会地位较高的社会群体,经济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占有的社会资源极为有限,两个群体之间在权利资源占有上的差异容易引起群体间的对立情绪,尤其是地位较低社会群体的不满足感和不公平感,这种不满情绪容易引起群体甚至不同阶层之间的冲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例如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将迁入地居民作为自己的参照群体,他们的生活满意程度,是以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为参照,如果农民工对群体经济、社会保障等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回应,他们便会通过抗议甚至是更为激烈的方式表达诉求,极易引发治安事件。[30]华雯文(2013)认为,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阶层结构及利益格局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转型和变化引起不同群体心理的变化,导致人们产生对贫富分化和分配不公的不满,增强了人们尤其是弱势群体心理的不平衡感和低落情绪。而这种不平衡感和低落情绪正是滋生群体性事件的心理温床。[31]

二是城市新贫困群体利益诉求的实现和表达渠道不畅。郑涛(2013)详细研究和分析了乌坎村事件,他认为,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缺乏有效的制度化表达机制是导致失地农民经常性选择非正常渠道表达利益诉求的最直接原因,失地农民的这些极端或者违法行为来自于对相关机构无法及时做出有效回应而产生的压力。[32]赵光伟(2010)认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是导致城市农民工犯罪、群体性事件等治安问题的最主要原因[33]。

三是城市新贫困群体由于受到社会排斥而产生负面心理。林新聪(2006)分析了城市贫困者心理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34]周红(2010)分析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融入过程中的社群心理边缘化趋势会对这一群体的行为产生消极的影响,继而产生严重不良的社会后果。这种群体心理趋势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得到有效疏导和控制。[35]

纵观既有文献研究,笔者发现,国内学者通常都是针对某一特定群体(如下岗职工、农民工、失地农民等)来分析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原因;而在原因分析上,学者们往往都是从某一特定角度(如贫富差距、利益表达渠道、社会融入等)进行分析,缺乏层次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由此可见,如果能对城市新贫困群体及其特征进行整体的总结和描述,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深入剖析这一群体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类型和原因,将极大地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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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洵)

作者简介:刘昱彤,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思政部副教授,社会学博士。

收稿日期:2016-01-05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40(2016)01-00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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