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偏差的防范与矫正
2016-02-11赵新浩
赵新浩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1000)
农民工返乡创业偏差的防范与矫正
赵新浩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1000)
农民工返乡创业难免出现偏差。就以往的经验来看,农民工返乡创业可能出现的偏差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的产业异化,即不少地方村村有工厂、户户办企业;二是农村的结构同化,即重新回归传统农业,没有发挥出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层次的作用;三是村庄的环境恶化,即返乡创业的外部性问题突出;四是资源的约束软化,即返乡创业农民工滥占耕地,浪费严重。防范与矫正偏差需坚持规划先行、生态为本、要素整合、服务改善。
农民工;创业偏差;防范;矫正
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2015年6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随文下发的还有《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以下简称《纲要》),2016年是《纲要》实施的关键年份。为促进《纲要》的顺利实施,并使农民工创业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现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中易出现的偏差做简要分析,力求少走弯路、促进农民工创业健康发展。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偏差及其可能性
农民工返乡创业偏差,是指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返回家乡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和经营项目,或者在以新的生产组织方式扩大生产规模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偏离了正确轨道,从而给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系列损失。
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是否存在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返乡创业农民工都在追求自身经济理性,他们都渴望返乡创业成功,即以较少的资本投入挣到更多的钱,比进城务工经商获得更多的收益。在这种理性支配下,再加上资金有限、技术能力不足、市场经验欠缺,以及其他外部条件的制约,他们往往会尽可能地采用低成本扩张战略,或以自家宅院、承包地等作为起始资本,或以村头、路边等交通便利处为创业基地,这些所谓的“理性”行为,先后催生了“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以及“路边店”“路边村”“空心村”的形成。利益驱动,再加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天不足,大多返乡创业者或重操旧业回归原有经济结构,或彻底背离农业,造成“毁农、毁村”案件不断,严重浪费、挥霍农村土地资源和环境生态资源,走上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工业化老路。
农民工返乡创业偏差普遍存在,但现阶段,各级政府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主要采取鼓励政策,只要能返乡投资创业,就会一路绿灯,而不问他们投向哪里,怎么投资,以何种方式投资,如何配置资源,如何分享成果等等。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否出现偏差,其衡量标准主要是看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就目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看,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应该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当然,这几个方面的要求,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一致的。
防范并矫正农民工返乡创业偏差的意义不言而喻。就近期来看,主要体现在“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三个方面,我国“去产能”主要是压缩基础性产业规模,这些产业恰恰也是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产业,如煤炭、钢铁、建筑业、制造业等,“去产能”的首要压力就是失业大军怎么安置,农民工返乡创业正是其出路之一。“降成本”的重要任务之一是降低农产品成本。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不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成本太高,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是规模经营上不去,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多还是与农业相关,其中一部分会扩大种养植规模,这就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农业是我国经济结构中最显著的“短板”,我们一直在想办法弥补,主要是通过减免税费、转移支付、种粮补贴、鼓励工商资本下乡等措施,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其“补短”效应可能会更好一些。对于“去库存”“去杠杆”则主要是间接的影响,如改善农产品供应,以解决“卖粮难”,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以解决“融资难”,等等。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偏差的主要表现
1.农业产业异化。农民工返乡创业,从个体上来看是为了摆脱家庭贫困,使全家人都能过上好日子。但从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来看,应该坚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实现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1]。农民工返乡创业就是农村产业强化与提升的机会,既不能背离农业的主产业,又能够提高产出率,增加农民收益。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2]。可见,围绕农业产业就业创业是中央宏观政策的主导方向。从农民工方面来看,率先从农村走出去的大都是一些有文化基础、有强烈致富要求的农民。能够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都是有一些资金、技术、经验积累,有创业精神、有一定理想抱负的农民工,他们是农村产业提升的希望。但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他们在返乡创业过程中往往出现方向迷失与产业异化,不愿再从事农业了,认为农业不挣钱,因此抛开了农业这个基础,直接奔向工业、商业、建筑业。在广袤的田野上,出现了“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奇观,甚至在一些地方直接导致田地荒芜、村庄破败。这就是产业异化带来的后果。
2.农村结构同化。农民工返乡创业应同农村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农村产业结构的稳固基础是农业,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应以农业为基础,提升农业的产出能力与效益。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这是我国“十三五”时期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三五规划纲要》还指出发展的基本思路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积极引导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支持优势产区加强棉花、油料、糖料、大豆、林果等生产基地建设”。但在现实中,大多数农民工返乡创业往往被农村原有的经济结构所“吞噬”或者是同化,基本上没有起到提升当地经济结构的作用。究其原因,还是创新能力不足所致。因为创新乏力,只能回到原有结构中去,对农村经济结构的改变是微乎其微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应该像《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那样,能切实优化农业结构,并在生产组织方式上有所改变,而不是原路回归。
3.村庄环境恶化。早在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八大更是把“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建设紧密相连。《十三五规划纲要》则详细阐释了“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具体要求,其中讲到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和民居、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力度,传承乡村文明,建设田园牧歌、秀山丽水、和谐幸福的美丽宜居乡村”。农民工返乡创业,应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而不是只要经济效益,不顾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多分散在乡村的各个角落,“三废”排放基本上处于不受约束的状态,尽管农村“三废”排放量较少、环境容量较强,但由于农村承担的大气与环境责任本来就有很大压力,如果返乡创业的废弃物排放再任其发展,农村环境就会雪上加霜。不少村庄的垃圾污染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而且,对农村环境的衡量,不能只看“三废”排放,还要看农药、农膜、化肥、除草剂等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农资使用残留情况。由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布局分散,监管比较困难,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起步又较晚,且步履维艰,这些都客观上造成了村庄环境的持续恶化。无论如何,农民工返乡创业不能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4.资源约束软化。《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水平,就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确保稻谷、小麦等口粮种植面积基本稳定”。《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了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农民工返乡创业,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土地资源。尽管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多立足于本村、以家庭为依托,但毕竟离不开对土地的侵占。起初,是利用空宅、空屋,结果把村子搞得村不像村、厂不像厂。后来是利用村头、路边,结果导致“空心村”“路边村”大量出现,道路修到哪里,房子(厂房)就盖到哪里。再往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即在自家承包地上盖住房、开商铺、建作坊,形成“前店后厂”,滥占耕地,资源浪费严重。究其原因,仍然是资金短缺降低成本所致。近几年,在加快土地流转政策的感召下,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规模种植的不在少数,他们利用自身优势,占了不少耕地,但很多农民工偏离了种粮的方向,甚至也偏离了大农业的方向,仅仅是圈地、囤地,抵押贷款,坐等升值等等[3]。“耕地红线”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资源约束软化现象普遍存在。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偏差的防范与矫正建议
农民工返乡创业出现偏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方面的缺失,如缺乏规划,农民工创业园区的建设起步较晚;也有现实方面的局限性,如农民工存在先天不足,虽然外出几年长了见识,有了收获,但创业者应该具备的思想意识、资金技术、人脉关系、创业规划、政府支持等都还存在缺陷。既有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监管不到位的原因,也有观念认识上的误区,如单纯追求经济总量,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上去了,其他都好办了,还有认为农村环境自净能力强,所以废物可以随意排放。根据这些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做好政府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离不开政府引导。政府的作用不仅仅是把农民工引回来,还要引导他们走上正确轨道,即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农村长远发展要求。政府引导的手段可以是多方面的,一是要制定地方发展规划,一般县一级政府都有自己的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应该把农民工的创业行为纳入规划之中;二是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应当按照国办发〔2015〕47号文件的要求,从创业服务、创业园整合、农业农村资源开发、完善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示范、创业培训及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等方面全面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与效率;三是资金与技术扶持,凡是符合政府要求的创业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与技术支持,明确表示政府的导向;四是应把产业规划做到乡镇一级,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等,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便利。
2.树立正确观念。一是政府的发展观要由过去的单纯追求经济总量增长,转变到科学发展上来,要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理念,这五个方面有着内在的联系,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应该贯穿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农民工返乡创业如果不符合这五个方面的要求,就有可能出现创业偏差。二是政府不仅自己要树立新理念,更要教育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树立新理念。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宣传教育的主导优势,比如,结合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生动鲜活的发展实例与残酷现实、结合科学技术发展前景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宣传普及新的发展理念,这样才能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
3.坚持从严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外部性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必须正确面对。因为市场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都是“理性经济人”,即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这就难免与公共利益、社会目标相冲突,因此需要有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去调节这种利益关系。调节效果如何,则取决于调节者的立场与手段。一是政府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拓展绿色发展视野,把绿色理念贯穿到从严监管的整个过程[4]。二是政府要站在公众的立场上,要为公众谋福利,而不是为某一个体或少数人谋福利,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也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牺牲绿色与生态效益。三是要有强有力的手段,如果手段软弱就形同虚设,完全达不到调节效果。目前,我国不少农村经济上去了,环境却恶化了,少数人富裕了,资源却被破坏了。这种“先污染、再治理”“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发展路子,坚决不能再走下去了。
4.创新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积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5]。这里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着丰富的内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此有进一步的阐释,既有对传统经营体系基础地位的肯定,又有对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殷切期望;既有对耕地保护的严厉要求,又有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并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明确规定;既有政府的积极扶持,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又有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同时,还鼓励拉长农业产业链,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行城乡一体、工农互惠,所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以农为本、提升层次、带动其他,完全能够容纳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创业动能。当然,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非一日之功,是一个长期的奋斗目标,它的形成将会使我国的农业以及农村产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1]岳振飞,孔祥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四个导向与实现路径[J].学习论坛,2015,(7).
[2]2015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N].光明日报,2015-02-02(01).
[3]廖富洲,廖婧怡,杨程.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及对策研究[J].学习论坛,2015,(7).
[4]方世南.领悟绿色发展理念亟待拓展五大视野[J].学习论坛,2016,(4).
[5]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光明日报,2012-11-18(01).
[责任编辑张敬燕]
D412.6
A
1671-6701(2016)05-0042-04
2016-08-10
赵新浩(1958—),男,河南南阳人,本科,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