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内化机制
——基于态度形成理论的分析
2016-02-11王永凤
王永凤
(北京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海淀 100044)
将党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根植于党员灵魂深处,使党性成为支配和控制党员思想、情感和行为的内在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纯洁性建设的首要目标。但如何让党员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历来是困扰党建理论和实践的难点问题。随着党的纯洁性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开启,对这一难题的破解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本文运用社会心理学态度形成理论对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内化机制进行研究,以期为难题破解作出些许探讨。
一、党的纯洁性建设内化机制的生成
作为典型的现代心理学词汇,“内化”(internalization)的本意是指人们在多种因素的支配下逐渐接受社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并使之融入自身人格,由生物性个体改造成为社会性主体的过程。内化的实质是个体对社会意识的自觉吸收,内化的过程是社会意识向个体意识的缓慢转化。该过程一旦完成,即标志着个体对社会教育内容从外在的强制灌输转化为内心的自觉认同,从而为个体行为提供稳定持久的能量。内化无疑十分重要,但有效促进这一过程并加固内化效果更为关键。党的纯洁性建设工作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心理的基础之上,切实遵循人类态度形成的客观规律。
关于人的态度变化理论,比较经典的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赫伯特·C·凯尔曼(Herbert·C·Kelman)的态度变化阶段说。该理论认为,态度是人们在后天生活环境中逐渐形成的,一般要经过“顺从”(compliance)、“认同”(identification)和“内化”(internalization)三个阶段[1]。在顺从阶段,人们表面上接纳社会规范并使其外显行为尽量与之保持一致,人们的态度变化主要源于外部奖励或惩罚的客观压力,自身尚无对社会规范的深刻认识和强烈体验,反而会有经常性的抵触情绪。此时的态度变化具有鲜明的表面性、被动性和暂时性,这是态度变化的开端和规范内化的初始阶段。在认同阶段,个体的态度不再是表面和被动的,而是开始主动地接受社会规范和价值理念;个体不是在奖励或惩罚的外在压力下转变态度,而是在心理上自愿接纳新理念和新习惯的影响。这个阶段比顺从阶段前进了一步,但此时新的态度尚不稳定、易于改变,且未同自身态度相融合。在内化阶段,个体从灵魂深处真正信服和接受社会规范,并以其作为指导自身行动的坚定信念;外在规范真正纳入主体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人的内心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这是态度形成的最后阶段,内化了的态度具有独立稳定特征,对个体的后续活动和心理状态将起导向作用[2]。
经过上述三个阶段,人们才会形成关于某个事物的稳定态度。就党的纯洁性建设而言,这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顺从阶段,党的纯洁性教育理论在广泛传播中为党员所认知、了解和熟悉,党员的外显行为表现为“刻意、不自然”,即党员需刻意提醒自身言行符合其政治身份和社会角色。在认同阶段,党员对党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开始进行认真地思考和评判,并逐渐形成较为清晰的认知判断和情感体验,其行为表现为“刻意、自然”。在内化阶段,党员对党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其行为表现为“不经意、自然”,党员恪守党的信仰和宗旨并由此建构自己的生活成为习惯。党员行为由“刻意、不自然”,到“刻意、自然”,再到“不经意、自然”的过程,即是党的纯洁性建设有效内化的过程。
影响内化效果的因素多种多样,实现有效内化也必须具备相应的主客观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1)教育者要提供科学的教育内容,并能进行适时有效的指导、帮助和激励。(2)受教育者须具备合理的认知结构、较强的认知能力和足够的内化动力。(3)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与文化舆论氛围。(4)多样化的内化途径与内化渠道。上述四个条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它们以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和运行方式共同构成了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内化机制。在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庞大系统中,这一机制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只有依赖良好内化机制的保障,党的纯洁性建设才会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迅速地作出积极反应,适当调整原定策略,实现既定目标。
把内化机制引入党的纯洁性建设研究,意味着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单一因素的分析,也不能以对众多部分的探究取代综合性研究,而是要从整体上和动态中去把握事物有机体的内在规律,考察各组成要素内部及其同外部事物之间的交互关系和运作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改变纯洁性建设工作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高、内化效率低等关键问题。
二、党的纯洁性建设内化机制的建构
从以内化主体为本的视角出发,参照有效内化的基本条件,笔者认为构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内化机制应当考虑如下因素:党员主体内化能力的大小;党员主体内化心向的强弱;党员所处的外在环境尤其是政治生态环境是否优化;内化的途径和渠道是否灵活多样。基于此,深刻把握党员心理变化规律,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机制、动力机制、体验机制等,将极大促进党的纯洁性建设工作。
(一)优化教育机制,提高内化能力
学习是人们应对复杂社会变化、将感性认知升华为理性认同的重要手段。加强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提高党员的内化能力,是构建党的纯洁性建设内化机制的首要前提。当前,党员教育机制在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党性教育的威权化倾向压抑了党员主体性和创造力的发挥,成为阻碍党员内化能力提高的重要原因。为此,亟须从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方法等方面完善党员教育机制。
一是在教育内容上,既要注重系统性和完整性,又要突出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的训练。所谓系统性和完整性,是指教育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系列举措,确保党员对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对中国近现代历史和当代中国国情、对古今中外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的学习效果,以高度的理论自觉和文化自信不断推进各种优秀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交流融合,从而为纯洁性建设工作构筑强大的思想引领和精神支撑。所谓突出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的训练,是指要将强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提高党员的辩证思维能力,作为健全内化机制的重点。因为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石,辩证思维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要旨。党员有无辩证思维及其思维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其能否对纷繁复杂的客观现实作出准确分析和清醒判断,直接影响着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也直接制约着纯洁性教育内化的程度、水平和效果。因此,纠正思想方法偏差,提高党员干部的辩证思维能力,是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是在教育方式上,既要坚持显性教育,更要发挥隐性教育的作用。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是对党员进行纯洁性教育的两种基本模式。长期以来,我们主要以学习文件、讲座报告、专题讨论等形式对党员实施了大量直接、公开和灌输式的显性教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显性教育的鲜明目的性和强制性说教,尤其是其突出强调教育者的权威意识而将受教育者置于不平等状态,常常导致受教育者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一些党员对典范人物无端怀疑、对正面宣传不甚信任,而对不良倾向和腐化分子持所谓理解和同情态度,与显性教育方式生硬、感染力弱的弊端不无关系。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者的教育意图越隐蔽,就越是能为教育的对象所接受,就越能转化成教育对象自己的内心要求。”[3]隐性教育方式具有间接性、渗透性的天然优势,能潜移默化地将外在规范渗透到受教育者的内心,更有助于提高党员内化能力,实现预期教育目标。面对多元化构成和多样化发展的庞大党员队伍,建立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的融合式、陶冶式的教育模式成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必然选择。
三是创新教育方法,拓宽教育渠道。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经验的同时,我们要积极探索开放性、人性化、亲和式的教育方法,不断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切实抓好典型教育,正面典型要真正过硬,示范带动效应强;反面典型要挖深挖透,警示震慑作用大。要综合运用典型教育法、民主讨论法、活动体验法、文字图像法等,努力把崇高的理想信念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维方式,并最终外化为他们的处事态度和自觉行动。要注重从历史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视角,研究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思路对策。党员对党纪国法制裁存在的侥幸心理、对利益诱惑存在的不平衡心理、对不良风气存在的从众心理、对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存在的逆反心理,充分说明心理问题是导致党性不纯的重要因素。因此,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社会机构等载体,加强对党员的心理教育和心理疏导,应当成为党的纯洁性教育的新渠道。
(二)优化动力机制,激发内化心向
管理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由动机支配,动机由需要引发,需要是自我行为的深层原因和潜在驱动力。内化作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必然与人的需要紧密相联,没有需要就没有内化活动的产生。人的需要所具有的永不满足的本能特点,决定了需要不但是内化活动得以启动的原生力,而且是内化活动持续发展的保障力。内化主体需要的层次、指向、强弱,将直接制约内化活动的效果。一般而言,主体需要的层次愈高、指向愈清晰、强度愈大,其内化活动的欲求倾向就愈明确,自觉性和积极性就愈高。反之则愈差,甚至会出现模糊内化、抗拒内化、逆向内化的情形。
在党的纯洁性建设中,党员作为内化主体客观上兼具组织内的“政治人”和组织外的“经济人”和“社会人”等多重身份。作为“政治人”,党员有着坚定理想信念、秉持公仆观念、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利益的精神需要。作为“经济人”,党员有着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的诉求,这是激励他们辛勤工作、挖掘自身潜能的根本物质动力。作为“社会人”,党员有着实现家庭关系、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平衡的意愿,有着从他人、单位和组织中获得平等、关注、尊重和自我价值充分实现的需要,这是激发他们内在潜质和工作热情的根本精神动因。切实尊重党员的多重身份,尊重他们或物质或精神的多样化需要,不以抽象需要代替具体需要,不以片面需要代替全面需要,方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党员的内化活力。
但长期以来,人们更多的是从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而非党员自我需要的视角来审视纯洁性建设问题,忽视了保持纯洁性既是党性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员个体追求自我价值实现和较高精神生活的需要。弘扬党性有余、尊重个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部分党员的内化动力。为此,需要在党的纯洁性建设实践中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忧患意识,促使他们主动而非被动、积极而非消极、实际而非空洞、深度而非浅层地参与党的纯洁性建设实践。二要尊重不同党员群体的不同需要和同一党员群体的优势需要。比如,困难群体党员可能有更多的物质需求,“两新”组织党员可能更渴望正常的组织生活,年轻党员可能有更强烈的建功立业的心态。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学会教育和引导党员,更要学会关心和帮助党员;既要构建为困难党员服务的长效机制,又要建立有利于优秀党员脱颖而出的科学机制,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成果为纯洁性建设提供不竭动力。三要尊重党员正当的物质利益需求。列宁指出:“如果你不善于把理想与经济斗争参加者的利益密切结合起来……那么,最崇高的理想也是一文不值的。”[4]这一经典话语深刻阐明:只有充分尊重人们的合理利益诉求,并善于保护和利用好其追求自身正当利益所激发的动力,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优化体验机制,拓展内化途径
人类正确态度的形成与转变需要三方面的支撑:一是思想理论的逻辑性支撑;二是情感意志的导向性支撑;三是事实经验的比照性支撑。但无论是逻辑性支撑、导向性支撑抑或是比照性支撑,其功能彰显无不需要体验机制在其中发挥牵线塔桥、融合通达的作用。体验是一个含义相当宽泛的概念,但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是指体验者直接参与实践的反思性心理过程。这种反思性的心理过程具有鲜明的主动性、开放性、个体独特性和无可仿效性,它是其他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替代的。现代心理学实验充分证明,体验活动对于态度转变具有重要作用,引导个体积极参与体验活动将会大大增强态度转变的可能性,不管态度的转变是方向层面还是强度层面。“活动是改变态度的基本方法之一,没有活动,个体就不能形成一系列的态度,也不可能改变态度……在活动中增加了与态度对象的接触与交往,获得了更多的信息,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有的态度。”[5]从体验中获得的情感、信念和理智上的反思性感受,虽然不能直接作用于所要内化的内容本身,但却在体验者内心形成明确的肯定性或否定性的心理意向,并将自觉不自觉地发挥强化或抑制内化活动运行的功能,从而对推动或中断主体的某一内化活动发挥令行禁止的作用。
毛泽东在谈到民主革命时期人们革命意志的坚定性时曾经说过:“读过马克思主义‘本本’的许多人,成了革命叛徒,那些不识字的工人常常能够很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6]为什么?其中的原因错综复杂,但最重要的恐怕在于工人阶级有着三座大山压迫的切肤之痛。可见,体验之于信仰形成的无比重要性。建构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内化机制,也必须充分发挥体验在党员态度形成中的巨大作用。一是体验主题要鲜明。基层党组织应根据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实际,抓住影响广泛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好体验活动的主题,以鲜明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保证体验效果。二是体验形式要多样。既要有传统的政治性、道德性体验活动,又要有现代的科技性体验活动;既要有换位、换岗体验,又要有参与性、暗访性体验;既要有正向正面体验,又要利用“反面教材”进行比对性体验。通过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使广大党员深化认知、升华情感、磨砺意志、坚定信仰,在潜移默化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体验活动要制度化。体验诚可贵,制度价更高。要对体验的部署发动、组织实施、对照检查、整改提高做出具体规定,严格体验流程;要建立体验日志制度、服务对象评价制度、监管问责制度,将体验活动效果纳入党员干部考核,确保体验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三、党的纯洁性建设内化机制的固化
在教育机制、动力机制和体验机制的共同作用下,主体接受社会规范并逐渐将其内化为自身的思想道德品质。一般而言,内化过程便告一段落。但是,稳定态度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过程,其间充满着矛盾、冲突和斗争。尤其是在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利益关系日渐复杂、利益诉求日益活跃的今天,一些消极文化同样试图通过内化途径影响人们的思想,党员的价值观在正负各种文化力量的冲击下,在评价、质疑、抗拒、认同、选择中被不断建构,主流意识形态对人们思想的引导力和控制力日渐削弱。这对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内化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能否通过有效机制使党的纯洁性建设效果固化至关重要。
在党的纯洁性建设内化机制中,固化具有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它是前面各个环节的落脚点,也是其他各种机制作用的集中表现。忽视这一机制的构建完善,必将使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内化机制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价值观的固化是将价值观转变为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因为“制度是稳定的、受尊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组织和程序与其制度化水平成正比例。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7]。对政党而言,制度设置愈科学合理,其价值观的纯正性和行为的稳定性就愈有保证,制度完善是组织稳定强健的保护力量。优化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固化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强制、导向和激励功能,通过民主科学的制度设计、坚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严格有效的制度落实,为党的纯洁性建设提供可操作的规范、可检验的标准和可反馈的机制,并最终使得党员将外在的“有形制度”转化成内心永恒的“无形法则”。而这必将从根本上促进党内政治生态的优化乃至重构。从实践来看,优化固化机制应着力抓好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内法规的建设情况是衡量政党制度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它决定了政党的权力运行能否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决定了政党保持自身纯洁的能力与水平。而“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8]。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了党的纯洁性要求,是规范和约束全党行为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工作,必须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使全党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守党章规定。但是,党章规定的毕竟是党的工作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概括性。而要实际高效地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党内法规建设进行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前瞻性,而不是一事一规、一时一规、一地一规。要推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配套性党内法规的出台、完善和落实,使得党内法规建设向着内容科学、程序严密、运行有效的方向发展,为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
其次,健全党内评价机制,发挥其对纯洁性建设的保障和修复功能。所谓保障功能,即健全的党内评价机制能使党员干部的行为指向组织的既定目标,以行动促思想,从而使其党性纯洁度维持在一定水准,甚至得到进一步提升。所谓修复功能,主要是针对党内的落后分子、投机分子或其他因意志薄弱而导致党性纯洁度下降的党员而言,健全的党内评价机制非但使他们不能做、不敢做背离党性和宗旨的事情,反而因为制度的强制性规范而使其党性纯洁度修复到党所要求的水准。健全党内评价机制的根本前提,是科学确立党员保持纯洁性的认定标准。党章对于共产党员标准的规定,自然是评判党员是否纯洁的根本依据。但由于这些标准大都比较原则或笼统,难以成为衡量党员纯洁度的具体依据。因此,各级党组织还应针对不同党员的行业、类别、区域、层次等具体特点,确立针对性、现实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认定标准。既要坚持党员标准的高要求,又要改变某些标准设置过高、普通党员难以企及,不伤残不牺牲成不了典型,不违法犯罪、不道德败坏受不到惩处等突出问题;既要对违反党员标准的所谓“小事小节”加大惩处力度,又要树立接近普通党员生活、认可度高、可学性强的榜样典范,使党员干部做理想信念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再次,健全党内管理机制,尤其是不合格党员的退出机制。从历史上看,政党纯洁性建设的有效内化离不开党内管理机制的健全。建立完善的党员进退机制,实现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制度化,是各国政党提升新陈代谢能力、强化自身建设的通行做法。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我们既要严把入口,把愿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人吸收进来,又要畅通出口,把徒有其名的党员和腐化变质分子适时地清除出去。这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永葆青春的不二选择。长期以来,除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外,一些不符合党员条件却仍滞留于党内的大有人在,不合格党员退出制度在许多地区、许多单位成为一纸空文。为此,我们要在遵循党章的基础上,完善党员退出的系统框架,健全如下五项具体机制:健全评议评定机制,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分类、现实表现以及具体的评定办法;健全审核审批机制,制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处置方式,明确支部、同级党委、上级党委等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健全教育诫勉机制,对虽有轻微问题但愿意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帮教计划;健全申诉复查机制,落实有诉必办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不合格党员对评定结果和处置方式的申诉权利。通过上述机制的建立健全,既给过失党员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又将问题严重的变质分子、屡教不改的落后分子坚决清除出党,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
最后,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党的纯洁性建设过程注定是制约权力的过程,只有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9],才能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权力滥用,永葆党的肌体纯洁。针对当前党的监督机制的不足之处,我们在工作中应着力强化以下几点: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党政一把手这些“关键少数”。要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强化对一把手关于人、财、物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关键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管。二是强化平行监督,探索纪委独立行使监督权的机制。相关部门应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深入推进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落实“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创新。三是凝聚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离不开铁的执行。为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一系列大型规章制度、条例和具体规定、通知的贯彻执行,相关部门要整合监督资源,使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凝聚成强大合力,让监督如影随形;要采取定期联合检查、重点单位随机抽查、有违规苗头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工作,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敢于向部门利益挑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给予纠正,对客观存在的抓而不实、查而不纠、纠而不力的现象予以坚决消除,使监督执行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以刚性的监督执行为党的纯洁性建设内化机制的固化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