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怎样得而复失
2016-02-11高放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高放(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苏联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怎样得而复失
高放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摘要]不能以俄国十月革命是共产党靠武装起义夺取政权就断言苏共执政不具有合法性。苏共是在1917年10月25日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和1918年1月11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两次获得大多数代表民主选举而成为全国苏维埃政权的合法执政党。然而执政的合法性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当执政党的路线和政策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有可能失去执政的合法性,1921年发生工人罢工、农民暴动和水兵起义即是实例,列宁当即改行新经济政策才重获执政合法性。后来又发生过多次执政合法性危机,但因苏共形成四种有严重弊病的政治体制而未能消除危机。这就是由多党合作制变为党外无党的一党掌权制,由党内民主制变为党内无派的一派掌权制,由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变为全部政权归党中央,由民主选举制变为领导干部层层任命制和苏维埃代表等额不民主选举制。苏共中央长期延误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失去党心、民心、军心,拖延到1991年苏共终于被广大人民抛弃,失去了执政合法性。
[关键词]苏共;执政;合法性;得而复失
一、苏共如何取得执政的合法性
在古代专制王朝更迭中,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谁打天下谁坐天下,坐天下者公布法律维护其统治,这就取得了执政的合法性。在现代民主中,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是指某个政党经过法定程序在竞选中得到大多数选民的选票,上台执掌国家政权。而苏联共产党(原名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是在1917年十月革命武装起义获得胜利,推翻了俄国资产阶级临时政府,1918年1 月6日又解散了立宪会议之后,由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认同执掌政权的。因此有人认为,苏共从1917年开始执政就不具有合法性,是非法篡夺政权。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表面的,我们应该全面地、深入地观察其本质。
关键是俄国工人在1905年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创立了“苏维埃”(俄文音译,意为会议)作为领导罢工和起义的政治组织,后来苏维埃发展成为政权机关。1917年2月第二次民主革命胜利、推翻了沙皇专制政府之后,俄国国内一方面建立了资产阶级的中央临时政府,另一方面又形成了工人与士兵代表苏维埃的政权组织,它是实际上的全国性民间政权,由此俄国便出现了这种史无前例的两个政权并存的特殊局面。列宁敏锐地观察到这种特殊国情,在1917年4月发表的著名的《四月提纲》中他就提出:“要向群众说明:工人代表苏维埃是革命政府唯一可能的形式”,“同时宣传全部国家政权归工人代表苏维埃的必要性”,“不要议会制共和国,而要从下到上遍及全国的工人、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的共和国。”布尔什维克党提出“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代表了广大工农兵群众的利益,道出了广大兵农工群众的心声。可是到1917年6月召开全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时,由于群众受到蒙蔽,主张逐步改良、反对革命路线的孟什维克与社会革命党人在苏维埃代表和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中占居多数,结果,大会否决了布尔什维克党提出的“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反而通过了苏维埃政权支持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决议。面对这种情况,列宁深信,只要在苏维埃内部争取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改变局面使布尔什维克的代表在苏维埃中占多数,就可能较为和平地推翻临时政府,使全部政权归苏维埃掌握。经过三个多月艰苦奋斗,布尔什维克党通过“和平、土地、面包”这样反映群众迫切要求的口号,终于使广大群众转向支持布尔什维克。10月25日(公历11月7日),首都武装起义胜利的当天晚上便召开了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大会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650名,其中布尔什维克390名,占66%,左派社会革命党人127名,孟什维克72名,社会革命党人84名,还有一些小党派的代表。由于布尔什维克的代表占多数,所以大会通过了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并且批准成立了以列宁为主席的人民委员会作为工农临时政府。
至于召开立宪会议,那是早在沙皇专制统治时期广大人民就提出的要求。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列宁参与起草的党纲末尾写明:党坚信,“只有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并召集由全民自由选举的立宪会议,才能完全、彻底、巩固地实现上述各种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②在俄国1905年革命中沙皇政府被迫答应成立俄国议会,然而它始终没有成立。到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政府后,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曾经宣布要召开旨在确立宪法,保障公民民主自由权利,使俄国走上西方议会制民主共和国之路的立宪会议,可是一直到1917年十月革命爆发、临时政府被推翻,立宪会议也没有召开。不过,临时政府也曾在8月把立宪会议代表的选举定在11月间,并且精心炮制了有利于资产阶级的选举条例。立宪会议选举于11 月12日进行,选举结果是资产阶级的立宪民主党和小资产阶级政党社会革命党与孟什维克占尽优势,它们的代表约占总数的71%,而布尔什维克代表只有175名,只占总数 707席的近25%。即便这样,在1918年1月初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产生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仍然决定于1月5日召开立宪会议。这样做是一种争取群众的策略,目的是使群众在认清立宪会议的资产阶级的反动面目后,再把它彻底扫除。不出所料,在立宪会议中占多数的立宪民主党人等完全否认苏维埃政权,要自己另立宪法,建立议会制共和国。因此,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只能于次日(1月6日)宣布解散立宪会议,重申全部政权归苏维埃。显然,解散立宪会议是合理、合法的,是及时、适时的。至今国内外学术界还有人认为:布尔什维克由于在立宪会议中占少数才用行政暴力手段解散立宪会议。我认为即便布尔什维克在立宪会议中占多数,在立宪会议承认苏维埃政权、制定出苏维埃宪法后,照样也要解散立宪会议,使苏维埃成为合法的国家政权机关。因为早在1917年4月布尔什维克党就已认定要以工农苏维埃共和国取代资本主义的议会共和国。可见,在俄国最终解散立宪会议是应然、必然的。
立宪会议被解散后,1月11日召开了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其中布尔什维克代表占62%。大会选出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布尔什维克有160名,占55%。大会宣告把1917 年10月25日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产生的工农临时政府改为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政府。随后于7月间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苏俄第一部宪法,用国家根本法——宪法确立了第一个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可见,布尔什维克党在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经过两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取得多数工农兵代表的支持,成为合法的执政党,最后又得到了宪法的确认。这就是布尔什维克党执政合法性的由来和明证。
后来的实践证明,布尔什维克党执政的合法性并非一劳永逸、一成不变。当党严重侵犯工农大众利益时,又会失去执政的合法性。最突出的事件是1921年初当国内战争已经结束时,党还沿用征集粮食制等过“左”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引起工人罢工、农民暴动和水兵暴乱,尤其是1921年3月在喀琅施塔得海军要塞发生的水兵暴乱,参加者有4万人,其中有30%是共产党员。他们严重不满“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把农民的余粮甚至口粮都强行征收去保证城市和红军的需要,致使工农大众难以生活下去。工农兵甚至喊出了“要苏维埃,不要布尔什维克”,“拥护没有共产党人参加的苏维埃”等口号。这表明共产党已背离1918年宪法关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已失去执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面对此种局面,布尔什维克党不得不出兵镇压暴乱,同时当即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改行新经济政策,允许农民交完粮食税后可自由出售农产品,允许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能急于消灭资本主义。这样才重新巩固了工农联盟,重新赢得了执政合法性。后来苏共在长达70年的执政中,又有多次因决策失误,产生了执政合法性危机。对此,苏共依照经验,采取暴力镇压、行政命令和调整政策举措,一时渡过了危机。然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存在深层的矛盾:为急于实现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忽视发展生产力的矛盾,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发育不足的矛盾,党严控社会与人民要求自由发展的矛盾,高薪特权官僚集团与人民大众的矛盾,大俄罗斯主义势力与各少数民族的矛盾等。这些矛盾因苏联政治体制的严重弊病而难以得到根本解决,最后总危机的爆发使苏共完全失去了执政合法性。
二、苏共如何因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而丧失政权
苏共执政后逐步采取四大措施,建立了四种有严重弊病的政治体制。这表面上巩固了苏共执政的合法性,实际上釜底抽薪,使苏共逐步丧失了执政的合法性。可以说苏共就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长期滞后而失去党心、民心和军心,终于丧失政权的。以下我依次进行实证性辨析。
第一,由多党合作制变为党外无党的一党专政制。如上所述,在1917年和1918年召开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中央执委会中,除布尔什维克占多数外,都还有其他几个党派的成员。但是从1921年春起,苏维埃中的其他政党,包括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等等都被取缔。在作为中央政府的人民委员会中,本来从1917年12月至1918年3月,布尔什维克党与左派社会革命党曾经组成两党联合政府,左派社会革命党人有7位入阁担任人民委员(即部长)。3月间,因该党不同意俄国与德国签订“丧权辱国”的布列斯特和约而退出政府。随即,从该党中又分化出俄国革命共产党和俄国民粹主义共产党。这两个小党继续与俄共(布)组成三党联合政府。1918、1920年,这两个小党先后合并到俄共(布)中来。③到1921年春天,苏俄由多党制变为一党制国家。从此共产党一党垄断政权,成为党外无党党天下。当时俄国就有人指责“布尔什维克搞一党专政。”可是列宁却回答说:“是的,是一党专政!我们就是坚持一党专政,而且我们决不能离开这个基地。”④布尔什维克党由于缺少其他政党的监督与制约,虽然表面上巩固了一党执政的合法性,但如此一来,党犯了错误就难以纠正,所以实际上是削弱了执政的合法性。我认为苏共如果能够长期坚持并发展两三个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政党联合执政、互相监督的政治体制,就能防止、减少错误并且及时改正错误,就不至于灭亡。当时俄国革命共产党和民粹主义共产党这两个小党都是代表广大农民的,如果它们合并为革命社会党,在农民中广为发展党员,与俄共合作并服从俄共领导,就有可能形成工农两个社会主义政党的合作体制,这对于加强工农联盟会大有好处。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多党制是防错、减错、纠错的重要机制。
第二,由党内民主制变为党内无派的一派专断制。列宁取缔、合并了其他政党之后,在党内还拥有民主自由,允许各方面人物自由发表自己独立见解,存同争异。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党报出版“争论专页”,允许就党的重大决策发表不同意见。在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上可以各抒己见,展开争论,最后每人一票,平等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列宁还允许不同意他的观点的人在党代表大会上作副报告,以便把两种相反意见提交代表大会代表审议。1921年党的十大通过的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只是禁止有纲领、有组织的党内派别活动,并没有阻断党内民主,而是依旧要扩大党内民主,发扬独立思考、自由讨论精神。可是自1924年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扼杀党内争论,实行个人专断。他在短短五年时间内,把托洛茨基派、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新反对派和布哈林—李可夫集团三个反对派都清洗出党。党内最高处分是开除党籍,被开除党籍者仍然是苏联公民,还有权从事一般工作。可是斯大林却破坏法制,实行大清洗,把300多万被认为不忠于他的党政军官员都作为敌特加以处决或长期监禁。他还变党内群言堂为一言堂,广大党员、干部对其只能言听计从,遵旨照办。斯大林实行总书记个人集权制、职务终身制和指定接班制,盛行个人崇拜,“全党服从中央”变为“全党服从总书记”。总书记一职最初于1922年4月3日俄共(布)十一届一中全会设立,这本来只是党中央书记处首脑的职称,苏共党章在列宁、斯大林时期修改过多次,但是从未规定设立总书记一职,可见它并非党的首脑。列宁是全党公认的领袖,但俄共中央从未设立主席职务,列宁也只是五个政治局委员之一。可是,斯大林担任总书记后便大权独揽,越权越位,以致列宁于1922年12月24日在《给代表大会的信》中指出:“斯大林同志当了总书记,掌握了无限的权力,他能不能永远谨慎地使用这个权利,我没有把握。”再过十天,即1923年1月4日列宁又说:“斯大林太粗暴。”⑤列宁建议更换别人当党总书记,但结果是斯大林仍坐在这个位置上,而且越来越搞个人集权制。这种政治体制给党带来严重后果,最终使党丧失了执政的合法性。
第三,由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变为全部政权归党中央。十月革命是党在“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下动员群众、组织群众而取得胜利的。革命胜利后,确实实现了“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但是在1918~1920年三年内战与外战的严酷环境中,从中央到地方,政权建设尚未健全,大小事情难免由党组织越俎代庖,作出决定,再由苏维埃政权去贯彻执行,于是形成了党政不分体制的雏形。列宁对此很不满意,1922年他曾严厉地提出批评,力求实现党政分开,使党只实行“总的领导”,苏维埃政权要独立自主地充分发挥政权机关的作用。然而他还未能解决好党政不分、实现党政分开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就过早逝世了(1924年他才54岁!)。此后斯大林独揽大权,变本加厉地加强以党代政的体制。从1928年开始执行的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以及随后的各个五年计划,都是先由党中央和党代表大会通过,再提交苏维埃代表大会认可。党中央和苏维埃政府本来一直是分别发布决议的,可是根据我考证,从1931年1月15日开始由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中央第一次联合发布关于铁路运输的决定⑥,到1938年10月20日进而改变为联共(布)中央和苏联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库兹巴斯等地煤炭管理局的联合企业和托拉斯的工作决定。⑦从此党中央列于苏联政府之前。在这之后便长期采取这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党凌驾政的由党中央与政府联合发布决定的方式,这实际上是把党中央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1936年制定的新宪法,把全苏苏维埃代表大会改名为最高苏维埃,确认它是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然而实际上它的各项重大决定都是遵照党中央政治局和总书记的旨意照办,最高苏维埃实际上变成“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有些重大机密决策甚至瞒着最高苏维埃,根本不通过最高苏维埃。如1939年8月苏联和希特勒法西斯德国签订瓜分东欧的秘密议定书,斯大林甚至叮嘱人民委员会主席莫洛托夫不要把这个议定书文本交给国家档案局。在列宁领导时期,国家、政府、军队和党务,四大权力分别由四个人担任,权力有分工和制约:加里宁任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列宁任人民委员会主席,托洛茨基任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斯大林任党中央总书记。1924年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保住了总书记的职位,他还逐步架空了加里宁国家元首的权力,加强了对政府权力和军队权力的控制,1934年取消了共和国革命军委。到1941年5月和6月,斯大林由党中央总书记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从此独揽党政军三大权,更使得以党代政体制达到顶峰。各个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和地方组织,从上到下都是这种以党代政体制。这种体制表面上加强了党的领导,加强了党执政的合法性,实际上使党自身的建设大为削弱,政权机关又无法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这样一来,政权机关难以直接、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只能在党的直接、紧密控制下越来越脱离人民群众,甚至其决策越来越背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果使党逐步丧失了执政的合法性。
第四,变差额竞选的选举制为等额指定选举制和层层任命制。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建立的苏维埃政权组织,其代表是由群众自下而上主动提名,民主竞选产生。这样难免有能说会道、思想和成分不纯的人当选,有的农村苏维埃甚至被富农分子掌权。党中央发现这种情况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我们现在能够查到的苏俄第一个选举条例是1918年12月2日全俄中央执委会发布的《关于乡与村苏维埃改选程序的指示》。其中规定:所有乡与村的苏维埃均应进行改选,由中央自上而下派出官员建立选举委员会。富农、商人和反革命分子被剥夺选举权,苏维埃代表候选人实际上是由上而下征求意见等额确定,再提交选民公开投票。这种变相指定的选举办法后来成为一种潜规则。1936年苏联宣布基本上消灭阶级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之时制定了新宪法,表面上扩大了选举权,改进了选举法,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的四个选举原则,然而潜规则依然在起决定性作用。各级苏维埃代表候选人起初是差额提名,最后基本上都是由各级党组织内部选定,等额交给选民投票,表面上规定选民可以另投自己心目中的意中人,可是未列入候选人名单的人根本无法当选。我们通读斯大林著作,有1937年和1946年他两次在莫斯科斯大林选区选举前选民大会上发表的演说。这是因为他被提名为该选区最高苏维埃代表候选人,而且是没有其他竞选对象的唯一候选人。即便有,谁也不敢与斯大林竞选。斯大林这种选前演说实际上是讲党和国家的施政方针和国家未来前景,与该选区是没有多大关系的。除了各级苏维埃代表外,按照1871年巴黎公社经验,社会主义国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应该直接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撤换和罢免,其工资待遇不得超过熟练工人。可是苏联实行的却是官员等级授职制、层层任命制,由上级党领导人精心挑选,任命干部。这样便于拉帮结派,官官相护,编织关系网,形成权势圈。党政军高级干部的工资收入与一般工人最低收入相比,从1922年的相差8倍,扩大到30年代中期的相差30倍,到50年代中期又从30倍逐步扩大到相差50倍,由此形成一个高薪特权官僚集团,随后其人数与特权越来越多,到80年代已扩大到相差100多倍。苏共自以为用这种办法控制了选民,培植了心腹,便可以世世代代拥有执政的合法性了。斯大林和随后的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人都是用这种办法独揽党政军三大权,实行个人集权制。
斯大林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首创个人集权制,而且还带头实行领导职务终身制和指定接班制。他到1953年73岁突发心脑血管病去世前一直掌握党政军三大权。1952年苏共十九大斯大林让中央书记处书记马林科夫替代他做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显然他已指定马林科夫作为他的接班人。赫鲁晓夫执政11年,只是因领导集团内部矛盾激化才于1964年70岁时被迫辞职,否则他也是会搞终身制的。虽然苏联宪法和苏共党章都没有明文规定这“三制”,但从斯大林起,这种“三制”(即个人集权制、职务终身制和指定接班制)的政治体制历经三代长达半个多世纪之久,一直沿袭下来,只做枝节修补,没有进行根本改革。这是苏联模式政治体制的根本缺陷,这种体制实际上是沙皇君主专制的延续和变种。由于新领导人掌握着党政军三大权,所以他每次都能连选连任,得以维持其统治、维护整个高薪官僚集团的特权,因此也就心满意足,不想改革,更是千方百计阻挠政治体制改革。
这种政治体制传到第四代,到1985年戈尔巴乔夫担任总书记、掌握党政军三大权执政时,在世界新科技革命、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多元文化浪潮的冲击下,苏联的经济和科技愈益滑坡,多种思潮活跃,党内外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强烈要求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然而,戈尔巴乔夫无力也无法去发展列宁当年开创的党内民主、苏维埃民主和多党合作的党际民主,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去寻找出路。戈尔巴乔夫直到1989年年底还强调说:“多党制并非灵丹妙药”,可是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他于1990年2月的苏共中央全会上被迫同意去搞西方那种平等竞争的多党制和直接民选总统制。曾任苏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和莫斯科市委第一书记的叶利钦,于1990年7月退党后,准备竞选俄罗斯联邦总统。而苏共中央则推举出中央政治局委员、曾任政府总理四年的雷日科夫与他竞选,自以为能打败叶利钦。1991年4月叶利钦被“民主俄罗斯运动”推举为俄罗斯联邦总统候选人。他打出“反极权、反特权、反官僚”,“争民主、争自由、争平等”的旗号,击中苏共的软肋,笼络了人心。在竞选中他得票57.35%,远超俄共候选人雷日科夫(得票16.85%)和其他四个俄共党政军高官(得票只占8%至3%),成为历史上第一个俄罗斯民选总统,俄共从此失去了执政地位和合法性。随后,乌克兰等加盟共和国也纷纷出现类似的连锁反应。当选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时,共产党人就要败选,失去执政地位和执政合法性。这是几十年来过度集权政治体制积弊太深、积重难返所造成的执政合法性危机总爆发的结果。
1991年8月19日,以苏联副总统亚纳耶夫为首的一批高官,在征得总统戈尔巴乔夫默许后宣布成立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力图挽回败局。可是广大人民群众都害怕又回到原来一党一派专权、以党代政、控制选举那种旧体制、旧局面中去,所以都不支持“8·19”政变。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曾经下令调动军队去攻打白宫,抓捕叶利钦,但是军队认为叶利钦是民选总统,不能随便抓捕,并且向叶利钦通报了情况。于是叶利钦以俄罗斯联邦总统身份当即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是“违反宪法的反动政变”,号召俄罗斯公民“对叛乱分子给予应有的回击”,实行“无限期的总罢工”。8月20日莫斯科有5万人集会支持叶利钦,抗议反宪法政变行动。8月21日俄罗斯最高苏维埃召开紧急会议,谴责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认定其行为是反宪法的,并决定授权叶利钦总统以新的权限。同日,叶利钦宣布已掌控军队。8月22日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成员被拘捕。这场政变只经历三天便失败了,这就加速了苏共的灭亡和苏联的解体。现在国内外都有人认为苏共的灭亡和苏联的解体是因为戈尔巴乔夫执政后使军队“非党化”,以致在危急关头军队不起作用,使得苏共和苏联土崩瓦解。⑧我认为这是对苏联历史的误解,俄国的国情是先建国后建军,即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了苏维埃共和国,1918年1月15日,人民委员会主席列宁才签署建立红军的命令。苏维埃国家自建立红军起,军队一直在党的领导之下,同时军队又属于国家。苏共中央从未成立过中央军委来直接领导军队。1918年9月6日成立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领导军队,任命托洛茨基为军委主席,他是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这就体现了党对军队的领导。1925年1月26日托洛茨基被解除军委主席职务后,军权逐步转归总书记斯大林直接掌握。到1941年5月新设立了国防委员会,斯大林便名正言顺地直接领导军队。1953年赫鲁晓夫上台后进行改革,他把总书记改为第一书记,而且不在政府和军队兼职,把党、政、军三大权力分归三个人掌握。赫鲁晓夫只担任党中央第一书记,布尔加宁任部长会议主席(即政府总理),马利诺夫斯基(他的妹夫)任国防部长。可是赫鲁晓夫感到这样做使大权旁落,于是1958年又亲自去兼部长会议主席。此人主观武断,决策屡屡失误,引起高层对他的不满。赫鲁晓夫自己也没有料到1964年10月国防部长伙同勃列日涅夫等人搞宫廷政变,逼迫他辞职下台。勃列日涅夫接替赫鲁晓夫后又恢复斯大林体制,担任党中央总书记兼最高苏维埃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又集党政军三大权于一身。直到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后仍然沿用这种体制。到1991年8月19日,副总统亚纳耶夫等成立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要调动军队去抓捕叶利钦时,军方认为调令不是戈尔巴乔夫亲自下达的,而且军方也认为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是反宪法的,所以拒不执行军令。8月22日,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被取缔后,戈尔巴乔夫于8月24日宣布辞去苏共中央总书记,并建议苏共中央“自行解散”,12月25日又宣布辞去苏联总统一职。到12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宣布苏联停止存在时,已经没有共产党员、人民大众和人民军队要出面保护苏共和苏联了!这表明苏共和苏联已经完全失去党心、民心和军心,完全失去执政的合法性了!而以叶利钦为代表的那伙人却广受选民拥护,取得了执政的合法性,使俄国重回资本主义的旧路。
执政74年之久的苏共最终丧失了执政地位和执政合法性,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看来只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充分发展共产党党内民主、苏维埃民主和多党合作的党际民主,才能从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寻求到久保执政合法性的成功之路。如果一再延误政治体制改革,如果政治体制改革老是停滞不前,只会是功亏一篑,死路一条。人民大众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期盼是有限度的,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就只有把希望转向资本主义民主,专制的僵尸是必定要被人民埋葬掉的。历史殷鉴,令人深思,促人猛醒,催人力行。
[注释]
①《列宁选集》第3卷,1995年版,第15页。
②《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1页。
③ 俄国曾经实行三个共产党联合执政这一段历史鲜为人知,详见高放著:《苏联兴亡通鉴(六十年跟踪研究评述)》,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93~194页。
④《列宁全集》第37卷,1986年版,第126页。
⑤《列宁选集》第4卷,1995年版,第745~746页。
⑥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编:《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71页。
⑦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编:《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27页。
⑧详见李桥铭:《苏联军队“非党化”与国家一起走向崩溃的历史教训》,收入《世界社会主义跟踪研究报告(2013~2014)》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540~549页。
责任编辑:钱亚仙
[中图分类号]D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16)03-0005-07
[收稿日期]2016-02-14
[作者简介]高放,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1981年我国第一批博士生导师。